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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邯郸市生态环境类型多样,历史文化悠久,地域上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海河流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的必经之地,生态区位优势明显。

然而,自然资源的长期开发、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降低了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也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制定一个长期的、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指导全市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同时,本项工作也是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人与自然共生的基本法则,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地位、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针对邯郸市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特点,通过科学论证、分析,提出邯郸市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和各功能分区的控制性规划,为邯郸市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邯郸市市域所辖的19个县(市、区),规划区域面积120.71万公顷。

规划期限为50年,其中近期:

2002年—2005年;中期:

2006年—2010年;中远期:

2011年—2030年;远期:

2031—2050年。

第四条规划目标

到200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区和部分县级城市环境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60%以上的宜林荒山完成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0%以上;积极筹建武安青崖寨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被河北省列入2001年拟建名单)和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景区,使邯郸市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保护;力争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成1-2个生态示范区,2-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6-8个省级生态农业县,基本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重建和恢复,生态农业得到普遍推广,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森林覆盖率达到30%。

到2050年,全市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整治,基本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生态、社会和经济达到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现状

第五条环境质量现状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邯郸市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其中降尘和总悬浮颗粒物的污染尤为严重,其污染负荷占到了总污染负荷的75%。

1996—2000年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污染较为稳定,属中等污染。

2000年末,大气环境质量较1995年有较明显的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邯郸市生活饮用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源地和岳城水库水质清洁,适宜饮用;地表水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氮类化合物污染和有机污染为主要特征;地下水体水质较为稳定,主要为无机型污染,整体上属轻度污染状况,主要污染物为总硬度、硝酸盐氮和氟化物。

(三)城市声环境状况

邯郸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污染类型属轻度污染。

(四)自然生态状况

邯郸市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好,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全市森林覆盖率较低,水土流失严重,2000年末,森林覆盖率为19.2%,水土流失面积为2732平方公里,全市每年水土流失量达到了4600万吨;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量大,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体污染现象普遍,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滞后,自然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剧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能力薄弱。

第三章邯郸市生态功能区划

第六条区划原则与依据

依据生态功能分异及景观生态结构一致性原则、主体生态功能突出,局部灵活多样的原则,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等,根据土壤、地形、地貌、水文、植被等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地区的生态适宜性,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有关远景发展规划,制定邯郸市生态功能区划。

第七条区划原则与依据

采用主导因素法,在遥感(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支持下,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叠加水资源图、工业布局图、城镇及农村人口分布图、交通旅游图、行政区划图等基本图件,结合土地的生态适宜性、行政界线和大的景观类型斑块界线与远景规划,在计算机上提取各区划单元界线,以生态系统基本单元外部界线为准,确定各功能区间的界线。

在ARC/INFO中建立拓扑关系,形成区划单元多边形,统计各区划单元中所有生态功能单元的特征,根据区划特征确定每一个区划单元的适宜类型与生态功能。

第八条区划方案

根据以上原则和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全市各种生态系统的类型的功能特点、景观组合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及不同地区发展状况,把邯郸市划分为4个一级生态功能区域(见图1)和11个二级生态功能区域(见图2),4个一级功能区域分别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和城市生态功能区。

各功能区的分区范围、功能定位、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控制要点见附表1-1~1-10。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

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1、岳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36.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岳城水库、漳河(观台断面以下河段)、清漳河(涉县城以上2公里至刘家庄断面河段)及周围陆域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7.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漳河及支流和相关的陆域保护区。

2、东武仕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包括滏阳河(张庄桥断面至河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河段)及相应的陆域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82平方公里,包括东武仕水库、滏阳河(水库出口至张庄桥断面河段)及相应的陆域保护区。

3、京娘湖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20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50平方公里。

4、羊角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67平方公里,包括水源地所在的羊角铺村行政区。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7平方公里,包括水源井周围4公里范围。

(二)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原则

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原则为确保直接取水口卫生安全;二级保护区保护原则为在充分考虑水体自净能力的条件下,确保取用水源的卫生安全。

