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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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管理办法

 

HC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管理办法

(暂行)

HC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HC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提升集团公司战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保证企业长期持续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根据《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HC集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HC系统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建立绩效指标考核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经营业绩考核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裁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经管会成员任组员,主要负责:

1、组织、督导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总体工作;

2、审议、批准各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3、处理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与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经营业绩考核的执行机构

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考核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为经营业绩考核的执行机构,由集团经营计划部组织集团各部门组成,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主任。

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集团经营计划部牵头开展,主要负责:

1、组织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2、复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

3、汇总、上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4、起草、上报并下达经营业绩考核奖惩方案;

5、修订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6、与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一)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企业范围主要为关系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及经营计划实现的上市公司、整车企业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企业:

1、上市公司(共3个单位)

(1)HC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2)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整车企业(共6个单位)

(1)SYHC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2)HC汽车中华工厂

(3)SY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4)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5)SYHC专用车有限公司

(6)HC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3、发动机企业(共3个单位)

(1)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2)E2发动机工厂

(3)SY新光HC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4、零部件企业(共11个单位)

(1)SY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SY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饰件工厂

(3)SY晨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SYHC东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宁波裕民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6)宁波HC瑞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绵阳HC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SYHC金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SYHC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10)SY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1)SYHC安泰电束线有限公司

5、销售及研发型企业(共4个单位)

(1)HC汽车销售公司

(2)HC汽车国际贸易公司

(3)HC汽车工程研究院

(4)上海汉风有限公司

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它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应按照产权关系由其上级公司依托其各业务职能部门,参考本办法负责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经营业绩考核的人员范围

对于集团公司控股及托管的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人员范围为下属企业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之企业负责人是指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等人员。

对于集团公司下属合营及参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在合营及参股公司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除企业负责人以外各级员工的经营业绩考核,由各下属公司根据《HC系统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原则、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公司具体情况自行拟订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并报集团经营计划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业绩考核体系;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三)合法公正,经营业绩考核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客观公正的展开,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五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设定原则与类别

(一)设定原则

1、代表性,符合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并与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的调整保持动态平衡;

2、协调性,与集团公司薪酬体系构成相协调;

3、差异化,根据各企业经营性质及其在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和产业链中的功能定位相互区分。

(二)指标分类

1、根据各企业性质及其在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和产业链中的功能定位不同,将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划分为上市公司、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装配型零部件企业、生产制造型零部件企业、销售型企业、研发型企业等七大类。

2、根据指标的特性将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否决指标。

(考核指标解释见附件1)

定量指标是便于计算的量化指标,包括效益指标、营业收入、整车销量和产量、期间费用、销售回款率、降成本、存货周转天数、产成品平均周转天数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指标)。

定性指标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总体状况的定性评价,主要考核方向包括组织响应、公司治理、规划发展、管理变革、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党建、信访稳定及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人工成本控制、售后服务、节能减排、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质量控制、争取政策支持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它重点工作指标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它重点工作指标。

否决指标是指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指标,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经营责任事故等。

3、上述指标分类及权重将根据纳入考核范围各企业的性质、规模、功能定位以及考核重点等因素的变化适时修订和调整。

第六条考核指标及权重

经营业绩考核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详细构成及权重分配参见附件2。

本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为基本参照,集团公司将据此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奖惩方案。

不同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申请局部调整,由企业方提出调整申请,经集团经营计划部复议,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核定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核定原则与具体程序

(一)考核目标的核定原则

1、稳步发展原则

鼓励企业抓住市场机遇,稳步发展,不断提升经济效益。

2、行业对标原则

实施对标管理,引导企业以同行业标杆为基准,持续改进。

3、精准考核原则

引导企业提高考核目标的预测水平,有效控制实际值与目标值差异水平。

(二)考核目标核定的具体程序

1、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年第四季度,各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各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编制下一年度全面预算,据此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

目标建议值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参考行业标杆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标杆企业及各企业内生增长率等标准加以设定。

