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总规文本付06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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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总规文本付0608

 

修改说明

2011年9月,《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下简称09版总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单位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09版总规自批准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汝城的城市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等得到较大提高。

但近年来,国家政策及区域发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等规划对汝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厦蓉高速、岳汝高速和桂永郴赣铁路等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使得汝城县城市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给汝城县带来了新机遇;三是2012年撤乡并镇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汝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难以指导县域乡镇发展。

09版总规已不能适应汝城发展的要求,根据实施评估,有必要对09版总规进行修改。

2014年,县委县政府启动《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15年修改)》编制工作,科学指导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努力将汝城建设成“一城三地”,即建设现代田园温泉城市,打造生态高地、理学圣地、养生福地。

推动绿色崛起,让汝城人民共享全面小康幸福生活。

 

目录

第一篇总则1

第二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

第一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2

第二章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4

第三章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和空间管制4

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及空间布局6

第一节县域行政区划调整6

第二节村镇空间结构6

第三节村镇等级与规模结构6

第四节村镇职能结构8

第五节重点城镇发展规划8

第六节县域城乡居民点发展与新型村庄布局规划9

第七节土地利用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11

第五章县域产业发展与省县级工业园区布局11

第一节县域产业发展规划11

第二节县域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布局12

第六章县域公共服务体系规划13

第一节行政管理发展规划13

第二节商业商务发展规划13

第三节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13

第四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14

第五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14

第六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14

第七节市场服务体系规划15

第八节社会服务设施配置规划15

第九节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15

第七章县域基础设施体系规划16

第一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16

第二节给水工程设施规划17

第三节排水工程设施规划18

第四节供电工程设施规划18

第五节邮电通讯工程设施规划19

第六节燃气工程设施规划20

第七节新能源工程设施规划20

第八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

第八章县域旅游发展规划21

第九章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3

第十章县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7

第一节县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7

第二节县域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29

第三节县域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31

第四节县域耕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31

 

第十一章县域综合防灾规划32

第一节防洪排涝规划32

第二节抗旱规划32

第三节抗震规划32

第四节消防规划33

第五节人防规划33

第六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33

第七节雷电灾害防治规划34

第八节危险品生产和仓储规划34

第十二章区域协调规划34

第十三章汝城中心城镇群规划35

第十四章县域近期建设规划35

第三篇县城区规划42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规模42

第二章城市发展方向与规划结构42

第三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44

第一节城市居住用地规划44

第二节公共管理与服务及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44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规划47

第四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47

第五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分区47

第四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48

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规划48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48

第五章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50

第六章景观系统规划52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52

第八章公用设施规划54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54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55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55

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55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56

第六节环卫工程规划56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57

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58

第十一章空间管制规划59

第十二章城市空间发展时序61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61

第四篇附则62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汝城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城乡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科学指导县域村镇体系发展和县城区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上版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编制《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15修改)》(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汝城县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指导县域内各相关下位规划的编制。

在汝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抢抓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罗霄山片区”发展与扶贫建设的历史机遇,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跨越发展为要求,以先行先试为动力,以“美丽汝城”、“幸福汝城”为取向,以五个统筹为手段,全力推进交通大建设、产业大转型、城镇大提质,科学构建规模等级有序、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域村镇体系,打造现代田园温泉城市。

第四条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2.科学定位、适度超前的原则;

3.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

4.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原则;

5.突出特色、提升品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8)《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9)《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技术标准、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6号)

(11)住建部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建规[2013]127号)

3、相关规划、文献

(1)国家发改委《关于设立湖南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4)《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纲要(2012—2020)》;

(5)《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20)》;

(7)《湖南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湘政办发〔2012〕42号);

(8)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的决定》;

(9)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

(10)湖南省发改委《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区)发展总体方案》;

(11)《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3)《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关于支持郴州市11个原中央苏区联动县市区加快发展的意见》(郴政〔2014〕70号)

(15)《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汝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

(17)《汝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

(18)《汝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9)《汝城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4、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年:

2013年;

规划期限:

2014—2030年。

近期:

2014—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远景:

203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

第七条规划范围

1、县域:

汝城县现行政辖区范围,含10镇9乡3个国有林场,总面积为2424.96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卢阳镇、土桥镇的佳富、土桥、水口、西林、横迳、刘家岭、黄家、金山、黎明、足田、迳口、永安、周家村、泉水镇的白泉、星村、付水、三星、城郭村和大坪镇的隆兴、官路、下祝村,总面积约173.4平方公里。

3、县城区:

汝城县城区的范围为东至茶炎桂汝韶铁路,西抵岳汝高速,南达炎汝连接线,北接厦蓉高速公路,规划范围122.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0平方公里。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总体目标

