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省远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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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省远程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省远程)

法学概论课程考核说明(省远程)

一、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宁波电大远程教育行政管理、秘书专业的学员

二、考核方式及总成绩的构成

本课程的考核,采用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综合计算成绩的方式。

平时作业分为四次,是教材相应的部分。

也就是:

第一次作业为导论和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第二次作业为第二章宪法和第三章行政法,第三次作业为第四章刑法至第七章婚姻法,第四次作业为第八章刑事诉讼法至第十三章国际经济法,四次作业成绩总计100分,占期末总成绩的20%。

期末考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

三、命题依据和考核内容在教材中的分布

期末考试命题,主要依据本考试说明,在考核层次上,重点掌握的部分主要占65%左右,掌握的部分占30%,一般了解的部分原则上不作为考试内容,如果设及最多不超过5%。

在考试内容上,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宪法和第五章民法占60%,其余内容为40%。

在试题的难易程度上,最基本的知识大体占60%左右,稍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占20%左右。

四、考核内容的层次划分

本课程的考核内容,是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所包括的内容。

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将教材的全部内容分为重点掌握、掌握和一般了解三个层次。

重点掌握的部分,在课程讲述中都已涉及,一般了解的内容也有讲述,其余内容都属于掌握。

五、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命题的知道思想,是全面考察学生对于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

2、全部试题,在教材中均可以找到规范答案(案例除外),个别概念教材中没规范答案的。

六、题目类型、结构、考试时间和形式

1、本课程的试题类型有:

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单选)简答题、案

例、论述题六种题目类型

2、题目结构:

在全部试题中,填空题15个空,每空1分,共15分。

名词解释5个,每个3分,共15分。

选择题(单项10题,每题均为2分)。

案例题共8分,总共1题.论述题1题共12分

3、考试时间和形式:

本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形式采取闭卷

七、答题要求

1、填空题:

要求填写准确

2、名词解释:

要求答出定义或基本含义

3、选择题:

要求选择准确,只有一个标准答案

4、简答题:

要求答出要点,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稍作解释

5、案例题:

答出法律原理,并结合案例具体说明

6、论述题:

要点全面并能适当阐述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各种题型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制定

2、法律效力

3、法律编纂

4、违法:

(书本当中61页)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

6、公证

7、人民调解制度

8、税收

9、正当防卫

10、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均可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确认有关的事实后宣告他死亡

11、遗嘱继承

12、累犯

13、婚姻自由

14、先予执行

15、司法协助

二、填空题

80%来自作业,但还有20%来自书本。

所以要求大家在掌握作业的基础上能够适当的掌握书本上的知识

三、选择题

1、“国务院根据本法,可以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规定”,该法案属于()。

A.选择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非确定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范

委任性规范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它的内容将由其他法律规范(包括尚待制定的)加以规定的一种法律规范

因此通过分析选(C)

2、下列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某居民小区的拆迁决定

B某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出入该市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对于这类题目我们首先要明确看清题目,需要选择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也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我们可以从具体行政行为的角度出发也可以从抽象行政行为出发。

具有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对称,它是指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针对具体的对象,依法作出行政措施的行为。

通过分析我们就知道此题选(A)

3、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A3日B10日C5日D7日

这类题目就考大家的记忆情况,选(C)

4、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形式是(B)。

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定额税率

对于这题不光要求大家知道个人的工资、薪金的税率形式

另外要求大家对税率的三种形式也要知道分别为(比例税率)、(超额税率)和(定额税率)

另外要求大家对下列内容有所掌握

1、我国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有效期限或履行期限、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

2、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种类,特别是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分类;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分类。

另外还要求大家掌握一些有名合同属于哪种分类

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行政行为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5、人格权的概念和具体包括的内容(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四、简答题

1、法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2、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4、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5、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6、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有那些主要区别?

7、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8、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

9、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10、什么是法人,设立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1、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是什么?

12、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13、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的提起的诉讼?

15、什么是缓刑、减刑和假释?

