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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建生煤业2011年度矿井灾害

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序言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结合我矿2011年采掘工程安排情况,现将2011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如下:

建生煤业采用三个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4.62%,煤层自然发火等级为三级,属不易自燃煤层,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按预定计划进行,我矿2011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瓦斯防治和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矿井安全出口要经常检查,保证人员能安全迅速通过,井下要标明避火路线,井巷交岔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向安全出口的方向。

对灾害预防措施中的安全规定、要求及撤退路线,要进行强制性培训考试,并列入培训计划,达到人人皆知。

该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

每季度末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处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二章矿井火灾预防

第一节矿井灾害性质描述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井口附近能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和井下人员安全的火灾。

l、矿井火灾的分类:

(1)外因火灾是由某种外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燃烧的火灾。

如吸烟、电焊、用电炉或灯泡取暖,电火花,明火明电放炮,瓦斯煤尘爆炸等所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来势迅猛,无预兆可查,在矿井火灾总数中,占的比重不大,但损失不小。

(2)内因火灾是指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灾有一个孕育过程(自燃要经过潜伏期、自热期和燃烧期),根据预兆能早期发现,但火源隐藏,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和煤柱内,难于找到准确的火源位置,扑灭火困难。

2、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的危害很大,它能产生高温火烟及有毒有害气体。

火源附近的温度可达1000℃以上,伴随火灾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是火灾事故中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可以产生“火风压”,使风流逆转,造成风流紊乱。

火灾烧毁设备,支架和煤炭资源,造成停工停产,如果封闭火区,还将影响矿井生产正常接替,冻结煤炭资源。

第二节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l、井口房和扇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在工业广场和井口附近严禁用易燃易爆材料搞临时建筑。

2、主、副井口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作业,若工作需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可燃性材料存放点由安全科制定出专门防火措施,交矿“四防小组”审阅,并在库房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4、矿井坑木场安全科应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5、煤场内,禁止明火取暖,由销售科负责。

6、锅炉灰不能在工业广场内随便乱倒,运输队要装车运至矸石山与矸石一块处理,运输队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7、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足够的消防水量,此项工作有办公室负责。

8、严格按规定在工业广场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性能良好,该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9、风井机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机电科机电队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平地各类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和各消防点应配足规定数量的器材(详见附表),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落实,随便挪用或丢失器材,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节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关于入井人员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下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确保人人会使用自救器。

(3)井下各峒室不准存放易燃材料,易燃材料在井下严禁乱扔、乱放、乱倒。

(4)井下机电硐室及主要运输巷道安装易产生火灾隐患的设备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材,存放足够的砂箱、砂包和灭火工具。

(5)井下要采用矿用安全型灯具照明,其线路要用不延燃橡套电缆,其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6)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

(7)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8)井下有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地点,施工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加强保护,以免因被砍断、碰烂、挤破而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9)井下机电工经常检查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有磨擦发热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

(10)放炮员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放炮制度,严禁放空心炮、糊炮或明炮。

(11)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使用液力偶合器运输设备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质量、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将井下各变电所划分为防火重点区,并给每个重点区两端设立防火门。

各防火门要定期检查,一旦在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关闭井口防火门,防止有害气体向井下蔓延,该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13)井下所用风筒要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

(14)井下所有电缆、皮带要阻燃。

(15)液压联轴节等易磨擦生热的部件要加强检修、维护,以防磨擦起火,液压联轴节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易熔塞及防爆片。

(16)皮带巷消防水管每50m要设—个三通阀门。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燃引起的火灾。

煤科总院重庆分院对我矿开采的二1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1)在进行巷道掘进时,要充分考虑防止因帮空顶空而造成自燃的措施。

(2)采煤队在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量提高采煤工作面回收率,不留浮煤和老塘积煤,上、下尾巷坑木要回收干净,特殊情况需要预留煤底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并在停采线上撒阻化剂。

(4)通风科要加强防火管理,瓦检工必须定期检查密闭外和采掘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及煤壁、空气温度。

救护队要加强—氧化碳检查以及出水温度的测定,并重点做好各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沿空送巷及各密闭内的温度及气体浓度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安全通风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掘进面工程质量管理,杜绝空帮、空顶作业。

对顶煤高冒区要加强观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喷浆、注水等防火措施。

(6)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调整主扇负压,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7)通风构筑物的位置要有利于防火,杜绝微风作业,保证合理供风。

