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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燃油消泡净化装置技术规范

抗燃油消泡净化装置技术规范

 

 

2019年10月

 

第一章技术规范1

第二章技术标准2

第三章设备规范3

第四章技术要求4

第五章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6

第六章供货范围9

第七章双方责任10

第八章质量保证、试验与验收11

第九章技术资料交付11

第十章设备供货进度13

第十一章技术服务与培训13

第十二章设备清洁、包装、运输与储存15

第十三章交货进度及交货地点16

第十四章质保及售后服务16

第十五章其他16

第一章技术规范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EH油消泡再生净化滤油机的购置技术要求,它包括EH油再生滤油机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供货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3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4供货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分包和外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采购方的认可。

1.5供货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6合同签订之后,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供货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采购方。

1.7在签订合同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供货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具体项目由招、应答双方共同商定。

1.8产品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0项以上(五大发电集团)运行并经过三年,已证明安全可靠高效。

1.9供货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阀门应进行KKS编码,并包含相应的铭牌标示。

1.10供货方对的参数计算及选型负责。

并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的优质产品,保证产品的先进性、系统的完整性及工作性能稳定可靠,确保EH油系统的正常投运。

1.11奖项及专利:

要求供货方产品必须为技术领先、性能成熟的设备,需经过权威机构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如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鉴定),需获得电力行业、能源行业关于技术进步、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奖项,需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关于“油质再生净化处理”方面的

专利(包括再生吸附剂专利、滤芯设计专利、功能滤芯专利等)。

1.12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MA计量认证证书。

1.13规范书中加粗部分为必须满足项目,若供货方所投产品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如未列出视为满足技术规范要求,采购方有权对应技术规范进行货物验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作出相应技术澄清;若已中标,但产品与技术规范不符,采购方有权退货,供货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技术标准

DL/T571-2014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维护导则

2.1EH油消泡净化再生滤油机用于对调速系统使用的磷酸酯抗燃油的再生、净化,对在机组运行过程中混入EH油中的水、泡沫特性等超标各种杂质进行过滤和净化处理,同时对运行抗燃油中的极性分子化合物(含酸性及非酸性化合物)、老化后产生的油泥等吸附去除,从而达到脱除颜色、有效降低酸值、提高电阻率、改善泡沫特性、去除油泥,整体提高油质,确保机组安全运行和延长抗燃油的使用寿命。

达到新油标准。

2.2设备既需满足正常运行油净化再生需求,又需满足大小修后机组启动时油过滤的需要。

2.3设备使用寿命保证30年的要求。

2.4适用温度范围:

25-70℃。

2.5奖项及专利要求:

要求供货方的产品必须为技术领先、性能成熟的设备,需经过权威机构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如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鉴定),需获得电力行业、能源行业关于技术进步、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奖项,需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关于“油质再生净化处理”方面的专利(包括再生吸附剂专利、滤芯设计专利、功能滤芯专利等)。

2.6生产设备厂家资格要求

(1)资质:

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MA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

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近三年有300MW及以上机组年均业绩至少5项(以合同为准);提供解决EH油质问题的应用证明至少5份,并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7对EH油进行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化验室进行化验,出具权威性检测报告。

 

第三章设备规范

3.1设计与结构要求

EH油滤油机的过滤、再生、消泡和净化系统设计为一套整机,功能齐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具有补油功能,只需转换吸油阀门和补油阀门就能将待补油方便地补进油系统中,不需要反复滤油。

按功能分主要由进油部件、再生部件、过滤部件、保安部件及电气系统组成。

3.1.1进油部件:

包括进油阀、补油阀、吸油滤油器、油泵、油泵出口阀,其功能主要是向再生系统提供待处理的压力油。

3.1.2脱水部件:

包括一个脱水器,其中安装强极性水分吸附滤芯,用于将油中的水分吸附,达到脱水目的。

3.1.3再生部件:

包括两个并联再生器,其中装强极性分子吸附再生滤芯,主要靠装于再生滤芯内的强极性分子吸附剂将油中的酸性成分及极性杂质除去,从而达到降低酸值提高电阻率的作用。

3.1.4过滤部件:

包括粗滤器及精滤器。

粗滤器过滤精度为5μm,精滤器的过滤精度为

1μm。

3.1.5保安部件:

包括溢流阀、精滤前压差报警器和系统压力报警器、漏油报警装置。

3.1.6电气及控制系统:

控制设备的启动、停止以及压力报警器报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停机。

3.1.7为适应当地气候变化,应在精滤处增加旁通阀。

3.2主要参数

设备型号为KY-XT10型设备,参数如下:

功能

降酸值、脱色、去除油泥、提高电阻率、改善泡沫性能、过滤净化、补油、脱水

流量L/h

600

适合油量m3

1.0-2.0

工作压力MPa

≤2.3

粗滤器压差MPa

≤0.35

精滤器压差MPa

≤0.35

再生器压差MPa

≤1.0

过滤精度µm

≤1

使用温度℃

25-60

电源电压V

380

电源功率kW

1.5

进出口接口尺寸

进口

DN

出口

DN

外形尺寸mm

1250×880×1400

3.3其他材质要求

设备为304不锈钢材质,可移动式,要求移动轮为材质优良的软橡胶轮,保证EH油滤油机在移动中不划伤地面的地坪漆,密封件材质选用优质的氟橡胶。

第四章技术要求

4.1EH油滤油机应满足《DL/T571-2014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与维护导则》中第7.4项“油质异常原因及处理措施”要求不使用造成抗燃油水分增高的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滤芯。

EH油滤油机(可移动式)必须以强极性分子吸附为再生原理,能够吸附去除运行油劣化产生的极性分子化合物(含酸性及非酸性化合物),从而降低酸值、提高电阻率、脱除颜色、去除油泥及凝胶、改善泡沫特性。

达到新油指标。

4.2具有脱色功能,能够吸附去除运行油劣化产生的有色物质,使运行油颜色经再生后明显变浅。

4.3具有去除油泥(凝胶)功能,可对运行中抗燃油产生的沉淀及溶解态油泥(凝胶)彻底去除。

4.4以强极性分子吸附作用来降低酸值、提高电阻率并改善运行油的抗泡沫性能,避免离子交换树脂等作用造成在降低抗燃油酸值的同时产生水分等副反应产生,避免硅藻土、氧化铝、活(改)性氧化铝等滤料在滤油同时因颗粒脱落造成抗燃油污染。

4.5供货方必须明确说明所投EH油滤油机的脱水、脱酸、脱色、去油泥、提高电阻率、改善泡沫特性的再生原理及技术,同时提供5份及以上的涉及水分、颜色、酸值、电阻率、泡沫特性、油泥等性能指标在内的产品用户使用效果证明,应用证明中必须有再生处理前、后抗燃油颜色、水分、酸值、电阻率、泡沫特性、油泥等指标对比。

以上内容需在技术应答文件中详尽阐述并提供。

4.6具有过滤、净化功能,要求快速滤除油中各种杂质,过滤精度应达到1um,去除油中产生的颗粒,以保证EH油的颗粒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4.7具有补油功能,通过EH油滤油机可向油系统补入合格的EH油。

4.8具有污染报警及自动停机功能,确保调节保安系统的安全。

4.9有效过滤流量不小于600L/h,符合大修后油质快速达标的要求,且满足日常维护的使用要求。

4.10使用EH油滤油机对油质再生后需保证达到的效果:

1)酸值:

≤0.07mgKOH/g,水分≤300mg/L

2)电阻率(20℃):

≥1.0×1010Ω·cm

3)颗粒度:

≤NAS1638-6级、

4)能完全去除溶解和沉淀状态下的油泥。

5)因油质劣化造成的抗燃油泡沫超标问题使用该装置能加以改善。

6)该装置随机组连续在线使用.