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第六编继承权

第二十六章财产继承制度概述

第一节财产继承制度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和本质

1、财产继承的概念

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死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1)财产继承的对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它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财产继承的内容,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把遗产转移给他人承受

3)财产继承的根据,是国家制定、颁布的强制实施的继承法规范

2、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了解)

二、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法的概念

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继承法的特征

1)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继承法是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

3)继承法中多为强行性规范

4)继承法是实体法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第二节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继承权的概念

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2、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4)继承权的行使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继承权的行使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本人直接行使

三、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2、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1)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是指继承人实施了某种引起其继承权丧失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因被继承人对该继承人的违法行为明确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或者恢复其原享有的继承权

2)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是指继承人一旦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便导致其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丧失,而且不得恢复

4、继承权丧失的确认和效力

1)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2)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A时间效力

B对人的效力

四、继承权的民法保护

1、保护继承权的方法

2、保护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第六节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遗产的概念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的法律特征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时间性

2)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

3)遗产仅是依照继承法规范能够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具有限定性

4)遗产须是原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专属性

5)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合法收入

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1)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2)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的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

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

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无因管理之债中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公民的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公民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取得的个人收益

3)复员、专业军人持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第二十七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依据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及其确定依据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血源关系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

三、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三节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一、继承顺序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继承顺序的概念

是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2、继承顺序的法律特征

1)继承顺序的确定具有法定性

2)继承顺序的开始具有依次性

3)继承顺序的适用具有限定性

二、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

第一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四节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概念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2、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

2、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分的限制

四、适用代位继承时的法律要求

1、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和与被被继承人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和与该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3、代位继承的财产份额

4、丧失了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五、转继承

1、转继承的概念

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发生的情况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第五节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三、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

1、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2、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的范围

3、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

第二十八章遗嘱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的直接依据是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的方式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

4、遗嘱继承方式中所立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依照法定的形式制作

 

第二节遗嘱的形式

一、遗嘱形式的一般法律要求

1、公证遗嘱

是指遗嘱人设立的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证明的书面遗嘱

1)申请

2)审查

3)公证

4)保密和保管

2、自书遗嘱

是指由遗嘱人亲自制作的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遗嘱人应在自书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3、代书遗嘱

是指由遗嘱人请他人代为书写的书面遗嘱

1)请求他人代书遗嘱的遗嘱人,必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书写代书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注明代书的年、月、日

3)对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分别签名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继承人、受遗嘱人及与继承、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代书遗嘱的制作

4、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

制作要求了解

5、口头遗嘱

是指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述口述方式表达其关于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

口头遗嘱的要求了解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制作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之效力(了解)

第三节遗嘱的内容

一、指定遗嘱继承人

二、指定遗产分配

三、遗嘱和遗托

四、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四节遗赠和遗托

一、遗赠

1、概念

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赠的法律特征和基本法律要求

1)遗赠属于单位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

2)遗赠是无偿、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等社会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法定继承人不得

4)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本人享有,在继承开始前不得由受遗赠人转让给他人

5)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得是遗赠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6)遗赠人不得滥用遗赠权而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应得的遗产份额

7)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所负的债务

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

2)权利客体的范围不同

4、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托(了解)

第五节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三、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第六节遗嘱的变更和撤消

一、遗嘱的变更

1、遗嘱变更的概念

是指遗嘱人通过合法形式把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加以变动、更改的行为

2、遗嘱变更的基本法律要求(了解)

二、遗嘱的撤销

1、遗嘱撤销的概念

是指遗嘱人通过合法的形式把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撤消的行为

2、遗嘱撤销的基本法律要求(了解)

第七节遗嘱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遗嘱执行的概念

是指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对遗嘱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加以全部实现的行为

2、遗嘱执行的法律特征

1)遗嘱的执行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2)遗嘱执行人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

3)被执行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4)遗嘱执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全部实现遗嘱的内容

二、遗嘱执行人

1、担任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1)遗嘱执行人是合法确定的

2、对遗嘱执行人的限制与保护

1)遗嘱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严格依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嘱,切实保护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损害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正当权益

2)遗嘱执行人在依法执行遗嘱时,任何公民或社会组织均不得非法干预或制造障碍,否则,遗嘱执行人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执行遗嘱的基本法律要求(了解)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

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

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

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1万元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均等继承

六、论述题

1、试述宪法实施的保障

2、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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