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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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成人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选拔区级骨干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选拔区级骨干教师的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任教师;兼课每周不少于六课时的行政人员。
第五条选拔区级骨干教师的对象:
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前一任期的骨干教师,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已评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不列入评选范围,当年在职的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骨干教师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牢固地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
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第七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人选:
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教师具有合格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合格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二、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本人或辅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年内曾获区教委“春华杯”、“秋实杯”课堂教学评优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三年内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者三年内承担校级公开课、研究课三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三年内承担过区级以上半日观摩活动。
三、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区级教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或者三年内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者三年内教育教学论文获区级以上奖励。
四、能够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具有较强的教育学术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选拔区级骨干教师,采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委评审选拔的办法。
具体做法如下:
一、被选拔人选由本人申报,所在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选考核后进行评议推荐,将评议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学校校务会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区教委。
二、区教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区教委办公会审定后颁发证书。
第五章职责与待遇
第九条区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
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关注科研和教学前沿。
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
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中的骨干力量。
三、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四、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区级以上范围作一次或在校级作二次示范公开课、研究课,积极起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协助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探索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每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育教学文章;或者至少为全区本学科教师作一次专题讲座;或者至少为本校教师作一次经验介绍。
六、自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年有计划地指导至少一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优秀青年教师。
七、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区教委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条区级骨干教师待遇:
一、区级骨干教师津贴按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上述人员如被评为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者,只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
二、区教委有计划地组织区级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同时优先推荐和安排他们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国内外考察、教科研立项、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等。
三、区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健康。
第六章管理
第十一条由区教委统一对区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选拔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教委人事科、区教研部门及区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负责。
第十二条建立考核制度。
区级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
对区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绩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区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初审工作,区教委组织考评委员会进行复审认定。
学校考评小组由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的人数应多于考评小组总人数的一半,校长任组长。
区级骨干教师考评委员会由区教委、区教师研修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区教委主管领导任考评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五章中规定的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结合所在学校实际,采取量化评价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初审、区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考核初审工作完成后,将《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交区教委人事科备案,《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由学校存入骨干教师考绩档案。
四、区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量化考核达到70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为称职者,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区级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建立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区级骨干教师的带头辐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区级骨干教师到师资相对薄弱的地区和学校开展讲学、培训师资等活动。
第十五条区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校上报区教委审批后,取消其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一、任期内调出本区教育系统的;
二、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三、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区级骨干教师条件的;
四、评选后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五、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七、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
八、违反规定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区级骨干教师任期内在本区内学校间调动,区教委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并通知调入学校,以便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下发的《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发〔2005〕29号)和2006年下发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通教发〔2006〕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
2.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
3.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
工作单位:
(—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
学位
任教学科
任教年级
周课时数
手机
奖惩
情况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承担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承担教科研课题、撰写论文(论著)情况: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活动时间、内容):
开放课堂情况:
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学校初审小组
意见
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
姓名
技术职称
职务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等级分值
A
B
C
D
得分
职业道德
(20分)
1.师德水平
15
12
9
6
2.团队精神、协作精神
5
4
3
2
履职情况
(60分)
1.教育教学质量
20
16
12
8
2.承担示范课、公开课等
10
6
4
0
3.承担教科研课题
5
4
3
2
4.论文撰写
10
6
4
0
5.培养青年教师
10
6
4
0
6.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5
4
3
0
实施效果(20分)
1.自身专业发展
10
7
4
0
2.作用发挥
10
8
6
2
特殊得分
(5分)
1.特殊加分
事迹:
2.特殊减分
原因:
量化得分
民主测评结果
考核结果
注:
1.被考核人在各项考核指标上均分四等,各自对应相应分数,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特殊加减分一并计入),得分为被考核人的量化得分。
2.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单位80%以上(含)的教师评价为“称职”的,民主测评结果方可认定为“称职”,低于80%的为“不称职”。
附件3:
通州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参看内容
职业
道德
(20分)
1.师德水平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高度责任心。
2.团队精神、协作精神
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能与其他教师团结协作。
履职
情况
(60分)
1.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理论丰富,教育方法灵活,师生关系和谐,学生全面发展,能保证教学质量。
2.承担示范课、公开课等
承担市、区、校级课例分别评为A、B、C级,未承担公开教学任务的评为D级。
3.承担教科研
课题
参加市、区、校级教科研课题分别评为A、B、C级,未参加科研课题评为D级。
4.论文撰写
论文在市、区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分别评为A、B级;获区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评为A级,获区二等奖、市三等奖评为B级;为本校教师作经验介绍评为C级,没有以上履职的评为D级。
5.培养青年教师
每学年度组织活动8次以上,效果明显评为A级;组织活动8次以上,效果不明显评为B级;组织活动3至7次,评为C级;组织活动2次以下或未培养青年教师评为D级。
6.参加培训学
习情况
积极参加培训,能将培训收获在实践中积极应用,有完整的培训记录,评为A级;参加培训有缺勤现象,能将培训收获进行应用,有培训记录,评为B级;对培训敷衍了事,无培训记录,评为C级;无故经常不参加培训,评为D级。
实施
效果
(20分)
1.自身专业发展
任期内自身专业发展明显,评为A级;专业发展缓慢,评为B级;保持原有水平,专业发展不明显,评为C级;专业发展现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评为D级。
2.作用发挥
作用发挥显著,评为A级;作用发挥较好,评为B级;作用发挥一般,评为C级;没发挥任何作用,评为D级。
特殊
得分
(5分)
1.特殊加分
指导学生获市、国家级奖励;本人获市、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
2.特殊减分
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因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和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因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其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