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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书共10篇

篇一:

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7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

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

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接受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

篇二:

工程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承担北京日坛小学绿化工程的施工任务。

我们将本着对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伤亡事故。

一、质量目标:

公司承诺:

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竭尽全力,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目标。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系统: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1、安全保证体系

2、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检查、评定体系

4、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三、质量管理保证主要技术措施:

1、质量责任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责任制,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鉴定质量保证书,实行风险工资制。

2、奖惩措施:

对现场施工人员出现质量问题,奖惩分明,决不放过。

并设专职质检员,具体措施待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协商来决定。

3、质量检查与验收:

现场质量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手段。

它包括:

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工后复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

①、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②、质量验收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

四、特殊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教育、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试,坚持持证上岗。

对特殊工种制定作业标准,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

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作出规定。

器具的抽样检查工作,汇总统计周检、抽检情况。

五、成品保护: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遵循合理的施工顺序,不至于破坏管网和道路、地面。

提前保护,包裹、覆盖、局部封闭成品,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污染和堵塞。

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工程竣工交验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物成品保护及正确使用方法的交底,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议和返修。

九、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施工工程的质量予控,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加强因素控制,确定特定、特殊工序关键环节的管理点,实施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

5、认真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在管理上“严”字当头,长抓不懈,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个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复查——各专业质检员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施工单位:

(盖章)

二○○年月日

篇三: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及外墙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照明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内所有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为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后3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须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

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金支付按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由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四:

施工质量保证书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

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

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

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对监理工程师和质

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

保修责任和义务;

7、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篇五: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六: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

本保证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以下简称雇主)。

事缘承包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雇主签定了国浩长风城项目之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承包商为了主合同又和分包商签定了商场1之精装修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承包商按主合同规定和分包商一起联名向雇主担保分包工程的物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此,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和个别同意以下条款:

一、承包商和分包商保证:

(1)尽一切所能确保用于分包工程的一切物料达到或超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2)尽一切所能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或优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二、分包商保证:

(1)其单位具有所需的和被政府认可的资格去执行分包工程;

(2)受雇于分包工程的各个员工具有所需的和被认可的技术和经验去执行和完成分包工程。

三、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商和分包商须于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到现场视察,以确定原因和制定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雇主同意后,尽快并无偿地展开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提供一切所需的物料,以修补和整改有缺陷的分包工程。

四、一旦承包商和分包商所采取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无效或效果不能使雇主满意,承包商和分包商须马上采纳雇主的意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修补工作,直到分包工程的缺陷被修补至使雇主满意为止。

五、如果承包商和分包商拒绝、拖延或不按要求履行上述条款所述的责任,雇主有权采取必要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须由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接到雇主的付款通知书七天内支付。

六、本保证书由发出之日或主合同竣工日(取较后者)算起,(根据合同条款)年内有效。

七、承包商和分包商须承担因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一切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本担保书虽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联名提供,但雇主可个别对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使其中赋予的权力。

联名一方如无法或没有履行其责任,联名另一方须承担和履行其责任。

九、任何承包工程的变更将不能减免或影响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责任。

十、本保证书的条款将不能减免或影响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内条款所述的责任。

十一、雇主有绝对的权力将本保证书的权益转让予其他人士或单位,而不必征求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同意。

承包商和分包商须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本担保书所述的责任,不论受益者是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士或单位。

十二、承包商和分包商须负责赔偿雇主和承担因他们延迟或没有履行本担保书所述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偿和诉讼的费用。

十三、所有本担保书所需的通知书一经送交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注册地址,既当作已被接收。

十四、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适用于解释本担保书的条款。

本担保书由承包商联合分包商单方面提供予建设单位。

为保证履行责任,特立此书。

承包商公章:

分包商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鉴证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书

本保证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联名提供予或其受让人或继承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事缘总承包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建设单位签定了_______________项目之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总承包商为了主合同又和分包商签定了供应和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总承包商按主合同规定和分包商一起联名向建设单位担保分包工程的物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此,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和个别同意以下条款:

一、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保证:

(1)尽一切所能确保用于分包工程的一切物料达到或超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2)尽一切所能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或优于主合同及现行规范的规定和说明。

二、分包商保证:

(1)其单位具有所需的和被政府认可的资格去执行分包工程;

(2)受雇于分包工程的各个员工具有所需的和被认可的技术和经验去执行和完成分包工程。

三、一旦分包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于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到现场视察,以确定原因和制定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建设单位同意后,尽快并无偿地展开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提供一切所需的物料,以修补和整改有缺陷的分包工程。

四、一旦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所采取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无效或效果不能使建设单位满意,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马上采纳建设单位的意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修补工作,直到分包工程的缺陷被修补至使建设单位满意为止。

五、如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拒绝、拖延或不按要求履行上述条款所述的责任,建设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修补和整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须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接到建设单位的付款通知书七天内支付。

六、本保证书由发出之日或主合同竣工日(取较后者)算起,对于本工程如下内容进行担保:

(1)铝合金门窗、外墻、饰面和玻璃工程-十年担保

(2)玻璃幕墙与铝合金外墙饰面板系统工程-十年担保

(3)外墙挂石系统工程-十年担保

七、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承担因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一切责任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本担保书虽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联名提供,但建设单位可个别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行使其中赋予的权力。

联名一方如无法或没有履行其责任,联名另一方须承担和履行其责任。

九、任何承包工程的变更将不能减免或影响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本保证书所述的责任。

十、本保证书的条款将不能减免或影响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内条款所述的责任。

十一、建设单位有绝对的权力将本保证书的权益转让予其他人士或单位,而不必征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同意。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在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本担保书所述的责任,不论受益者是建设单位

或其他人士或单位。

十二、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负责赔偿建设单位和承担因他们延迟或没有履行本担保书所述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偿和诉讼的费用。

十三、所有本担保书所需的通知书一经送交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注册地址,既当作已被接收。

十四、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适用于解释本担保书的条款。

本担保书由总承包商联合分包商单方面提供予建设单位。

为保证履行责任,特立此书。

总承包商公章:

分包商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鉴证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七: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八: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

保修范围包括:

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

2、

3、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50年。

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5年。

frp采光带质保3年。

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7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一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签字:

签字:

设计单位及生产厂家(公章):

签字:

年月日

篇九: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至三层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一、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壹拾万元。

一、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质量保证范围:

为承包人所负责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层、三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包质量、安全、工期,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开工之是起到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的质量保修期内为质量保证期。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责任

1.本工程按装饰装修相关验收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质量要求为合格。

2.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对所施工全部范围的质量进行负责,如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8.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

壹万元整)。

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本工程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本工程总价的的95%,同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承包人与发包人各执一份,承包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十:

工程质量保证书

榆林市亨达小区1#、2#楼

工程质量保证书

榆林市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墙、地砖,地板,踢脚线,吊顶,隔断。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工程由发包方自行与土建方协商解决;因后期发包方使用后人为造成的任何损坏,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若发包方要求室内装饰工程承包方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方自行承担。

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

约定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土建方负责(或发包方);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1年;3.装修工程保修期1年;三、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土建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由发包方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土建方提出保修方案后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此保证书随即失效。

四、室内装饰工程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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