(8)采掘作业规程中要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9)加强防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易出现高温火点的地点组织—次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10)回采工作面结束以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减少进回风侧之间的压差。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一节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风井主扇司机,要坚守岗位,经常检查扇风机、电动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正常运转。

严禁无计划停风,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经通风科、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

在主扇恢复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并做好记录。

风井主扇不得随意开、停或倒换,需倒换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措施。

2、井下局扇要挂牌管理,包机电工负责对局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若发现局扇停风时,局扇供风地点所有人员要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并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组织处理。

3、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

长时间停工的掘进头,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时,通风队要在巷道口打上临时密闭或栅栏,并揭示警标,瓦检工要对巷道附近的瓦斯情况加强检查,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4、通风科要定期测风,重要地点要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合理配备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5、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所有通风设施达到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加强巷道维修,保证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道完好畅通,断面满足《规程》对通风的要求。

通风巷道内不准堆放杂物,物料堆积不准超过巷道断面的1/3,保证风流畅通无阻。

7、在设计巷道时,要按照《规程》规定合理布置,以免造成通风设施繁多,通风管理困难。

8、井下所有风门的闭锁率要达到lOO%,严禁设单道风门。

9、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自动倒台按照系列化要求装备掘进面,否则不准开工。

10、矿井应有专用回风巷实现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二节加强瓦斯抽放管理

瓦斯抽放作为瓦斯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瓦斯防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矿井现有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配置ZWY-40/75-G型2台瓦斯抽放泵,敷设抽放管路650多米,井下抽放系统全部实现联网,基本满足不同的抽放需要。

l、抽放泵司机应对泵站内所有设备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抽放泵司机应每周对抽放设备润滑一次,全面除垢一次循环时间不超过2个月。

3、管路维护人员应每天对所有抽放管路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对发现的漏气问题及时处理。

4、管路维护人员应每天在抽放泵停机检修时间对管路进行放水并清除杂质。

5、在采用上隅角抽放期间,采煤队每天应做好尾巷预留工作,保证管路吸气口符合规定。

6、严禁碰撞、挤压抽放管路。

7、管路巡回检查人员必须及时对所有放水器放水,以防堵塞管路。

8、抽放管用6毫米以上钢丝绳吊挂,离地不小于0.3米。

9、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离地高度不低0.3米,管路敷设牢固平直,无挤压、踩踏、坐卧、碰撞抽放管路。

10、低平处按规定安装放水器,保证管内积水及时排出。

11、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山口外5米,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

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允许限度以内。

栅栏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报警并按《规程》有关规定处理,监测传感器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作业。

12、管路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尽量保持平直,低洼处设置放水器,主管路要放置在专用托架上,每节管路至少有两个支点,离地高度不小于0.5米。

管路如敷设在有轨道或皮带的巷道,抽放管路距矿车或皮带外延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设在同一侧。

13、泵站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为0.5%。

14、钻场必须悬挂图版和记录牌。

图版上必须标明钻孔各种参数(钻孔编号、长度、方位、倾角)。

15、钻孔必须封孔严密。

封孔深度:

岩孔不小于3米,煤孔不小于5米,若煤(岩)壁裂隙影响造成漏气时要加大封孔深度,采用聚氨脂封孔长度不小于0.8米,以外用水泥砂浆封满封实。

16、在运输巷道斜坡、竖起巷道敷设管路原则上选用无缝钢管。

17、在易受碰撞或冲击挤压的地点,抽放管路应选用无缝钢管如选用其它抽放管应有保护措施。

第三节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瓦斯监测装置,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断电仪、便携式瓦检仪。

2、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机构,并按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测员。

3、矿井应有监测中心室,装置维修室,携带式瓦检仪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

4、装胃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电缆敷设等都必须按《规程》规定,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并实行挂牌管理。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安检员及瓦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监测仪。

6、中心站室(配备机载断电仪者除外)必须悬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中心站运行日志。

监测计算机必须配置2台,其中1台备用。

7、监测装置应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至少每隔7天调校—次,其它传感器按其调试方法每隔15天调校一次。

8、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有记录可查,井下装置的完好率为100%。

9、监测中心必须保证连续监测,设备功能正常。

按时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10、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及传感器使用管理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及检修记录。

监测系统数据库应保证瓦斯、一氧化碳等历史数据保存二年以上。

第四节杜绝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1、加强矿灯管理和维修,保证矿灯完好,严禁在井下拆卸或敲打。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井下铁器敲打、碰撞。

