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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彩色笔记

国际公法

第一板块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绪论

1.国际法的特点

(1)强制力依据:

国家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

平等协议制定

(3)主体和调整对象: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

(4)强制方式:

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5)发达程度不同:

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

2.渊源: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

B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国内判例

E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

F国际组织的决议

【答 案】ABC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实践

(1)国际层面

  ①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②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③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9.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

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

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

D.甲国若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 案】B

(2)国内层面(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及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

  ①国际条约

  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保留除外)、转化适用、并行适用(外交特权、豁免方面)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7.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 案】ACD

  注意:

WTO协议将主要采用“转化”方式在我国适用

  ②国际习惯: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公共秩序保留

  《民通》第142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通》第150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公认、适用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强行法特点)

原则的来源:

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主权:

对内最高权、最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

(2)属性:

国家固有的(非国际法赋予的)根本属性、不可分割、历史性

(3)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方面

2.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

国内管辖事项,不得违反国际法

  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答 案】ACD

3.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行为和禁止侵略行为的宣传)

  例外:

自卫、联合国(UN)授权

  例题:

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甲国下列哪些属于该决议所说的侵略行径?

  A甲国封锁乙国港口或海岸

  B甲国武装部队攻击乙国陆海空军

  C甲国部队攻击乙国商船、民航飞机

  D甲国违反协定使用在乙国驻扎的军队并违约延期驻扎、超过驻扎范围

  E甲国提供领土供丙国军队使用进行对乙国的侵略行为

  【答 案】ABCDE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首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性的国际义务。

  

  

第二板块国际法的主体

一、范围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法主体?

()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

C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D香港

E美国各州

F邦联制国家

G英联邦

I微软公司

【答 案】ABC

二、国家(最基础的主体)

1.国家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独立权

(3)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

(4)管辖权

A、属地管辖权

依据:

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在境内

特点:

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和普遍形式;优越于其他管辖权;受到一定限制。

B、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权)

对象:

本国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具有本国国籍的特定物

注意:

特定物作为管辖对象,适用属人管辖;特定物的内部空间作为管辖范围类比属地管辖。

C、保护性管辖权

该管辖权通过两种方式行使:

①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拒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来实现。

D、普遍性管辖

行使:

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的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各国都有权行使管辖。

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被公认为普遍管辖权的对象。

2.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1)司法管辖豁免:

受案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阶段放弃原则)

  A.司法管辖的豁免。

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纠纷。

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作法,一国法院可以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且该外国法院也可以审理该诉讼中被告提起的同该案直接有关的反诉。

  B.诉讼程序的豁免。

即未经一国同意,即使该国放弃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出庭作证以及实施其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C.强制执行的豁免。

指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中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在未经该国同意时,他国法院不得根据本国判决对该国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三项内容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司法管辖豁免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发生的前提条件。

但当一国在他国法院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该国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三项内容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

  关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主要有两种学说:

绝对豁免说和限制豁免说。

前者认为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都享有豁免;后者主张将国家的行为分为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非主权行为和主权行为、管理权行为和统治权行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享有豁免,非商业行为才能豁免。

现在,限制豁免说逐渐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

但限制豁免说并不否认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我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立场是:

(1)理论上坚持绝对豁免。

即主权国家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以上所述三方面的豁免。

(2)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经营的是国家财产,但是,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不享有豁免。

(3)豁免的放弃(个案放弃原则)

  A、明示放弃:

声明、公告

  B、默示放弃:

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

  57.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

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 案】BC

3.承认

(1)特征:

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

(2)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999年12月,甲地通过民族自决成立新的国家甲国,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视为默示承认?

()

A.乙国通过发表声明,表示承认甲国

B.乙国向甲国政府发照会,表示承认甲国

C.乙国和甲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D.直接与甲国建立外交关系

  【答 案】CD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

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B.乙国C.丙国D.丁国

  【答 案】AB

  (3)法律承认(正式承认)与事实承认(非正式承认)

  (4)国家承认、政府承认:

  国家承认:

基于领土变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

  政府承认的原因:

基于剧烈革命、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

政府承认的条件:

“有效统治原则”

  (5)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

4.继承

         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

条约的继承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如领土划界等)

不动产:

随领土走

继承财产的继承动产:

实际生存原则(实际联系原则)

继承:

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国家名义借的,用于地方)

债务的继承

         不继承:

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所负之债

例:

甲乙两国领土发生了一些变化,则对于两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非人身性条约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两国合并为丙国,甲乙两国原来都参加的条约对丙国仍有效

B.甲乙两国合并为丙国,原来甲国参加的条约对丙国继续有效,但原则上只适用于丙国中原甲国的领土范围

C.甲国分裂为东甲和西甲两国,原来适用于甲国全境的条约现在对东甲和西甲仍有效

D.甲国南方郡并入乙国,原甲国参加的条约对南方郡失效,乙国参加的条约对南方郡发生效力

  【答 案】ABCD

―――ABC三项称为维持原状,D项称为入乡随俗

三、国际组织(有限制的派生主体,受到国际条约限制)

(一)联合国

 1、大会:

没有实际权力,决议一般没有法律拘束力(内部决议除外)

 2、安理会

程序性事项:

任意9个理事国同意票

表决制度

非程序性事项:

五大国一致+至少四个非常任理事国同意;五大国的“双重否决权”

如:

向联大推荐接纳新会员、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开除会员国

  注意:

五大国弃权、或缺席不视为行使否决票,不影响决议通过(不视为投否决票)。

  所谓“双重否决”是指:

决定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时,五大国也有一票否决权

 3、专门机构

独立性、专门性、政府间、全球性的国际组织

(二)非政府国际组织(NGO)

