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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维保内容和要求

运营维保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临沂市垃圾填埋处理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4年进行建设,2015年运行调试并运行。

设备设计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0m3/天(按照净出水计量),净出水率不低于78%。

采用工艺:

均衡池+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MBR+RO,浓缩液回灌填埋库区。

本项目决定以公开采购的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系统的二年运营及维保,同时确保运营期内处理水量及水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处理规模:

≥300m3/天(净出水),年处理量不低于90000m3(净出水)。

同时,采购人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对处理量做出调整,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处理范围:

1.临沂市垃圾填埋处理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2.采购人需要处置的其他废水。

出水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三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三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6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2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mg/L)

2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mg/L)

8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mg/L)

1.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标准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总汞

0.005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2

0.1

4

总铬

0.5

1.5

5

六价铬

0.2

0.5

6

总砷

0.1

0.5

7

总铅

0.1

1.0

8

总镍

0.2

1.0

9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

10

总铍(按Be计)

0.005

0.005

11

总银(按Ag计)

0.5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医疗机构

30

30

其他排污单位

40

50

3

悬浮物(SS)

医疗机构

30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医疗机构

60

60

啤酒工业

60

80

其他排污单位

60

100

6

石油类

3

5

7

动植物油

5

10

8

挥发酚

0.2

0.5

9

总氰化合物

0.2

0.5

10

硫化物

0.5

1.0

11

氨氮

10

15

12

氟化物

8

10

13

磷酸盐(以P计)

0.3

0.5

14

甲醛

0.5

1.0

15

苯胺类

0.5

1.0

16

硝基苯类

1.0

2.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3.0

5.0

18

总铜

0.5

0.5

19

总锌

2.0

2.0

20

总锰

1.0

2.0

21

彩色显影剂

1.0

1.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表2(续)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23

元素磷

0.05

0.1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3.0

5.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漂白)

0.5

12

非木浆(漂白)

9

其他排污单位

1.0

31

三氯甲烷

0.3

0.3

32

四氯化碳

0.03

0.03

33

三氯乙烯

0.3

0.3

34

四氯乙烯

0.1

0.1

35

0.1

0.1

36

甲苯

0.1

0.1

37

乙苯

0.4

0.4

38

邻二甲苯

0.4

0.4

39

对二甲苯

0.4

0.4

40

间二甲苯

0.4

0.4

41

氯苯

0.2

0.2

42

邻二氯苯

0.4

0.4

43

对二氯苯

0.4

0.4

44

对硝基氯苯

0.5

0.5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0.5

46

苯酚

0.3

0.3

47

间-甲酚

0.1

0.1

48

2,4-二氯酚

0.6

0.6

49

2,4,6-三氯酚

0.6

0.6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2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3

52

丙烯腈

2.0

2.0

53

总硒

0.1

0.1

54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

100

100

其他医疗机构及动物医院含病原体污水

100

100

55

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

0.5

0.5

其他医疗机构及动物医院含病原体污水

0.5

0.5

56

总有机碳(TOC)

20

20

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

b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

表3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8

冷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a

表3(续)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

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6

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

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5

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8

总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9910

9

苯并(a)芘

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5750-1985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1895

10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a

11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7

12

总α

物理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a

13

总β

物理法

1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6920

15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11903

16

悬浮法

重量法

GB/T11901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8

18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

19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0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1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7490

22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6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

24

氨氮(NH3-N)

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8-87

2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4

26

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

2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3197

28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89

29

硝基苯类

还原-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a

3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7494

31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二乙基二硫代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4

32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

33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1-89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11906

34

彩色显影剂

169成色剂法

GB8978-1996附录D

35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碘---淀粉比色法

36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

 

表3(续)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

37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GB/T13192-1991

38

乐果

气相色谱法

GB/T13192-1991

39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13192-1991

40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13192-1991

41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13192-1991

42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气相色谱法

GB/T8972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98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微库仑法

GB/T15959

离子色谱法

HJ/T83

44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

45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

46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

47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0-1997

48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49

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50

乙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51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52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53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54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

55

邻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7131-1997

56

对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7131-1997

57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3194-1991

58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13194-1991

59

苯酚

气相色谱法

《水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a

60

间-甲酚

气相色谱法

61

2,4-二氯酚

气相色谱法

62

2,4,6-三氯酚

气相色谱法

6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4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5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2

67

粪大肠菌群数

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a

68

余氯量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898-19

69

总有机碳(TOC)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71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GB/T13193-1991

a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1]35号

各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4项标准修改单。

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mg/L、30倍和3mg/L。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mg/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

