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及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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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及奖惩条例

员工守则

1、员工职责

Ø保守会所商业秘密,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Ø严格遵守会所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会所管理。

Ø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爱国爱会所。

Ø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维护会所名誉。

Ø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2、工作守则

Ø各级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Ø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使用客用设施。

Ø不准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Ø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按会所制度规定执行。

Ø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私客,不准处理私人事务。

Ø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下班后不得无故在营业场所逗留。

Ø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喝酒、听收放机、看电视、唱歌、高声说话或闲聊。

Ø讲文明、讲礼貌,不准讲粗言秽语,不准讥讽、嘲笑客人或对客人不尊重、不理睬,不得有不雅行为。

3、工作态度

Ø总体要求:

礼貌、热情、快速、准确、周到。

Ø真诚待客:

员工对宾客应持关心、友善的态度,为宾客服务做到主动、耐心、周到,发扬中华民族热情好客、友善待人的美德。

Ø注重礼仪:

彬彬有礼,举止文雅,言语亲切,说话使用敬语。

服务过程中问候有声,尊重客人意见,做到宾客至上。

Ø面带微笑:

面带微笑是服务态度的基本要求,常露笑容会给宾客以亲切和轻松愉快的感受,每一位员工都要养成微笑的习惯。

Ø注重实效:

严格遵守时间,注重效率,急客人所急,想客人所想,以最短的时间、最完美的服务满足客人的需求。

Ø团结协作:

各部门员工均以会所利益为中心,相互配合、真诚协作、同心协力解决疑难问题,维护会所声誉。

Ø忠诚老实:

忠诚老实是做人的美德,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做到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提供虚假情况,不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4、仪容仪表

Ø员工在仪容仪表上要给宾客以庄重、大方的感觉。

Ø头发要梳理整齐,经常清洗,不准理、染奇异发型发式。

Ø饰物佩戴仅限于简单的婚戒、手表,耳部饰品不可长过耳垂。

Ø勤修指甲,保持双手清洁,不允许在指甲上涂任何颜色的指甲油。

Ø女员工应保持清雅淡妆,不宜浓妆艳抹,要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用品。

Ø男员工头发侧不盖耳、后不遮领,鼻毛、耳毛要勤修勤剪,不可留胡须。

Ø会所内不准戴太阳镜,除非因特殊工作需要并经主管批准或在眼疾病休期间。

5、服从上司

Ø员工应切实执行直属上司指派的合理任务,倘遇疑难或不满,应从速向直属上司请示或投诉。

Ø如员工发现该指令违反会所规章制度或危害其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会所利益与声誉,则有权拒绝此类不适当之指令。

6、员工通道

Ø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Ø员工出会所应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检查所携离会所的物品,必须持有部门经理或综合部签发之“物品出门条”方可带离会所。

7、员工制服

Ø员工制服按工作岗位而定,主要包括上衣、西裤、裙、衬衫、鞋帽等。

Ø制服统一由布草房管理,所有领取、更换制服一律由综合部开具制服发放单方可办理。

Ø制服须保持整齐、清洁,如有损破应交布草房缝补、修补,并按规定赔偿。

8、工作证、名牌、员工手册

Ø所有员工均由会所发给工作证及名牌,部门主管和保安人员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Ø工作证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呈报综合部。

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需交纳工本费。

Ø员工在工作时应配戴名牌。

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需交纳工本费。

Ø员工手册人手一本,遗失、涂画、撕页需按规定赔偿。

9、员工更衣室

Ø不允许在更衣室内吸烟。

Ø综合部负责员工更衣室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Ø不得在更衣室内乱扔垃圾及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Ø更衣柜将分别编号,分配给员工的更衣柜仅供本人使用。

Ø更衣柜原则上一人一柜,钥匙一把由员工自行保管,另一把由综合部保管。

Ø更衣柜钥匙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呈报综合部。

借用更衣柜钥匙需交纳手续费;损坏更衣柜锁匙需交纳维修费。

Ø员工应经常保持更衣柜清洁、整齐,更衣柜内不允许存放食物、饮料、易燃易爆物品。

Ø更衣柜内不能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有遗失,会所概不负责。

Ø综合部有权随时对更衣柜进行例行检查。

10、员工宿舍

Ø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之规定。

11、爱护公物

Ø员工对会所所有公共设施、设备都须自觉维护,不允许挪用会所任何物品。

Ø员工必须认真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注重环保,节约能源,杜绝任何浪费现象。

Ø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会所内任何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2、考勤记录