对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认真组织生态重建与恢复,基本遏制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三)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1、制定和颁布《邯郸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邯郸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2、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尽快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和保护区管理工作。

3、尽快制定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详细规划。

第十条水土流失重点控制区

(一)水土流失重点控制区范围

全市主要水土流失区域面积为2732平方公里,包括磁县、峰峰矿区、涉县、邯郸县和武安市的38个乡镇、266个自然村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区。

(二)水土流失控制与保护措施

1、在《邯郸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水土流失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规划。

2、结合邯郸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决关停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石场和采矿点。

3、对允许运行的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要求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承担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4、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按照地质灾害危险区—河流和输水渠道附近—居民点附近地区—交通干线两侧的顺序开展工作,首先对尾矿和矿渣场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和环境污染加剧,逐步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5、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布设鱼鳞坑、水平沟、修建梯田、建设谷坊坝、拦沙坝等拦沙工程,科学合理兴建塘坝、水池水窑等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6、划定封育区,区内严禁陡坡开荒、毁林开荒及幼林地放牧;加强造林绿化、封山育林育草,坡度大于25°的耕地坚决退耕还林、还草。

7、加强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第十一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及农膜,积极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用薄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划定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区。

在划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区时应重点考虑河流、湖泊、水库、河道周边地区及地下水污染和超采严重(如城镇及居民周边)的地区。

2、优化农业结构,做好农业产业布局。

结合邯郸市种植业结构调整“两减一稳两增”的基本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农业产业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高效益、低污染的农业产业优先分布在距离生态敏感区较近的地区,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降低面源污染,增加土壤肥力。

合理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量,增加有机肥,提高农药、化肥的利用率,推广应用生物肥和生物农药,增加土壤肥力,在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地区内,实施强制性措施,严格限制农药、化肥及农膜的使用量。

(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

以邯郸县、永年县、临漳县、曲周县、成安县、武安市生态农业示范点为龙头,结合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规模,最终实现全市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一)贯彻综合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大力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建设,推广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清洁生产,使污水及恶臭达标排放,粪便全部实现资源化。

(二)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的场址和布局

目前,邯郸市的畜禽养殖场一部分分布在靠近城镇周边的地带,对城镇地下水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因此,在发展畜禽养殖业时,应注意养殖场的合理选址和布局,严格控制在城镇周边和生态敏感区附近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支持和鼓励畜禽养殖场向远离生态敏感区的地区迁移,最大限度地降低畜禽养殖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

1、新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措施;

2、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按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其环境功能区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整治,对污染重、环境影响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对建设在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要坚决关闭;

4、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

第十三条生态农业建设

(一)推广实行节水农业

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单位农业用水量作为生态农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其示范作用带动整个农业产业的节水。

1、水资源相对缺乏,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应严格限制农业用水,大力推广旱作农业,在推广应用适宜本地特点的节水灌溉技术的同时,加大投入,创建节水型生态农业示范点。

2、东部平原区改变传统灌溉方式,以发展管道输水灌溉为重点,积极发展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新节水工程。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其中喷灌100万亩,微灌2.5万亩,管灌147.5万亩,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万亩,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各生态农业示范点的节水灌溉率达到70%以上。

3、西部山区丘陵要利用坑、塘、沟,做好拦水、蓄水工程,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提高抗旱能力。

针对各类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示范点,提出合理的节约用水标准,将节水作为生态农业示范点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二)扩大生态农业示范面积,提高示范标准

永年县的生态农业达到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的标准;临漳县沼气利用工程和武安市的高山错季无公害蔬菜生产达到省级生态农业县的标准;充分发挥涉县山区自然资源及良好环境条件的优势,将其发展成为市级生态农业县;进一步扩大馆陶县的双孢菇种植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争取成为市级生态农业县。

