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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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做的工作
(一)制定(修订)企业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
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Q/×××·××××S-××××
| | | |————年代号
| | |————顺序号
| |————企业代号(即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
|————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企业标准还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二)编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三)备案产品全项验证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四)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五)企业标准备案审查
1、企业在备案企业标准前应组织专家(5-7人)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3、省卫生厅成立河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组建专家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卫生、质监、工商、畜牧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专家(代表)可协助企业审查企业标准。
4、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时企业应提供的相关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1)企业标准文本;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3)备案产品全项验证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供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时用。
5、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参加企业标准审查会议,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6、专家审查企业标准时提出的审查意见(各专家审查意见汇总后写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内),企业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改。
7、企业将修改后的企业标准再请专家进行复审,专家依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内的审查意见逐一对照审核,如符合要求,由专家组组长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复审人员意见栏内签字。
二、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河南省卫生厅负责河南省境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具体备案程序为:
(一)河南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企业标准备案时企业应向服务大厅提供专家组组长签字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大厅审查后,退还企业,此表不需装订),并同时提供相关备案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9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1-3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共计8份):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见后附表);
该表封面右上角框内的内容由省卫生厅填写,其他内容均由企业按填表说明要求打印填写,注意不要漏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2、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企业标准文本;
3、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验证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建厂或其他原因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可暂不提供,但企业应说明情况);
8、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企业应当对提交的上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对企业提供的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上填写企业备案接收编号。
(三)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
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1、专家组组长签字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
2、行政服务大厅填写的企业备案接收编号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备案相关资料,共8份);
3、标准文本电子版。
(四)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卫生厅完成对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该备案程序亦可登陆河南省卫生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即可查到,并可以下载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河南省卫生厅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省医科教大厦内,企业标准备案到1311房间。
联系电话:
0371-,
接收编号:
企标()第号
接收日期:
年月日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咨询电话: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标准名称
制定()修订()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
其他地方)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号)
原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生产工艺要求
终产品要求
其他内容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月日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年月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修订并重新备案()
废止(),原因: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初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不需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