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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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第三十四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会是为了全面发展学生身心健康,鼓励大学生多锻炼,保持好体质和培养优秀体育运动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十四届田径运动会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开得文明、热烈、精彩、圆满,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创造出一批新纪录、新成绩,涌现出一批新人才。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9日至21日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羽毛球、足球、跆拳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通信与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教育学院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旅游学院
四、运动员资格:
(一)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人数和各项目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并且第三十四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明确规定的竞赛规则。
(二)在第三十四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选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选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的裁判长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的裁判长提出建议名单,报总裁判长统一审定。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奖励前12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12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8名;8名至10名的,奖励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3名至4名的,奖励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分别按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12名的,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5分进行统计。
(六)设"创超学校纪录奖",办法另定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公布各代表队奖牌榜。
具体办法是:
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各代表队总分榜。
具体办法是:
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三)闭幕式上,将公布获得奖牌榜和总分榜各前12名的代表队,并进行颁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代表团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第三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表四)书面报体育学院竞赛办公室。
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队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选赛报名:
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10天进行,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
报参加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
1、2012年9月30日前开始举行决赛的项目,原则上在各项目比赛前10天截止报名。
2、2012年9月30日后开始举行决赛的项目,其报名工作在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运动会开幕前10天左右召开)上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十、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学校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2012年1月)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9日至11日在枫林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通信与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教育学院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旅游学院
三、竞赛项目:
男子(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三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1、按2011年第三十三届运动会总分名次分别分配参加比赛名额。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每人报项不限,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3、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
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
6名工作人员,其余类推。
六、竞赛办法:
(1)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2田径竞赛规则》和2011年—2012年田径竞赛规则修改部分执行。
(2)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4)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
(5)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原则上按规则决定赛次。
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如第12名有多名运动员名次并列,将根据规则要求进行名次赛,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
(6)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应承担国家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决赛资格。
(七)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和国际田联认证、批准的器材,组委会至少准备2种国产的铅球、铁饼、链球、标枪(标枪需各米级均有)。
(八)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九)竞赛日程附后(附件2、3、4)。
七、田径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团体总分相等,以成绩项数多者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决赛各单项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竞赛组委会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九、报名:
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要求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打印出两份,一份报名表和报名磁盘于赛前10天交到承办单位,另一份报名表寄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如手写等)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十、裁判员:
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3人,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赛区准备仲裁录像设备和人员,由仲裁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比赛进行录像。
12、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12日至14日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馆举行
二、参赛单位: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通信与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教育学院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旅游学院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1、每个院系限报负责人2名,男运动员6名、女运动员6名。
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各一个团体,男子团体每队应报5至10名运动员,女子团体每队应报5至10名运动员。
2、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四个小组前3名的队和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6名(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3、参加男、女单打决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
男、女双打或混双原配对的运动员有伤时,在决赛阶段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证明,可替换其中的1名运动员,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
如双打或混双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其自动失去决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团体赛
(1)男、女团体赛分成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各组前3名的队参加决赛。
2、单项赛
(1)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五个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
(二)决赛
1、男、女团体赛由预赛四个组的前3名和直接进入决赛的队参加,竞赛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男女团体各分为E、F组。
预赛A、C组第1、2、3名及该两组直接进决赛的队进E组;B、D组第1、2、3名及该两组直接进决赛的队进F组。
分别进行单循环赛(预赛有关成绩带入决赛,预赛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
E、F组的第1、2名,3、4名,5、6分别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男、女团体1—12名
交叉淘汰比赛表:
2、获得预赛各单项前16名者及其他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五个单项赛继预赛进行单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各项1-8名。
(三)关于团体赛的规定
1、男、女团体赛每次比赛由五场比赛组成,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一双打、第二单打、第二双打、第三单打。
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
2、男子团体:
每个队必须有4人专打双打,不得兼项。
其他选手可以兼项,但在一次团体赛中只能打一项。
3、女子团体:
一名运动员在一次团体赛中最多只能打一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如遇连场可以休息15分钟。
(四)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
预赛:
待定。
决赛:
待定。
3、比赛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身着运动服装,运动鞋,不许穿皮鞋。
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六、弃权和罢赛:
(一)弃权和罢赛的界定
1、正常弃权
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
视为正常弃权。
2、非正常弃权
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
包括以下情况:
