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广告牌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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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炮广告牌租赁合同
高炮广告牌租赁合同
篇一:
高炮广告租赁合同
高炮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
2、高炮总高米,地面18米;牌面宽18米,高6米;双面。
3、亮灯设施:
广告牌现有每面9盏照明灯,共18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
夏季:
19:
00--22:
00(5月--10月),冬季:
18:
00--21:
00(11月--4月)。
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
1年。
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5、制作工期:
7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
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
第二条价格:
1、租赁费人民币¥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
2.安装制作费18元每平方,牌面共216平方米,合计¥元整,(大写):
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
3.电费预存3000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
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
第三条质保:
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修。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时间:
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
2、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结算: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50%,即人民币¥元,(大写):
伍万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伍万元整。
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
3、①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③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载体可正常使用,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
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该广告画面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撤退画面另行安排。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损毁双方免责。
(指地震、战争或超出本地风压等人类不可抗力)。
2、因政府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工,甲方免责。
第十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年期满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注:
画面提供方需提供画面设计源文件、广告画面客户方营业执照副本,方便甲方协助申报审批。
篇二: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事务实际执行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本事务实际执行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发布户外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
1、广告位置:
从化街口新城路林苑宾馆上方户外广告位。
(请见附图)
2、广告规格:
米(高)×米(长)=平方米。
3、广告形式:
高精度电脑喷画。
4、广告牌制作材料:
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5、广告内容:
从化翰林国际项目宣传海报。
第二条双方的事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确定设计广告画面。
(2)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按时支付广告费,以确保本广告物的顺利发布。
2、乙方责任:
(1)在发布期间维修及保证广告牌效果及质量。
如果该广告画面出现翻松、脱落、
撕裂、损坏,乙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72小时内修复。
(2)负责广告位设置、发布、喷画、安装、维修保养、清洁、照明、管理工作。
(3)负责该广告报批及其费用。
(4)负责广告牌及构架的安全责任,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建筑安装安全生产要求及广
告牌美观、完整。
(5)负责该广告牌的常年夜间照明管理工作,如无特殊原因,若该广告牌照明出现
熄灭情况,乙方须在发生故障的48小时内排除并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
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甲方以保证广告牌的宣传效果。
(6)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
有关费用。
(7)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支付费用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广告位租赁时间广告位租赁时间为三个月,即从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止。
在上述广告位
租赁期间,如因大楼加层、装修或政府规划、整治必须拆除时,甲乙双方在互相协商的基
础上妥善解决变更的一切事宜,租赁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
第四条广告位的制作工程及验收
(1)乙方在甲方提供喷画设计画面后五天内完成广告的安装。
(2)乙方保证安装自20XX年5月15日经双方通过验收之日起,如出现质量问题60天内
免费包修包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五条广告位固定不变含税总价租赁费:
¥51000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壹千元整。
1、上述总费用包括:
(1)广告牌报建、审批、设置、发布、安装费、税费。
(2)广告牌、有关电器装置及架构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及管理费。
(3)广告发布期内的电费、用电增容费。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广告位租赁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安装好五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人民币伍万壹千元整(¥51000)。
同时乙方在收款前的十天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原件给甲方核实,同时要附上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双方质量验收合格的资料作为请款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第七条合同执行期间亮灯情况的报告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书面记录本广告物的亮灯情况,如广告亮灯或广告牌本身发
生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天内修复。
2、该广告牌由250瓦投光灯投光灯均衡照明,广告牌的的灯光设置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
亮灯时间为:
每晚19:
00—22:
00,保证每日亮灯3小时。
第八条画面更换
乙方负责每年更换一次喷画及其费用。
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更换画面的制
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
甲方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不
影响本合同下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对本合同内提供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排他的广告发布权。
如因乙方的广告位置
发布权出现法律障碍而发生使甲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或对甲方给予充分补
偿。
2、双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广告代理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协议一方所应承担的义
务和责任相冲突。
3、任何一方对因户外广告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由因素引起的损失赔偿
本广告物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局、工商局未能审批同意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本广
告物的拆除,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包括政府部门对不可抗因素的有效证明)通知甲方,且
乙方应该更换广告位置或退回尚未投放时间的广告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偿。
但如甲方发现该广告位被其它商业广告发布占用时,乙方必须以该广告位合同价格的两倍
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全部余款而且可以继续享受原合同期内的广告位发布权益。
第十条损害赔偿
(1)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一方应向违反的另一方提出警告,若提出警告15
天之内违反仍未得到解决时,可马上解除本合同并可向违反方索取由此引起的一切
损害赔偿。
(2)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作
为滞纳金。
第十一条意外事故、调解、仲裁
1、如发生本合同未曾估计到的事故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2、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如在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否则,由违约方须赔偿合同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时,必
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一方变更无效。
2、合同期满前60天,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
优先权。
如合同期满,而甲方仍未办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20XX年5月日签定日期:
20XX年5月日
篇三:
广告位租赁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出租方):
淮南魅力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及期限:
1、甲方租赁乙方位于合阜高速与新206国道交叉口南200米的高炮广告牌位(规格为:
18米*6米*2面),共计两块。
2、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3年,即从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9月11日止,具体租赁时间自广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租赁费第一年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40000元(大写:
拾肆万元整)。
广告牌租赁费第一年为70000元/个。
2、从第二年开始租赁费参照当时市场可比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应处于市场中等水平。
3、上述费用包括乙方按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
4、广告牌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广告画面上架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款全额支付到乙方帐户(开税务发票)。
三、双方责权:
甲方责任:
1、甲方需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广告发布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广告牌美观,完整。
3、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如广告牌画面等出现损坏和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予以修复,未在规定日期内修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收取乙方200元做为滞纳金,滞纳金从广告费中予以扣除。
4、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租金则按甲方所租用的实际时间计算。
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则另签补充合同。
