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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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附件1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施工承包人):

合同编号(专业分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2.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3.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4.对于本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合同协议书

 

施工承包人(全称):

专业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专业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专业分包范围:

专业分包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五、工程建设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补充目标:

(流动红旗等)

2.工程质量目标:

基本目标:

满足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

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

补充目标:

(创优等)

3.进度目标:

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专业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按时完成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

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

六、合同文件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七、项目经理

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

八、专业分包人承诺

1.专业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分包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投产,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

3.分包工程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4.在分包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5.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严格按照工程环评、水保报告以及批复文件、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7.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释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

专业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8.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要求,保证信息化资源配置,实行基建信息化管理。

9.专业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承包人执份,专业分包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承包人:

(盖章)

专业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1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合同文件

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1.3合同协议书

是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输变电工程专业分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5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7合同图纸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专业分包人填入价格并为承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9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专业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10发包人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1承包人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2承包人代表

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专业分包人

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4专业分包人代表

指由专业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专业分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5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6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18总承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9专业分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20总承包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整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1专业分包合同

指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1.22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1.23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4区段

指根据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将本专业分包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

本专业分包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5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6工程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7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8现场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9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期限。

1.1.30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1.31完工日期

指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完工标准的日期。

1.1.32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3合同价款

指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4费用

指为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5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完工后,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1.36保修期

指专业分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7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38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解释

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本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书面形式

1.3.1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4.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5.2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专业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专业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6.图纸

6.1图纸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专业分包人。

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由于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7.1款的约定办理。

专业分包人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购买或复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6.2图纸修改

6.2.1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6.3图纸错误

6.3.1专业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6.4图纸准备

6.4.1专业分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5图纸保密

6.5.1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专业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7.总承包合同

7.1专业分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

当专业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的相关条款供专业分包人查阅。

专业分包人应当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整体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

7.2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7.2.1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当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7.3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除非本专业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应当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应当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应当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

7.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发包人

8.1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监理人

9.1.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9.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9.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10.承包人

10.1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包括:

10.1.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1.2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10.1.3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0.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承包人应当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在发包人提供的基础上向专业分包人提供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1.5及时办理与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

10.1.6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专业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

10.1.7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图纸会检和技术交底。

10.1.8在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专业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10.1.9在专业分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承包人给专业分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

10.1.10负责总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0.1.11负责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艺管控和达标评优管理。

10.1.12负责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10.1.13负责对分包施工过程实施管控,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

10.1.14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人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如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

10.1.15建立专业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专业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10.1.16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0.2承包人代表

10.2.1承包人代表

在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专业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

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承包人代表的委派。

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10.2.2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11.专业分包人

11.1专业分包人义务

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专业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其义务包括:

1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1.2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11.1.3专业分包人应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验证相关资料的准确性。

11.1.4除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11.1.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专业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1.6专业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1.1.7应当对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专业分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承包人报告。

11.1.8应当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主要班组长,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除非与承包人书面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11.1.9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11.1.10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专业分包人应当遵循承包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11.1.11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承包人。

承包人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专业分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

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11.1.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因专业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11.1.13专业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专业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并提供可能的条件

11.1.14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因专业分包人成品保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1.1.15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工程转包。

11.1.16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次专业分包。

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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