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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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适应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定。
2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指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确定和评审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能够体现其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活动。
3.2参评人员
本规定中所称的参评人员是指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4职责
4.1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4.1.1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4.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
4.2公司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以下简称经会统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三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
负责相应系列教授级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3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公司人事处
4.3.1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4.3.2负责审核整理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分类报送高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的公示;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4.3.3负责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工作。
4.4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包括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及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和初级职称确定、评审工作。
5管理容
5.1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5.2评审围
5.2.1专业围
5.2.1.1评审的专业围为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系列(见附录A)。
5.2.1.2公司组织工程、经会统审、政工3个系列的职称评审。
5.2.1.3其他专业系列则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委托评审等方式取得,其中集团公司在安全环保、机械、信息工程、翻译、新闻等专业开展专业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司不再进行以上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5.2.2参评人员围
5.2.2.1在集团公司规定专业系列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
5.2.2.2其中政工专业系列人员围:
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组织干部、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的人员。
5.2.2.3下列人员不在职称评审围:
a)已办理了退休、部退养手续的;
b)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的;
c)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已调离公司的。
5.3正常评审条件及要求
5.3.1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专业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5.3.2学历、资历要求
5.3.2.1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a)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视为具备规定学历;
b)党校学历(不论何种专业)在参评政工专业系列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参评其它专业系列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c)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学历依据;
d)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5.3.2.2专业要求
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可参照国际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5.3.2.3资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资历)条件。
a)取得成人学历人员的资历从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b)从操作岗位聘任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资历从聘任新岗位之日算起;
c)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等同于资历。
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5.3.3学历、资历条件
5.3.3.1确定职称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包括在操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5.3.3.2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a)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b)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c)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见附录B)。
5.3.4职称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要求
5.3.4.1参评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a)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
b)参加集团公司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c)参加集团公司工程、经会统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以外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d)外语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应参加第二外语的职称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5.3.4.2对年龄偏大和基层站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其中:
a)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人员,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b)年龄在45-49周岁之间的人员,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c)具备三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站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5.3.5考核档次要求
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
5.4破格评审条件及要求
对不具备正常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水平、政治理论水平必须具备正常评审条件要求),但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参评高一级任职资格。
但不进行越级破格,初级职称不进行破格评审。
5.4.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副高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a)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
b)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运用国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c)在大型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等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d)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集团公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5.4.2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1、2项中的一项),可以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中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a)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局级一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b)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本专业刊物(有国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c)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集团公司、西南管道公司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d)在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等项目中,制定出重要的部署、规划或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促进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e)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西南管道公司乃至集团公司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或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双文明单位称号及金、银、铜牌队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上述5.4.1和5.4.2中的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种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主要贡献者指奖项等级额定人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所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3考核档次要求
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优秀。
5.5评审组织
5.5.1公司成立职改领导小组,下设职改办。
5.5.2按照公司申请、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批准授权的程序,组建和调整公司工程、经会统审、政工等专业系列高评委会。
5.5.2.1高评委会一般由13—25人组成,其中工程、经会统审专业系列不得少于17人、政工专业可为11—13人。
根据专业实际,高评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一般由7—13人组成。
5.5.2.2高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应由高评委会评委兼任。
5.5.3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办及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报公司审批,一般由7至13人组成。
5.5.4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5.5.4.1基本条件
a)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b)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c)组织纪律性强;
d)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
e)身体健康。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
5.5.4.2任职条件
a)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6评审方法
5.6.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量化评审的办法,量化标准见《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附录C)。
5.6.2量化标准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学历、资历、外语等评价因素,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评价因素。
