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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网络
舞蹈(网络)
第一节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
舞蹈是以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的人体动作姿态为表现手段,表达人物的审美感情和反映生活审美属性的艺术形式。
舞蹈美的特征在于舞蹈的内容通过其形式(动作、韵律等)直接体现,即内容积淀于形式之中,使形式富有情感意蕴和意境。
舞蹈美由舞蹈的节奏、动律、线条和神韵构成,具体表现为空间的美、动态的美、韵律的美和表情的美。
不过,因民族和时代的差异(生活方式、感情特征、文化心理、审美情趣等),对舞蹈美的要求也呈差异性。
如非洲的民间舞蹈和亚欧地区的踢跶舞,特别注重舞蹈美的节奏意义,有的舞蹈还直接以鼓伴奏,来加强舞蹈的节奏感。
芭蕾却偏重于舞蹈美的空间造型——舞蹈的姿态造型。
现代舞则破除形式上的严格规范,追求对内心感情的自由表现。
舞蹈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艺术形式,舞蹈的审美活动具有普遍性意义。
一、舞蹈动作的空间美
舞蹈动作的空间美指的是舞蹈艺术的空间造型性。
空间造型是舞蹈肢体语言最本质的艺术特征之一,也是舞蹈艺术形象本身的审美内容之一。
在舞蹈动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不断变化着自己在空间中的位置(动作姿态、手势造型等),舞蹈队形(构图)则以多人在空间中的造型(平面或竖面)构成不同的大的空间位置,从而产生瞬间即逝的不同空间造型——空间美(前者如拉山膀、三道弯等,后者如圆环队形、龙摆尾队形等)。
人们常说舞蹈艺术是流动的雕塑,也正是就这种意义而言。
可以这样说,雕塑将捕捉到的形象放大、变形、组合、浓聚,呈现出来后带有永恒性,作为人类审美的变化,它是将物化材料(青铜、石等)依据美的理想而凝固起来,因此雕塑艺术是将瞬间即逝的形象凝聚成凝固的造型。
与雕塑艺术不同,舞蹈是将生活中(或模拟物)的最美好的动作经过人体自身的放大、变形、组合、浓聚后再呈现出来,带有瞬间即逝的性质,因为它的物化材料是人体自身,所以舞蹈艺术是将人类理想的美“定格”于一瞬间的造型中。
从本质上说,雕塑是空间艺术,舞蹈却是一种空间中的艺术(时间—空间艺术)。
舞蹈肢体语言的动作造型来源于生活,譬如中国戏曲舞蹈中的卧鱼,起源于北方乡间村妇的坐坑纺棉花,而虎跳、商羊腿、蝎子步、拉山膀等,也都是对鸟兽动作和自然实物的模拟美化的结果。
这种美化的舞蹈动作,以其空间的审美化位置给人以感官上的直观刺激,审美主体(观众)与审美对象(舞蹈动作)这种互为相关性,决定了舞蹈的动作空间造型表现出不同的民族审美风格,蕴含着不同的民族文化内容。
譬如中国舞蹈动作审美要求上的拧、曲、圆,西方芭蕾动作审美要求的开、绷、直。
即使是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蒙古舞动作的开阔、北方秧歌动作的粗犷与江南民间舞蹈的秀巧,也都显出其地域文化内涵的差异。
二、舞蹈艺术的动态美
舞蹈动作的空间美指的是静态的动作空间造型,舞蹈艺术的动态美则是指舞蹈动作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运动审美感受,在这点上,它与空间美不同。
空间美主要指舞蹈动作的空间意义,动态美则指舞蹈动作的时间意义,故而不具备审美的可逆性。
换句话说,舞蹈艺术的动态美也就是舞蹈动作的运动性。
舞蹈的动作姿态、手势造型、画面队形等依存时间的延续和空间位置的不断转换完成整个审美过程。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雕塑艺术是取一个“切面”的体态造型来表现某一点的感情状态;舞蹈艺术则是取一个“长线”的体态造型来再现感情状态的变化过程。
