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doc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doc(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B31/TXXX—200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9-10-01实施
2009-××-××发布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
商业服务业
(公示稿,20090728)
DB31/TXXX—2009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I
前言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DB31/TXXX《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
通则;
——第2部分:
实体名称;
——第3部分:
交通;
——第4部分:
旅游;
——第5部分:
文化体育;
——第6部分:
教育;
——第7部分:
金融;
——第8部分:
医疗卫生;
——第9部分:
邮政电信;
——第10部分:
商业服务业。
本标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
本部分为DB31/TXXX的第8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人:
潘文国、姚锦清、李梅、汪家树、熊学亮、凌晓凤、张日培、林元彪、邓晓君。
本标准于2009年8月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
商业服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商业、服务业经营机构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商业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商业
指从事商品流通环节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的行业。
3.2服务业
指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业,包括住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修理业、典当业、拍卖业、租赁业、摄影业、家政业、旅馆业等。
4译写方法和要求
4.1实体名称
4.1.1本部分实体名称指具有商业服务功能的区域、场所,以及提供商业服务的经营机构等的名称。
4.1.2实体名称构成成分的分析方法,以及不同成分的译写方法,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
实体名称译法》的相关规定及其附录执行。
4.1.3本部分实体名称属性名和通名的具体译法:
4.1.3.1商业区
4.1.3.1.1中央商务区、中央商业区、商务中心区译作CentralBusinessDistrict(CBD)。
4.1.3.1.2商业副中心译作Sub-CBD,如:
五角场商业副中心WujiaochangSub-CBD。
4.1.3.1.3商圈译作BusinessZone,如:
徐家汇商圈XujiahuiBusinessZone。
4.1.3.1.4商业街译作CommercialStreet,如:
四川北路商业街SichuanRd.(N)CommercialStreet。
4.1.3.1.5步行街译作PedestrianStreet,如:
南京东路步行街NanjingRd.(E)PedestrianStreet。
4.1.3.1.6金融区译作FinancialDistrict或FinancialZone,如: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LujiazuiFinancial&TradeZone。
4.1.3.2商业、休闲广场
4.1.3.2.1主要功能为购物、餐饮和商业活动的大型场所,中文名称为“广场”的,可以译作Plaza,如:
万达广场WandaPlaza。
4.1.3.2.2在城市中用作花园或休闲场所,四方形的开放区域译作Square,如:
人民广场People'sSquare。
4.1.3.3大厦、大楼
4.1.3.3.1商业性写字楼可译作Tower或Building或Mansion,如:
金茂大厦JinmaoTower。
4.1.3.3.2具有购物、餐饮等功能的大楼、大厦可译作Plaza,如:
腾飞大厦AscendasPlaza。
4.1.3.4购物中心
4.1.3.4.1规模巨大,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包括百货店、大卖场以及众多专业连锁零售店在内的超级商业中心译作ShoppingMall。
4.1.3.4.2中等规模的购物中心译为ShoppingCenter,如:
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ShanghaiJinjiangInternationalShoppingCenter。
4.1.3.5超市
4.1.3.5.1设有自选购物区的超市译作Supermarket。
4.1.3.5.2特大型超市、大卖场可译作Hypermarket。
4.1.3.6商场、商店
只针对货品进行分类销售、不具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较小规模的商店、店铺一般译作Store或Shop。
4.1.3.6.1百货商店(公司)译作DepartmentStore。
4.1.3.6.2便利店译作ConvenienceStore。
4.1.3.6.3精品店译作Boutique。
4.1.3.6.4折扣店译作DiscountStore。
4.1.3.6.5家居建材商店译作HomeFurnishingandDecoratingMaterialsStore。
4.1.3.6.6书店译作Bookstore。
书城译作BookMall。
4.1.3.6.7音像制品店译作Audio-VideoStore。
4.1.3.6.8洗染商店译作DryCleaningStore。
4.1.3.6.9南(北)货店(土特产店)译作SpecialtyStore。
4.1.3.6.10银楼、珠宝商店等直接译作Jewelry,如:
老凤祥银楼LaofengxiangJewelry。
4.1.3.6.11房屋中介、房地产经纪公司等可译作RealEstateAgency。
4.1.3.7服务业
4.1.3.7.1美容美发中心(店、厅)译作BeautySalon。
4.1.3.7.2温泉浴场译作Spa;浴场、洗浴中心译作BathCenter,也可直接译作Bath。
4.1.3.7.3婚庆服务公司(商店)译作WeddingService或WeddingPlanner。
婚纱店译作WeddingDressStore。
婚纱摄影店译作WeddingPhotographyStudio。
4.1.3.7.4典当行译作Pawn或Pawnshop,如:
东方典当OrientalPawn。
4.1.3.7.5家政服务、保姆介绍服务机构译作MaidService或MaidforHire。
4.1.3.7.6拍卖行译作Auction,如:
上海拍卖行ShanghaiAuction。
4.1.3.7.7租赁公司等译作LeasingCompany或Rental(Company)或RentalShop,如:
上海鑫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hanghaiXinweiAutomobileLeasingCo.,Ltd.
