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合同范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080270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气合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供气合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供气合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供气合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供气合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供气合同范本.docx

《供气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气合同范本.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供气合同范本.docx

供气合同范本

供气合同范本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用

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燃气供应站的地址

为。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

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

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

煤气GB13612液化气GBIII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方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

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

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

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方于每月日前采取:

通过

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

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

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

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

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

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o

-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

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

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1)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

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

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

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

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

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

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

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

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

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液体

气体供应合同合同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XX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气体供应

等事项达成合同如下:

一、气体规格以及单价

1、气体规格

2

双方同意,自24个月为一个价格周期,在每个周期内气体单价固定不变。

在一个价格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周期内的气体单价,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如果双方就下一周期的气体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本

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约定,在确定好单价的周期内,无论市场价格如

何变化,双方均应以约定的单价执行合同,即当市场单价高于双方确定的单价时,乙方不能以单价为理由限量供应,应保证甲方的生产需求,而甲方需求的气体只能用作自己的生产需要,不能倒卖给任何第三方;当市场单价低于双方确定的单价时,甲方不能采购第三方气体。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10000元/次的经济损失。

双方确定第一个气

体单价的周期为年月日,在第一个周期内气体的单价为液氧XXXX元/吨,此为送货到甲方公司的含税单价,过磅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租借一个50立方的储槽给甲方使用,乙方则

收取甲方储槽及储槽上全套设备部分押金共壹拾万元整,另收储槽租金每月贰仟圆整,详细的租借条款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储槽租借合同》。

(合同号:

三、订货及送货时间等

1、甲方订购气体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由于乙方租借给甲方的储槽最大可以装57吨液氧,

每次甲方订购液氧的数量应不小于30吨(液氧的订购数量是

否达到30吨以上,以50立方储槽罐体上的液位与容积对照表为判断依据),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运费。

3、乙方应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的气体需求。

4、如果是甲方订货不及时等原因,而造成的停产,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应安排好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气体验收等工作。

供气数量以过磅数量以及双方人员签名确定为准。

过磅所使用的地磅为甲方的地磅,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此地磅由质监局颁发的合格检验证书。

五、由于储槽是乙方租借给甲方使用的,在固定单价的

情况下,在没有乙方同意,甲方不能采购其它公司的液氧罐充到乙方的储槽内;也不能通过其它方式采购其它公司的液氧到甲方厂内使用。

否则甲方每违规一次,必须赔偿10000

元/次的经济损失给乙方。

如果甲方违规导致储罐内的气体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气款结算方式:

1、货款为月结,即甲方应在第二个月的25号前把第一个月的货款结清给乙方,第三个月的25号前把第二个月的货款结清给乙方,以后以此类推。

2、甲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清乙方的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追讨甲方所欠的货款以及利息。

乙方停止供货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风雪灾害、火灾、水灾、爆炸、战争以及其他不可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开始日期为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2、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该气体的独家供应商。

3、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本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精神去协商和解决好。

4、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没提出异议,则该合同的期限自动延长两年,延长的次数不限。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若有以下情

形,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双方就下一个周期的单价无法达成一致。

3、双方协商终止。

4、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条款选择提前终止。

十、本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

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再另行协商。

篇三:

标准化工业用户

合同编号:

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用气方:

中金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客户)

供气方: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燃气公

司)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供气、安全用气,明确燃气公司和客户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双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燃气种类、用气性质及用气范围

(一)燃气种类为:

天然气

人工煤气

(二)用气性质为:

工业

(三)用气范围:

仅限于甲方厂区工业用气,甲方燃气设备的添移、改装必须事先同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并做出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甲方不得私自拆、迁、添装燃气设备和转供燃气。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客户连续供气。

(二)供气质量:

燃气公司所供的燃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

1、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人工煤气价格:

元/立方米

3、天然气、人工煤气价格为政府定价,遇燃气价格调整时,则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燃气的计量:

1、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可的燃气计量表。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燃气计量器具寿命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相应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2、计量依据:

(1)以正常运转双方认可的燃气计量器具显示读数为准。

(2)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标定。

相应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如本条款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燃气计量法规发生冲突,应以计量法规为准。

(三)气费结算与缴费:

1、每月结算一次,甲方自接到缴费通知后,须及时交

费,同时甲方须预付下月的气款(参照上个月的气款数额商定)逾期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欠费金额x3%o

X欠费天数),逾期7日不交纳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第四条可间断供气的约定

(一)在用气高峰季节,供气不足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

可向甲方间断供应燃气,甲方可改用其他燃料。

(二)届时,乙方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向甲方提供燃气。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并按时交纳燃气费。

(三)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进

行用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甲方的燃气设施有权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正确有效方式保证准确计量、安全用气,用户不得进行阻碍。

(二)监督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

权制止甲方超范围用气。

(三)甲方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危及他人安全,或者甲方以非法手段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中

断供气,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四)乙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甲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紧急事故中断供气时,乙方应及时抢修,并尽快发布停气通知。

(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甲方供气。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如未能按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违约一方应对该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二)任何违约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合同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满日的次日失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

关部门规章改变,并且该种改变确实对本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依本合同继续向客户提供有关服务,并经乙方书面通知。

(四)对本合同(包括附件)的任何变更(包括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五)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或分

歧,首先应协商解决。

(二)也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三)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济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