(1)团体赛赛前交换比赛队出场名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2)团体赛第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3)团体赛第二场比赛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迟到5分钟者(时间以裁判员宣布第一场弃权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计算),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4)团体赛一次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5)单项赛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3、罢赛
运动员、运动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比赛,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
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
(二)处罚办法
1、造成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还将取消该项目(团体赛或单项赛)比赛资格。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2、竞委会将视运动队、运动员消极比赛、弃权及罢赛的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五个单项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预、决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预赛:
1、正、副裁判长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选派。
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主持抽签编排工作(抽签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正、副裁判长于赛前半小时到场地报到。
(二)决赛:
1、正、副裁判长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选派。
2、正、副裁判长于赛前半小时到场地报到。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
各学院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于赛前10天(以收到日期为准)交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逾期按不参加比赛论。
抽签以后不得弃权或更换名单。
所有报名表均要求用电脑打印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表中的每一项。
报名时间:
2012年9月30号报名截。
2、报到:
各参赛单位与参赛者携带学生证提前半小时进入体场地进行预热。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小组赛:
2012年10月8日至17日
(二)淘汰赛:
2012年10月20日至23日
(三)决赛:
2012年10月26日
二、参加单位: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通信与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教育学院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旅游学院
三、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足球比赛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足球比赛。
2、各学院须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足球运动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属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盖章确认及加盖医务章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交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足球运动竞赛委员会。
3、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只限预选赛和附加赛),运动员20人。
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4、各参赛队应严格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5、报名后,如有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100-500罚款。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小组赛
比赛将分为A、B、C、D四个小组,小组循环赛前两名出线,按照A1-D2、B1-C2(上半区);C1-B2、D1-A2(下半区)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比赛以抽签方式来确定各学院所在小组以及半区。
(二)淘汰赛
依照小组段比赛的实际情况,对应下列对阵表进行前八名的比赛,比赛以淘汰附加赛方式进行,排列出第一至八名:
A1
D2
B2
C2
C1
B2
D1
A2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
1、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2、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3、如同组内出现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时,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的积分;
(2)抽签。
(二)决赛阶段淘汰赛
1、在四分之一决赛、二分之一决赛的比赛中90分钟如出现平局,直接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
2、在决定冠亚军的比赛中,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30分钟的加时赛(上、下半时各1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用球(5号球),预赛、附加赛由中国足协提供,决赛由十运会组委会提供。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3名队员,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小组赛、淘汰赛的红黄牌累计计算,但不带入决赛阶段。
小组赛、淘汰赛中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决赛阶段。
(六)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七)加时赛比赛为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八)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
(九)如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
3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下一阶段的比赛一旦已进行,则其他参赛队的参赛资格不再受此影响)
(十)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一)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小组赛和淘汰赛
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2、具体评选办法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如因情节严重,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则取消该队评比资格;
(4)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二)决赛
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比赛场地:
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人工塑胶足球场进行。
九、比赛监督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选派。
(二)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裁判员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选派。
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主持抽签编排工作(抽签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监督对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主持召开由赛区有关部门、比赛队主教练和裁判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查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场地及相应设施;协助赛区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监督裁判中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足球协会联赛部报告。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三十四届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月19日至21日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馆
二、参赛单位: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通信与电子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教育学院
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旅游学院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项目设置:
1.竞技比赛(个人单败淘汰赛)
2.品势比赛(包括个人、混双和团体赛)
(二)竞赛组别:
1.品势比赛:
(1)个人比赛:
分男、女组别
(2)混双比赛:
每队最多2组,年龄不限
(3)团体比赛:
每队最多2组,年龄不限
2.竞技比赛:
(1)甲组(高水平):
男子组:
54kg、62kg、67kg、72kg、78kg、84kg、+84kg
女子组:
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72kg
(2)乙组(普通组)
男子组:
54kg、62kg、67kg、72kg、78kg、84kg
女子组:
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72kg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品势比赛
组别
本科甲组(每队)
本科乙组(每队)
个人
男子
3人
3人
女子
3人
3人
混双
每队
1组(最多四人)
团体
每队
1组(最多四人)
2.比赛:
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男女运动员限报2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
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男女乙组:
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三)竞赛内容
1.品势比赛:
比赛前一天,每队参赛队到组委会办公室在以下指定品势中随机抽签一套进行比赛。
分类
预赛
决赛
本科甲组
个人赛
太极六、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混双
太极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团体
太极六、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
本科乙组
个人赛
太极六、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
混双
太极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团体
太极六、七、八章
高丽、金刚、太白
2.竞技比赛:
本次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个级别最少不能少于三人,少于三人
将废弃该级别的比赛。
(四)资格要求
1.参赛者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并持有参赛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2.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近期十五天内体检证明。
3.各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2.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跆拳道道服出场比赛。
3.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的道服、护臂、护裆、护腿;组委会提供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