3、严禁带烟草等引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4、加强爆破器材及放炮管理,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打眼时必须使用综合保护措施,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和黄泥封孔,炮眼要封实、封满,并严格按放炮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冈放炮而产生火花。

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第五节加强瓦斯管理严禁超限作业

一、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措施计划

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评价工作有效开展,矿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申宏敏

副组长:

李现峰南清奇梁德勋邢伟

成员:

韩雪朋蔡国正蔡超宏张占来梁松强

l、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的汇总及督促评价问题整改、落实。

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监测系统及局部通风项目进行评价。

2、生产科每月23日前向参评部门提供下月回采面计划推进长度,并负责对炮采工作面参数的评价。

3、地测科负责每月23日之前向参评部门提供对下月采掘而推进范围内物探、钻探情况分析:

地质构造、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的评价。

4、机电科负责对设备及防爆等项目进行评价。

5、调度室负责对通讯设施等项目进行评价。

6、安监科参与瓦斯评价会审,负责落实防治瓦斯措施,对评价进行安全监控,负责评价结果验证、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并在每月23日评价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7、参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内容及标准、方法提出专项评价,并经评价人和科长审核签字后,在每月的23日前交到通风科统一进行初步汇总。

8、各参评业务科室必须固定评价人员,且评价人员是主管技术员或副科长以上人员,评价人员要具有严谨、科学的态度,各尽具责,依据事实认真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评价意见,并对评价结果负责,每月对评价验证总结一次,评价结果与实际误差不超过20%。

9、每月23日15:

30点(遇特殊情况顺延,最迟不得超过25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对专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可以采掘及制定防治措施,确定下月允许回采、掘进距离。

由通风科将瓦斯防治评价意见汇总填写附表,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于每月28日(2月份25日)下午6点前报送嵩阳一公司通风处(一式两份)。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表原件和各业务科室专项评价意见表统一交通风科归档备查。

10、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大的变化,瓦斯涌出情况与评价结果明显不符时,要立即停止采掘、完善措施,并向嵩阳一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对该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进行重新评价,上报嵩阳一公司通风处。

11、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提供的允许回采、掘进距离,不能满足当月施工进度时,应在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前,进行重新评价上报。

二、瓦斯管理措施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检工,杜绝空班、漏检、瞒报、慌报瓦斯数据。

2、每个检查地点,每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生产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工随时检查。

3、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安教育、岗位培训,使井下工人懂得《规程》中有关瓦斯的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4、瓦检工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路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必要时组织撒出危险地区的工作人员。

5、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尾巷要及时回收,不留盲巷。

井下所有盲巷必须全部密闭,打上栅栏,挂牌管理。

6、巷道贯通前,测量科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放贯通通知单,并负责编制贯通措施,通风科应做好贯通调风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风路,防止瓦斯聚积。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检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保持完好,煤与半煤岩巷道或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要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采面上隅角、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排放瓦斯措施山通风科编制,扑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工作由通风副总或科长现场指挥,救护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具体实施,调度室协调,安监科现场监督。

9、微机监测室要密切注意各传感器显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监测电工必须全天有人值班,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汇常维护、校对工作,保证监测仪器准确、灵敏、可靠。

10、井下使用的便携仪要保证校检质量,确保瓦斯监测的准确度。

11、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断电符合标准规定。

12、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13、加强工作面瓦斯抽放,对1110l工作面高瓦斯区回采时,除合理配备风量外,要及时采取高位钻孔对采空区瓦斯进行抽放,完善瓦斯监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瓦斯管理制度,确保采面安全。

14、高瓦斯区域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乳化炸药,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5、对炮采一次采全高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提出因周期来儿顶板大面积垮落,瓦斯突然涌出的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第五章矿井防尘措施

一、煤尘灾害情况

我矿煤尘经瓦斯研究所鉴定,有爆炸危险,爆炸指数为14.62%。

二、容易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地点

井下采区的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各个掘进面的巷道。

三、发生煤尘事故的原闲

1、当煤尘达到—定的浓度

2、达到一定的温度

3、氧气达到一定的浓度

四、可能发生煤尘事故的地点

l、11107工作面如发生煤尘。

2、11107上付巷如煤尘爆炸。

3、11103上付巷煤尘爆炸。

五、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1)预防煤尘堆积的措施

l、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巷道内风速最大限度地接近最优排尘风速到通风排尘的目的。

2、加强防尘工作力度,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的防尘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地点落实到人。

3、完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架设要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三通、阀门的安装,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水路畅通。

