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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68

第一章药剂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必须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心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以便能为临床和病人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医德作风,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四、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医疗安全学习、“三基”培训等学习活动,并认真记录。

五、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组长或主任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药剂科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药房药库药品摆放有序整齐,药品贮存环境整洁卫生,要求每日至少一次清洁。

二、药房调配台保持整洁卫生,药品调配器具统一存放,做到每天至少一次清洁。

三、药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

四、严禁在药房药库内吸烟。

五、环境卫生情况纳入每月的工作质量考核中。

第三章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药政法规,负责制定本科室业务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方案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

二、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督促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和差错。

三、组织拟订药品预算和采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全院药品的供应、保管、使用、管理等工作,深入临床,了解用药需要求,保证临床用药。

组派人员参加重大抢救工作。

五、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工作,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六、负责本科室人员业务学习、人才培养和技术考试工作;安排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七、负责本科医德医风建设,掌握全科人员的思想、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八、负责本科人员轮转。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工作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廉政奉公。

二、根据全院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申请计划,上报科主任审核批准,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三、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医院有关药品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合格。

采购的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特需急需药品除外。

四、与药品保管员认真核对入库单、随货单及发票,及时入库入账。

五、负责发票的整理及审查工作并签字,及时呈报科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科。

六、抢救急需药品及时采购,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供应。

七、特殊药品(毒、麻、精神药品)采购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品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药品╲中药饮片的保管和药品入、出库管理。

二、负责编写药品采购计划,对抢救急需药品和其他特殊药品应及时申请采购,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认真执行药品购入验收制度。

进口药物购入一定附有进口药品的验收报告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四、根据药品性质和贮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避光、阴凉、冷藏等保管。

五、特殊药品——(毒、麻、精神药品)保管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六、做好药品出、入库管理。

七、经常检查库存药品质量和有效期,药品出库做到先进先出,有效期短的先出。

八、药库应有防虫、防霉、防尘、防鼠、避光、通风、降温等措施,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九、药库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适当的温度、湿度,严禁烟火,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保持在良好状态。

第六章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做好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院医疗的需要有计划地、及时地、准确地做好药品的计划、采购工作。

四、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

药品入库认真执行验收检查制度,药品出库时,保管员凭电脑请领清单发放药品,并与请领双方核对无误,签名负责。

五、采购员每月对药品入库、出库、库存量和金额,药库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六、药库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随货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七、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保管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九、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设法组织资源,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室通报供货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准备及时供应临床。

十、药库应通风、干燥、避光,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药库整洁干净,严禁烟火,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地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过期失效。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须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常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第八章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负责临床科室住院病人用药的调剂。

五、调剂室应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过期失效。

六、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七、打印出医嘱用药单时,应认真审查,如有错误或缺药应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八、调配长期医嘱药品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查对床号、姓名、药名、规格、剂量,查清药品的性质、配伍禁忌等有关注意事项,必要时给予标号或交代清楚。

九、药品调配完毕应自行查对一遍,请领药品的科室护士取药时必须当面查对。

十、新药领回要及时通知使用科室;药品短缺要做好登记,耐心向科室做好解释工作,为临床介绍并提供能替代的药品。

十一、组长每月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吧及时处理。

十二、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转院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

十四、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十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十六、其他非工人员不得进入住院药房药品储存区。

第九章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入库检查验收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在库药品质量稳定,保证临床科室及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的入库验收包括购进药品和发出退回药品的检查验收。

二、药品检查验收必须进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1.检查药品内、外包装。

药品包装应清洁、完整、无渗漏、包装外观字迹清楚。

外观包括:

纸箱、包材及衬垫物、塑料袋等包物。

药品外包装应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动。

包装用的衬垫应清洁卫生、干燥、无虫蛀,纸箱要封劳、捆扎坚固、封条不得严重破损。

验收整件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位╲验收报告。

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包装并符合说明书上的温度要求。

2.核对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应印字规范、清晰,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存条件等,要求贴牢贴正,不得与药品一起放入瓶内。

3.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有标识。

4.进口药品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注明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国别、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中文说明书等。

三、特殊药品应双人验收位╲双人签字。

四、验收进口药品、生物制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五、发出退回的药品验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是否与我院发出的药品相一致,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

对贮存条件要求比较严格的药品(例如需要冷藏),一律不得退回。

六、对不合格的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七、药品验收入库后,药品管理员要及时完成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章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个药房位╲药库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贮存条件贮存药品。

二、各药房药库按照剂型或用途归类摆放药品。

三、各药房药库必须保持药品贮存环境的整洁卫生,设有防虫、防鼠、防潮、防火等设施。

四、药品的摆放条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五、各药房的拆零药品必须使用原包装,保证能够清楚的了解到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十一章在库药品养护制度