譬如一个动作组合“飞天十三响”,就要通过拉山膀、蹁腿、占步、托掌和“弄豆汁”等动作组合连成。
舞起来动作紧密不分,要求一气呵成,观众对“飞天十三响”这身段组合的欣赏,也是在动作的流动过程中完成的。
如果说舞蹈艺术的空间美可比拟为单个“雕塑”美,那么,舞蹈艺术的动态美就是群体雕塑的联动之美。
舞蹈动作空间美是舞蹈动态美的基础,舞蹈的动态美则是舞蹈形式美的构成要素。
正如苏珊·朗格所指出的那样:
“舞蹈者在狂热的情绪中,把自己各种高起的技能:
跳跃、旋转、飞快踢踏凝聚成‘身体造型’,这种‘造型’又把时间结构连接起来。
同时,活动本身也造成了一个既是音乐副产品又是有力的连接手段的调性伴奏。
”([美]苏珊·郎格《情感与形式》)无疑,舞蹈的动态美具有音乐般的时间审美意义。
苏珊·朗格认为真正的舞蹈不需要别的音乐,大概也正是指这种意义上的舞蹈审美。
三、舞蹈表演的韵律美
舞蹈表演的韵律美指的是舞蹈的节奏意义。
如果说,舞蹈的空间性和动态性主要就造型和运动而言,那么,韵律美则是舞蹈动作造型和运动的根本依存条件。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舞蹈的节奏性——韵律美是构成舞蹈艺术的最根本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节奏便没有舞蹈,在本质上舞蹈就是一种人体运动的节奏体现。
所以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说:
“舞蹈的特质是在动作的节奏的调整,没有一种舞蹈没有节奏。
”(《艺术的起源》)
舞蹈的韵律美是一种时间性审美,它是人的一切感觉器官对方向、速度、力度、幅度变化的反应。
舞蹈中的音乐强化了舞蹈的节奏感,但音乐不是舞蹈节奏本身。
舞蹈的节奏是动作造型或队形变化在运动过程中有规律性的变化,这种规律性也就是符合人类审美经验的韵律美。
譬如旋转动作,一般生活中的人体旋转是漫无规律的,但舞蹈中的旋转动作却是依据了艺术的审美要求给予了编造,或快转,或慢转,或大转,或小转,或是快——慢——快等等,旋转变化的速度、力度和幅度都是人为安排的结果,具有强烈的审美倾向。
舞蹈节奏又可分为内节奏和外节奏两种。
内节奏也可称作情感节奏,如欢快、忧愁、悲伤等的感情变化。
内节奏是舞蹈演员表演的基础。
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舞蹈艺术的内节奏,必须通过外节奏才能表现出来,也才具有舞蹈的意义。
外节奏可称作形式节奏,即舞蹈外形式的节奏表现,如动作的快慢、旋转的速度,跳跃的力度,以及队形的开合变化等。
一部舞蹈作品(无论是小品还是舞剧),其结构上的编排,如快——慢——快的三段体式,以及其他如交响式等,亦属节奏形式。
当然,舞蹈表演的韵律美不仅仅是单纯的有规律的动作,而是与节目内容紧紧粘附在一起。
换句话说,舞蹈的节奏与一般自然界中对方向、速度、力度和幅度变化的感知并不相同,而是与表演感情融为一体,即韵律美为舞蹈的艺术本性所决定。
例如舞蹈跳跃动作,缓慢、沉重的跳跃节奏,一般代表感情的滞重,轻巧、快速的跳跃,则一般表现情绪的喜悦。
可见,人类基本的艺术节奏感虽然根植于人类机体内部在生理上的有序知觉(对人自身与对人的一切生存环境),但却带上了强烈的感情再创造,而舞蹈表演的韵律美,正是这种艺术节奏感的最充分体现。
四、舞蹈形象的表情美
舞蹈通过动作的运动(舞蹈语言)表现形象,而形象展示的最终极意义在于感情,所以说舞蹈艺术的美学本质是抒情性。
从审美上说,舞蹈艺术的抒情性本质是因其艺术样式本身所决定的。
作为表现艺术,舞蹈是一种以表现人物主观情感为特征的艺术,它要求运用高度凝炼的、程式化的舞蹈语言,通过表达人们的内心情感活动变化来反映现实,在这一点它与音乐相似。
但舞蹈与主要用抽象的音调作为艺术手段的音乐不相同的是,舞蹈通过人体形象而使其内容带有更多的模拟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与戏剧等具造型性的再现艺术有共同点。
