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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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总则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外贸企业抓紧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对外贸易有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法[2008]5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管理部门及职责

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共同对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市外经贸局负责扶持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项目、拨付资金,提出对资金的监督要求,并与市外经贸局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各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企业报送材料的初审。

扶持资金支持内容

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

指企业为推介产品而参加的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境外展览包括参加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展会。

2、企业进行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

是指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主动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

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3、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是指企业为了广泛推介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而开展的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

4、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

是指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出口收汇风险,而投保短期项下出口信用险的行为。

5、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指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他国设置的各种贸易保护壁垒,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

6、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活动。

是指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实施的提高自主创新的研发活动。

7、企业出口品牌建设。

是指企业贯彻以质取胜战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创建出口品牌的活动。

8、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

是指对企业积极开展进口业务,年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所给予的奖励。

申请条件

1、具有青岛市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外经贸局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或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申请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市场考察活动和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须为2008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2、出口统计在青岛市(以海关统计为准),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申请程序

1、企业按照属地到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扶持资金申报,申报时须提报《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各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2、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安排审核组联合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按规定入账,并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发生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以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为准)。

5、企业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底以前办理资金申报手续,市外经贸局、财政局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手续。

申报项目认定及支持标准

1、境外展览会项目。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只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如市场考察等。

2、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对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多支持2人费用。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3、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按照企业使用第三方贸易平台所支付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企业因此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第三方贸易平台须为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认定并公布的专业电子商务机构。

4、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项目。

对企业按照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按其实际投保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项目。

对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所发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按其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科技兴贸战略项目:

(1)出口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产学研相结合开展的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项目,按国家所批项目拨付资金额的30%以内予以配套支持。

(2)获得国家优化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按国家所批项目拨付资金额的20%以内予以配套支持。

(3)通过专家初审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视项目资金投入及项目产品出口规模情况,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4)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按项目实施期间贷款利息总额的80%以内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5)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10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5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以海关数据为准并由市外经贸局确认,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7)对流通型外贸企业当年创办符合条件,且经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的流通型外贸企业设立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

流通型外贸企业研发、检测机构是指:

流通型外贸企业设立的拥有直接从事研发的大学本科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外贸企业在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设计中心),拥有直接从事研发的大学专科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的研发技术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专业研发、检测机构。

7、企业品牌建设项目。

对荣获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荣获“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获“青岛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同时获多项等级的品牌企业,其奖励金额按最高等次发放。

8、企业积极开展进口业务项目。

对新设立当年进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品油、铁矿石、塑料、化工原料、氧化铝、棉花、天然橡胶等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进口数据以海关进口统计数据为准。

附则

1、对企业的支持总额,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量为限,若该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量不足以兑现上述政策,不足部分可从企业次年的上缴地方税收增量中继续给予补助。

2、对企业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支持项目说明

附件2:

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

发展支持项目说明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

申请条件:

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展位费

中小企业

30%

3.5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单位确认书;

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3、出国护照复印件。

二、企业进行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

申请者:

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机票

中小企业

30%

生活补贴

中小企业

30%

提交材料说明:

1、出国护照复印件;

2、境外机票复印件

3、出国考察说明材料

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市场推广活动

申请者:

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电子商务、市场推广

50%

2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合同复印件;

2、网址首页复印件;

3、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4、申报材料。

四、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

申请者:

进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短期项下出口信用险

50%

30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说明材料

五、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申请者:

进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应诉费、调查费

50%

10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

2、应诉费、调查费发票复印件

六、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活动

申请者:

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30%

优化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

20%

初审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

40、30、20万元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

80%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1000万美元以上

15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500万美元以上

5万元

流通型外贸企业设立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机构

5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3、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包括:

设备费、燃料费、租赁费、实验费、材料费、开发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七、企业出口品牌建设

申请者:

进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金额

中国出口名牌

50万元

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20万元

青岛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10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品牌证书;

2、申报材料。

八、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

申请者:

进出口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金额

新设立当年进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

5万元

七大类商品进口额超过1亿美元

5万元

提交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

2、企业进口资质证明复印件。

 

附件2:

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资金申请表

 

(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项目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财务事项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项目费用情况(人民币元)

批准支持内容

批准支持比例

批准支持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审核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单位对上述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外经贸部门意见并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并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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