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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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06-14
【生效日期】1992-06-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2年6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八五”期间“要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指示,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0号《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江苏省政府苏政发〔1991〕125号《江苏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指导思想
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根本目的是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进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房改要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经过转换机制,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
住户经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逐步过渡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
二、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投资建房的原则。
在保持现有建房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改变由政府和单位把居民住房包下来的制度,适当增加个人在住房建设投资中的比重,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结合筹资建房的新机制。
(二)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
形成一个逐步提高租金,推动职工买房、加快资金回收、促进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
逐步改变现有资金分配体制,把住房资金从作为积累形式的计划分配变为消费形式的商品交换分配,使当前实际用于职工建房、修房的大量暗贴转化为明贴,并逐步纳入职工工资;将现行的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体制转化为住房作为商品生产投资的指导性计划管理体制;在理顺当前围绕住房所发生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住房基金,逐步形成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开放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
(四)坚持在统一政策下的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分步渐进的原则。
既要在房改的目标、基本政策上同国家和省保持一致,又要使房改的具体内容、措施和步骤切合我市实际。
要从现实经济状况出发,充分考虑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采取循环渐进的办法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