4、煤巷掘进要坚持放炮喷雾、放炮使用水炮泥、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5、井下各转载点要设置喷雾设施,并保证雾化良好,灵敏、可靠。

6、要定期冲刷巷道,防止煤(岩)尘堆积,溜煤眼处严禁放空漏风造成煤尘飞扬。

7、防尘人员要定期冲刷巷道,保证运输巷道每天、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机电设备上的煤尘要用扫帚清扫,保证煤尘厚度不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要进回风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8、加强测尘工作,实施重点治理,对于煤尘超限地点,迅速组织解决。

9、坚持回采工作面煤壁浅孔动压注水,减少煤尘产生。

10、加强局扇进风的净化工作,保证掘进供风符合要求。

2)防止达到爆炸温度措施

1、井下地区停送电,必须有停送电计划,每次送电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方可通知与职电工恢复通风和送电。

2、所有入井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证,方可下井。

3、井下供电、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齐”、“三全”、“三无”、“四

有”、“三坚持”。

4、井下高低压电缆严格按规定敷设和维护,绝缘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损伤的要及时修补。

5、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严禁井下出现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

摄影、照相器材下井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6、井下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审批齐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第一节顶板灾害性质描述

1、假定顶板事故发生地点:

工作面上下端头,转载机机尾,煤壁机道,上下付巷超前支护范围内断层带附近,地质构造带附近

2、顶板事故发生的类型:

(1)压跨型冒顶:

主要发生在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扩和端头支护范围内。

(2)局部冒顶:

主要发生在转载机尾,工作面煤壁机道,断层带,地质构造带。

3、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

(1)工程质量低劣

(2)工作面“三违”造成(3)工人责任心不强(4)

没有制定及落实相关措施、规程制度。

4、顶板事故的危害:

(1)发生冒顶事故堵塞巷道影响通风端面

(2)冒顶事故易造成瓦斯聚集(3)冒顶事故易造成人身事故(4)冒顶事故影响业产

第二节采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一、炮采工作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炮采工作面发生的顶板事故可分为片帮掉矸事故、局部冒顶事故和大面积冒顶事故,顶板事故发生地点多在煤壁附近、上下安全出口、放顶线和地质构造带等处,作业过程中一般发生在放顶和采煤过程中,按照事故容易发生的地点和工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2、在设计采煤工作面时,采面切巷尽量避开布置在已知断层、老空、老巷附近,尽量避开布置在薄煤带中,切巷和上下顺槽原则成直角布置。

当有困难或为增加煤量时,可以形成伪斜布置。

3、回采前要根据顶(底)板及煤厚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初放措施。

4、加强采面初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在采面初放前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参加的初放领导小组。

初放领导小组,现场跟班小组,现场跟班小组负责落实初放时期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每月要对回采工作面进行一次顶板评价,按评价标准定出下月采面顶板管理类型(A、B、C类顶板),评价范围、允许回采长度。

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进行现场落实。

6、加强工作面特殊时期技术管理工作。

工作面特殊时期包括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破碎带、托三角煤、薄煤带、过硬煤区、老空、老巷、大倾角、工作面仰采、俯采、工作面回收等,必须制订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7、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

安全出口采用液压支架配合端头步移支架抬口,并保证支护有效。

8、加强采面的帮顶支护,以采面刁;片帮、不漏顶、不窜矸为原则,实行采面的全封闭管理。

要求每个采面支护材料充足,采煤及放煤后要及时扩好帮顶,使采面从煤墙、顶板实现全封闭管理。

9、工作而煤壁要采直采齐,要及时打好贴帮柱,并注液给足初撑力,减少控顶区内的顶板下沉量。

煤质松软时,应在煤壁片邦严重的地点,应及时拔梁扩顶,以控制顶板。

10、爆破落煤时,炮眼要布置合理,顶眼距顶板不能太近,药量要适当。

11、加强工作面液压系统和两巷、煤壁单体支柱管理,提高支柱初撑力:

泵站要保证运行稳定良好,液压系统不漏液,主干管终端处压力表不低于18MPa,泵站压力要达到18MPa以L,乳化液浓度应在2~3%。

主干管路管径不小于19mm;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

12、两巷底板松软时,采取有效措施,超前支护柱下必须站—L木板鞋,坚持实行分工序多次注液。

使支柱初撑力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13、为避免顶板事故的发生,放炮后应及时拔梁护顶,防止顶空。

14、对上下付巷所有在用支柱必须使用防倒链,对所有在用支柱进行防倒,防止失效支柱倒柱伤人。

15、对坚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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