Ø员工根据部门编排之班次上、下班签到及签退。

Ø各部门需设立签到本,以便核查员工到岗及离岗时间。

Ø除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Ø上下班分段的员工,每次上下班均须打卡。

13、更改个人资料

  当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请在一周内书面通知综合部:

Ø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之变更;

Ø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之变更;

Ø新领、换领身份证或变更其他资料。

14、失物招领

Ø员工丢失财物,须通过部门主管报安保部备案。

Ø员工在会所内捡到任何人遗失的财物,必须立即交给前台或安保部,同时作好详细登记。

否则,以偷窃行为论处。

15、宾客投诉

Ø所有员工对待宾客投诉应持欢迎的态度,必须认真听取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若超越本人之权限时,应立即报告上司处理。

Ø记下宾客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投诉详情,感谢客人指出的不妥之处。

16、员工投诉

Ø员工投诉是员工对管理政策、某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上司的工作方法或作风、对所受到的纪律惩罚等因素不满意而进行申诉。

Ø员工可将投诉直接投放于“总经理意见箱”,所有投诉将予以保密,并妥善处理。

17、员工公告栏

Ø所有员工必须每日阅读及遵守员工公告栏内的布告。

Ø员工公告栏由综合部管理,员工不可擅自张贴任何通告,严禁涂污任何告示。

18、商业机密

Ø员工必须严格保守会所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程序、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营销创意、客户资料、策略、设计、计划、图表,以及会所与合作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料。

Ø未经会所书面同意,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所的商业机密,否则会所有权给予严惩处罚,并追究责任。

19、涉外纪律

Ø员工不得与宾客过度亲密。

Ø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办私事,不准营私谋利,不准有接受贿赂、索取财物、套取外汇等不法行为。

Ø员工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严守国家机密,不发表危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在客人面前谈论会所内部事务、政府、宗教等敏感话题。

奖惩条例

1、奖励

奖励是激励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通过表彰员工的良好表现,促使受奖励的员工保持其模范行为,并发扬成为全体员工的表率,加速员工自我发展和不断完善,教育并鞭策广大员工以他们为榜样,追求上进,努力工作,为振奋士气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Ø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将酌情给予表彰并奖励(若员工尚在警告有效期内,可“将功补过”,撤销其警告处分)。

1)拾金不昧。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

4)代表会所参加各项比赛活动获奖,为会所赢得荣誉。

5)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经常受到宾客表扬。

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7)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创造良好的社会影响。

8)为保护国家和会所财产、员工和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

2、惩罚

惩罚是会所用于纠正员工违纪行为的一种纪律处分手段。

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惩罚要有渐进性,给员工以改正自新的机会。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及立即解雇。

Ø口头批评:

员工第一次触犯以下过失,且认错态度较好,将被受到口头批评处分并记录在案。

此警告有效期为三个月,倘若在此期间屡次触犯,将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等处分。

1)当值时打瞌睡。

2)未按规定行文。

3)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

4)不符合会所仪容仪表要求。

5)下班后无故在营业场所逗留。

6)没有按规定配戴名牌或工作证。

7)当值时未按规定穿着整齐制服。

8)当值时使用会所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9)正常情况下不按组织架构越级汇报工作。

10)私自调换工衣柜或在工衣柜内存放食品、饮料。

Ø口头警告(甲类过失):

员工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将被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此警告有效期为三个月,倘若在此期间无论触犯任何劳动条例或会所规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等处分或立即解雇。

1)当值时吃零食。

2)工作作风散漫,粗心大意。

3)肆无忌惮地对客人过分亲近。

4)在会所禁烟区或客人面前吸烟。

5)未经批准穿着或携带制服外出。

6)不服从主管或上司之合理指令。

7)在更衣柜内存放会所客用物品。

8)工作范围内公司物品损坏未及时报告。

9)未经同意,随意翻看同事之文件、物品等。

10)没有将该交接、传送的资料按时准确交接、传送。

11)当值时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用餐(工作需要除外)。

12)未经批准进入或参观其他部门、公共场所或客房楼层。

13)工作范围内会所水、电、气等能源无效损耗而不采取措施。

14)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果皮等或破坏卫生整洁。

15)员工调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故未办理个人交接手续。

16)私配会所内任何钥匙(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直至立即解雇)。

17)当值时行为不检、嬉皮笑脸、大声喧哗、哼歌、吹口哨、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

