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032621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42.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docx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汇编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P2

会计法律制度:

关于会计工作的、调整会计关系的

会计关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地方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指定和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基本职能):

制定权在财政部

会计市场管理:

准入、运行、退出、市场培训

会计专业人才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二、会计工作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以诚信建设为主线

中国会计学会1980财政部所属

三、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

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任→取得资格证+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总会计师→会计师+主管财务不少于3年(除总会计职务外,其他职务由单位自行选人)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原则&内容

内容(**的制度):

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原始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成本核算、财务会计分析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二、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生产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引起/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虚假、

会计资料:

核算过程中形成、记录和反应实际发生经纪业务事项的资料(……)

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依法建立账册/代理记账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折算、存货计价、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企业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折旧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区别本位币)

四、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

五、会计凭证(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

原始凭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批准可复制、遗失的经会计机构负责任(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任批准可代作

记账凭证:

一笔经济业务分两张的用分数法、分给几个单位的开原始凭证分割单、空行划线注销

六、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设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用订本式、逐日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

会计账簿的启用(单位名称+账簿名称)与登记(经审核的会计凭证)

账目核对:

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结账:

结账前、结账时、年度终了结账时、

会计账簿的保管

七、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外提供、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会计期间……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至少)、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小企业可以不要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注:

编制依据、基础、原则、方法、主要项目做的解释

财务情况说明书:

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周转情况、重大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目标、依据、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月度季度3年、年度永久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

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负责。

八、财产清查账实相符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出纳不得监管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任批准可查阅/复制(区别原始凭证)

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永久的3个(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监销一般企业→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

第四节会计监督

狭义的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广义的会计监督:

以下三种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主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依据:

5个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概念)实施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要素: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容: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

方法(**控制要求):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预算、财产保全、风险、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象:

会计行为

出具检验报告、避免重复查账。

监督内容:

账簿设置、会计资料、核算情况、会计档案、从业资格、任职资格、审计报告。

另:

发现重大嫌疑,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向往来单位和金融机构查询情况。

监督形式:

遵守法律→全面检查、资格证书→专项/抽查、有前科的→重点检查、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定期检查、审计报告→抽查、其他检查。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

从轻从重出发的……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对象:

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承接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合并分立清算报告、其他审计业务→证明效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审计报告:

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会计责任:

单位的责任

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一致:

内容方法、工作。

区别:

目标、独立性、职责和作用、自愿程度、标准、时间(注册会计师每年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一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设立条件、备案事项、执业情况、质量控制、其他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联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其他两者的基础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保证

区别:

主体不同

性质不同

时间不同

内容不同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单位内部设置的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会计机构①规模②业务繁简③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

依法在会计岗位上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在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回避制度(职务回避、业务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

单位负责任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会计稽核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审核复核方法

区别内部稽核与内部审计。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和管理财政部发许可证

要求:

3名以上会计人员、主管负责人会计师以上、有固定场所、健全制度

三、会计从业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管理:

财政部负责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话单列的负责本地区单位组织监督

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形式:

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单位督促24小时可顺延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

至少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遵纪守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

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研究生毕业2年、硕士1年、博士随意(工作时间是取得相应学历前后)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

省级人事部发证书、违纪的由考试管理机构吊销资格、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考

五、会计工作岗位

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或者财物的收付、结算以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以上分工办理,以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出纳不得监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钱、账分管。

会计机构内部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者会计的人员的一种工作责任制度。

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

总会计师: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

直接对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是行政职务。

国有和国有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不再设置副职→《会计法》。

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

会计师+主管3年区别: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或工作3年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般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领导人区别于:

会计档案监销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追究

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警告、罚款、没收、责停、暂扣/吊销、拘留

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犯罪、刑罚)司法机关追究《刑法》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10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伪造、变造

隐匿、销毁

授意、指使、强令(共同犯罪)

打击报复

五部法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审计机关→制止、处分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责改、没收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罚10~50万、情节严重责令停业吊销营业许可

上市交易公司《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封存资料、冻结资金证券

遗漏信息:

对发行人、责改、罚30~60万

对直接负责主管、警告、罚3~30万

未按期公告:

对发行人责改、罚5~10万

专业机构弄虚作假:

没收所得罚1~5倍、责停、吊销

保险公司《保险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未定送材料:

责改若不改、罚1~10万

弄虚作假:

责改并处、罚10~50万

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未按归定报送:

责改不改罚2千、严重罚2千~1万

弄虚作假: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不到10%数额不满1万:

追缴税款、罚50%~5倍

 

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0类)

(2)做假账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从事

(2)(3)

(5)单位负责人

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

×

×

罚款

对单位并处罚款

3000——5万

5000——10万

×

×

对责任人员的罚款

2000——2万

3000——5万

5000——5万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情节严重——吊销

直接吊销

×

恢复会计人员的名誉、

原有职务、级别

消除影响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轻重—行政处分

应当行政处分

应当行政处分

 由其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

逃税>10%三年以下

>30%三年~七年

同伪造变造,隐匿等的共同犯罪

依法追究

情节恶劣处3年以下

提供虚假报告3年以下2万~20万

虚假证明5年以下罚金

勒索受贿5年~10年罚金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等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完成资金从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要式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支付结算特征:

通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进行(银行是中介)、要式行为、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行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工具:

现金和非现金、票据和非票据

四、法律依据: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五、具体要求:

账户、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填写P72、要素、真实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科文体奖金、劳保福利、农副产品、出差、零星支出(1000元以下,需增加由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

二、现金使用限额:

3-5天、特殊15天限额由开户行审核没有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现金包括在库存限额内、找零不包括在限额内,但也要核定。

三、现金收支基本要求:

当日报送、不得坐支、写明用途财会负责人签字、急需的要签字向开户行申请、不准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不准代用、不准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储存、不准保留账外公帐、不准坐支

四、建立健全的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单位、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键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各单位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全过程

(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单位、审批人、经办人、XX的人、重大资金支付

(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存款人: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银行: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诚实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部门。

注册地:

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的住所地。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账户、自主选择开立银行、守法、存款保密

 

二、正式开立之日:

核准类是核准日期、非核准类是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注意:

名称一致性①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资人②简称与账户一致

信息变更:

5天内通知银行,银行更改好2天内通知人民银行。

注销:

存款人5日内向银行提出撤销、基本账户银行2日内通知其他开户行、其他开户行2日内通知存款人来注销,存款接到通知3日内办理注销。

先撤销一般,专用,临时,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在撤销基本账户。

撤消后2日向人民银行报告。

三、基本存款账户(前提)日常转账、现金收付需核准只能一个

一般存款账户借款、其他需要可存不可取5日内备案、3日通知基本银行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①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由基本账户转入不可收付现金

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不得支取

③基本建设金、改造……支取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④粮、棉、油支取按规定

⑤收入汇缴只收不付(基本账户/预算外专户划缴除外)、业务支出只付不收(基本账户划账拨入除外)→用隶属单位名称。

银行对粮棉油监督,对其他使用不监督。

单要监督可疑支付。

注:

预算单位专用款要核准、其余的5日备案

临时存款账户不超过2年、支取按规定、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的存款账户。

个人转账、现金支取。

超过5万元要证明。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看账户而定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开户银行的管理要区别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撤消后10年

存款人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3万3条开立、撤销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000元使用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5000~3万5条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另、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

1、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者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账户资料更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银行的罚1000警告

银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警告、5~30万、纪律处分、停权、吊销许可开立

警告、5000~3万、纪律处分、停权、

使用

1、违反规定多头开立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单位资金、允许自然人开立个人账户储存

1、欺骗中国人民银行开户

2、开立、撤销未按未定登记和通知

3、违反《账户管理办法》42条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

4、储蓄账户转账

5、违反规定收付现金

6、超期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料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

银行结算工具、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

票据当事人:

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支票)、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汇票主债务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的特征:

票据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具有有价证券的一般特征,但又区别于其他有价证券的一类独立有价证券。

①完全有价证券。

②设权有价证券。

③金钱证券。

④债券证券。

⑤文义证券。

⑥要式证券。

⑦无因证券。

⑧流通证券。

⑨提示证券。

⑩返还证券。

票据的功能:

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融通资金/调度资金)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第一顺序权第二顺序权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票据权利的行使按期提示(承兑和付款)依法证明

票据权利的保全

丧失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在时效期内不行使,就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权利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对其前手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

4对前手的在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如因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的,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票据金额相当的权益。

票据责任:

……

签章:

出票人签章无效的,票据无效。

其他人签章无效的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支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绝对记载:

“支票”、无条件付款、确定金额(和收款人可以补记、未记之前不介意背书、不可以提示付款)、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

付款地、出票地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天。

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记载非法定事项的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

特点:

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见票即付。

注意:

异地不能使用、没有金额限制、不能透支、现金支票不能转让。

支票的付款人不是支票债务人。

普通支票可现可转,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转账。

另购支票时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汇票: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就是付款人)

绝对记载:

“**汇票”、无条件付款、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

没有日期的为见票即付、付款地、出票地

记载非法定事项的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承兑:

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

1定期和出票后定期:

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2见票后定期: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

3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

注意:

承兑记在正面。

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承兑带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日/见票后定日:

自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2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

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背书:

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在有关事项或者签章的票据行为。

注意:

汇票上记“不得转让”,则不得转让。

背书未记载日记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第一位背书人使用粘单,要在汇票和粘单的连接处签章,否则粘单记载的内容无效。

背书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

部分背书的,背书无效。

背书伪造签章的属于实质上的不连续。

保证:

必须记载“保证”、住所&名称、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相对记载)、保证人签章。

银行汇票:

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绝对记载:

“银行汇票”、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若无则汇票无效)、出票金额(若无/超不予受理)、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出不予受理。

办理需填“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个人的,不能支取现金。

申请现金的,要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转账的不写,但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注意: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能背书,不予受理。

提示付款时需要把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起交给银行,否则不予受理。

转账支付的:

“支款凭证”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取现金的:

必须有“现金”字样,未填写的,需要看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可以“委托收款”

关于退款:

转账的转入户头,现金的可以退现金,单位开要证明,个人要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

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定额1000、5000&10000、50000、不定额)

绝对记载:

“银行本票”、无条件付款、确定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起、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

付款地、出票地。

提示付款日期: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信用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不得超过2张,也有权要求注销。

注销:

还清+有效期满、挂失满、死亡收回满、止付收回满、要求销户还清满45天、2年未发生交易、其他。

可办理注销。

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时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不含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