4.1.3.8饭店
4.1.3.8.1酒家、酒楼、酒店、菜馆、餐馆、餐厅、饭庄、食府,以及饮食店等仅提供餐饮服务的服务机构,均译作Restaurant,如:
老正兴餐馆LaozhengxingRestaurant。
4.1.3.8.2中文名称中含有“阁、轩、府、坊、村”等的,视作专名的一部分,连同专名一起音译,如:
绿波廊LubolangRestaurant。
4.1.3.8.3火锅(店)译作HotPot,如:
南华火锅楼NanhuaHotPot。
4.1.3.9酒吧、茶馆
4.1.3.9.1咖啡馆(厅、店)译作Café,如:
泰晤士咖啡厅ThamesCafé。
4.1.3.9.2酒吧译作Bar,如:
迈阿密酒吧MiamiBar。
4.1.3.9.3茶馆译作TeaHouse,如:
得和茶馆DeheTeaHouse。
4.1.3.10宾馆
4.1.3.10.1宾馆,以及提供住宿的酒店、饭店等可译作Hotel,如:
锦江饭店JinjiangHotel。
4.1.3.10.2公寓译作Apartment,如:
凤凰大厦酒店公寓PhoenixMansionServicedApartment。
4.1.3.11旅行社
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商业机构一般译作Travel或TravelService,如:
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ShanghaiInternationalGoodwillTravel。
4.1.4专卖店采用“品牌名+Store”的体例翻译,如:
上海达芙妮专卖店ShanghaiDaphneStore。
4.1.5商业、服务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译为Branch。
4.1.6本部分附录A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译例,均为现用成熟译名,可以沿用。
4.2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
4.2.1用英文直接译写,如:
购物车(Shopping)Trolley或(Shopping)Cart;请勿推购物车上下电梯NoTrolleysintheElevator。
4.2.2译写应使功能明确、指令清晰、译文简洁。
4.2.3译写应符合英语使用习惯,如:
九折优惠10%Discount(指优惠、减价10%,不可译作90%Discount)。
4.2.4译写应简单、通俗,避免使用生僻词语,如:
专卖店Store(不宜译作Franchise)。
4.2.5译写应突出服务项目和内容,如:
代客送礼GiftDelivery(“代客”不必译出)。
4.2.6商业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具体译法见本部分附录B。
附录B以外的,其英文译写应当遵从本标准通则5.2和5.3的规定。
4.3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16159的要求。
4.4本部分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单复数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5.4和5.5的规定执行。
4.5本部分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缩写、空格、换行、字体的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6书写要求”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商业、服务业实体名称中英文对照示例
序号
中文名称
参考译名
1
上海香港新世界大厦
ShanghaiHongKongNewWorldTower
2
上海远东大厦
FarEastInternationalPlaza
3
上海百联世贸国际广场
ShanghaiBailianShimaoInternationalPlaza
4
上海东方商厦
ShanghaiOrientalShoppingCenter
5
上海宝钢商场
ShanghaiBaosteelDepartmentStore
6
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
ShanghaiJinjiangInternationalShoppingCenter
7
华联超市
HualianSupermarket
8
上海第一百货商店
ShanghaiNo.1DepartmentStore
9
上海第一食品商店
Shanghai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