全市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在23万吨(纯养分)以内,其中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地区农田农药、化肥及农膜的使用量降低15%,全市有机肥的施用数量达到3500万方,秸秆还田面积达到400万亩,土壤有机质的含量达到1.4%,平衡高标准施肥面积达到150万亩。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结构比例由现在的79:

21调整为70:

30,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地区内的生态型农业种植面积比例达到30%,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地段要达到60%。

第十四条林草资源保护

结合太行山生态工程建设,在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同时,加强封山育林和林业执法工作,改善林分质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协调。

(一)严禁砍伐中龄以上林分

中龄以上林木在森林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森林生态效益发挥的主体,因此应对此类林分加强保护,严格禁止砍伐,确保邯郸市太行山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快速恢复、更新和演替。

(二)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恢复植被,促进林分更新的重要手段。

对人工植树和营林维护困难的西部偏远山区,实行封山育林。

(三)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还草对邯郸西部山区和东部平原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降低水土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差,经济效益低,因此在邯郸西部山区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代之以地方特色的经济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加强西南部林草资源保护

西南部林草资源保护区处于太行山余脉,对这一地区的林草资源首先要加强保护,严禁一切形式的毁林行为,提倡封山育林,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

根据林分特点和植被恢复情况,适当实施林分结构调整、林分质量改造,加速森林群落进展演替,增强这一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效益,促进邯郸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十五条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

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实施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地区周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突出造林成活率及成林后的生态稳定性。

(一)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中,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对保护资金的投入,并切实落实到位,以保障生态公益林后期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科学造林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切忌急功近利。

尽量选用当地树种或在相似生境下取得良好效益的树种,并依据生态学原理进行科学合理的树种搭配,提高造林成活率,切实对周边环境起到良好的生态作用。

第十六条经济林建设规划

(一)推广应用经济林节水技术

建立经济林基地节水技术示范,重点对东部平原区的经济林基地推广应用节水技术。

到2005年,东部地区(魏县、大名、邱县、馆陶、肥乡、永年、广平、成安等县)经济林基地节水技术应用率达到30%,其他基地的节水技术应用率达到15%,在魏县和大名县分别筹建一个经济林节水技术示范基地;到2010年,东部地区经济林基地节水技术应用率达到60%。

(二)加强经济林“锁边”工程

以山区台条田周边为重点,在山区平缓低洼地带,大力发展花椒、核桃、板栗等经济林为主的山区“锁边”工程。

到2005年,完成所有台条田的经济林“锁边”,涉县、武安、磁县、峰峰矿区等地经济林“锁边”栽植面积达到50万亩;到2010年,经济林“锁边”栽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到2030年,经济林“锁边”工程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经济林基地建设

平原地区以鸭梨、苹果、小杂果为重点,山区以核桃、花椒、板栗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林果基地。

到2005年,在魏县、大名、成安等县建成20万亩的鸭梨基地,在武安、涉县、磁县建成35万亩的花椒基地,在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建成15万亩的核桃基地,在武安市片麻岩山区建成5万亩的板栗基地,在磁县、临漳、邯郸县、永年、峰峰矿区、大名、邱县、肥乡等县建成15万亩的以桃为主的小杂果基地;到2010年,以上基地成为邯郸经济林建设的主体和主要经济来源,并依据市场情况适当扩大规模,带动整个邯郸的经济林建设。

(四)科技推广,调整果品生产结构

面向市场调整果品种植结构,适量发展高效错季果,加快发展干果和水果的深加工。

提倡科研院校同林果农联手开发,鼓励技术干部有偿承包,推动林果栽培先进技术和深加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七条水资源保护

(一)在东部平原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漏斗区)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清理不合理抽水设施,严格控制蓄水、引水灌溉工程,防止地下水漏斗面积的扩大和地表塌陷,采取切实措施恢复地下水动态平衡。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农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

(二)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有效防治水污染。

规范四河流域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按流域区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从单纯的水污染控制向废水资源化和推行清洁生产转移,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快主要河流沿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三)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周围环境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前期工作,确保引水工程在我市顺利实施。