5.6.3量化评价前,评审组织成员应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合理评价。
5.7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程序是按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职改部门审核、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批、推荐上报集团公司等步骤进行。
5.7.1安排工作及下达指标
5.7.1.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职改办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5.7.1.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在对当年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公司职改办审定、下达所属各单位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和中级职称评审指标。
初级职称评审指标由各单位自行控制。
5.7.2单位评审推荐
5.7.2.1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等)及破格评审条件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提交参加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能体现其能力水平的工作成果、论文论著和述职报告,以及相关的评审表格。
5.7.2.2评审推荐
a)各单位召开初级职称综合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b)破格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在评审会上进行述职答辩;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述职答辩和申报材料,按照量化标准对其进行逐项评议、量化打分;在公司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对评议结果(量化成绩)进行投票表决,达到评委会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c)评审结果经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职改办按相关要求将评审推荐报告、花名册及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公司职改办。
同时将初级评审通过人员的文件及花名册报公司职改办备案。
5.7.3公司评审
5.7.3.1职改办审核
公司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以及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人员材料按系列分类并提供给相应评委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推荐单位。
5.7.3.2专业组评审
a)设专业组评审的专业系列高评委会,由专业组负责对本专业系列副高级正常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评审。
在评审前,高评委会须将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评审指标分配到各专业组。
b)各专业组评审时,由组长指定组两名以上评委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初评并介绍其情况或由参评人员在专业组进行述职答辩;专业组进行讨论、评议、量化打分;根据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评审指标,按照量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指标人员进行一次性无记名投票,达到各专业组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作为推荐人员报高评委会。
5.7.3.3高评委会评审
a)参加教授级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原则上须在高评委会上述职答辩;
b)高评委会审阅教授级、副高级破格参评人员材料,进行讨论、评议、量化打分(不含由专业组推荐的副高级正常参评人员)。
分别根据职改领导小组下达的评审指标,按照量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指标人员进行一次性无记名投票;对中级正常晋升人员进行一次性无记名等额投票。
以达到高评委会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报公司职改领导小组。
对高评委会未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5.7.4结果公示
公司职改办将评审结果通知所属各单位,由各单位职改办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上报公司职改办进行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5.7.5审批上报
5.7.5.1按照管理权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对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定、批准,并下发资格文件。
5.7.5.2对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定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审核、下发资格文件。
5.7.5.3对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定后,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
5.8职称确定
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见5.3.3.1)填写《职称评审确认表》,并提交能体现其能力水平的工作成果、论文和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职改办组织相关会议对其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者下发资格确定文件。
5.9以考代评
5.9.1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系列,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而是通过国家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可确定初始任职资格的除外)。
5.9.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公司职改办确认,并由职改办下发资格确认文件。
5.9.2.1申请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经本单位职改办同意。
5.9.2.2在每年职称评审期间,各单位职改办将通过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初始任职资格、现书、全国职称水平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公司职改办。
5.9.2.3经审核,由公司职改办对符合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的并取得书的人员下发资格确认文件。
5.10其他情况的职称评审
5.10.1从公司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的,应在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再按任职条件复合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占公司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复核确认表》。
经复核确认后的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5.10.2从公司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参评中级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且工作已满6年及以上,应在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参评中级任职资格。
5.10.3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系列岗位工作的,可按现专业评审条件转评为与现从事专业系列岗位相一致并与现有任职资格档次相同的任职资格(不占公司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
经变更评审后的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经变更评审后取得专业系列任职资格满一年,方可参评同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5.10.4在现岗位工作不足一年,且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可按原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参评原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5.10.5因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的,由原单位评审职称;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由借调单位评审职称。
5.10.6全脱产学习、连续病休等,其不在岗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评审职称时尚未回到本岗位的,应待其回到本岗位后,方可允许其参加职称评审。
5.11证书管理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11.1发放围是通过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5.11.2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书分为高、中级两种,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高级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填写并发放,中级书由公司填写并发放。
5.11.3书丢失、折损的,经本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只可补发一次(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5.12工作纪律
5.12.1参评人员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搞不正之风、挟私报复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已评审的,由其资格批准部门撤销其本次评审资格。
5.12.2评审组织成员应执行评审规定,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
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参评人员的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12.3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组织成员与参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5.12.4对违背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公司职称领导小组应视情节中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5.12.5职改工作人员应坚持工作原则,履行岗位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5.12.6职称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6流程
暂无
7相关文件
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和依据性文件
8记录
无
附录
附录A晋升职称专业系列围表
附录B工程等专业系列晋升(确定)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附录C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附录A
晋升职称专业系列围表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
中级
初级
国家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教师
无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三级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工程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经济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会计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统计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审计人员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
审计员☆
农业人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体育教练人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新闻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播音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海关人员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国际商务人员
高级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工艺美术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国家系列
出版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无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无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艺术人员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