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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生产经营审批

BSZN-1100337002—2018

 

草种生产经营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从事草种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办理依据:

《草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农业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省农业厅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草种经营

1.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及其他草种的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配备必要的草种质量检验和仓储管理技术人员;拥有自有产权或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草种质量检验室以及检验仪器设备等。

(1)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或公司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2)具有上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配备1名(含)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草种检验人员,需出具能力证明和人事劳动证明(加盖公章)。

能力证明:

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种子检验技术培训合格证明,需出具已配备的草种检验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人事劳动证明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等可以证明配备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从受理之日算起)。

配备1名(含)以上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需出具能力证明和人事劳动证明(加盖公章)。

能力证明指有关部门出具的种子贮藏保管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能力证明,需出具已配备的草种贮藏保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人事劳动证明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等可以证明配备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从受理之日算起)。

(3)企业或公司制度的草种经营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草种质量检验规程等制度(加盖公章)。

(4)草种经营档案。

包括草种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销售后2年。

经营转基因品种的,申请人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和品种审定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未经营转基因品种的,申请人应出具未经营转基因品种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2.不予许可的条件

未达到草种经营场所、仓储、人员、检验仪器设施要求,现场审核不通过,且无法整改达到要求。

3.草种经营许可证变更和补证条件

(1)经营地址变更。

应当重新办理草种经营许可,条件同新办。

(2)企业名称、法人变更。

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在工商进行相应变更,其它条件未变且符合要求。

(3)补证。

准矛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刊登《草种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并满足时间要求,其它条件未变。

(二)草种生产

1.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及其他草种的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的草种已通过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进入草品种登记名录;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2)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种子生产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说明(加盖公章)。

(3)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包括草种生产地点介绍和由当地植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注册资本要求200万元以上);

(5)草种生产地点的合法使用证明。

提供生产地块的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地块面积不低于300亩;

(6)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草种检验室和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提供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草种质量检验室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全景和局部特写照片(加盖公章)。

合法使用权证明要求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出具的意见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基本上要具备可以进行草种扦样、水分测定、发芽率测定等检验内容必需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光照培养箱或人工气候箱、烘箱、发芽箱、显微镜、置床设备、数粒仪、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分样器、电子天平(感量千分之一)、冰箱、样品粉碎机、封口机等各1台(套)(含)以上,需要脱芒的,应具备脱芒机械;

(7)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合法使用权证明要求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出具的意见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8)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仓储设施清单(加盖公章),仓储设施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全景和局部特写照片(加盖公章);合法使用权证明要求出具购卖发票、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9)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检验和仓储技术人员。

配备2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草种生产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2名(含)以上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草种检验人员;1名(含)以上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草种检验员、生产技术人员、仓储保管技术人员需出具能力证明和人事劳动证明(加盖公章)。

能力证明:

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培训合格证明,需出具已配备的草种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人事劳动证明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等可以证明配备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材料,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从受理之日算起)。

(10)生产的草种品种及特性介绍。

(11)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包括草种生产技术规程、草种生产质量控制制度、草种质量检验技术规程、仓储管理制度等。

(12)草种生产记录档案。

包括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生产过程、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子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生产后2年。

(13)产品标签样本。

2.不予许可的条件

未达到草种生产对生产地块、仓储、人员、检验仪器设施要求,不具备草种生产能力,要求现场审核不通过,且无法整改达到要求。

3.草种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证条件

(1)生产地址变更。

应当重新办理草种经营许可,条件同新办。

(2)企业名称、法人变更。

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在工商进行相应变更,其它条件未变且符合要求。

(3)补证。

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刊登《草种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并满足时间要求,其它条件未变。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证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申请表等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自云南农业信息网下载。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草种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它要求

1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原件在交件时现场复核即退还申请人。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4)草种经营档案只需提供部份档案。

 

2

企业基本情况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3

企业承诺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4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公安局核发

5

草种贮藏保管人员能力证明(毕业证或培训证等)和人事劳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

原件及复印件

2

中专以上院校或培训机构,劳动局

6

草种检验员能力证明(毕业证或培训证等)和人事劳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

原件及复印件

2

中专以上院校或培训机构,劳动局

7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发票和租赁合同、实景照片

原件及复印件

2

税务发票和申请人自备

8

草种经营制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9

草种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0

草种质量检验和仓储等制度或规程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1

草种经营档案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草种经营许可项目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它要求