1、目标一:

湘东南门户城市

提高汝城发展的外向程度和区域知名度,构建湘、粤、赣三省边际交通节点城市和公路枢纽,发展成为湖南省的东南门户城市。

2、目标二:

湘粤赣边际现代服务中心

全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打造湘、粤、赣三省边际地区现代服务中心,湖南东南部新兴产业基地、商贸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文化休闲中心。

3、目标三:

创新产业高地

发挥汝城交通、资源、人才等比较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职业教育,打造三省边际地区的职教培训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郴州市东南部的职业教育基地、产业创新服务基地。

4、目标四:

华南文化旅游胜地

发挥地热温泉、风能资源、红色文化、民族特色等优势,形成以温泉养生度假为龙头,自然山水旅游资源和文化古迹旅游资源相融合发展的现代文化旅游名城。

突出生态环境特色,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提供高品位的旅游环境。

5、目标五:

粤港澳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

发挥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培育高山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油茶以及动物养殖等特色产业,建设成粤港澳高山无公害农产品供应基地。

6、目标六:

三江源头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

维护优良绿色植被资源的完整性,发挥亚热带森林系统核心区和国家生物多样性宝库作用,持续保育湘江、赣江、珠江三江源头生态环境与流域安全。

7、目标七:

理学文化名城、山水生态宜居城市

以理学文化为核心,融合多元文化,打造理学文化名城。

充分发挥汝城山水生态文化资源,发挥历史文化、生态文化以及城市文化,形成融山水环境、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成为湘、粤、赣边际山水环境独特的宜居城市。

8、目标八:

国家级生态示范县

突出“以人为本,绿色家园”的主题,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以致力建设汝城“城在林中、景在城中、城中有林、林中有城”,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围绕建设现代化人居城市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生态示范县,不断提升生态示范县品牌的优势,有效地促进汝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十条分项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近期(到2020年),经济以高于全市平均速度增长,GDP年均增长率为12%,总量达到93.2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2000元左右。

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3.0:

48.0:

49.0。

恩格尔系数降到40%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以内;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岁;科技研发经费占GDP2.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0%,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下;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

(2)远期(到2030年),对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GDP年均增长率10%以上,经济总量达到241.7亿元以上,人均GDP超过52000元。

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0.0:

43.0:

47.0。

恩格尔系数降到32%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0‰以内;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科技研发经费占GDP2.5%以上,完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5%,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下;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达100%。

2、城镇化发展目标

(1)近期(到2020年),汝城县城常住人口15.0万人,城镇辐射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城镇化率达50.0%。

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加快,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5.0平方公里,县城绿地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

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公交、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

(2)远期(到2030年),汝城县城常住人口22.0万人,形成网络化的城镇辐射体系,全县城镇化率达67.4%。

进一步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县城建成区面积达23.0平方公里,县城绿地率达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0平方米,打造国家园林生态县城。

社会公共服务完善,公交、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1)近期(到2020年),提高全县资源利用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在1.2吨标煤以下,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4%。

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主要污染物处理能力,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标率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城市垃圾处理率达90%,城镇绿地率42%,森林覆盖率达78%,活林木蓄积量420.0万立方米。

(2)远期(到2030年),全县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在1.0吨标煤以下,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

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标率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城市垃圾处理率达100%,城镇绿地率48%,森林覆盖率达80%,活林木蓄积量500.0万立方米。

第一十一条发展战略

1、城乡一体化战略

以汝城县城为发展核心,文明镇、大坪镇、暖水镇和热水镇为发展极点,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带动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加速发展,确立汝城绿色生态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

2、产业新型化战略

通过强化地区协作,促进汝城产业转移承接和大型企业对接,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在汝城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并重点打造金属冶金、旅游文化、商贸物流、风能发电、现代农业五大产业集群,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层次和水平。

3、旅游规模化战略

立足汝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高水平的发展旅游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质量,提高旅游城市品牌度和美誉度。

实现旅游强县富民的目标,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交通网络化战略

以增加大通道为重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对外大联通、对内大循环、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从而优化国土开发、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的格局,提升汝城综合竞争力。

5、新型城镇化战略

汝城作为农业大县,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乡村城镇化、城镇现代化,通过“做强县城、做特乡镇、做美农村”,把城市带动农村和农村融入城市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城市和农村功能的融合、空间的融合、文化的融合、产业的融合和生态的融合。

6、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培育和发展新型替代产业为核心推进经济转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推进社会转型,以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推进生态转型,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全面协调经济发展、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低碳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二章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一十二条县域总人口规模