4.11使用该装置不得对EH油系统造成污染。

4.12再生和杂质过滤能够切换,互不影响,且滤芯易更换。

4.13能够适配现场380V动力电源。

4.14所有配件或者备件制作提供周期短,易购买,或厂家能够长期供应。

4.15控制单元简单直观,易操作、易维护。

该装置为可移动式。

4.16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70分贝(A)。

4.17制造要求

4.18所有设备制造加工和安装按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4.19所有焊接必须由合格的焊工担任。

4.20各部件表面、通道、孔眼均应平滑无毛刺。

4.21所有轴承和齿轮设计及加工均符合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22要求EH油滤油机油泵品牌为德国卡拉克,电机品牌为ABB。

压力压差报警装置品牌为美国UE,具有漏油远传DCS报警功能。

PLC控制器品牌为施耐德且带显示屏,提供数据线和编程软件。

4.23材质要求

(1)设备主要零部件所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具有质量合格证书,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过滤器壳体及管道、阀门等过流部件应采用304不锈钢材料,管道、阀门采用氩弧焊焊接方式连接。

(3)设备进出口软管要求如下:

设备带两根不锈钢金属编织软管不锈钢金属软管耐压为2.5MPa。

(4)配有油流指示器,外壳要求为304不锈钢材料,视窗要求为耐腐蚀透明材质,压力要求不低于2.5MPa。

4.24配套电机及控制仪表要求

(1)电动机要求为ABB,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2)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

电动机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并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3)电动机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5倍额定电流。

(4)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6,其绝缘等级为F级,并以B级温升考核。

(5)电气元件使用施耐德等知名品牌,压力压差报警器使用美国UE品牌。

(6)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为IP55,在控制箱上布置各个电动设备的状态指示灯和操作装置,控制箱内布置所控制的电动设备的电气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等)。

(7)标准(供货方应详细列出制造、设计、加工产品所引/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补充下述标准)

GB2100不锈耐酸钢铸件技术条件

GB9115对焊钢制法兰

GB755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997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1993电机冷却方法

GB4942电机外壳保护等级

(8)安装调试要求

EH油滤油机的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供货方对设备的性能和内部接口问题负全责。

第五章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1概述

(1)用于合同执行期间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2)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采购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5.2工厂检验

(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

(3)检验的结果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采购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货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

5.3设备监造(检验)

(1)采购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供货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

采购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

(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方可以拒收,供货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采购方对货物运到采购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采购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采购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供货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采购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供货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采购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采购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供货方关于设备组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供货方。

然后采购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供货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采购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供货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若采购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供货方应在接到采购方关于不派员到供货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采购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供货方给采购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7)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8)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和I点。

R点:

供货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采购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供货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

停工待检。

供货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采购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供货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I点:

采购方监造代表在供货方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上述工作在供货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货方和采购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货方复印3份,交采购方监造代表1份。

采购方可以对监造内容及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供货方必须接受。

5.4质量保证

(1)供货方必须具有一套质保系统以保证其产品、服务及其转包合同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供货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3)供货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供货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

若采购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供货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供货方应积极配合。

(4)供货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所有对设备和材料有影响的生产、过程、安装及测试都必须由采购方监督。

(6)质保期:

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性能验收通过后性能试验完成后12个月。

(7)质保期内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包括油泵、电机、压力表、阀门、滤芯等附件,由供货方负责设备部件的维修及更换。

(8)在质保期内设备无论哪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而损坏,供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则从维修和更换部件、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算起一年质保期。

(9)正常运行时装置发生故障,若采购方要求,供货方应在4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积极协助需方解决问题。

5.5现场试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1)设备安装完成后,采购方及供货方应负责组织EH油滤油机(移动式)的现场试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2)现场试验开工前7天,供货方负责编写试验方案(包括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标准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给采购方审批。