2、集团公司下达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每年10月开始,集团公司依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经营计划大纲核定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3、集团公司与各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每年12月开始,各企业董事会依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同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企业经营责任和目标。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

(2)考核内容(指标和权重);

(3)考核期限;

(4)考核与奖惩;

(5)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4、企业月度指标监测方案上报

各企业董事会与各企业经营团队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后,各企业应将各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按月分解到各成本中心,形成月度指标监测方案,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5、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

每年年中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依据外部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以及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修正,对相关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行统一调整,并报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遇计划外的重大经营活动、且对考核指标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报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作为修订考核指标的依据。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的监控

各企业需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按月度进行分解,集团公司对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按月、季跟踪检查,掌握各企业经营业绩核定指标实现情况,核准各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及兑现方案。

(一)建立月度、季度跟踪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按月、按季度对签订责任书各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由有关企业按照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对半年、全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同时提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建立各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考核材料及个人述职报告上报备案制度。

(五)建立经营业绩指标审计核查制度

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企业上年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四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确认

第十条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期结束后,依据本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当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集团公司依据集团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及其他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确认结果,形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并向企业反馈,待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因国家或集团公司重大政策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由相关企业在年中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以各企业综合业绩分数来反映。

计算公式为:

综合业绩分数=∑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的权重分计算公式:

指标权重分=指标权重×100

各项指标实际得分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参见附件3执行。

为促进考核更加精确,对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过大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该企业综合业绩得分。

由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提出建议,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剔除合并、重组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离程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50%;对于营业收入、期间费用、降成本及整车销量等其它指标,其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离程度原则上不超过±20%;对于销售回款率指标,其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离程度原则上不超过±2%。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综合打分

综合业绩分数在70(不含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在70--80(不含80)分者为合格,80--90(不含90)分者为较好,90--100(不含100)分者为好,100分以上者为优秀。

第十四条企业年终绩效奖金及工资总额的提取及兑现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集团公司各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绩效工资、经营利润奖三部分,具体构成与管理详见《HC系统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办法为绩效工资和经营利润奖的兑现提供依据。

(二)绩效工资和经营利润奖的兑现

1、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各企业上报的绩效工资及经营利润奖进行审核、审批。

2、对于完成经营责任书中规定指标的企业,可根据《HC系统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发放企业负责人绩效工资。

凡未完成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不能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具体指导标准如下:

(1)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全额停发企业负责人的年终绩效工资;

(2)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发放0-30%的绩效工资;

(3)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较好者,发放30-60%的绩效工资;

(4)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好者,发放60-100%的绩效工资。

3、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除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外,可另行发放经营利润奖。

经营利润奖由经营责任书中确定的净利润目标外企业实现的超额净利润中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超额净利润的5%。

被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核定为亏损、且设定具体亏损指标的企业,如其在亏损指标基础上实现减亏,也可提取经营利润奖。

企业提取的经营利润奖总额不超过减亏总额的5%。

各企业经营利润奖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由各企业自行拟订,由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三)工资总额的提取与兑现

1、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

企业工资总额作为一项关键经营指标应纳入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其年度考核目标应根据企业效益指标同时确定,并可随企业效益指标的变动自动同向调整。

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上述原则及企业各项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企业工资总额考核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目标的±15%,集团公司将根据各企业的性质、规模、现行薪酬结构和水平进行调整。

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的详细内容见《HC系统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2、企业工资总额的兑现

每年第一季度,各企业可根据工资总额年度预算目标的月度分解予以发放,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季度跟踪考核结果和工资总额年度考核目标,对二、三、四季度工资总额发放总量予以调节,确保工资总额使用与企业经营业绩相适应。

第十五条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经相关企业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审议,企业可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企业负责人一定的特别贡献奖励。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在下一年度未有好转趋势及有效控制措施的,根据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决定或建议企业董事会对该企业负责人不再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第十七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其它经营情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外,还要追缴企业负责人虚假业绩多得的薪酬,并酌情扣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绩效薪酬等;对于故意虚报瞒报且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及《HC系统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酌情扣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发生重大信访及不稳定事件;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还要酌情或全部扣发其绩效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其它独资和控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一、定量指标