舞蹈种类中舞剧的产生无疑也是其自身这种美学倾向的结果,不过,即使是再现特征非常强烈的舞剧,其抒情性(舞蹈形象的感情美)也占主导地位。
显然,“歌以叙志,舞以宣情”(阮籍《阮籍集·乐论》),是人类对舞蹈审美本质的一种共同认识。
不过,除了舞剧之外,一般舞蹈形象的抒情性其指向是宽泛和多义的,即不表现特定对象的特定感情,而是一种类型性和概括性的情感(如一般的喜怒哀乐等)。
譬如摘葡萄的欢悦之情(《摘葡萄》)、节日的喜庆之乐(《舞狮》)等等,这与中国传统戏曲中专指意义的舞蹈身段是不尽相同的(如戏曲中的走边、跑圆场等,均服务于特定的角色和戏剧情景)。
即使对于舞剧艺术来说,虽然它具有很强的情节性和故事性,但也并不像话剧那样,直接去模拟或再现生活,而是通过对生活蓝本的提炼与加工,写意式地表现生活,着意于抒情述怀(如《雪妹》等)。
所以古人要说: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毛诗大序》)用“现代语”来翻译,这就是:
在某种意义上,人的感情和某种意念的激发,到了不得不发的最高点时,也就必然会手舞足蹈。
第二节舞蹈的类别
一、舞蹈的分类基础
对舞蹈艺术进行分类是一门学问。
虽然舞蹈的分类只是人们对已经存在的舞蹈实际现象所作的理性归纳,但这却是人类对自身创造的这种艺术样式认识渐趋成熟的体现。
可以这样说,舞蹈艺术分类的出现,即各种类型、体裁的形成,是舞蹈艺术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观众对舞蹈艺术的审美经验不断累积而成的结果,即相对于不同类型、体裁的舞蹈造就了不尽相同的舞蹈审美要求和价值判断。
舞蹈分类也是一个历史概念,因为人类对舞蹈艺术的分类,也是由粗到细。
舞蹈发展的初始阶段,舞蹈的种类和体裁较为简单,随着舞蹈艺术的发展和人类对舞蹈艺术认识上的进步,以及艺术各种样式的交流和渗透,舞蹈的种类和体裁就渐为复杂和多样。
以中国舞蹈的历史发展为例。
在原始社会,受劳动和信仰的支配,大部分舞蹈是集体性质,所舞的内容与生产的丰歉和人的生存繁衍有关。
因此,不仅是舞蹈的形式和节奏较为简单,恐怕也无所谓分类,因为这时候的舞蹈基本上都可归类为祭祀舞。
进入奴隶社会,产生了粗线条的舞蹈分类,即使是祭祀舞蹈,不仅有了巫舞和傩舞之分,还产生了乐舞。
如著名的《六舞》和《小舞》,虽然都属祭祀舞蹈,但《六舞》用来祭天地,《小舞》却是西周贵族少年子弟跳的舞。
春秋战国以后,中国舞蹈的分类更趋复杂,如带戏剧情节的舞蹈《东海黄公》、《大面》、《钵头》、《踏谣娘》等的出现,坐部伎和立部伎、健舞和软舞等舞蹈分类的产生,甚至歌舞大曲和民间歌舞戏、戏曲舞蹈等的兴盛,都说明了随舞蹈艺术的成熟其分类亦更趋向完善。
依据审美视角和归纳方法的不同,舞蹈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四种,即按舞蹈的社会作用、风格特点、表现形式和内容体裁四种分类方法。
二、依舞蹈的社会作用分类
按社会作用分类,舞蹈可分为自娱性舞蹈和表演性舞蹈两类。
自娱性舞蹈是为了自我娱乐而跳的舞蹈,如国际上流行的“交际舞”(又称“社交舞”、“舞会舞”、“流行舞”),以及一些“集体舞”。
可以这样说,舞蹈的形成,最初都是自娱性质的。
中国的很多民族民间舞蹈,都具有自娱性。
例如汉族的各种“秧歌”、“花灯”,维吾尔族的“麦西来甫”(意为“晚会”),彝族的“跳月”、“跳烟盒”,藏族的“弦子”、“锅庄”,蒙古族的“安代”,傣族的“戛光”(“打起鼓,围鼓而舞”的意思),苗族的“踩鼓”,土家族的“摆手舞”等等。
自娱性舞蹈的主要特点是:
不是为了表演,而主要是为了群众自身的娱乐,因此舞蹈动作一般较简单、易学,参加人数和活动场地也不拘,较随便。
西方前一时期较为流行的“霹雳舞”,最初也是一种自娱性舞蹈。
表演性舞蹈,顾名思义,就是专门为了观众欣赏而表演的舞蹈,一般亦可指舞台表演的舞蹈,因此也称艺术舞蹈。
