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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坡煤矿.docx

金坡煤矿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煤矿“1·20”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月20日18时44分,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煤矿整合技改新系统1340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5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立即指派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马炼率省相关部门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工作。

毕节地区行署及相关部门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指导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和经过及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煤矿概况

金坡煤矿位于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企业经济类型为私营合伙企业。

该矿现由付治华、陈华、姚海山、曹贤德四人合伙经营,付治华占煤矿股份11.99%、陈华占煤矿股份28.01%、姚海山占煤矿股份30.00%、曹贤德占煤矿股份30.00%。

煤矿法定代表人付治华,矿长曹向辉。

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由金坡乡原杉林煤矿与金坡煤矿进行整合,关闭杉林煤矿,保留金坡煤矿。

整合后的金坡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矿区面积2.3132km2。

《开采方案设计》于2008年8月15日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以黔煤规字〔2008〕764号文件批复,《安全专篇》于2008年8月15日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以黔煤安监水字〔2008〕349号文件批复;矿井采用斜井+平硐开拓,三条井筒,利用关闭的原杉林煤矿主斜井改造后作为整合后技改新系统的主斜井,利用保留的原金坡煤矿主平硐井和回风平硐井改造后分别作为整合后技改新系统的副平硐井和回风平硐井;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管理,建设工期34个月。

到事故发生时,已完成井巷工程量1070m(主斜井改造和1340水平运输大巷施工),其余工程还未动工建设。

事故就发生在该整合技改新系统。

金坡煤矿原设计生产能力3万t/a老生产系统属黔煤办字〔2008〕1314号文件公布的全省第一批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

事故发生时,该保留生产系统已与整合技改新系统在M9煤层内贯通,并发生关联。

该矿现持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

5200000830475(15万t/a);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5200001206869;保留生产系统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

X240603053;保留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黔)MK安许证字〔2006〕0097;矿长曹向辉,其矿长资格证书编号:

200505121,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

08152010100033。

该矿主要管理人员及分工情况:

煤矿法定代表人付治华,不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总经理姚海山,负责煤矿资金投入和协调工作;矿长曹向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副矿长余泽林,分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袁高云,负责煤矿采掘管理工作(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副矿长朱维维,分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副矿长杨捍东,负责技改新系统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煤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周岩,负责煤矿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该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安全员21人(其中技改系统2人)、瓦检员12人(其中技改系统2人)、绞车司机5人(其中技改系统2人)、电工6人(其中技改系统2人)、爆破员12人、测风测尘工1人、瓦斯抽放工2人。

该矿整合技改新系统现有二条井筒,主斜井和临时风井(2008年底,该矿将已关闭的原杉林煤矿副平硐井擅自打开作为临时风井)。

主斜井安装一台JTK-1.2×1.0型绞车串车提升(电机功率55kw);临时风井安设一台EXKZT60№9型,电机功率为22kW的轴流式通风机形成负压通风系统,总排风量为600m3/min;供电方式为单电源供电;排水方式为一级排水,井底主、副水仓安装三台MD46-30×4型主排水泵,并投入运行。

井下一现布置有1340水平运输大巷和910运输巷二个掘进工作面,无回采工作面。

1340水平运输大巷已施工880m(其中:

永久支护成形巷道760m,沿煤掘进临时支护巷道120m),设计1340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M9煤层底板岩层中,但该矿擅自将1340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M9煤层,在1340水平运输大巷沿M9煤层倾斜上方30m处,施工了一条配风巷(回风巷),作为1340水平运输大巷掘进的回风巷道;91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配风巷沿M9煤层倾斜上方约30m处(不属于整合技改工程),事故时已掘进约100m。

矿井劳动组织为:

掘进工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安全员、瓦检员二班十二小时工作制。

整合技改新系统现有从业人员60余人。

该矿井田范围内有可采煤层三层,煤层编号分别为:

M4、M9、M15,煤层厚度依次为:

1.12m、1.40m、1.35m,煤层倾角12~24O,煤种为无烟煤,现开采M9煤层。

M9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等级鉴定结果属二类(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M4和M15煤层未作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等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

