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076193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8.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docx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0)

魏晋玄学

魏、晋、南北朝流行的社会思潮。

语始见《晋书·陆云传》。

魏晋名士以谈“玄”,释“玄”,崇尚虚无,空谈名理为风气,并建立起不同的流派,故名。

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以《老子》、《庄子》、和《周易》为经典,讨论有无、本末、动静、言意象,以及自然与名教等的相互关系,以综合儒、道、名、法诸家学说的新的思想形式,代替趋于衰微的汉代经学。

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

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

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

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

魏正始年间,以何晏、王弼为代表,崇尚《老子》,辅以《易》学,提倡“贵无”,主张以寂然不动的“无”为世界的精神性本体,但也注重儒家的丧祭服制和历代的典仪,服膺孔子,以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统一儒、道。

宣传“以寡治众”,“君主无为”。

史称“正始之音”。

而阮籍、嵇康则视自然与名教为对立,主张毁弃礼法,“越名教而任自然”。

认为达于“自然”,必能“通于治化”,幻想无君、无臣的自然社会。

魏晋之际,裴頠批评“以无为本”,肯定万有存在的真实性,并反对寄生思想和纵欲主义,反对“贵无”和“崇有”,认为万物皆“块然自生”,用神秘的“自生”代替“无”为世界的本原,否定万有的真实性。

主张“名教即自然”,君臣、上下之分乃是“天理自然”的体现。

东晋以后,玄学与佛学趋于合流,其特点是以玄学解佛学,主要代表人物为僧肇,提出无不绝虚,有非真有,以一种非有非无,有无合一的学说,企图凌驾于玄学各派之上。

至此,玄学岁余波未泯,但佛学已逐渐取代其地位。

 

水经注

书名。

北魏郦道元著。

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

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

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

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

本四十卷。

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

治本书者颇多,著名版本有明《永乐大典》本,清全祖望《七校水经注》、赵一清《水经注释》、戴震《水经注武英殿聚珍本》、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和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等。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

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

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

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

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

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

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

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

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

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

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

然《宋书·恩幸传》言: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

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

其法用有名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

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

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

曹芳时,驷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

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

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

终至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

隋废。

 

九品混通

一作九品相通。

魏、晋、南北朝时赋税办法之一。

《魏书·食货志》称:

“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今,粟二十石。

”此乃每户应纳之标准。

而各户按资产多少分为九等,资产多者按高于标准量递增,资产少者按低于标准量递减,此法名为赀赋,即所谓“计赀定课,裒多益寡”。

一说此法在西晋只限于户调。

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此法不再行。

 

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

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

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

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

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

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

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

东汉时逐渐形成。

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

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

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

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

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

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

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

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

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

“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

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土断

两晋、南朝时重要措施之一,即以土著为断。

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

其旨意、方法因时而有差异。

西晋武帝太康五年(284),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上疏,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

晋廷东迁后,北方侨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来纷杂。

政府为明考课、定税收,先后于成帝咸和中、咸康七年(341)、哀帝兴宁二年(364)和安帝义熙九年(413)多次实行土断。

其中后两次分别由大司马桓温和太傅刘裕主持,史称“庚戌土断”及“义熙土断”,一时“财阜国丰”,“豪强肃然”。

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齐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和陈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断,但执行中巧伪甚多,或窃注黄籍,或却而复注,故成效甚微。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政治制度。

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

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

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

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

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

而佃客形同于农奴。

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

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

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柱国

官名。

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甚尊。

②柱国大将军省称。

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元元年(384)置,431年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罢。

北魏末复置,位在丞相上,用以安置权臣。

西魏大统三年(537),以宇文泰为之,省称柱国。

大统十六年以后,共任命八人,称“八柱国”,是西魏的最高官职,其中六人分掌全国府兵。

北周除授渐多,成为没有具体职掌的勋官,正九命。

建德四年(575),在其上置上柱国。

③隋代以正二品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唐代为十一转勋官,比从二品。

宋代为十二等勋官第二等,从二品,政和三年(1113)罢。

金代亦为十二阶勋官第二阶,从二品。

元代为十阶勋官第二阶,从一品,只用于封赠。

明代为十二阶武勋第二阶,从一品。

 

北魏孝文帝(467—499)

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

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

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

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

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

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

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

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

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

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

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

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

诗赋铭颂,任兴而作。

听览政事,从善如流。

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

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

谥号文帝。

庙号高祖。

 