按照一定的主题思想、感情色彩等创作的舞蹈,以及经过规整、加工后上舞台表演的民族民间舞蹈,都属此例。
表演性舞蹈的主要特点是:
专门为了表演,即为审美者(观众)而舞,因此舞蹈动作与自娱性舞蹈相比,一般更为美化,技巧性更强,并且能充分利用灯光、布景、服饰等各种舞台造型艺术。
从舞蹈的社会作用进行分类,可以说是对舞蹈作的大框架分类。
三、根据舞蹈风格特点分类
根据舞蹈风格特点分类可细分为:
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以及属亚(类)舞蹈的教育、体育舞蹈。
(一)古典舞是在民间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历代艺术的提炼、加工和创造,逐渐形成的一种古典风格的传统舞蹈。
古典舞蹈的特点是有严格的程式和整套的规范性技术。
世界许多民族都有各具民族风格和特色的古典舞蹈,如印度的古典舞蹈波罗多舞。
中国的古典舞蹈大多保存在戏曲艺术中,在表演上,手、眼、身、法、步紧密配合,一举一动都有很严谨的程式,讲究虚拟性,像“趟马”,用马鞭表现骑马奔走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创作了不少以戏曲舞蹈为基础的优秀节目,如《剑舞》、《弓舞》、《盗仙草》、《金山战鼓》等。
中国的宫廷舞蹈,西方的芭蕾舞蹈,都属于古典舞蹈。
(二)民间舞指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形式。
最初它是一种自娱性的舞蹈,大多数载歌载舞,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紧密结合。
民间舞蹈是专业舞蹈创作的基础。
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宫廷舞蹈和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生活习俗,以及自然条件的不同,又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舞蹈风格和特点。
如牧区的舞蹈主要表现狩猎、驭牧、挤奶等劳动生活,舞蹈风格雄健、洒脱、豪放。
斯里兰卡的民间舞蹈象舞,则是模仿斯里兰卡人民喜爱的动物——大象的动作而创造。
中国各民族的民间舞蹈历史悠久,形式多样,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性格、爱好、生活习俗和审美标准。
如汉族的“秧歌”、“花灯”,维吾尔族的“赛乃姆”、藏族的“锅庄”,蒙古族的“安代舞”,瑶族的“长鼓舞”,朝鲜族的“农乐舞”等。
民间舞蹈密切联系人民的生活,如表现生产的“采茶舞”等。
更多的则是反映人民的爱情生活,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乐观主义精神。
民间舞蹈的表演人数一般为一男一女,也有单人舞,或多至五六十人的集体舞蹈。
新中国成立后,民间舞蹈从思想内容到艺术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整理、改编了许多民间舞蹈,如“荷花舞”、“孔雀舞”等。
在一般意义上,我们习称的习俗舞蹈(仪式舞蹈)、宗教舞蹈(包括巫舞)等,甚至可以包括社交舞蹈,都可归属于民间舞蹈。
习俗舞蹈是指人们在婚、丧、节俗以及其他一些婚丧喜庆场合所跳的舞蹈。
譬如上海的“茶担舞”,主要在婚庆喜事献茶时所舞,就属此类。
宗教舞蹈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祭祀祖先、仙佛等所跳的舞蹈。
它一般用来祛灾、除病、求雨等。
宗教舞蹈种类很多,形式也不统一。
一般说来,流传民间的宗教舞蹈,其动作幅度较大,而保存在寺庙中的宗教舞蹈,动作幅度较小,一般以队形构图取胜。
在全国,尤其是江西地区流传很广的傩舞,就是宗教舞。
(三)现代舞是20世纪初,由美国舞蹈家邓肯首创的一种自由舞蹈。
