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docx
《管理与人事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与人事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管理与人事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管理,促进省级工法的
开发应用,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省级工法的选题
(一)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
(二)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对类似现有的省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六条省级工法编写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在编写省级工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的范畴。
(二)省级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工程项目的某个分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第七条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省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八条省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四)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六)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七)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申报省级工法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在审定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第九条省级工法的申报程序
工法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省建筑业协会查对申报资料齐全后登记受理
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省建筑业协会整理评审结果
省建设厅审定、公布
第十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提交齐全的资料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当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5、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复印件(当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时);
6、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7、当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情报部门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8、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9、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重点是反映工法操作程序)。
省级工法申报资料应齐全完整,且打印装钉成册;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
第十一条对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工法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组成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
在工法评审会议召开前,由主、副审分别详细审阅每项工法的材料;在个人分别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
(一)的基础上,主、副审应碰面将个人的评审意见综合形成评审组评审意见,填写表
(二)。
在评审中,评审组内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并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三)评审组评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
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2/3(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主管部门(详见表三)。
第十五条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及工法评审的主、副审专家在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将工法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中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的,可通过省建设厅有关部门向国家建设部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十七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十八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偿转让工法。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条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省地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级工法编写内容
2、省级工法申报表
3、黑龙江省省级工法专家评审意见表
(一)
4、黑龙江省省级工法评审组评审意见表
(二)
5、黑龙江省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表(三)
附件1
省级工法编写内容
省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分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1、前言:
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
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适用范围:
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工艺原理:
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
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
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
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
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6、材料与设备:
说明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
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质量控制:
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
8、安全措施:
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环保措施:
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效益分析:
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材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可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另外,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交代。
11、应用实例:
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一项成熟的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可适当放宽)。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申报省级工法时,须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有关部门在审定时,应当按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数据要可靠,用词用句应准确、规范。
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附件2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省级工法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
必须是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主要完成单位。
2、“推荐单位”栏:
应是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主要完成单位”栏:
最多填写3家,并应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名称一致。
4、“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5、“主要完成人”栏:
最多填写5人。
6、“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省级工法,但批准年限超过六年,其内容仍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项目。
7、“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
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表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1、
2、
3、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主
要
完
成
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工法应用的工程名称
及应用的时间
1、
2、
3、
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
鉴定的时间和单位
工法关键技术获科技
成果奖励的情况
原工法名称、完成单位、省级工法批准文号及工法编号(重新申报项目填写此栏)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如有专利权,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与省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当工法工程应用少于3项时填写)
工法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完成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1、如工法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时,对该工法关键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提出意见:
2、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黑龙江省省级工法专家评审意见表
(一)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1、
2、
3、
评审专家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评
审
意
见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黑龙江省省级工法评审组评审意见表
(二)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1、
2、
3、
评审专家
主审
技术职称
副审
技术职称
评
审
意
见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黑龙江省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三)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1、
2、
3、
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后的表决情况
投票总人数:
人
表决结果:
其中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审
核
意
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