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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111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_HYWHGC001T002_

电梯数量:

__台

到站(港):

陕西省汉阴县

运输方式:

公路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

安康蜀南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履行地为_陕西省汉阴县,合同签订地为[陕西省汉阴县]。

----------------------------------------------------------------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注: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请另签署附件附后,并在合同的相应条款前划”×”以示此条款已经被修改或不复存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履行依据:

一、合同设备(电梯型号及数量;规格详见附电梯规格表)

梯号

设备种类

GroupName

数量

设备单价

合计

L1

OTISSweet

小机房,1.75m/s

L2

OTISSweet

小机房1.75m/s

总计:

(大写)圆整

/

二、价格条件(电梯价格明细表见附件)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合同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增值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甲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支付乙方。

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乙方按期收到定金及确认的图纸后,正式安排生产,否则价格及交货期另行商定,甲方迟付定金超过九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于产成日前45天将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第二期款支付乙方,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乙方收到此汇款四十五天后(法定节假日顺延),按时产成合同设备。

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付款,则价格及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若甲方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应交款日九十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

3、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甲方汇付的合同设备款项,按时安排合同设备的生产和发运,甲方应在每次汇款时将有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注明本合同编号,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查收所汇款项。

如果付款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不一致,乙方有权决定不接受付款方代甲方的付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款项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四、合同设备运输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设备总价内。

五、设备交付与查验:

合同设备为工厂交货,乙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甲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合同设备。

本合同的电梯设备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

2、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应在到货后24小时内会同乙方相关人员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并办理书面接收手续。

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未能按时查验、办理接收手续或者通知的,视为乙方发货无误。

4、甲方应全面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至安装前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的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如在设备到货以后开箱前发现到货时完整无损的箱体有损坏,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5、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若甲方不与乙方签署安装合同,或虽签约但后又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方进行合同设备的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则乙方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其它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对于不属于乙方或乙方委托进行的合同设备的安装,乙方将不承担该设备的免费保养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五。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五。

3、合同双方不就本合同互相主张间接或预期利润损失,上述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向对方主张的唯一救济。

4、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5、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封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政府命令、重大失窃、水灾、火灾、暴风雪、闪电、冰雹、地震、山崩、海啸、台风、飓风、翻车、翻船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及其它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事件。

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7、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可以不移交电梯,并且乙方不承担不移交电梯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

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通过前,如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而需对本合同项下未发运或已发运的设备进行功能增加、性能改变或其他任何类型的改造以满足新的国家标准,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设备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

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十一、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5、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九、技术资料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盖章确认的土建图纸一份,乙方按此确认图绘制布置图,由甲方盖章予以确认。

乙方将按照布置图安排生产。

2、如确认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乙方将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第八条第1款来处理。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一天,自第二天起,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

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

如由于任何原因,甲方需要变更目的国,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

乙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

如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本合同条款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后,作为合同附件才能生效。

4、合同双方约定了工厂检验,培训等考察活动的,该考察活动应当在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前进行,甲方的考察要求应当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合同设备安装结束后,不再安排考察事宜。

考察活动的性质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天数、访问地点、从事的活动等,只能是直接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活动,应由当事人相互达成协议进行约定,并且应遵守乙方的政策和内部审批要求,并严格遵守甲方的政策和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适用的禁止腐败的法律和规章。

5、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

8、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9、如果甲方与乙方和/或乙方分公司就此项目签署的安装合同规定安装定金和/或预付款在设备发运前支付,则设备将在乙方或乙方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发运。

10、如甲方拖欠乙方其他合同款项未付,或者未按照甲方承诺的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欠款,即使本合同对乙方履行合同有任何规定,乙方仍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选择(Ⅰ)暂停本合同;或者(Ⅱ)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1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乙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

十一、另行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清单:

附件一:

电梯规格表

电梯规格说明

梯号

L1

L2

梯型

OTISSweet

OTISSweet

载重(kg)

层/站

提升高度(m)

速度(m/s)

1.75

1.75

井道尺寸

(宽*深)

轿厢尺寸

(宽*深)

顶层高度(mm)

底坑深度(mm)

 

基本参数

控制系统:

奥的斯多微机模块化高级电梯控制系统,可选用群组控制方式。

该控制系统采用最先进的模块化电梯控制系统,由于采用计算机和模块化控制,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电梯服务质量,使电梯运行更为平稳、舒适、安全。

拖动系统:

奥的斯交流调频调压调速(VVVF)系统,并采用矢量控制和脉宽调制技术。

门机系统:

微机控制门机,同步型带传动

曳引机位置: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安放在井道正上方电梯机房内。

电源:

  交流 380伏 50赫兹 三相五线制

          220伏 50赫兹 单相

轿厢设计

轿门:

材料为发纹不锈钢

前侧围壁:

材料为发纹不锈钢

左右围壁:

材料为发纹不锈钢

后侧围壁:

材料为发纹不锈钢,中间加不锈钢镜面

轿顶:

CE-43豪华顶,两侧镜面不锈钢,中间LED面板灯+丝印,镜面不锈钢+筒灯直接照明,中间两侧出风

地板:

F-101,材料为环保型PVC地板

通风:

轿顶设有风机

照明:

荧光灯照明,并设有应急照明装置

扶手:

三侧F-2S发纹不锈钢扶手

厅门及门套

厅门材料: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喷漆

门套材料: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喷漆

讯号装置

轿厢操纵盘:

轿厢内设有发纹不锈钢面板操纵盘

LED点阵显示器

按钮为圆形金属按钮,微动开关

厅门讯号装置:

发纹不锈钢面板

LED点阵显示器

按钮为圆形金属按钮,微动开关

对讲通讯装置

对讲系统:

设置奥的斯ICU对讲系统,用以实现轿厢/轿顶/底坑与、机房、监控室之间的对讲通讯。

对讲硬件:

硬件包括配置在监控室内的对讲主机

(1)、机房内主机

(2),配置在轿厢、轿顶、底坑的对讲副机。

对讲线缆:

由监控室至电梯机房之间的电缆提供及布线工作由招标人负责,规格为RVVSP2*2P*0.75的双绞屏蔽线。

标准功能

1.集选全自动方式

在全自动模式下,电梯接受轿厢操纵盘上的选层信号,同时登记有外召信号,顺次响应并停靠目的层。

2.超载保护装置

当乘客的人数超过电梯额定载荷时,电梯内蜂鸣器报警超载指示闪烁,电梯立即开门并锁定开门状态,停止运行,当乘客的人数减至额定载荷以下时,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3.自动熄灯和关闭风扇功能

电梯处于待机状态一定时间后,轿厢内风扇与照明灯将自动关闭。

4.轿门光幕保护

5.启动补偿功能

电梯启动时根据不同的载荷自动调整启动转矩。

6.对讲机通讯

五方对讲,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紧急呼叫钮,便可以与轿厢外管理员直接通话。

配备通讯主机,完成与控制中心通话。

7.停电应急照明(自动充电式)

出现停电故障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自动开启。

8.故障时自动就近平层

电梯因非重大安全类故障停靠在非平层区时,以低速(15m/min)停靠在最近服务层以救援轿厢内的乘客。

9.检修操作功能

电梯维修保护时,操作人员可在轿厢顶部或轿厢内控制电梯以慢速行驶,进行检修工作。

10.满载直驶功能

当轿厢内载重量大于额定载荷的80%时,电梯自动转为直驶运行,此时只响应轿厢内选层信号,不应答外召信号。

11.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运行中的电梯,检测出理论位置与实际楼层不一致时,电梯在顶层和基站自动校正。

12.开关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根据出入口的利用情况,自动调整开门保持时间,提高运行效率。

14.驻停功能

通过专用钥匙可以使电梯返回到指定楼层(一般指基站),熄灯、关门、停止运行。

15.厅外到站显示

为在该层等候的客人提供视觉提示。

16.自动返基站功能

当电梯在规定时间内无任何内外选层信号,自动返回指定基站,以提高运行效率。

17.故障自诊断和记忆功能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系统能自动检测故障位置和状态,并对故障信息及时的分项存储。

18.超速保护

轿厢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的115%时,电梯立即切断安全回路,使轿厢强行停止。

19.消防迫降功能

当楼宇发生火警时,通过消防中心连动接点通知电梯控制系统,使电梯迅速迫降至一层。

20.并联控制功能

2台电梯通过网络接口并联在一起统一进行集选控制,提高运行效率。

21.电梯受阻失控保护

曳引钢丝绳打滑达到计时器设定的时间时,电梯停止运行。

22.CCTV电缆

同时预留摄像机安装口。

23.检修开关启用时,轿厢以0.5/秒速度点动运行。

24.防捣乱功能

当电梯在轿厢载重量不变,连续运行两次以上,将自动停止运行。

待轿厢载重量发生变化时,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25.轿内误指令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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