其主要特点是以自然的舞蹈动作,自由地表现人物感情。
后来又发展出了不同风格的现代舞流派。
现代舞原文为modendance,但连一些专业舞蹈理论家都认为此术语不太确切,如美国百科全书1978年版就指出,现代舞不如改称基本舞(basicdance)或表现主义舞(expressionisticdance)更为确切。
(四)教育、体育舞蹈严格上讲是一种亚舞蹈艺术。
教育舞蹈是把舞蹈与教育(美育)结合起来的一种舞蹈样式,我国幼儿园和小学初年级的幼儿舞蹈、一部分儿童舞蹈,都可以归属教育舞蹈。
体育舞蹈则是把体育与舞蹈结合起来的一种舞蹈样式,因为体育舞蹈具有很强的体育性,它的一些品种也可依照体育类型参加竞赛,如艺术体操、冰上舞蹈、水上舞蹈,以及我国的一些民族传统武术,如五禽戏、舞刀(刀术)等。
四、根据舞蹈表现形式特点分类
依此可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组舞等。
独舞,也称单人舞,如《水》、《希望》、《敦煌彩塑》等。
双人舞,由两个演员演出,可一男一女,也可两男或两女。
舞剧作品中,在舞蹈高潮时,一般有双人舞段落。
单独的双人舞作品,如《再见吧,妈妈》、《追鱼》、《农夫与蛇》,舞剧中的双人舞段落,如《小刀会》中的《弓舞》,《鱼美人》中的《蛇舞》等。
三人舞,有抒情性和情节性两类。
前者如《高山流水》、《渔舟唱晚》等,后者如《惊变》等。
舞剧作品的高潮,表现人物矛盾纠葛时,也有用三人舞的,如《风鸣岐山》第三场纣王、妲己和明玉的三人舞。
群舞,又可称集体舞,凡三人以上的均可称群舞。
组舞,是指由若干段舞蹈组成的一个比较大型的舞蹈作品。
每个舞段有相对独立性,但又统一在共同的主题之中。
与舞剧不同的是,它一般没有具体剧情和人物。
此外,尚有将诗歌、音乐与舞蹈结合起来的音乐舞蹈史诗,如《东方红》和《中国革命之歌》。
幼儿的歌舞表演,也可以说是音乐与舞蹈结合的初级品种。
五、依据不同舞蹈体裁分类
按此标准可分为抒情性舞蹈、叙事性舞蹈和戏剧性舞蹈三类。
抒情性舞蹈也叫情绪舞,主要用来抒发感情,因此不太讲究舞蹈的情节以及事情的来龙去脉。
如《春江花月夜》、《采桑晚归》等。
虽然《采桑晚归》也有一定的“情节性”:
养蚕、采桑、挑桑等,但却对之作出了高度的虚化。
叙事性舞蹈也称情节舞,顾名思义,即有一定的情节线索和简要故事。
一些寓言舞蹈,如《好猫咪咪》;讽刺舞蹈,如《丑表功》;活报舞蹈,如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高尔基戏剧学校创作演出的《纪念苏联十月革命节》,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参加八路军大活报》、《址人锄奸队》等,都属叙事舞蹈。
戏剧性舞蹈,统称为舞剧。
舞剧又可分为多幕舞剧、独幕舞剧以及大型舞剧、小型舞剧等等。
根据艺术风格和主要手段特点,又可分为芭蕾舞剧(古典舞剧)、民族舞剧、歌舞剧数种。
第三节中国舞蹈的起源与发展
一、舞蹈的起源
可以说人类在有意识记忆之前,就有舞蹈。
正如屈原在《天问》中所问: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远古时期,诗、舞、乐浑然一体,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历程,才各自独立成形,因此古书中的“乐舞”就包含了舞蹈的基质。
有关舞蹈的起源,存有许多传说。
如《山海经》说“帝俊子八始为歌舞”;又说刑天舞干戚和创作《扶犁》乐舞。
《稗史汇编》中有“舞自阴康始”等记载。
中国原始舞蹈的主要形式是有关狩猎、劳动的舞蹈。
1973年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了一只新石器时期的彩陶盆,彩陶盆内壁上绘有三组舞人形象,五人一组的舞者手携手,踏着统一的步伐,生机盎然。
在内蒙古阴山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岩画上,刻画着狩猎舞的形象。