(3)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采购方项目实施现场,验收时间一般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的一个月内。

具体试验时间由招、应答双方协商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由采购方主持,供货方制定完善的试验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并经招、应答双方讨论后确定。

(5)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招、应答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最终以采购方的要求为准。

5.6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供货方负责供应EH油滤油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配供所有法兰接口反法兰及附件,并保证所供产品与采购方现场预留接口能够直接连接。

第六章供货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货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的要求。

6.1.2供货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货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6.1.3供货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如果供货方提供的专用工具不能满足施工及检修的要求,供货方应免费提供。

6.1.4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应答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6.2供货范围

供货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采购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供货方供货范围)由供货方补充。

6.2.1设备本体

(1)供油泵及电机(600L/h,2.3MPa)1台(要求油泵为德国卡拉克,电机为ABB)

(2)吸油滤油器1套(内装1套/1支吸油滤芯)

(3)粗滤器1套(内装1套/4支粗滤芯,精度5μm)

(4)精滤器1套(内装1套/1支精滤芯,精度1μm)

(5)再生器1套(内装1套/2支再生滤芯)

(6)脱水器1套(内装1套/1支脱水滤芯)

(6)污染报警器1套(要求压力、压差报警器为美国UE)

(7)漏油远传DCS报警1套

(8)电器控制系统(电源为380V,三相四线制)1套

(9)配套的管道(硬、软)、阀门、压力表等1套

(10)不锈钢软管3米

第七章双方责任

7.1供货方对油净化处理装置整体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7.2供货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调试、试验、包装和运输。

7.3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

7.4供货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三份,合格证一套。

7.5供货方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方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

7.6工程结束后,供货方有责任向采购方提供所需备品备件供货服务,在1年内的使用期间的使用的滤芯由采购方负责更换,不增加商务报价,直至油质处理合格。

7.7供货方免费向采购方提供现场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技术培训。

7.8采购方为供货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方便,并负责现场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作。

7.9采购方负责再生装置的卸车及设备就位工作,并负责指定设备安装位置和系统进出口连接接口位置。

7.10采购方在供货方技术指导下负责设备的安装,并负责连接系统、管道、电源等工作。

7.11采购方:

1、负责提供设备与现场电源连接所需的线缆及接线工作。

2、负责提供设备与集控室连接所需的电缆线及接线工作。

3、负责提供设备进出与主油箱连接所需的管道及阀门,包括安装焊接工作。

7.12采购方负责设备调试后的油循环及取样工作,直至油质处理合格。

7.13供货方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方给供货方办理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质量保证、试验及验收

8.1供货方保证设备满足技术规范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供货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8.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最后设备到货后正常投运后12个月,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供货方负有全部责任。

8.3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供货方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供货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采购方责任时,采购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8.4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供货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仍积极配合采购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8.5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供货方负责相关赔偿事宜。

8.6供货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采购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应邀请采购方派代表参加。

第九章技术资料交付

9.1一般要求

9.1.1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采购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货方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9.1.2供货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简体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供货方免费翻译成简体中文并随同原文一并提交采购方。

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

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U盘4个(要求提供设备三维模型图)。

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可编辑的WORD2003和AUTOCAD2004电子文件。

9.1.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检修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货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9.1.5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3套,电子版本2套。

9.2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9.2.1产品总的特征说明书

(1)油净化装置的外形图包括接口尺寸,基础及荷重资料

(2)油净化装置系统油路图

(3)电气接线及原理图

(4)供货清单

(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7)外购设备及部件清单

9.2.2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上述所列最终正式文件。

9.2.3供货方所提供的图纸如有修改,供货方在新版中修改处作出明显的标志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9.2.4原则上供货方如有修改相应部分的图纸应在技术协议书签定后10日之内修改完。

9.2.5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采购方进行阶段设计的要求。

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9.3文件和图纸

9.3.1随投标书提供的图纸:

9.3.2产品总的特征说明书

9.3.3油净化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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