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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漳州市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对市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编制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负责对我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或报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市辖区内部门或县(市、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市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八)负责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

(十)指导和协调市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机构建设和人事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县(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协管职责。

(十二)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保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秘书、档案管理、治安保卫、机要保密、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和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备查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及公派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组织全市环保行政表彰;指导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化建设以及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

(二)规划法制科

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有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与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编写年度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性立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环境污染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事业费、市管排污费、矿产资源生态保护费和核拨环保专项经费,负责省、市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审计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以上审批手续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法规;承担海洋环境管理相关业务,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地污染、拆船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开展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组织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和监察执法工作。

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和课题研究;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

(四)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我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我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国家限额以上和市属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跨县(市、区)有争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三同时”把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五)审批科

按照环保局管理权限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同时将局内设其他科室原来承担的审核审批职能及所属单位的审核审批事项归并到审核审批科。

(六)监察室

组织对监察对象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督促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加强廉政、勤政监察工作,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目标;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三、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实施本辖区的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受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受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并对各县(市)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负责排污费征收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群众环境污染信访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受漳州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实施环保验收监测;负责对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实施环保验收监测;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或环保行政监管部门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采样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漳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实施应急监测,提供污染事故影响程度及范围相关监测数据;配合环境监察部门对漳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实施监测;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对漳州市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空气、噪声等外环境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接受外单位委托,为外单位提供污染源或环境监测支持;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漳州市环保局规范环保行政

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9〕41号)要求,我局被确定为市直规第二批范行政权力运行九家试点单位之一。

为扎实推进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便捷为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结构,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通过清权确权,依法编制职权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图实施。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先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评审、资金分配、行政执法这四个涉及面广,应用频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职权,明年逐步扩展到所有行政权力。

涉及的处室和单位有:

监管科、污控科、审批科、规划法制科、监察支队。

牵头的科室有:

监察室、规划法制科、办公室。

四、规范工作内容

(一)制作职权目录。

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和本单位“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并制作本科室、单位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应列明:

所行使职权的名称、职权来源依据、职权行使责任人、公开的要求。

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应按“五权”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

(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二)绘制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要从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点出发,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绘制和完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科室、单位依法行使的每一项权力均须配上相应的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应列明: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

2.承办岗位,即行使职权及各个环节的科室和单位;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即法定的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利,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述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

(三)公开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

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环保权力运行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政策法律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法律规定应公开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

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适当在一定范围公示或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对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制度。

围绕这四个类型的行政职权,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这项工作由局监察室、规划法制科负责。

二要建立评议考核制度。

要根据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制定《漳州市环保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评比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内部评议和管理相对人评议的办法,加强对行政行为质量的考核。

这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规划法制科负责。

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行使的有关单位或行政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这项工作由局监察室、规划法制科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3月10日前)。

1.成立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下发《漳州市环保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二)组织实施(2009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

1.清理登记(2009年3月15日前)。

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开展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等工作。

清理工作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

2.报送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4月5日前)。

局各相关处室及单位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向有关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1)向局办公室报送行政职权目录;

(2)向局规划法制科报送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报送材料内容和资料包括:

“四表、一图、一据、一盘",即:

(1)行政职权统计表、行政职权目录表(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风险等级划分及说明表、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2)每项权力都要附一张权力运行流程图;(3)附一份相关实施依据文件(法律、法规、规章);(4)每套材料都要附带一个电子版文档。

3.初核初审(2009年4月10日前)。

局规划法制科、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把关、修改,在此基础上,召开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对经局规划法制科、办公室修改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

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

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

任何科室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4.审定确权(2009年4月15日前)。

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进行研究审定,并上报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上报内容包括:

(1)行政职权统计;

(2)行政职权目录(含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3)行政职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依据;(4)风险等级说明。

对清理出来的权力,要根据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权钱交易及其他腐败问题的危害性、敏感度,划分成A、B、C三个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5.公示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

经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环保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等向社会公示。

6.配套制度(2009年4月15日前)。

起草、审核、出台规范环保政权力运行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7、强化行政监督。

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为不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科室和单位要在全面清权确权的基础上,对每项权力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分级分责管理。

按照市监察局配套出台的《行政权力风险等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具体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权力运行监管。

与此同时,各科室和单位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对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约束,对每个责任人都有监督,最大限度地克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深化提高(2009年6月—9月)。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科室和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专题研究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

3、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在全市推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准备。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如下:

组长:

黄建化

副组长:

郑为民、苏龙辉、何伟燕、方俊福、韩文利

成员:

郑友庆、魏建芸、黄炳茂、许燕杰、陈秀宁、黄诚、肖健、陈志伟、谢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

郑为民(兼)

副主任:

许燕杰(兼)、黄炳茂(兼)、林志斌

成员:

林志斌、王东芗、李凡宏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审定我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并作出总体部署;统筹和指导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局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市局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各相关处室及单位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牵头制定《漳州市环保局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局规划法制科负责制定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的规范要求,审定各科室和单位报送的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局办公室、规划法制科负责制定职权目录的规范要求,制定评议考核制度;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审定各科室和单位行使的职权范围;局规划法制科牵头负责审定各科室和单位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监管科、污控科、规划法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各自负责编制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具体流程图。

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环保局

行政职权目录表》等文件的通知

漳环法〔2009〕14号

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漳州市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的部署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9〕41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规范环保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我局认真组织清理和规范现行环保行政权力,制定了环保行政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等七个文件(见附件)。

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期间,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你们及时向局规范办反馈。

附件:

1、漳州市环保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2、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漳州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分解方案

4、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暂行规定

5、漳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6、漳州市环保局廉政工作制度

7、漳州市环保局服务承诺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漳州市环保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分解方案

(2009年10月16日)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项目共15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1-15号。

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审核

2、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7、排污许可证核发

9、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核

10、限制进口类废物进口审核

11、放射源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核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的审核

13、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审核

实施机构:

行政审批科

受理岗位(审批科工作人员:

王东芗、张红珍)

审查岗位(污染控制科工作人员:

谢卫东、林志斌、郑宝源、苏远波、郭龙发)

审核把关机构:

污染控制科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

谢卫东、王东芗)

决定机关:

漳州市环保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

苏龙辉)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4、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核

15、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核

实施机构:

行政审批科

受理岗位(审批科工作人员:

王东芗、张红珍)

审查岗位(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

陈秀宁、王东芗、张红珍)

审核把关机构:

监督管理科、审批科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

陈秀宁、王东芗)

决定机关:

漳州市环保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

郑为民)

8、夜间及午间建筑施工许可

实施机构:

行政审批科

受理岗位(审批科工作人员:

王东芗、张红珍)

审查岗位(监察支队工作人员:

刘卫星、杨育民)

审核把关机构:

市环境监察支队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

王东芗、黄诚)

决定机关:

漳州市环保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

何伟燕)

(二)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

(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具体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5)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审核把关机构审核;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6)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7)在印发纸质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同时,在局外网上公布行政许可结果;

(8)立卷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决定书或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1)审核实施该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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