人扮成飞鸟、山羊、狐狸等动物。
有的头饰鹿角、羽毛,有的带尾饰。
与近年来在新疆伊卡爱山、内蒙古狼山、甘肃黑山、广西花山和云南沧源等地发现的一批崖画相互印证,可以证实这类舞蹈的产生,与狩猎密切相关。
这是原始先民模仿鸟兽庆贺狩猎胜利、颂扬猎人英勇的舞蹈。
就如古籍中记载的那样:
“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舜典》),“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百兽率舞……”(《史记。
夏本纪》)。
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崇拜图腾和迷信神鬼,逐渐产生了沟通人神之间的“巫”。
由“巫”掌管祭祀占卜,求神福佐或祓除不祥。
巫觋祭祀活动产生于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早期,是先人神鬼概念的产物。
“巫”原是由氏族领袖兼任的。
传说中的夏禹不仅是治水的英雄,又是一个大巫。
他在治水中两腿受病,走路迈不开步,只能碎步向前挪移,这种步法称为“禹步”,成了后世巫觋效法的舞步,又称“巫步”。
王国维说: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
”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甲骨文的巫字解释为“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像人两袖舞形”,尽管对商代甲骨文的“巫”字见仁见智,但认为巫以舞降神,舞在巫术中承担着“娱神”、“通神”乃至“神灵附体”的功能,则是一致的。
巫舞就是在祭祀活动中,巫觋制造气氛,沟通人神之间“联系”的手段之一。
《礼记·表记》说: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郑玄在《诗经笺注》中也说:
“巫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
”可见巫是祭祀乐舞的“主要演员”,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职业舞蹈家。
中国的道教形成后,许多祭仪性舞蹈被道教所吸收。
道教分为两大派系,一为方仙道,它融合了春秋以来企求长生不老的方术;二为巫鬼道,其宗旨为祈神禳福,驱鬼逐疫,主要在民间流传。
巫舞主要可分为二大类,祈神降福许愿类,如《发功曹》、《造云楼》、《立寨》、《接兵》等;酬神还愿类,如“旱龙船”、“跳买光倡”、“跳油鼓”、“栽花”、“郎君走香”等,民间流传的“跳大神”也属此类。
巫舞充满封建迷信色彩,但在民俗学、社会学、宗教学方面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艺术上,也有相当的审美价值。
内蒙古、广西、云南等地以及新疆呼图壁县康家石门子生殖崇拜大型崖画的发现,为舞蹈起源于性爱之说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为了繁衍后代,种族兴旺,求偶、交媾是人类生命本能的感悟,这种性意识的萌发往往通过舞蹈表达出来,又常与巫术仪式相伴。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女情爱虽受到礼教的严格管束,但人类的这种本能却始终在舞蹈中有强烈的反映。
二、先秦舞蹈
中国舞蹈在周朝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变革,舞蹈与祭祀“联姻”的形式虽然被沿袭下来,但功能却逐渐从娱神转向娱人。
《尚书·商书·伊训》载:
“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商纣“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作长夜饮”,说明祭祀乐舞已成为奴隶主享用的娱乐形式。
周公舞蹈的教化功能由于统治者的重视而得以强化。
集古舞之大成的周代礼乐,包括黄帝的乐舞《云门》、唐尧的乐舞《大咸》、虞舜的乐舞《大韶》、夏禹的乐舞《大夏》、商汤的乐舞《大□》及周武王的乐舞《大武》,总称为六代舞,用于祭祀,反映了周代“功成作乐,舞以象功”的宏伟气概。
始于周代的礼乐并举,还使舞蹈承载了教育、娱乐、健身和信仰传播等多种功能。
朝廷设立了庞大的乐舞机构“大司乐”,贵族子弟要受严格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
13岁入学,循序渐进,先学习音乐、朗诵诗和小舞。
15岁开始学习射箭、驾车和舞《象》(《象》传说是一种武舞,也有人认为是一种鱼虾等图腾的舞蹈)。
20岁时学习各种仪礼和大舞。
随着封建制的兴起,乐舞领域内也出现了“新乐”与“古乐”之争。
西周王室的衰落,雅乐终至“礼崩乐坏”。
这不仅是因为政治、社会的因素,还因为雅乐形式的僵化丧失了活力。
三、汉唐舞蹈
汉、唐是我国封建社会伎乐舞蹈的两大高峰期。
汉代专门设立了官署乐府机构,负责采集散见于民间的歌舞,并从全国各地选拔技艺超群的艺人入宫,组成专业乐舞队伍,艺人多达800余人。
《乐府》所搜集的诗歌、乐舞,代表了这一时期的最高水平。
汉代乐舞是一个广收并蓄,融合众技的时代,舞蹈受杂技、幻术、角抵、俳优的影响,丰富了传情达意的手段,扩大了舞蹈的表现能力,如《盘鼓舞》,不仅注重舞蹈形式的提高,而且还讲求内在的诗意。
《东海黄公》中有人物,有表演,可说是中国最早的歌舞戏。
两汉时代著名的歌舞有:
《东歌》、《东舞》、《赵舞》、《荆艳》、《楚舞》、《越吟》、《郑声》、《郑舞》等。
汉代春旱求雨,小儿舞8丈青龙,现在龙舞已变成民间欢庆节日的舞蹈。
南北朝时期,各民族乐舞文化交流融合加强,在中原和西域乐舞交流的基础上,产生了新型乐舞《西凉乐》等。
唐代可谓集历代乐舞之大成,宫廷的乐舞机构有了大发展,设有太常寺、教坊、梨园、宜春院等,集中了大量技艺高超的乐舞伎人,重视舞蹈技巧的培养和训练。
唐代从九部伎、十部伎发展到坐部伎(堂内演出,小型节目)、立部伎(堂外演出,大型群舞),规模宏大的《破阵乐》、《庆善乐》、《上元乐》是这一时期的代表。
代表唐代小型娱乐性舞蹈健舞和软舞的作品有:
《剑器》、《柘枝》、《胡旋》、《胡腾》(健舞);《绿腰》、《凉州》、《春莺啭》、《乌夜啼》(软舞)。
唐代对外交流甚为广泛,因此唐代舞蹈又可谓集各民族优秀舞蹈之大成。
代表唐代乐舞艺术高峰的是歌舞大曲。
唐代大曲在结构上有“散序”(慢板不舞)、“中序”(有拍起舞、包含“排遍”若干段)、“入破”(繁弦急节的高潮;包括“虚催”、“实催”、“衮遍”)、“歇拍”(结束前的缓板)、“煞”(急促的结束乐段)等,形成完整的表演艺术形态。
《教坊记》记载,唐代有46种大曲。
歌舞“大曲”是由歌、舞、乐多段体组合的乐舞套曲。
其中以《霓裳羽衣舞》最为著名。
尤其因唐明皇参与编创,杨贵妃首演而著称于世。
白居易曾有诗赞曰:
“千歌万舞不可数,就中最爱霓裳舞。
”
有关唐代舞蹈的文字记载相当丰富,壁画、雕刻、文物也颇多,仅全唐诗中描述乐舞的就有200多首,可查证的舞目名称有百余个但仍不足以概括其全貌。
四、宋以后舞蹈
宋代舞蹈主要是宫廷队舞、民间队舞和百戏中的舞蹈三种。
宋代在唐代队舞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小儿队舞和女弟子队舞。
宋代队舞继承了唐代表演性舞蹈(健舞、软舞等)的精华并加以发展,它加强了故事情节,丰富了内容,并把“大曲”和诗歌朗诵结合起来,更有利于感情抒发。
唐代有名的《拓枝舞》、《剑器舞》等,在宋代也都发展成了队舞。
此种形式还流传到民间,与宗教祭祀,农闲娱乐结合起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