为控制工业废水中的盐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修改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修改单适用于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含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生产中产生或使用后排放的水。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以及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适用本修改单。

排入河流入海口附近的工业废水,如果排水口处于平均大潮高潮位以下的,视为直接排入海洋,不适用本修改单。

排入设置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本修改单。

二、排放要求

(一)2014年5月1日起,全盐量指标限值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6年1月1日起,全盐量指标限值执行1600mg/L的要求;以中水或循环水为主要水源的企业,全盐量指标限值放宽到2000mg/L。

三、一般地表水体省控断面水质以全盐量l000mg/L作为参考控制目标,超出该目标值的设区的市可以在辖区内对排放废水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四、特殊受纳水体(指全盐量背景浓度高于相应时段排放限值的水体)全盐量排放限值可放宽至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全盐量指标背景浓度值由当地设区的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五、全盐量指标监测分析方法暂采用《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T51)。

国家出台新的工业废水全盐量指标监测方法标准后,按照新的方法标准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3日

2.采购范围以及技术要求:

2.1、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与更换

保证渗滤液处理系统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做到定期保养与维修、以及损坏后及时更换,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转(现有主要设备见-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清单)。

做好渗滤液处理系统内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畅通、保证处理工艺管道无遗漏现象避免二次污染(进出水管道、药剂管道、处理工艺管道)。

保证中控系统正常规范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

2.2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

在渗滤液供给量充足的情况下,保证日处理量不低于300m3/天。

保证超滤单元、反渗透单元膜元件的规范使用与定期清洗,在损坏及未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维护。

对处理渗滤液所需药品试剂及特殊药品采购、保管等符合相关规定,做好必要措施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全年尤其是冬季的正常运转。

2.3渗滤液处理系统日常考核、系统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系统出水水质要确保达到上述标准,在渗滤液供给量充足的情况下,保证日出水量达到300m3/天(以净出水量计量)。

做到每日进行日常化验并做好日常记录,包括:

进水水质、各系统单元出水水质(COD、NH4-N、PH、温度、溶解氧等)。

日常化验所需药品、试剂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保管。

2.4现有水、电供应情况

水、电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承担费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委托运行期间由中标人缴纳。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供电、供水等情况,并自行负责相关处理措施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如使用场区备用电源供电,承担使用备用电源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5药品试剂及特殊物品购置。

负责对处理渗滤液所需药品、试剂的采购及特殊药品购置,购买必须全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承担上述物品在使用管理中的全部责任。

第二节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时间及处理范围:

服务时间为2年,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处理水量及水质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包括运营维保期间所有费用,投标时提交及可能详细的综合单价分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2.1渗滤液处理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人工成本费,包括保险费、培训教育费、用餐费等。

2.2对现有处理系统的优化改造费用,提供具体清单报价(若有)。

2.3渗滤液处理项目内日常运营管理费(含绿化、卫生、治安等),水电费用,处理药剂费,检测费,计量器具年检费,环保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等费用),设备清理、小修、换油、更换膜及其它零部件、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渗滤液处理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电价按0.78元/kWh计算,水价按3.0元/m3计算,超滤膜折旧费108000元/年,反渗透膜折旧费78000元/年。

投标运营结算数量以实际净出水量计。

2.4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需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干泥含水率不大于80%。

中标人负责将脱水干泥回填填埋库区。

2.5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填埋库区。

2.6运行管理中的风险费(如排放不达标被有关部门罚款,由中标人承担)。

2.7营业税金。

2.8营业利润。

2.9运营维保报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系统日常运营的处理单价;另一部分为项目改造费用的分摊折价(若有)。

2.10项目调试周期不超过2个月,调试期不计水量,调试期间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调试期不算入签订的合同期限内。

如果调试提前完成,出水水质水量达到上述标准可向采购人递交书面申请提前进入委托运营阶段。

如调试期满,出水水质水量达不到上述标准,视为中标人无实际运营能力,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运营维保服务要求及其它说明

3.1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安全、卫生、防火要符合相关管理邀请,并接受上级领导和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在保证系统运行安全、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故障的发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安全隐患整改及时。

若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2渗滤液处理项目人员配备需做到每天24小时运转模式,每年正常运营天数不低于330天,要求必须符合劳动法;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提供管理、运行人员必备的卫生防护设施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3中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达标排放,保证各出水指标达标运行,其出水水质执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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