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均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已安装KJ90型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新系统还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在1340水平运输大巷第七联络巷处安设有一台ZWY21/45-G型移动瓦斯抽放泵,但未使用。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整合技改新系统1340水平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

该巷道设计长1000m,设计布置在M9煤层底板岩层中,但实际沿M9煤层掘进,并采用二次成巷,先沿M9煤层掘进小断面,采用双排园木带帽点柱和工字钢棚进行临时支护、后扩巷达到设计断面进行锚网喷永久支护;永久支护巷道净宽3.08m,净高3.6m,净断面10.1m2。

掘进小断面时,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扒装,刮板输送机运输。

到事故发生时,该巷已掘进880m(其中:

永久支护成形巷道760m,沿煤掘进临时支护巷道120m),迎头采用单级单台YBT型11kW局部通风机配φ500㎜抗静电阻燃风筒供风,巷道内未设避灾硐室、压风自救和防突风门,在配风巷(回风巷)内设有胶带输送机,6号、7号联络巷内下部设有单道风门。

从第8联络巷往里30m开始顶板破碎,煤层变厚变软,迎头使用煤电钻打排放孔(单孔深8~9m,每次打6个孔)时,出现煤粉增大,打钻先快后慢,超过8~9m时难于施工。

但矿上未对M9煤层进行瓦斯预抽,也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更未采取有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三)煤矿在防突方面的情况

该矿整合技改新系统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煤矿未成立防突管理机构,未编制矿井防突设计,不按技改设计施工,擅自将1340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M9煤层中,施工中未制定专门的防突措施,未实施瓦斯预抽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设置防突风门,也未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也安设不到位等,不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盲目掘进,放炮诱发煤与瓦斯延期突出。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监察情况

2009年12月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与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联合对金坡煤矿进行安全监察,针对金坡煤矿未建立防突机构,未编制矿井和单项工程防突设计,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按设计将1340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M9煤层底板岩层中,且在沿M9煤层掘进过程中未实施瓦斯预抽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设置防突风门等19条问题,现场作出了:

对老系统停产整顿,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对整合技改新系统停建整顿的处理决定。

同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向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送达了(黔)煤安监毕字〔2009〕年第(A-02)号《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建议书重点针对金坡煤矿存在防突工作不到位,未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向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加大对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监察建议。

但到事故发生时,金坡煤矿停产停建整改方案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也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整合技改新系统建设验收,但该系统一直在建设,在这期间,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和金坡乡政府及乡安监站分别多次到该矿进行过检查,但毕节监察分局检查时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

并且,该矿在停产停建期间,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监(煤炭)管理局还向该矿发放煤炭《准销证》26本。

三、事故经过及抢险、善后情况

2009年1月20日15时30分,副矿长杨捍东组织召开整合技改新系统班前会,当班安排井下三个地点作业,分别为:

1340水平运输大巷迎头掘钻场6人,1340水平运输大巷喷浆6人,910运输巷掘进5人。

16时,工作安排完毕,17名作业人员入井,当班无矿领导带班,瓦检员、安全员为两班制(工作时间为:

6:

30至18:

30),实际当班整合技改新系统井下共有从业人员19人。

班长杨兴科一行6人来到1340水平运输大巷迎头掘钻场作业点,对迎头进行检查后,就开始打眼放炮作业。

18时02分迎头放炮。

炮后约42分钟左右,迎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60t,涌出瓦斯量28300m3,瓦斯逆流波及1340水平运输大巷进风巷200m,突出的煤炭堆积巷道总长度为70m。

事故造成4人受伤,4人死亡,3名工人下落不明,其余人员安全升井。

发生事故后,煤矿在安排人员入井抢险的同时,随即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毕节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赶到事故矿井,成立了以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熊灿平为指挥长的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长蒲建江立即指派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马炼率领省相关部门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省应急救援中心召请林东救护大队、永贵救护大队和黔西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21日23时56分,最后一名下落不明矿工遇难尸体运送出井,4名受伤人员被送往黔西县医院治疗,事故抢险工作结束,确认7名矿工遇难。