5、如因台风、地震、车祸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
五、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需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3‰做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同意交由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方代表人:
委托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四:
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
户外广告发布协议
协议编号:
__________
生效日期:
___________
本户外广告发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揽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甲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牌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1.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等
广告形式:
广告具体地址及位置:
广告内容:
联想品牌及联想产品
广告媒体规格:
宽米*高米
广告数量:
照明时间:
乙方保证广告牌的亮灯时间每天至少为四小时。
夏秋季(4月20日-10月20日)亮灯时间为:
冬春季(10月21日至次年4月19日)亮灯时间为:
2.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总金额即广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RMB¥50000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
广告位租金;广告位维修保养费用;发布广告之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保养费用;政府审批、管理、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及安装费;发票支付本协议的全额费用,即人民币。
付款方式:
3.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的书面通知,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
的必要文件。
乙方的通知应提前5(五)工作日提出,乙方在通知中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
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协议期满前3(三)个月书面通知
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与乙方续订协议。
甲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但需提前10(十)天通知乙方。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媒体及位置的合法性。
乙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有权并应当要求甲方对广告作出合乎法律或法规的修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乙方应负责广告看板的维护、保养。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看板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在24(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清洗。
乙方负责广告看板的安全。
在广告位制作、安装、维修、拆除中因任何因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保证广告在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现有的林木及市政设施除外)的遮挡。
5.广告发布情况监察
甲方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
于广告发布后5(五)天內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每月于二十日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需保证广告画面平整、清洁,晚上画面照明均匀,画面所用材
料、色彩、内容符合甲方提供稿件标准,效果美观,广告发布时间及亮灯时间符合本协议之约定。
广告看板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
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
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或总小时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向甲方退还相应广告费用或相应延长广告发布时间。
6.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发布的广告因天气或其他非协议各方原因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
必须在事后24(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影响的发布期作相应顺延;超过1(壹)个月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更改或因城市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广告
必须拆除或广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诸如出现修路、遮挡等等)的,本协议可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乙方应返还按比例计算的从广告被拆除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
乙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协议总金额/约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将不能正常使用的
期限作相应的顺延或应甲方的要求返还甲方或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
乙方应返还或被扣除的广告费用==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天数*协议总金额/约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7.知识产权及保密
根据双方业务模式,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使用甲方或甲方有权使用的商标、
商号、标志、标识、名称等(以下统称为“甲方标识”,根据甲方的指示确定),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根据甲方要求或同意的样式使用。
乙方保证以正确、积极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使用的标识,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本协议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有权使用的标识;本协议终止后的三(3)天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有权使用的标识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
本协议履行中或者结束后的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有权使用的标识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稿、样报以及广告样稿、样报中所包含的创意、
设计、图形、图片、文字,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甲方保证依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发布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如有第三
方以侵害知识产权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将以自己的费用处理问题,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乙方同意,在协议谈判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甲方的保密信息(指甲方
或甲方关联机构持有的或为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信息),这些保密信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甲方披露(或者接收方知悉)时标明为保密、专有(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由甲方披露(或者接收方知悉)的;接收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信息的;记载于保密信息传递单的;以其他书面或有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或从上述信息中衍生出的信息。
乙方保证不将保密信息披露(或者促使或允许他人披露)给任何人,但因工作需要
而“必须知情”的下列人员除外:
(1)乙方直接参与协议项下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或者
(2)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向乙方提供专业咨询的人士;或(3)乙方的关联机构中直接参与协议项下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但乙方承诺将告知并有效约束前述人士承担与本协议规定相同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并签署不低于本协议保护程度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
甲方要求时,将向甲方提供上述协议或承诺的文本。
如上述人士越权使用或泄露保密信息,乙方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除非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经甲方书面通知不
再保密。
本协议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与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协议还是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除外,甲方可经提前三十(30)天事先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支付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广告发布制作计划而制作、发布广告所实
际发生的费用及发布期间广告位租费,并支付乙方协议总金额百分之十
(10%)的款项作为补偿。
如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单方
终止协议,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用,并另行支付甲方协
议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
如发生以下第款所称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解除协议的情形,违约方应按前述
约定承担相关的协议终止的赔偿责任。
如甲方无故延期付款,每逾期1(壹)天,需按逾期付款款项的千分之五(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在广告发布期限内,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影响甲方广告发布效果的。
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直至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完成任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如无法顺延的,乙方应按履行义务瑕疵期间折价退还甲方相应的广告费用。
乙方应当退还的广告费用==履行义务瑕疵天数*协议总金额/约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如乙方超过1(壹)个月仍不履行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
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的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中
止。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本协议恢复履行,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本协议的中止期相等。
本协议各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违约金。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15(十五)个自
然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的发生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在发生不可抗力后,如双方无法就恢复或延长协议的履行形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可不予支付未履行期间的款额,如甲方已经支付的,则乙方应予以退还。
本协议中已经列明的可能归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