一、药品养护指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对药品进行科学保养得技术性工作,是保证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质量完好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库房管理员负责再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并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每日对库房温度、湿度,冰箱温度进行检测并做记录。

发现库房温度、湿度、冰箱温度超出或临界规定范围时,即使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改善,使其恢复到规定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四、每月定期检查、汇总在库储存近期药品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库房管理员复查确认合格的药品,可以储存、发放、使用,经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应停止发出,必要时召回发出药品。

七、库房采购员与管理员应根据药品质量信息、国家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命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等相关信息,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科室主任,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章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包括入库验收中国出现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在库养护中出现不合格的药品、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或命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二、库房采购员与管理员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工作。

三、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将不合格药品如不合格区暂存,由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药。

四、在养护中出现不合格的药品,由库房采购和各个药房负责人统计好,按照药品报废等相关手续处理。

五、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或命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库房采购员做好统计,由采购员与供货单位协商退药。

必要时召回药品。

六、在验收或使用中发现有假劣药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及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处理不合格药品时,相关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三章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二、药库不得采购无有效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药库药房不得发放过期药品。

三、距有效期的时间小于三个月的近期药原则上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作近效期药品登记管理。

四、各药房药库每个月底对库存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将近期药品进行核查登记并作明显的提醒标示;各药房药库之间进行沟通,将能退库的近期药品执行退库处理,能调换的进行调换使用,不能退库且无法调换的执行报废处理。

五、药房发放距离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近期药品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有效期情况,叮嘱患者及时使用药品,不得超效期保存。

遇到所调剂的药品有效期短于患者处方上所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配、发药,请处方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第十四章药品入库、领发管理规定

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或曾经停用过,现恢复使用的药品。

二、新药入库后,由采购员及时打印新药通知单发放给各药房,各药房要配合临床及时领取。

三、药库毎入库完一批药品及时通知各药房,各药房根据药库库存情况及时领取要补充短缺品种的库存。

四、在有新药通知单的情况下,新药处方被打退,药房负全部责任;在无新药通知单的情况下,新药处方被打退,药房药库各负一半责任。

现有药品处方因缺货被打退但药库有货的,药房负全部责任。

五、药库应做好药品采购计划,尽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供应不上的,药库负全部责任。

六、各药房药库要加强沟通,努力把工作做好。

第十五章药剂科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必须说明本班工作情况,主要内容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主要内容:

1、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应建立特殊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2、贵重药品使用情况,包括名称、使用数量、新领入数量、剩余数量。

3、退药情况。

4、工作差错情况。

5、投诉情况。

二、交班人员应将正在处理的患者取药、退药等工作处理完毕,方可离岗。

三、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本,将情况核实清楚,必要时应核对账目、实数、记录等,需要签名的应签名。

四、有不能自行处理或交接班双方有异议的,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六章药剂科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必须离开时,应经本室当班人员同意并安排人员代班。

(二)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用办公室电脑玩游戏和看娱乐节目等。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个小时的。

(四)各药房组长负责考勤,组长休假由组长指定人员记考勤。

各组考勤情况每月上交人事科。

第十七章药剂科冰箱(柜)使用管理规范

一、各药房药库的冰箱用于储存需要冷藏的药品。

二、各药房药库每天检查、调整冰箱(柜)温度,使其保持在2--8℃之间。

三、药品摆放时,应与冰箱(柜)四壁留有空隙,防止药品结冻。

四、冰箱中药品不得混放,每种药品之间应有空隙,防止拿错。

五、冰箱出现故障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以便请人排除故障。

第十八章药剂科温度、湿度管理制度

一、常温库温度要求≤30℃。

二、阴凉库温度要求≤20℃。

三、所有库房湿度要求范围(45℃--75℃)。

四、各药房药库每天对本部门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查登记,发现有超出范围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第十九章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

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

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第二十章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

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

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第二十一章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需各有急救车,车内急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定一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二。

急救车内药品放置合理,位置固定,标签清晰,使用后及时登记补充,呈备用状态,车内药品一律不予外借。

三.急救药品应分别按目录编号定位放置,注明药品剂量、浓度及有效期;每种急救药盒内的药品应按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至远)。

四.建立《急救药品、物品交接登记本》,交接人员按要求定时清点并签名;封闭管理的急救车应每周检查登记,每班进行交接(封条完好,标明日期及责任者)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1、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填写提交申请表,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抗菌药物临时用药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种类。

三.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1、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3、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四.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五.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院每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六.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内儿科、妇科、产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第二十三章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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