2020年达到42.0万人;2030年达到46.0万人。

第一十三条县域城镇化水平

2020年达到50.0%;2030年达到67.0%。

第一十四条县域城镇人口规模

2020年达到21.0万人;2030年达到31.0万人。

第一十五条县城人口规模

2020年达到15.0万人;2030达到22.0万人。

第三章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和空间管制

第一十六条主体功能区划分

按照区域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规划汝城全域划分为三大主体功能区,形成3个圈层,即重点发展区、农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

1、重点发展区(主要是汝城县城、土桥、暖水、马桥、大坪等乡镇),指县城和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工业化和城镇化较发达的建制镇,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

按照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相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加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建设,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布局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在确保人均耕地和生态空间基础上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协调发展

2、农业发展区(主要是文明、热水、益将、濠头、岭秀、井坡、三江口等乡镇),指以农业种植、经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和村寨居住区为主,需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地区。

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保障农产品安全。

重点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投入,培育集中连片农业主产区,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聚集,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

3.生态保护区(主要是小垣、盈洞、延寿等乡镇),指森林、高山草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湿地和重要水源地等。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除适当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外,严格控制与主体功能不符的开发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负面影响。

结合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科学进行生态移民安置。

第一十七条城乡空间管制

对汝城全域进行统一规划,将广大农村地区和自然生态区纳入规划范畴,把城乡视为一种相互依赖、共生共存的有机整体上的空间管制规划,可以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本次规划立足集约发展,合理划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类功能区。

1、禁建区——生态首位,保护第一。

指以保护为主、禁止建设行为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敏感区、分洪滞洪区、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文化遗址保护区、古树木以及宗教礼制建筑等保护用地、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江源头水资源保护区、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大水山、五指峰、江背山、庙前、西边山、龙虎红豆杉、益将林场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其它一些根据需要合理划定的控制区。

其中生态敏感区是指对整个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资源分布地带,包括自然景区、自然水体等区域。

(1)编制各类禁建区总体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包括景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自然山体及河流水系保护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生物迁徙保护规划及其他保护专项规划等,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体、河湖水域、森林植被和各类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以及历史文化、矿产等资源。

(2)严禁在生态敏感核心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在生态敏感区外围保护地带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须保证生态敏感区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3)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严禁在该区进行任何破坏性活动,以维护该区自然的地形、地貌。

(4)严格保护生态区内的林木、动植物、水体、矿产等资源,不准无计划伐木、取水、狩猎、采矿等,进行此类活动必须得到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有国家政府有计划安排进行。

(5)禁止各类污染物排入生态敏感区。

(6)严禁在上述各类严格控制开发地区进行开发建设或将其划为村镇建设用地进行高强度开发,并对村镇中属于禁建区的各类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7)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建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划定的用地禁止进行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8)未经开采的各类矿产资源分布区不得建设各种工程设施或者用于村镇建设,已开采弃置的原矿产资源分布区须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其生态属性,不准随意弃置。

(9)禁建区内的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新的非生态农业用地开垦,并应推行退耕还林政策或进行生态农业耕作,适当恢复其自然生态面貌。

(10)禁建区以保护为主,任何允许进行的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

2、限建区——农业为主,控制开发。

包括一般生态功能服务区、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区、重大基础设施预留走廊区、其他农田保护区等。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全域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各乡镇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

(1)严格保护此区内的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村镇建设确需占用少量耕地时,应按有关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耕地先补后占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维护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城镇、集镇、乡、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区建设严格遵照规划控制指标执行。

严格控制农房分散建设,农民建房应当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3)编制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组织空心村改造、废弃工矿地复垦,基本农田整理。

撤并部分乡镇和自然村落,将农村空置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

(4)须加强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增强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

(5)对需要在本区内安排的城镇市政设施和污染性生产企业等,须进行科学合理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本区发展建设应与村镇发展建设协调,本区内重大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应有利于村镇的发展,不能危及村镇的安全或者妨碍城镇建设发展。

(7)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内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禁止建设任何对水体水质有污染的生产项目和设施。

3、适建区——城乡建设,优化发展

包括现状城镇建成区、现状农村建成区、城镇重点开发区、城镇优化开发区等。

(1)城镇重点开发区,主要指汝城县城、文明镇、暖水镇、热水镇、大坪镇等乡镇的规划新城镇建设区为重点开发区。

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全区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城镇群发展的主要增量空间。

(2)城镇优化开发区,主要指汝城县城、文明镇、暖水镇、热水镇、大坪镇等乡镇的现状建成区以及一般镇区、中心村为优化发展区。

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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