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招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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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招标合同

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

供货和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供货安装工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

供货和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根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的窗帘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数量、质量要求如下:

1.1.1货物:

窗帘(具体详见附件1《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报价表》)

1.1.2数量:

见附件1《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报价表》

1.1.3质量要求:

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经检验合格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

1.2乙方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代理证明(进口产品)、ISO认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1.3乙方需承担货物运输、装卸,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调试,配合竣工验收及政府部门的检验。

1.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货物的数量进行调整,变更数量一般不超过合同约定采购数量的10%。

但即使超过10%,乙方也无权要求对货物单价进行调整。

第二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2.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货物单价详见附件1《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报价表》,该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货款和结算的依据;货物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模具费、包装费、货物运输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费、报关费、进口关税、保险费、国内税费及在质保期内的一切售后服务费用。

2.2付款方式:

2.2.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预付款保函(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为6个月),甲方在收到保函及与本次付款等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2.2全部货物运到工地现场后,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数量等验收合格后,凭经甲方及甲方指定的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记录》原件(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同时提供付款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付款申请报告及乙方开具的与本次付款等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2.3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乙方开具的与本次付款等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乙方开具的与本次付款等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款的95%。

2.2.4甲方保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满,乙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酒店管理方及甲方出具的保修合格证明、相应金额的发票、付款报告等)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应扣除在保修期期间内发生的、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的,已由甲方支付给其它保修单位的有关维修费用。

2.2.5、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2.2.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2.2.7、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2.2.8乙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应清楚地注明合同编号、重量、数量、规格及相应的总金额。

发票抬头为:

2.3结算方式

2.3.1合同结算价=∑(单价×供货数量)。

单价以附件1《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报价表》为准,供货数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收货记录》为准。

最终供货数量的计算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明确,并由甲方监督乙方按照房间实际尺寸进行丈量。

2.3.2结算依据:

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收货记录》、相关检测报告并确认合格。

2.3.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3.1预定交货时间:

2010年6月1日。

供货周期:

9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时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并不得以交货时间变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

3.3交货地点:

深圳市龙岗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项目施工现场。

如甲方要求将货物摆放到酒店每个房间,乙方应安排人员送至每个房间,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4、若乙方提前交货,保管费及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及运输

4.1包装和运输标记

4.1.1乙方应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并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按适合于长途海运和陆运及多次搬运的要求坚固包装和装运货物,如防潮、防锈、防尘、防碎、防震及防霉等,以确保货物安全完好地抵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4.4.2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货物运输准备,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确定,货物的包装、清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4.3根据货物不同属性,乙方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鲜明的中英文,在每件包装箱上印刷唛头、件号、毛净重、尺寸,并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标志,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5装运通知

4.5.1乙方接到甲方具体发货通知后二天内发货,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具体的到货时间。

如没有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则到货日期以合同约定的预定交货日期为准,乙方结合运输情况自行确定发货日期。

4.5.2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将装运详情资料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的复印件传真告知甲方,并将上述文件原件速递甲方。

如由乙方办理中国海关的报关手续,则提单的原件由乙方持有,复印件报甲方。

4.5.3乙方被认为已经对甲方现场的交通情况和现场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4.6封样及样品

4.6.1乙方可在交货并得到甲方、酒店管理方确认产品合格、供货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凭《收货记录》取回样品,逾期未取者,甲方将自行处理所有样品。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5.1到货验收:

5.1.1货物到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酒店管理方指定代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三方代表签署《收货记录》。

一旦发现货物与合同及封样规定的规格、数量、箱号、净重、体积、颜色等各项条件有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收与合同及封样规定不符的货物(下称“不合格货物”)。

乙方负责在7日内更换“不合格货物”并就该不合格货物按本合同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5.1.2验收依据:

1)乙方出具的《送货单》;

2)乙方出具的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

3)生产许可证;

4)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

5)代理证明(进口产品);

6)ISO认证;

7)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合同。

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1式3份。

5.1.3验收内容及方式:

1)外观检查,货物有无破损;

2)货物数量与《送货单》是否相符;

3)拆开货物检查与合同要求、封存的样品是否一致;

4)需要通电运行后验收的应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电验收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检查无误,甲方授权代表、酒店管理方收货人员及乙方共同签署《送货单》;对货物与招标要求是否相符有疑问时,甲方可要求进行拆装检验并进行文字和图像记录,三方代表决定现场处理办法,直至乙方交货无误方可签收。

5.1.4在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将先通知乙方货物与合同的不符之处,然后甲方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定检验,并在合理期间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

5.1.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深圳市龙岗区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1.6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关于进口货物质量、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最终依据。

5.2质保期验收:

质保期满,货品使用正常,则签署《保修合格证明》。

发现问题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产品保修

6.1质保期限:

两年。

自甲方、酒店管理方及乙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货品合格的《收货记录》确定的日期计。

6.2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质保期内保养内容详见附件3《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售后服务保证承诺书》。

6.3故障处理:

6.3.1质保期内如货品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

查明故障属乙方责任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乙方以外责任的,只收修复的材料、零部件工本费,不收人工费。

6.3.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自行处理。

6.3.3当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认可甲方确认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4出现易损件以外部件更换情况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5质保期外,货物使用寿命期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只收取材料和人工费成本。

6.6培训:

乙方负责为甲方现场培训操作、维修人员2名。

6.7乙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

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6.8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6.9质保期过后,甲方有权视实际需要决定下一阶段的后续维护人。

甲方可通知由乙方维修,亦可通知其他人维修。

通知由乙方维修时,乙方不得拒绝,并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易损件单价表结算维护服务费。

第七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7.1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之所有权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但货物有内部瑕疵的除外;对有内部瑕疵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拒收。

7.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中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合法的使用权。

甲方因本合同中的货物遭他方关于知识产权索赔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7、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安装资质证书。

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

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

并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7、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含造成他人或自身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或未通过工程验收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并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除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万元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不予办理结算。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2.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以挂号信函向合同相对方提供有关政府机构或者商会出具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2.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自然灾害。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

14.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数量及其中的部分货物或全部货物进行变更,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变更执行,变更部分与本合同所附清单中有相同的按附件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变更部分与本合同所附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4.2甲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货物进行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交货时间。

第十五条其他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否则,造成不能通知、送达的法律责任均由变更一方承担。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共件):

1、附件1:

产品及价格清单

2、附件2:

廉洁协议

3、附件3《珠江广场皇冠假日酒店窗帘售后服务保证承诺书》

附件1: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清单-1

客房手动拉帘技术参数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地

品名

幅宽(米)

材料、规格、参数

1

窗帘布

M

1.4

2

遮光布

M

1.4

3

窗纱

M

2.8

4

TOSO手动轨道

M

5

TOSO手动轨道

M

6

其它配件

 

附件2: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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