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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资料之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分部分项工程安措计划审批及交底反馈表

工程名称

滦南华瑞钢厂450m3高炉工程

施工单位

中国二十二冶四公司

工程地址

厂区内

建筑面积

m2

措施主编

王玉辉

结构类型

编制日期

2006年6月16日

建筑物跨度

施工负责人

张广义

层数高度

层m

开、竣工日期

2006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签)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签)

 

年月日

安全员(签)

 

年月日

项目部安全科负责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项目部总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被交底人签字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于施工前一周报批后执行。

2.建设公司只对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安措予以审批。

被交底人签名

 

安全措施及图解

针对此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和现场条件,为了保证工程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和竣工、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有未尽事宜,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一、主要潜在的危险因素的识别

漏电、火灾、电弧光烧伤等。

二、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

固体废弃物。

三、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

1、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每月进行一次)。

⑹电工负责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环境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2.⒈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2.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2.4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2.5对易燃、易爆和腐蚀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6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2.7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高度≥20m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2.7.2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3接地、接零

3.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2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3.2.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的多股绝缘铜线。

3.2.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2.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2.5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2.6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3.2.7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3.2.8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配电线路

4.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4.1.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4.1.3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4.1.4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5)距交叉电力线路:

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4.1.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4.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4.2.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4.2.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3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5、配电箱

5.1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5.2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3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3.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5.4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5.5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5.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并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以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濅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5.8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4~1.6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8~1.6m。

进出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电缆。

5.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5.10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5.11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12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13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14电器装置的选择

5.14.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5.14.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5.14.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14.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14.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5.14.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很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14.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5.14.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5.15使用与维护

5.15.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5.15.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并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5.15.⒊对配电箱、开关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5.4.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5.15.5.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15.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5.15.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它用电设备。

5.15.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5.15.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6照明

6.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6.1.2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6.1.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6.1.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6.1.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6.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6.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

6.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6.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6.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⒍9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6.10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6.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6.12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13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7、电工

7.⒈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7.⒉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3.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⒊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7.3.2保管和维护所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3.3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7.4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7.5.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7.6按规定定期(每月)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7.7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担长度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0

1.50

1.80

8、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

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

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四、HSE措施

1、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机械漏油污染土壤、产生噪声影响施工人员和业主方人员。

2、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好完工料净,废弃物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3、现场禁止随意敲打、损坏材料和产生噪音。

4、施工中需移动标语牌的完工后要及时恢复,以保证整个场容场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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