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docx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14/fde07719-5d84-4931-9b19-dfdcdd3aacfe/fde07719-5d84-4931-9b19-dfdcdd3aacfe1.gif)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服务项目办理流程图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项目办理总流程图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3日)
承办科室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1-18日)
一、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图(环境影响登记表类)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监督管理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2份,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书1份;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准予文件(备案项目);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有效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涉及土建还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状况图1份。
8、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事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报告表2份,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书1份;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准予文件(备案项目);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有效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涉及土建还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状况图1份。
8、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事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书1份;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准予文件(备案项目);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有效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涉及土建还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状况图1份。
8、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事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生产的确认意见;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汇报资料(包括项目工程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检查报告);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5日)
申报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4.符合与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和经营方式要求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明;5.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工具及相关证明。
无自备运输工具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工具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6.包装工具清单及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贮存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安全、环保等部门对贮存设施、设备的验收意见;7.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的详细情况;8.所申请经营的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详细说明;9.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10.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11.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四、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关闭、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原因;2、防治设施基本情况;3、采取的临时措施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去向、可能影响;4、设施运行合格验收材料和当年合法的排污许可证。
五、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5日)
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依法设立的文件(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材料);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污染物排放自动化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4、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分配的总量控制及消减指标;5、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应经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当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治理验收材料;6、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近期监测报告。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还应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验收材料;项目试生产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的审核意见;8、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提供经批准的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证明材料;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向大气排放可燃气体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5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排污申报登记表;3、排污许可证。
七、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流程图
(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1、午间、夜间施工申请报告。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午间、夜间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5日向我局提交施工申请报告,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报告需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址,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部位、内容、工程量(如混凝土浇注量),施工起始时间、所需时间,施工主要机械、车辆的类型与数量。
(2)施工现场施工员及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2、此施工工艺确实不可间断施工的佐证(如国家施工规范、工程设计说明等)。
3、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证明(需加盖公章),须监理员签字确认。
4、因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临时在暗滩堆放、
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的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审批申请书;
(2)固体废物的有关材料;(3)防止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技术资料。
九、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审批的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一式二份);(3)污染物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一式二份);(4)单位用水情况复印件(一式二份);(5)燃料检测单复印件(一式二份);(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申请表3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各1份;;(3)生产工艺流程图1套;(4)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清单1份;(5)国家要求的回收、利用、销毁设施和完善的管理制度1份;(6)公安消防、工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物质证明材料1份。
十一、隆林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的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1日)
污染控制股按法定程序办理,提出办理意见(2日)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原件);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复印件);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原件);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复印件);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复印件);7.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8.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