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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威宁县龙场镇克沟煤矿

 

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编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总经理:

编制日期:

2012年2月27日

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一、矿井概况

组织措施及防突机构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通防科,负责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防突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通防机构及职责

1、通防科:

(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报批;

(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

(3)组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参与突出事故调查分析。

(5)会同安全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防突小组成员参加的防突专题会;

(7)审批防突工作面日报表和防突参数报告单;

(8)负责矿井抽放技术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

2、通风部门:

(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2)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建筑;

(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4)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

(8)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

(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参数的测定;

(10)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做好防突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

(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

(14)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放钻孔的超前距。

(15)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3、地测部门: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之规定,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

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茂。

(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

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采掘工程图上标明。

(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址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总工程师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4、生产技术科:

(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2)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

(3)合理采掘布置。

(4)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5)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6)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机电科:

(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护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6、调度室:

(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负责防突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

(2)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及防突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

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7、安全科:

(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考试。

8、抽放队: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

同时将钻孔资料送地测部门;

(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施工单位:

(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

(3)负责施工防突措施,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

(9)防突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

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

10、物管科:

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仪表等。

11、财务科:

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

12、人力资源部:

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人力纳入计划。

三、2012年度生产地区计划及防突区域划分:

2012年度生产地区计划。

四、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本矿井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2007年10月17日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威宁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与突出危险矿区,本矿井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设计。

(二)区域防突措施计划

1101工作面、1101回风巷、1102运输巷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2、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5、预抽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抽放队负责抽放管路的辅设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封孔带抽。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7、封孔带抽后,抽放队必须安排观测工观测该掘进面正前抽放数据,并制表报通防科。

抽放结束后,抽放队将抽放数据汇总后报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

抽放队加强抽放管路维护,管路漏气必须及时处理。

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并保证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低于13Kpa。

8、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瓦斯含量W(m3/t)煤层瓦斯压力P(MPa)区域类别

<8<0.74无突出危险区

>8>0.74突出危险区

(三)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于我矿开采煤层为单一可采煤层,无保护层可采,因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具体方法有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

1、穿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底板岩中巷抽放)

实施底板穿岩孔进行预抽瓦斯消突,且带抽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因此2010年在12采区施工1条底板岩中巷,

布置穿岩钻孔方法为:

钻场深度3m,在煤层底板掘进底板岩中巷,每隔10m在上下帮各开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内打25个钻孔,用于在底板岩中巷掘进期间预抽上下顺槽的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顺槽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我矿煤层倾角均在18°以下,故钻孔控制顺槽外侧的范围是巷道两侧上下至少各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底板岩中巷掘成后,再沿巷道上下帮,从里向外布置预抽回采条带煤层瓦斯钻孔,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条带的煤层。

2、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在石门工作面均匀布置34个预抽钻孔,孔径75mm,巷道正前方布置3排钻孔,每排6个钻孔,上下帮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5m;巷道两帮对口开设2个钻场,钻场深度不少于7m,超前钻孔布置2排,每排4个钻孔,最里侧周边孔终孔点控制在巷道轮廓线外12m。

随打随封,并和抽放系统连接。

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1101回采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为了缩短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设计布孔较密集,钻孔间距为3m;布置2排抽放钻孔,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来确定,终孔交叉10m。

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上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下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区域

4、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底板岩中巷掘成后,沿巷道上下帮,从里向外布置2排预抽回采条带煤层瓦斯钻孔,钻孔间距为3m,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2+10m来确定。

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上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下顺槽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钻孔预抽邻近工作面回采条带煤层瓦斯。

(四)区域性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区域效果检验方法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值为主要指标,并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情况有无突出预兆。

2、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临界值及评判依据

⑴残余瓦斯含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

煤巷掘进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⑵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效果检验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瓦斯含量W(m3/t)煤层瓦斯压力P(MPa)区域类别

<8<0.74无突出危险区

>8>0.74突出危险区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效果检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的临界值

煤样△h2指标临界值(pa)k1指标临界值(mL/g•)

干煤样2000.5

湿煤样1600.4

(五)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要求

⑴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⑵各检验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掘进巷道的排放范围和预抽超前距。

(六)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点布置要求

⑴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5米布置一个测点。

⑵对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回采面推进方向每隔25米布置一个测点。

⑶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布置5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则、下部,其中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2米的范

⑷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布置一个测点,每个检验区域3个检验测点。

⑸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七)区域验证

1、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

⑴区域验证方法:

采用复合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钻孔每钻进1米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和钻屑量S。

⑵在工作面进入无突出危险区时,立即连续进行2次区域验证。

⑶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一次区域验证。

⑷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⑸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孔深15米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孔瓦斯钻屑量Smax(kg/m)和钻屑解析指标△h2。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

若为掘进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保留2米的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钻屑指标法验证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x(kg/m)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验证结果

≥6≥200措施无效

<6<200措施有效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2、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5、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6、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7、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8、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9、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10、超前钻孔、抽放钻孔及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必须将“钻孔参数单”及时送生产科、技术科、通防科。

三科室及时分析钻孔情况后汇报总工。

11、施工单位严格按掘进允许进尺执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抽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超前距。

1)施工单位接通防科掘进通知后,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凡发生超掘现象的,由安检科按重大事故追查。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掌握施工进度。

3)预测预报员负责现场填写允许掘进进尺、停掘位置统尺,班组长负责填写每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

4)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分别向本单位、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汇报该地点本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

施工单位根据剩余进尺确定下班生产,通风队、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1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制度,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员、班组长、安检员、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效果检验后必须填写报告单,上井后,分送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送矿总工程师审批。

14、施工钻孔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抽放钻孔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标明钻孔参数及有无喷孔、卡钻等现象,并在钻孔施工单中注明。

2)超前排放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防科防突员必须在现场监督,钻孔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3)下一个循环钻场施工前,必须将上一循环钻场密闭。

15、所有石门揭煤必须制定石门专项防突设计并上报审批。

16、揭煤作业应当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17、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18、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控制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19、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

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20、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21、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通风队必须将措施效果检验单报总工审批,并送通防科。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3个直径为42mm、深度10m的钻孔,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两侧孔距巷帮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2—4m。

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2)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值,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3)三个预测孔中,任何一个预测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若所测参数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判定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4)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钻屑量Smax(kg/m)钻屑瓦斯解吸量△h2(Pa)局部类别

≥6≥200突出危险工作面

<6<200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留有不少于7m的超前距。

6)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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