1.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1)跨国性;

(2)非政治性和非政府性;

(3)非营利性;

(4)志愿性

2.法律规制

(1)这种组织首先是在某个国家注册登记成立,受该国国内法规范;

(2)若在其他国家进行活动,也应当尊重有关国家法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联合国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机制: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建立联系。

  “咨商地位”根据所涉及的事务领域的广泛程度分为三种:

  对就经社理事会议程上几乎所有问题进行工作的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给予“一般咨商地位”,对仅与经社理事会少数问题领域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给予“特别咨商地位”,而对那些经社理事会认为有时可对其工作作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给予“列入名册地位”。

取得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后,这些组织可在联合国系统内,可参与联合国一定范围内的活动。

  常见的非政府组织: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国际特赦组织、绿色和平、人权观察、国际难民组织、透明国际、无国界记者、樂施會、国际人道救援与发展、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红新月会、饥饿计划、国际救援委员会、无国界工程、无国界医生、国际标准化组织。

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国家)

1.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1)可归因于国家

 ①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机关的级别高低、也不管是立法、行政、司法)

 ②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③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一般不区分这些人的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

 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视为支配国的行为

 ⑤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的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或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⑥国家的间接责任:

事前失职行为、事后纵容行为

 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

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

布某因拒捕被击毙。

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答 案】D

 

(2)违背国际义务(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①国际不法行为―――违反一般国际义务

②国际罪行―――――违反对人类至关重要的义务

2.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1)自愿同意:

违背义务方违背的不得是国际强行法上的义务(如种族灭绝)

(2)对抗与自卫:

适度、有必要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这个偶然事故不能是国家自己造成的

(4)危难或紧急状态

3.传统责任形式

(1)终止不当行为;

(2)恢复原状;

(3)赔偿;

(4)道歉;

(5)保证不再重犯;

(6)限制主权;

4.新发展

  

(1)国际刑事责任双罚原则:

对于国际罪行采取双罚制,既惩罚国家,又惩罚责任人

  《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列举了构成国际罪行的四种情况,即:

第一,严重违背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违背禁止侵略的义务。

第二,严重违背对于保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以武力建立或维持殖民统治。

第三,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于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灭绝种族、种族隔离、贩运奴隶等。

第四,严重违背对于保护和保全人类环境至关紧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大规模地污染空间或海洋环境。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条约拟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刑事法院,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四种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

  

(2)国际赔偿责任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国家虽然没有不当行为,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核能利用:

双重责任制

  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外空探索:

国家责任制(见外空法部分)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

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答 案】B

 

第三板块空间法

一、领土―――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1.领土主权限制

(1)普遍限制:

外交特权与豁免、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2)特定限制:

共管、租借、势力范围

国际地役:

主体是国家

客体是国家领土

积极地役:

允许他国在其领土内捕鱼、经营铁路、派驻军队等

消极地役:

在本国境内不设防

2.河流

(1)多国河流:

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

如尼罗河。

多国河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由各国行使主权管辖。

但沿岸国在使用本段河流时,必须顾及其他各段沿岸国的利益。

非沿岸国船舶能否通过该河流,由有关沿岸国的协议决定。

(2)国际河流(特殊的多国河流):

流经数国并可通海洋,根据国际条约向一切国家的商船开放。

这种河流的主权仍分属于各段的流经国。

但在管理上由有关国家设立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

3.领土的取得方式

(1)先占

对象:

无主地

有效占领:

公开意思表示、实际控制;

  

(2)时效

  公开、长期、持续、不受干扰地占有他国领土;不问占领是否非法;期限未有定论

  (3)添附

自然添附

人工添附:

不得损害他国利益

注意:

在公海、大陆架上建设人工岛屿,并不能成为领土添附的对象

  (4)征服

  战争非法,因此已为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5)割让

自愿割让:

合法

强制割让:

非法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

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

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

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

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D

(6)殖民地独立

(7)公民投票

程序、范围、结果性质取决于相关国内法或有关国家间具体协议规定。

3.边境制度

(1)界标维护

56.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

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快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答 案】CD

(2)边境土地的利用:

不损害别国利益

(3)界河利用:

如果以河流为界,则河流可以航行的,以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如果河流是不可以航行的,则以主河道的中心线

  例:

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的说法不合一般国际法的是()

    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

    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

    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

    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

【答 案】C

4.两极

《南极条约》:

领土主权冻结、科考自由、水域为公海、和平目的、环保

二、海洋法

1.领海基线

(1)正常基线。

也叫低潮线,是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潮线。

这种划法适用于沿岸平直、海陆界限显而易见的。

(2)直线基线。

是指在大陆海岸和海岸外岛屿最外缘上选定适当的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一条沿着沿海国的折线,这条折线即是领海基线。

采用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海岸非常变曲、海岸附近有许多岛屿或礁石的地方。

2.内海→法律地位同陆地

(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或其他海洋活动;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遵守沿岸国的法律;

(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

3.港口

对外籍船的管辖:

(1)原则:

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但外籍军舰或政府公务船豁免

(2)刑事:

原则上不管,除非对沿海国有害、案情重大、应请求(船长或船旗国领事)

(3)民事:

船内部事项,原则上不管,除非涉及港口国利益

  69.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BD

4.领海

(1)范围:

领海基线量起最多12海里

(2)无害通过:

外国非军用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无须事先通知沿海国或取得许可而在该国领海内通过的权利。

而通过是指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注意:

无害通过不适用领海上空的飞机飞越)

  ①“有害”:

任何武器操练、船上起降飞机、违反沿海国规定上下人员货币货物、故意严重污染、捕鱼、科研测量、其他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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