事故善后工作也得到了妥善处理。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未按技改设计施工,擅自将1340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M9煤层中,且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掘进瓦斯排放钻场放炮诱发煤与瓦斯延期突出(炮后42分钟发生突出)。

(二)间接原因

1、金坡煤矿:

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整合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未对M9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编制矿井防突设计,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事故当班无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煤矿未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无人制止。

技术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瓦斯地质工作,遇地质构造变化带,煤层变厚变软,未能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全面的防突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对煤与瓦斯突出认识不足。

2、金坡乡安监站、驻矿安全督查员未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予以制止;对上级在该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

3、金坡乡党委、政府对全乡煤矿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制止不力;对上级在该矿检查中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对金坡乡安监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4、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对全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煤矿企业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督促不力,措施不到位;对上级在该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

5、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全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煤矿“1.2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杨捍东,金坡煤矿副矿长,负责技改新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周 岩,金坡煤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矿整合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也未对煤矿存在的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

05060038)。

(三)余泽林,金坡煤矿安全副矿长。

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矿整合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不进行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

08052020400091)。

(四)曹向辉,金坡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矿整合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违章指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贵州省能源局(原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吊销其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20050512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

08152010100033),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矿长职务。

(五)姚海山,金坡煤矿总经理。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姚海山处罚款

万元人民币。

(六)付治华,金坡煤矿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给予付治华处罚款壹拾

万元人民币。

(七)赵 全,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派驻金坡煤矿安全督查员(聘用人员)。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以及在没有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未予制止;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赵银平,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安监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金坡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以及在没有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未予制止;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周 军,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安监站站长。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以及在没有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未予制止;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第八条第

(二)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项的规定,给予周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张发祥,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片工程师(招聘人员),负责金坡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第八条第

(二)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张发祥予以解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黄祖坤,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副乡长,分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技改新系统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以及在没有严格采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监管不力;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全乡煤矿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对金坡乡安监站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给予黄祖坤行政记过处分。

(十二)李 静,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全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金坡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停产停建整顿仍组织生产没有及时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给予李静行政警告处分。

(十三)罗 映,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金坡乡党委书记。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全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金坡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停产停建整顿仍组织生产的问题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对罗映进行诫勉谈话。

(十四)廖 毅,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上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在金坡煤矿检查中提出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给予廖毅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五)余德品,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煤炭运销工作。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煤炭准销证发放管理不力,致使金坡煤矿被停产停建整顿后准销证仍然发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款、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给予余德品行政警告处分。

(十六)阳亨利,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金坡煤矿被停产停建整顿仍组织生产制止不力;对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煤炭准销证的审批、发放、管理情况监管不到位;对金坡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

(一)款、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给予阳亨利行政记过处分。

(十七)黄忠举,中共党员,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对全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责成黄忠举向毕节地区行署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金坡煤矿整合技改新系统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不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设计组织施工和管理,在未对M9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编制矿井防突设计,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井下作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金坡煤矿处罚款

拾万元人民币。

(二)金坡煤矿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全面的防突知识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重要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金坡煤矿处罚款

万元人民币。

同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

以上

(一)、

(二)项合计,建议给予金坡煤矿共处罚款

万元人民币。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金坡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须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要建立防突专业机构和防突管理制度,落实防突安全责任制。

二是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防突设计,制定防突技术方案。

三是要严格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四是要严格落实防突措施,做到不抽不采、达不到抽采指标不采、防突措施不落实不采。

五是要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和防突专业人员,防突专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六是要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

特别要加强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的探测,以便提前探测工作面存在的各类构造,及时做好防突工作,提高防突效果。

七是要扎实地做好突出矿井的瓦斯参数、抽放参数等各项技术基础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理念,首先开采保护层,在完善抽采系统并抽采达标后方可掘进煤巷。

(二)金坡煤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同时,强化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全员防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

(三)要严格按照《安全专篇》进行采掘布置和设计,不得先掏煤,后扩巷,全断面掘进并成巷。

作业规程要包括防突内容,明确防突工作与工序。

要做到采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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