侯景之乱

梁太清元年(547),原东魏大将侯景因惧为高欢子澄所害,降梁。

旋为东魏慕容昭宗所败,于次年正月率残部渡淮,袭据寿春。

八月,与梁临贺王萧正德勾结,举兵反。

正德时为梁平北将军都督京师诸军,利用职权用船只潜运景军于采石上岸,景推之为天子,改元正平。

景陷东府城,恣意杀掠,台城虽得羊侃监守而内外断绝。

援台诸军号令不一。

自相离贰,终无成功。

时梁武帝已将政务交付萧纲。

景军乏食,佯称请和,纲竟许之,下令撤遣散援台诸军,景得以运东城米以济军,复围台城。

三年三月,台城终陷。

景复太清之号,杀正德。

武帝饥兵而死,景立纲为帝,即简文帝,自为相国,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

又进攻东方各郡,陷会稽,尽有三吴,到处烧杀戮掠,江南受到严重破坏。

大宝二年(551),湘东王萧绎所遣王僧辩诸军,大破景军于巴陵,景东还,废简文帝,立豫章王萧栋,又矫栋诏禅位于己,改元太始,国号汉。

三年二月,僧辩与其兵岭南之陈霸先会师于江州白茅湾,刑牲结盟讨景。

三月,攻克建康,景自沪渎入海,企图北逃,为妻兄羊鲲所杀。

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八公

晋代八个最高品秩官之合称。

晋武帝即位后,中央最高统治阶层因人设官,既相沿周代之三公设太宰(即太师)、太傅、太保,又承袭汉代之三公置太尉、司徒、司空,另加大司马、大将军,合称八公。

八公虽多为尊贵容衔,然职掌各异,太宰、太傅、太保同为上公,论道经邦;司徒、司空掌五教九土之差;太尉、大司马掌兵;大将军统政。

 

八议

古代刑法制度,即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免减刑罚特权的制度。

始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

至三国魏时正式列八议于律文,后为历朝沿用。

共有八种:

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五曰议功,即功勋卓越者;六曰议贵,即贵族和大官僚;七曰议勤,即公务勤谨者;八曰议宾,即前朝之王公大臣。

以上八种人犯有死罪(十恶除外)者,司法需先行奏报,奉旨方可勾问,但不得拟罪,只能将事由奏报,由皇帝裁夺,一般均予免死,流刑以下照例予以免刑,并可纳银赎罪或以官品抵消刑罪。

 

八王之乱

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

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

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

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

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

九年,贾后废太子遹。

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

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

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

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

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

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

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

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

旋为张方送长安。

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

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九分食一

东晋时诸王食封之标准。

规定各封国租调中九分之八归朝廷,九分之一归诸侯,谓之九分食一。

 

九条之制

北周法令。

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

即:

一,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

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审荐;六,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不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猛安谋克

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的称谓。

金朝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

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步统领,“猛安谋克”又用为军事组织的称谓。

燕山以南、淮陇以北广大地区,女真猛安谋克人户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田,有事战斗。

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

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参加战斗的不过十八人。

宣宗南迁后,猛安谋克瓦解,无力作战。

 

鱼鳞图册

简称图册。

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

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

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

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

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

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

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

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

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

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侨州郡县

中国历史上以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线旧名设置在所寄居之地的州郡县。

汉、魏已有侨州郡县的记载,但大规模设置,却在东晋、南朝。

西晋亡后,中原战乱,人民流徙,西起凉州,东至辽东,均有设置,尤以秦岭、江淮以南,东晋、南朝境内为最多。

《隋书·食货志》:

“晋元帝寓居江东,百姓自拔南奔走,并谓之侨人,皆取久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

”《宋书·州郡志》:

永嘉以后,“司、冀、雍、凉、青、并、衮、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

东晋初期,侨州郡县皆用北方原州郡县名。

东晋末,刘裕收复青、徐诸州后,在新收复的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与侨州郡县相区别。

南朝宋以后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前加“南”字。

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一带,仅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今扬州西北)附近,就侨置了徐、衮、青、幽、冀、并等州及其所领锦县;江南武进一县附近侨置了二十个郡六十多个县。

其次是长江中、下游和近陕西秦岭以南。

唐张籍《永嘉行》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晋语”,确系写实。

东晋、南朝为了巩固侨寓政权和招徕北人,对侨民采取减免赋役的优待。

东晋初设置侨州郡县,原为一种临时建置,即南朝梁沈约所谓“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

