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过程需要从事的工作及注意的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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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过程需要从事的工作及注意的事项.doc

一、实习过程需要从事的工作及注意的事项:

1、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量及工作日记

专职:

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

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

(需要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填写,注意:

尽能补登七天之内的日记。

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式日记,按照同一案号排列,案号一栏可以填写“判决书案号”、“律所合同编号”、“律所收案编号”等,填写“其他”的一般仅限接待咨询、律所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等方面,但一般不得超过总日志数的三分之一)

(1)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七天)的日志,超过一周的不予补填,专职实习需要填写实习日志150天(节假日、周末加班也可),兼职实习需要填写50天。

可以一天多篇,一案多篇。

(2)非诉案件的案号可以填写律所合同编号或者律所自编的号码。

(3)写实习日志选择标题为“其他”的仅为少部分,不超过50篇为宜。

“其他”的类型限于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参加律所对实习人员的培训,其他凡是涉及案件的,均需要填写案号,不限于填写五个案件。

(4)实习日志没有字数要求。

(5)实习日志可以填写关于实习培训的感想。

2、实习人员实习训练内容:

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实习人员的实习训练内容是指实习人员全程参与不少于五个诉讼或非诉讼类案件,并不要求诉讼及非诉讼的案件均需要接触。

但需提醒的是,实习人员参加的案件中,其指导律师的案件不得少于参与案件的2件。

3、实习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1)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2)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4)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5)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6)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4、参加由律师协会组织的两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需要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出勤率达90%以上,无严重违纪行为,考核合格后,发放《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岗前培训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实习日记内容。

二、提交实习期满考核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必须在实习期满后的90日内,提出参加期满考核的书面申请,超过期限,须重新实习。

提交实习期满考核材料包含:

第一册:

1、执业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首次申请)(实习人员个人账号登录后打印)原件一式三份;实习人员总结、指导律师鉴定、品行鉴定、律师事务所鉴定签名需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

2、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复印件三份;

3、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之日起至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三份;

第二册:

1、载明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的实习工作日志(在网上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2、实习人员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正反面打印(复印件);

注意:

实习人员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

指不少于5个实习人员参加的诉讼或非诉讼类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执业机构所函、裁判文书及辅助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共10份以上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案件形成的工作文书是所有案件总共10份以上)。

(1)实习考核材料目前对案件的类型没有作相关规定,只提交非诉或诉讼的案件是可以的,但是对非诉和诉讼的办案基本知识还是需要有一定掌握。

特别是在两个月的岗前培训的课程已全部设置,希望在学习中认真理解和掌握。

(2)提交非诉案件,若未有正式法律意见书,可以通过一些日常工作的记录痕迹体现,例如:

与客户往来的邮件、日常参加修改顾问公司文件的底稿,与顾问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等。

(3)提交非诉案件材料一般包含但不限于:

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律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日常对顾问公司文件修改的底稿,邮件往来,尽职调查报告等等。

(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实习人员的名字,可以提交例如往来邮件或者工作底稿作为辅助材料,考核小组也会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核实。

今后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末尾署上联系人:

实习人员姓名;

(5)如果案件授权委托书、判决书等没有显示实习人员的名字,但实习人员作为律师助理在其中完成了很多研究、整理、起草文书等工作,对案情也十分熟悉,可以作为案件提交。

同时可以提交工作过程中你参与部分所形成的法律文书以及工作底稿,作为给考核小组参考使用。

(6)已正常开庭,但后来案件最终被裁定撤诉,可以作为提交案件之一,需要将案件全过程涉及的材料提交上来。

(7)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出具异议裁定书,但随后就此又提出上诉,类似此程序性案件可以作为提交的案件之一,需要将案件全过程涉及的材料提交上来。

(8)若长期办理指导老师的顾问单位业务,可提交与顾问单位签订的合同,具体工作的材料,例如:

往来邮件、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出具或修改的法律意见书、日常对顾问公司文件修改等工作底稿。

(9)案件的发票无需提供。

(10)律协是否有对150篇实习日志中有案号的日志应达大部分,建议在100篇以上。

如果涉及保密等因素最终不提交的案件不计入实务训练,请删除。

(11)法院的判决书上将实习人员的身份写成“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律所助理”的均可,如果出现“律师”,请到法院调取当时提交给法院的所函(加盖法院的章)或者要求法院出具补正裁定,不然构成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12)法律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上将实习人员的身份写成“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律所助理”等,无需涂改,今后在填写时要注意只填写实习人员。

(13)实习人员中途被撤换下来,如果已经参加了案件大部分的过程,可能开庭的时候被撤换下来的话,可以算是实习人员的一个案件,但是如果仅仅参与了开始的部分,则不能算是一件案件。

(14)刑事案件只做了侦查阶段,可以算是一件案件,但是具体实习期间实务量是否足够,还得由考核小组实体审查。

(15)如案件涉及诉讼,实习人员应尽可能到庭参与庭审。

(16)尚未结案,但委托手续上有实习人员名字可以当做一个案件提交,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合同、所函以及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如果在等待考核的过程中,判决出来了,考核当天可以将判决带上,当场交给考核小组参考。

(17)刑事案件三阶段只委托了一阶段,也可算一个案件提交,但是至于实习实务量是否足够,须交由考官定夺。

(18)实习人员参加的案件中,其指导律师的案件不得少于参与案件的2件。

部分以非诉讼律师业务为主的执业机构经本会审核,其实习人员参与指导律师的案件可不受前款规定影响,但参与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主办的案件不得少于2件。

(19)没有合办过案件,需要更换合格的指导律师。

(20)与指导律师合办的案件,但并非指导律师出庭,由团队其他律师带实习律师出庭,只要通过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所函证明是指导律师参与的案件即可。

(21)指导律师无需对每一篇实习日志进行点评。

3、其他指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

三、面试考核

1、我会将于收到材料后60日内安排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如有特殊情况将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

(1)着装整齐,放松

(2)面试仅提供非诉案件的,考官一般针对实习人员提交的非诉案件的内容和类型,提问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操作的方法。

(3)面试没有通过率的限制,我会均以基本统一的标准衡量实习人员的考核情况。

(4)培训期间的考试成绩,考官会重点考核,希望成绩不理想的科目在考核前加强补课。

2、考核小组作出考核合格的评议后,将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依照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逾期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2)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四、关于实习期的问题

(一)实习期间内,指导律师转所,实习律师在本所内更换新的指导律师,不需要延长实习期,但是需要向我会提交加盖了律所公章的更换指导律师申请,确保实习期满考核的时候能提交两个新的指导律师参与的案件。

(二)实习结束到申请执业期间能否换所问题,实习期满考核公示结束领取结果后,才可以换所,可以由原所提供同意实习人员在新所执业的证明,持证明直接到司法局办理在新所执业。

五、其他

市律协实习期满考核联系人:

黄瑞凤83557241

主讲人:

朱宝莲136027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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