1、净利润

净利润等于利润总额减所得税。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以及土地、产权(资产)出售等获得的非经常性盈利。

对于上市公司为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本年度企业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集团内、集团外)、主营业务收入-集团内贸易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其他业务收入。

按企业合并报表中列示的数额为准。

3、主营营业收入-外部市场

主营营业收入-外部市场是指本年度企业在集团外部市场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4、整车销量

对于整车制造企业或销售型公司,为整车批发销量。

5、整车品种结构比率

整车品种结构比率是指本年度某品种整车销售数量与整车销售总量之比。

6、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营业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7、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广告费、保险费、展览费、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8、降成本

降成本指标是指企业本年度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包括采购成本、研发技术优化、钢板及工艺优化等。

9、销售回款率

销售回款率是指本年实际收到的销货款同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销售回款率=本年实际收到的销货款÷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本年实际收到的销货款指本年收到的当年销售及以前年度赊销的货款,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销售回款率公式中特指含税主营业务收入。

10、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是存货周转率的计算方式之一,也是衡量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的主要财务比率之一。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年初余额+年末余额)÷2

11、产成品资金周转天数

产成品资金周转天数=360÷产成品周转率

产成品周转率=销售成本÷库存产成品平均余额

库存产成品平均余额=(期初产成品余额+期末产成品余额)÷2

12、整车生产量

整车生产量是指整车制造企业在本年度生产整车的数量。

二、定性指标

1、组织响应

组织响应是指各企业对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响应以及对集团公司制定并下发的各项规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标准的执行报告。

2、管理变革

管理变革是各企业根据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及自身发展规划而进行的,旨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管理创新和变革,包括战略管理、组织变革、流程再造、目标管理等。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遵循等基本目标实现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4、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具体包括会计核算体系建设、预算管理体系建设、资产负债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量管理等方面内容。

5、生产制造与物流管理

生产制造与物流管理包括生产能力计划与控制、生产计划与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内部交易协调、项目管理、工厂维护、库存与仓储管理等方面内容。

6、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包括需求管理、经销商管理、销售战略规划与预测、销售网络与区域建设、售后服务、品牌建设、产成品库存管理等方面内容。

7、研发项目管理

研发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品试验项目管理、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管理方面等内容等。

8、技术改造及投资项目管理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建设、设备维修项目等;

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各类对内、对外投资项目,如股权投资项目、债权投资项目、证券投资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兼并重组项目、合作联营项目、租赁经营项目等,。

9、人力资源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招聘、培训和薪酬、考核等项目管理。

10、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

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1、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是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

附件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序号

指标名称

构成

上市公司

整车企业

发动机企业

装配型零部件企业

生产型零部件企业

工业公司

销售公司

国贸公司

上海汉风

金杯股份

上海申华

金客、中华

车辆、华瑞

专用车

定量指标权重分值(60分)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1

净利润

30

30

30

25

30

30

30

30

30

20

25

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15

10

5

5

5

5

5

15

5

15

主营业务收入-外部市场

5

5

3

整车销量

整车销量

5

10

15

25

25

整车销量品种结构比率

10

10

4

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准备

10

10

10

5

10

15

10

10

10

5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10

6

降成本

降材料成本

5

10

5

5

5

7

销售回款率

销售回款率

5

5

5

5

5

5

10

8

存货周转天数

5

5

5

10

5

9

产成品资金周转天数

5

5

10

整车生产量

金客、中华生产量

5

定性指标权重分值(40分)

主要考核方向包括组织响应、公司治理、规划发展、管理变革、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党建、信访稳定及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人工成本控制、售后服务、节能减排、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质量控制、争取政策支持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它重点工作指标

否决指标

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经营责任事故。

附件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计算标准

净利润

净利润

实际值=目标值,权重分

实际值<目标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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