后因南北长期分裂,遂成长期制度。

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

自东晋咸和以后,一方面由于土著与侨居杂混,造成户籍紊乱,政府管理不便;另一方面为了“财阜国丰”,增加赋税(特别是兵役),迭送土断之法,各侨州郡县多“依界土断”。

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

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至隋统一南北,遂完全废除。

此后各代也有在边地设置侨州郡县的,但其规模、作用和影响都不如东晋、南北朝。

 

庆历新政

北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改革。

宋初以来,大地主兼并土地日益剧烈,景佑以后,宋夏战争爆发,加以契丹渝盟,军费与岁币增加,农民负担加重。

庆历时,各地陆续发生农民起义。

统治阶级部分人士为克服危机,相继提出改革意见。

庆历三年(1043)八月,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

九月,他们提出十项改革方案:

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

疏上,大部都被仁宗采纳,颁行全国,号称“新政”。

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遇到强烈反对,不久即罢。

 

土木之变

又作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役。

明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因入贡所赏未得满足,遂率众攻扰明边。

当权宦官王振怂恿明英宗亲征,英宗与王振调集官军五十万,仓促而行,军心混乱,将士乏粮,至大同后,得知前军失利,即欲回师。

本应入紫荆关而还,但王振拟经其家乡蔚州,邀英宗往其宅第,既又恐军队损其乡里禾稼田地,军行数十里,复改道而行,于八月十三日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为瓦剌军追及,被困数日。

十五日,王振传令移营,而瓦剌军四面攻至,明军大乱,伤亡惨重。

随征官员英国公张辅,尚书邝野、王佑,学士曹鼐、张益等被杀,英宗被俘,王振死于乱军之中。

 

支移

宋赋税的输纳方式。

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

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

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

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

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

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

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

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

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

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

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

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更戍法

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前期禁军。

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除殿前司捧日、天武外,侍卫司龙卫、神卫以下,平时轮流出戍,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

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

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

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

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

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府州军监

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余皆称作"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知州事",简称"知州".军监则各置"知军事"和"知监事"简称知军和知监.

 

枢密院

官署名。

唐永泰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

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吏等,全用宦官,出纳机密诏奏,分割政事堂之权。

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废,职归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改崇政院置,职掌与唐略同,协助皇帝决策发令,官员改用士人,以宰相兼枢密使领院事。

后晋天福四年(939)废,事归中书。

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军事大症皆归之。

宋初罢宰相兼掌枢密之制,遂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并称“二府”,对掌军政大权。

本院专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及出纳机密命令之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

初设枢密使、副使,后陆续增置签署院事、同签署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

通常使、副使与知院、同知院不并置,熙宁元年(1068)始同时设置。

元丰五年(1082)罢使与副使,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各一人。

南宋初,命宰相兼知枢密院。

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以宰相兼任。

辽会同元年(938)灭后晋,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统领契丹、渤海、女真等部族军兵,亦主民事、刑狱诉讼、纠察百官等事,亦称北枢密院。

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总领汉人之政,掌财政、财赋、军事,地位不如北枢密院。

各设枢密使、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同知枢密使事、签书枢密院事等官。

皇帝亲征时,常设行枢密院,总领兵事。

西夏亦置,掌全国军事枢要、边防等,属上司。

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枢密位有枢密南益、枢密北座、枢密西摄、枢密东拒、枢密副使、入枢密名。

又有枢密都承旨、枢密都招讨使、枢密直学士等职。

金天辅七年(1123)亦置,总领汉军。

泰和六年(1206)改都元帅府,八年复旧名,掌朝廷军机要务。

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官。

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为朝廷军事行政机构,掌军事机要。

由皇太子真金兼领枢密使。

后枢密使几度在设,皆由皇太子兼领,实为虚衔。

定置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枢密院判官、参议等官。

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则称某处行枢密院。

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三司

①官名合称。

东汉、唐代、辽代指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

②官署合称。

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理事;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受事。

又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合称,鞠大狱则谓三司推事。

明改称三法司,而将各地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

清初曾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

③官署名。

唐末、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

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

掌邦国财用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预;设三司使为长官,号计相。

下设副使、判官、三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等。

太宗至真宗时,曾两度废为三部,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

一度分全国为十道,于东京开封府设左计使,西京河南府设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

咸平六年(1003),又将三部合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