18)对违反会所规章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直至立即解雇)。

19)在会所设备、墙壁、桌椅乱涂乱画等破坏公物(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直至立即解雇)。

20)当值时收听或收看音像节目、玩弄各种娱乐、游戏用品、阅读书报杂志(除批准外)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21)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以及一切操作规范造成损害。

Ø书面警告(乙类过失):

员工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将被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此警告有效期为六个月,倘若在此期间无论触犯任何劳动条例或会所规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等处分或立即解雇。

1)当值时睡觉。

2)在员工宿舍内酗酒。

3)越权处理工作问题。

4)故意消极或停止工作。

5)利用会所资源做私事。

6)没有立即上交客人的遗留钱物。

7)对同事态度恶劣,与同事争吵。

8)损毁或丢失会所或客人的财物。

9)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荡。

10)私自带非会所人员进入非客人区域。

11)私自带非会所人员参观会所(消费除外)。

12)吵闹、讲粗言秽语以至影响会所安宁。

13)工作范围内会所财产丢失未及时报告。

14)拒绝会所管理当局授权人的例行检查。

15)丢失发票、单据表格等书面资料或电脑资料。

16)未经批准在会所内以各种形式出售、推销物品。

17)未经批准在会所或厨房内为本人或他人烹煮食物。

1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专供客人使用之设施、设备及物品。

19)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客房或会所其他禁区(工作范围内除外)。

20)不如实反映个人履历、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等情况及变化。

21)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涂改会所标志,搬移会所物品,毁坏员工公告栏。

22)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以及一切操作规范造成较大损害。

以上过失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直至立即解雇。

Ø最后警告(丙类过失):

员工第一次触犯丙类过失,将被受到最后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

此警告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间无论触犯任何劳动条例或会所规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最后警告处分或立即解雇。

1)无故旷工。

2)不服从上司训示。

3)拿取或偷吃厨房食物。

4)玩忽职守,给会所造成损失。

5)挑拨打架或煽动、参与会所内部吵架事件。

6)在员工宿舍或会所范围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7)未经批准在会所范围内作任何形式之募捐。

8)在会所内展示淫秽内容物品、照片或出版物。

9)提供假资料或报告,给上司的工作造成失误。

10)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引起客人投诉。

11)行为孤僻或刚愎自用,以致无法与同事合作共事。

12)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损害会所或同事声誉。

13)对其他员工之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蓄意隐瞒。

14)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以及一切操作规范造成严重损害。

以上过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最后警告处分直至立即解雇。

Ø无薪停职

1)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

2)听候刑事案件审判结果。

3)员工被怀疑违反重大过失在调查期间。

4)拒绝接受会所指定之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

5)违反丙类过失一年内再犯,等待会所决定是否给予立即解雇。

Ø立即解雇

1)故意让客人逃帐。

2)伪造文件意图行骗。

3)私自翻动客人物品。

4)向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财物。

5)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被收审。

6)贪污吞占会所财产或客人之财物。

7)政府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二次。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0)蓄意违反、疏忽会所或上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11)违反消防或安全规则,造成火警或其他险情。

12)未经会所书面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外有任何兼职行为。

13)泄露被会所管理层认定为商业机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或信息。

14)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出版物等)。

15)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变造或销毁有关凭证、原始记录、单据或数据以达到个人目的。

16)利用职权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勾结,有行贿、受贿行为或间接获取个人利益或损害会所利益。

17)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以及一切操作规范造成巨大损害。

以上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一旦员工违反上述以外的过失行为,会所可以根据“就近原则”归入上述过失条款中。

4、各类处分扣罚规定

Ø口头批评:

不扣。

Ø口头警告:

于当月扣罚基本工资的3%。

Ø书面警告:

于当月扣罚基本工资的10%。

Ø最后警告:

于当月扣罚基本工资的20%。

Ø无薪停职:

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Ø立即解雇:

按规定执行。

5、批准权限及程序

Ø各部门员工如有以上奖励条件,由部门将先进事迹报综合部按规定给予表扬及奖励。

Ø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方面存在以上违纪行为,直属上司在采取纪律处分之前应先与违纪员工交谈,指出该员工所犯之错误及对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Ø值班经理、保安人员、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直接报经理调查处理,并在三日内反馈处理结果至综合部。

6、员工申诉

Ø员工对其所受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于受处分之日起7日之内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诉,综合部将视申诉理由是否充足,决定是否接受办理。

Ø员工对申诉未被接受或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将视综合部作出的决定再作处理。

总经理对此事件之最后裁决,属全权代表会所之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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