1

草种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原草种经营许可证交回省农业厅,其它原件在交件时复核后即退还申请人。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新经营执照及相应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3

法人变更证明材料(新经营执照及新老法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局核发

4

原草种经营许可证

原件

2

省农业厅核发

5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注:

根据企业名称为数变更或法人变更提交第3或第4材料。

草种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它要求

1

草种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申请表及补证申请应选用A4纸 

(2)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

草种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3

遗失公告

登载遗失公告的报纸等原件及复印件

2

由报社等媒体提供

4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二)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草种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原件在交件时现场复核即退还申请人。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

企业基本情况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3

企业承诺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4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公安局核发

5

生产的主要草种品种及特性介绍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6

所在地植保部门出具的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及照片

原件

2

由植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7

草种生产地点的产权或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

2

土地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

8

草种生产地点的隔离培育条件情况介绍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9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10

草业或相关专业生产技术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和仓储技术人员能力证明(毕业证或培训证等)和人事劳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据)

原件及复印件

2

中专以上院校或培训机构,劳动局

11

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复印件

2

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或发票和租赁合同

12

草种检验室、检验仪器和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证明

复印件

2

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或发票和租赁合同

13

草种仓储设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2

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发或发票和租赁合同

14

草种生产设施清单、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复印件

发票和租赁合同

15

草种生产质量制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6

授权品种和转基因草种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原种的基础种来源情况;未审定的品种需要提供进入生产试验的证明材料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7

草种生产记录档案

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18

草种产品标签样本

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19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草种生产许可项目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草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原草种经营许可证交回省农业厅,其它原件在交件时复核后即退还申请人。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新执照及相应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3

法人变更证明材料(新执照及新老法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局核发

4

原草种生产许可证

原件

2

由省农业厅核发

5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草种生产许可证补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草种生产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申请表及补证申请应选用A4纸 

(2)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

草种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3

遗失公告

登载遗失公告的报纸等原件及复印件

2

由报社等媒体提供

4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

2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目前仅采用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一楼行政许可大厅;交通方式:

可乘坐105路、234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完成现场考核。

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草原生产经营许可考核规范》。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农业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

对予以经营许可的单位,颁发《草种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对予以生产许可的单位,颁发《草种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草种经营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直接到省农业厅行政许可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71)65737550,65749524。

(3)网络咨询。

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云南省农业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通讯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政编码:

650224。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大厦一楼。

电话投诉:

(0871)65738357。

网上投诉:

www.。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

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

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草种生产经营审批办事流程图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司)地址

电话

邮编

生产品种

生产地点

草种生产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

万元

仓库面积

平方米

草种生产人员

草种检验人员

草种检验室

平方米

检验仪器

台(套)

草种清选车间

平方米

清选设备

台(套)

草种晒场

平方米

种子烘干设备

台(套)

种子田面积

生产设备

台(套)

亲本种子来源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草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编

原许可证编号

电话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1

2

3

4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草种生产许可证项目补证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生产地址

邮编

原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及证书编号

补证原因

遗失公告登于何处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邮编

经营场所地址

申请项目

经营品种

其中:

自有品种

经营方式

草种经营条件

申请注册资金

万元

仓库面积

平方米

草种检验人员

贮藏和保管技术人员

草种检验室

平方米

营业场所面积

台(套)

检验仪器

台(套)

加工机械

台(套)

草种加工房

平方米

加工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草种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经营地址

邮编

原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及证书编号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1

2

3

4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草种经营许可证项目补证申请表

云农许受草()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经营地址

邮编

原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及证书编号

补证原因

遗失公告登于何处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省市(地)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成立时间

登记机关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属法人机构

法人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机构设置

及人员数量

 机构名称

人数

人员总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

兼产的企业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

1000字以内)

 

企业承诺书

一、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按照《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表》自查合格,可随时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核。

(三)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若有任何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二、企业遵纪守法承诺

本企业除按照《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诚实经营、劳动保护、消防安全、检验室管理等所有的相关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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