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龙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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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龙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大庆市龙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
部门决算公开及相关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努力将基地建设成现代工业的集中地、吸引外资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地。
园区项目用地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单位下设黑龙江省大庆万宝工业园区服务中心1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退休0人。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1个:
大庆市龙凤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龙凤区园区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龙凤园区管委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1,505.86万元,2016年绝算收入5269.49万元,比上年减少3763.63万元,降幅71%。
原因是2016年偿还政府债务,2017年没有且项目减少,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5.86万元。
2、其他收入0万元。
(二)龙凤园区管委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2230.09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7713.54万元,比上年减少5483.45万元,降幅71%。
原因是2016年偿还政府债务,2017年没有且项目减少,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574.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77.13万元;
5、住房和保障支出19.15万。
二、龙凤区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龙凤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22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5%;项目支出1,951.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5%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龙凤区园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574.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77.13万元;
5、住房和保障支出19.15万。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5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万元,比2016增加8.9万元,增幅157%。
主要原因是:
园区办公业务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
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