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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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省艾滋病防治十项行动计划》,实现《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6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6-2016年)》、《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和《××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16年)》的目标,切实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临沧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全面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全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

  2.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2016年达到85%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

  4.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率、合格率分别达到98%以上。

  5.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婚前保健人群免费咨询检测率2016年达到90%以上,2016年达到95%以上;孕产妇孕24周前免费咨询检测率2016年达到85%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

阳性告知率达98%以上。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2016年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条件认证率达100%,乡(镇)卫生院达80%,2016年乡(镇)卫生院达90%以上。

  7.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母婴传播阻断措施,2016年达97%以上,2016年达到98%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其中妊娠28周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三联用药方案使用达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

  9.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率2016年达95%以上。

  10.对随访管理的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1.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12.为阳性孕产妇及满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转介率达98%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1.提高认识,强化政府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及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中,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分工与职责,严格考核,协调管理。

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2.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1)成立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①领导小组

  组长:

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俸光兰(县卫生局规财股股长)

  俸志刚(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张昌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发祥(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玉(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秦玉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职责:

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王学良(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

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宋云江(县防艾办干部)

  刀艳(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经费分配与监督使用;协调医疗保健机构解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县级监督指导评估和经验交流推广;负责审核、上报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

  ③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长:

王玉(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

王学良(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

刀艳(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董凌玉(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陈灿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铁文东(县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

  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2)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①县卫生局相关科(股)室职责

  ——疾基妇股负责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组织监督指导评估和经验交流推广;指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开展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合格证”。

  ——防艾办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和协调,分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任务,安排工作经费。

  ——医政股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或监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工作的开展。

  ——规划财务股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监督管理经费的使用。

  ②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常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督指导与评估。

  ——负责完成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或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

  ——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工作(附件4);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6〕716号)要求,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CD4+检测;为阳性孕产妇及满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信息资料,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检测试剂、药品及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的计划并进行管理,协助卫生局进行全县物资的调配及合理使用。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承担确证检测工作。

  ——负责为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CD4+检测。

  ——在卫生局的组织下,完成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的条件认证。

  ——协助做好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及随访工作。

  ——及时评估和处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④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助产机构(医疗及保健机构)职责

  ——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

为孕产妇提供一次(必要时两次)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将检测日期标注于《孕产期保健手册》上。

  ——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血清标本及时送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不得交由孕产妇或家人送检。

  ——负责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和转介。

  ——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试剂、药品及相关物资使用登记,密切注意其有效期,调剂使用,避免出现浪费。

  ——按要求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数据信息。

  3.广泛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环境

  

(1)积极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关爱和支持。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根据城乡群众文化程度,选用不同的健康教育方法,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婚前保健门诊摆放健康教育材料,供群众阅读;也可利用各种传媒、学校课程、讲座及咨询热线等形式,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

  (3)在妇女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使广大育龄妇女懂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如何选择正确的避孕措施,防止非意愿妊娠。

  

(二)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要关注妇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径和感染状况,将预防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与生殖健康服务密切结合。

  1.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务的过程中,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等医疗服务,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艾滋病预防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避免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增强防护意识;对有高危行为者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动员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进一步的咨询,预防配偶/性伴侣感染,最大程度地减少育龄妇女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机会。

  2.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和预防的信息、相应的避孕咨询及服务、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为意外妊娠的妇女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非意愿妊娠。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与常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关爱和支持体系,为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高质量保健服务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咨询与检测服务

  

(1)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

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可行的咨询检测流程。

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和预防措施等。

在充分咨询、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下,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不再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知情同意检测书”;经过反复咨询后仍拒绝检测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3),如本人拒绝签署,须由咨询者在“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书”上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名。

  

(2)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6年版)要求,为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检测流程见附件1,强调孕期尽早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

  (3)重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的检测后咨询,强调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使这部分人群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对本人及(或)配偶(性伴)有高危行为者,进行进一步的咨询,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支持鼓励配偶(性伴)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本人三个月后复检。

  (4)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在充分咨询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附件3),为其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综合服务

  

(1)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服务流程。

  

(2)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进行预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避孕指导,预防非意愿性妊娠,鼓励配偶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提供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

  (3)为自愿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提供高质量的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和艾滋病母婴阻断服务。

包括:

  ①孕产期保健,营养支持,铁和叶酸的补充,分娩计划,出生准备,安全性行为的指导,提倡使用并提供安全套,梅毒筛查和性传播疾病的管理。

  ②艾滋病临床评估。

包括临床分期,免疫状态评估(CD4+检测),为有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及时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无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和产后各期提供抗逆转录病毒预防用药。