以充分详实的调查资料、节水计划和水资源统筹规划资料为基础,提出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分配指标,实现域外调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四)依照市场规律,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

调整水费价格,将资源消耗与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发证,统一管理。

制定适宜的环境政策,扩大废水排污费征收额度,增加生活废水收费,改变废水排污费低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和水资源费的状况,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城市建设和工农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按水资源分布调整工业布局和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工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用水利用率达70%以上。

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逐步调整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下高耗水产业,确保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平衡。

第十八条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制定并实施与生态保护相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划定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地及附近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特别限定的区域内禁止一切矿业开采活动;在水源二级保护区、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交通干线两侧、主要地表河流两侧和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的重点保护目标附近区域,限制矿业开采活动,限制的范围根据不同矿种开采方式和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类型来确定;对其它地区各级政府应根据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确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中划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执行关停计划,关停计划应于2010年前全部完成;对保留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建立生态恢复基金并制定生态恢复计划,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企业,要求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提交生态保护重点工程计划,由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保主管部门行使一票否决权。

严格查处无证开采、滥采乱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生态恢复资金。

根据“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要求运行企业对其生产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全面负责,不能自行恢复的企业要交纳生态破坏补偿费;建立生态环境恢复建设基金,收纳上缴的生态破坏补偿费、罚款和各种来源的捐款,纳入市财政渠道,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负责基金使用管理。

(四)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

资金筹措是生态恢复工作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市财政应建立生态环境恢复建设基金,按年度划拨一定数量的款项专门用于生态恢复工程。

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受益区)政府也应按年度划拨一定的款项予以配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具体的情况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矿采地区破坏区域的土地使用功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指导生态恢复的方向,降低生态恢复的成本;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恢复工程以绿化、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水污染为主,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恢复原貌。

(五)加强尾矿和矿渣的综合利用。

采区尾矿和矿渣的大量堆积历史已久,是邯郸市生态环境改善的重点,但同时也是一项资源,要积极扶持尾矿和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实行单位投资、外来投资、民间投资的引导优惠政策,鼓励形成规模化经营的企业和集团,将其定位为环保类产业,实行政策倾斜,逐步消纳大量存积的尾矿和矿渣。

在此方面应特别注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新的生态破坏。

第十九条土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

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实施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到2010年,农业用地面积为892515.1公顷,其中耕地总面积达到677041公顷,建设用地控制在185330.7公顷以内。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计划,作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开发未利用土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开展城镇土地内涵挖潜和农村“空心村”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

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45平方米,城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盘活国有土地存量,整理后补充耕地8886.7公顷。

(四)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只征未用的建设用地应限期收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巩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从时间、空间上保证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第二十条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生态旅游。

邯郸旅游建设和规划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上,不应因旅游业的高速发展而破坏邯郸市人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也不应一味地强调保护而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应有机协调和平衡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二)加强旅游区水资源保护。

邯郸市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应对其产生的水资源使用量的增加进行系统、科学的估算和论证,合理安排水资源。

特别是要对旅游重点县(市、区)的水资源供给能力进行论证,并提出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管理和分配计划。

要防止由于旅游和流动人口的增加而过量、无序开采地下水,引发地下水环境问题。

(三)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所有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旅游点的开发,必须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对邯郸市热门景点和西部太行山区的旅游景点进行系统、科学的环境容量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证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加强水域旅游项目环境保护。

鉴于东武仕水库现状及邯郸水资源状况,东武仕水库水上乐园开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巨大,建议严格控制东武仕水库水上乐园开发项目,维护水库自身的水生态平衡。

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水库水体及水库周边地区的保护工作。

口上水库是武安市地表水源地,因此在京娘湖景点旅游规划中必须严格控制水上旅游开发项目,对京娘湖景点的游客容量进行严格的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口上水库进行保护,以免因旅游资源的开发引起口上水库生态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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