  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保健随访管理、喂养方式咨询,提倡和支持人工喂养。

  (4)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密切监测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进行CD4+检测。

根据孕产妇的疾病发展程度、免疫状况及抗病毒治疗情况,兼顾孕产妇自身健康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抗病毒药物方案(附件2)。

对有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及时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点接受治疗,对无抗病毒治疗指征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

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抗病毒药物应用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等,密切关注耐药性和药物副作用并及时处理。

  (5)提供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

  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儿童的感染机率。

  3.婴儿喂养与儿童保健

  

(1)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提供出生后第一年的免费奶粉支持,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对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可行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并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婴儿早期死亡。

  

(2)开展高质量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

  (3)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计划免疫要求,给予预防接种。

可按正常计划免疫程序接种灭活疫苗,暂缓接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

在未完成疫苗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

儿童排除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应尽快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4)按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附件1)。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筛查出现假阴性结果,建议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筛查。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

  4.提供关怀与支持

  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家庭提供精神、心理、服药依从性及安全的饮用水等的综合关爱和支持,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服务。

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管理、技术及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

  

(1)人员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和复训内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对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复训。

对象包括卫生局分管妇幼卫生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防艾办工作人员、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规范实验室检测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6年版)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6〕598)的要求,完善检测制度,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有效可行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流程,尽快通过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的认证验收,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遵守普遍性防护原则及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3.物品分发及管理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机构,要根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要求》(附件5),对药品、试剂等物资进行管理。

  四、信息管理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修订)》要求,明确各级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或登记本,按时上报信息,深入开展信息分析,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监督指导评估体系,按照《××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方案(修订)》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督导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跟踪落实监督指导评估发现突出问题的改进情况。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情同意(拒绝)书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要求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要求

  6.转介通知单

  附件1

  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产时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适用于未能及时获得确认试验结果者)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婴幼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筛查出现假阴性结果,建议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筛查。

  附件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一、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

  

(一)建议方案

  孕期:

自妊娠28周(或妊娠28周后发现感染尽早)开始口服齐多夫定(AZT)300mg,每日2次,至临产;

  临产后:

立即口服齐多夫定(AZT)300mg,奈韦拉平(NVP)200mg以及拉米夫定(3TC)150mg;之后每3小时服用AZT300mg,每12小时服用3TC150mg,直至分娩结束;若择期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NVP200mg。

  分娩后:

产妇继续口服AZT300mg及3TC15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1周。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

  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同时口服AZT4mg/kg(或混悬液/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

如果母亲服用AZT的时间不足4周,新生儿需连续应用AZT4周。

  对于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也应及时按照建议方案,自临产后的药物方案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于分娩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产妇本人可以暂不应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婴儿则应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开始应用单剂量NVP以及4周AZT,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同建议方案。

  

(二)最低限度方案

  产妇临产后:

立即口服奈韦拉平(NVP)200mg,一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

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

  二、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6版)》相关内容。

  分娩新生儿:

出生后开始服用AZT4mg/kg(或混悬液/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

如果母亲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需持续4周。

  附件3

  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知情拒绝检测书

  本人已经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已了解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和利弊。

现选择拒绝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医生签名:

  日期:

  备注:

反复咨询后本人拒绝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书”,须由咨询者在此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名。

  医生签名:

日期:

  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本人及家属经过咨询已经了解了艾滋病病毒对母亲及婴儿的危害,现自愿选择妊娠结局:

  自愿终止妊娠。

希望继续妊娠,愿意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

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

医生签字:

  家属签字:

家属签字:

  日期:

日期: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

  知情同意书(保密)

  为了预防艾滋病母婴间的传播,最大限度地降低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机会,本人同意:

  1.本人及婴儿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在已临产情况下,经两种快速试剂检测出现过阳性反应,或两种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出现一阴一阳反应,不能及时得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该药的长期安全性资料尚未获得,本人及家属理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包括治疗失败),配合并真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

  2.不采取母乳喂养婴儿。

  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

  家属签字:

  日期:

  附件4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

  管理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孕产妇的保健要求

  1.对选择终止妊娠者

  

(1)到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终止妊娠服务。

(2)宣传预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的相关知识。

  (3)预防非意愿性妊娠,进行避孕指导。

  (4)鼓励配偶/性伴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

  (5)提供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

  2.对选择继续妊娠者

  

(1)提供产前检查、营养指导、高危筛查和管理、乳房护理、分娩方式及分娩地点的选择、产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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