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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类

 

学生管理类

目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奖评选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出国交流学生奖励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弘·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章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心理互助员的选拔要求与工作职责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员守则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干预制度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请假制度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证书留校暂存的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与临时补助实施方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关于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团内各类先进评比条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0】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辅导员是指专职、兼职和公寓辅导员。

本意见中所指学生为全日制高职生。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认真研究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学习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不断深化服务育人理念,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一)专、兼职辅导员

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以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为重点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2、努力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加强学生安全与法规法纪教育,积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学生安全隐患排查及化解工作;深入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开展学生舆情分析研判,以增强教育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妥善处理好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

3、大力加强学生党团学组织和班级建设。

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对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区自管会及其他团体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学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扎实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

组织实施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学业指导,现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加强班级、寝室两级心理委员培训与指导,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争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5、认真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学生人文素质评价与认证;认真开展评奖评优及贫困生资助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军训与征兵、始学教育与毕业教育、体检与保险、违纪处理与申诉、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帮助学生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6、积极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二)公寓辅导员

1、加强开展学生在公寓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使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和反映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学生争创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生活环境。

2、及时了解学生公寓内的基本情况和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动态。

深入学生寝室,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特别要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建立特殊学生档案。

3、认真做好学生寝室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对学生寝室卫生、纪律、生活及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并指导学生争创文明寝室;做好违规违纪学生处理及教育工作;认真记录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及时向二级学院、社区中心反馈学生公寓的相关信息。

4、积极开展公寓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参与宿舍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推优和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党、团组织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建立与公寓室长、层长、楼长的联系制度,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系统的灵敏和信息渠道的畅通。

5、负责学生公寓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汇报。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为原则。

辅导员岗位配备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作出调整。

第七条要从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及经过辅导员岗前培训的教师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协助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专、兼职辅导员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知识和能力;

4、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身心健康;

5、新招聘辅导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学生干部、思政和教育管理专业毕业及有相关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公寓辅导员

1、思想觉悟高,奉献精神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的理论和方法。

3、新进的公寓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第九条辅导员的选聘

(一)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方式以集中招聘为主,由学院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

(三)公寓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学院公寓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院学生处室代表学院建设与管理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职能部门,学院人事处要积极参与和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专职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经费和有关鼓励政策。

(一)新任辅导员参加全省高校辅导员的上岗培训。

(二)每年举办辅导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日常培训。

(三)每年选派辅导员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

(四)鼓励并资助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与学生教育管理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相关费用学校、分院、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五)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国内外学习考察、研修等活动。

第十二条学院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适度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党课团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申报各级各类的研究课题,并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鼓励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

第十五条专职辅导员既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按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评聘高教管理系列职称。

第十六条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实行序列单设、指标单列、评审单列。

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

对于工作业绩突出,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专职辅导员,可破格晋级。

对于中级及以下职称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学院把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

允许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在分院间流动。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分工负责。

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定编、定岗等工作;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不断建立健全辅导员评价体系。

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奖惩及晋级挂钩。

学院每年按辅导员总数的20%的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并给予表彰奖励,优秀辅导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

考核不合格的,调离辅导员岗位,接受培训后,重新选择岗位。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三)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四)其它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导师。

班主任作为班级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学生管理工作具体的实施者,对促进班级建设,形成良好班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负有直接教育的责任。

第三条要把教书育人形成制度,并作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落实。

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由学院安排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可视作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影响其职称评聘。

第二章 班主任的配备与聘任

第四条为加强班级管理,一名班主任只负责一个教学班。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大一班级加配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应为高年级的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

第五条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踏实负责。

3、关心学生成长,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

第六条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聘任条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选拔聘任,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八条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抓好班级集体建设;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创建优良学风和文明班级。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德育考核和评奖推优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帮困助学、学生保险、体检、学生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及学费催缴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参与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与防范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文明离校等教育活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方面的教育与指导;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协助做好学生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及时向学生传达国家及学院的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密切联系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心理上、行为上遇到的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十三条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和开展班级文体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育学生搞好寝室卫生,遵守寝室文明公约;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四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有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夜不归宿等情况,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使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配合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详细记录学生的各种情况,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完成二级学院和学院各职能部门交给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

第四章班主任的管理

第十七条班主任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自行聘任,并在每年10月上旬上报学生处备案。

班主任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期间因故需调换班主任的,或因专业需要班级扩展或缩小的,须到学生处及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班主任工作是各二级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

第十九条学生处负责全院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或专题讲座、研讨等形式培训班主任。

第二十条要形成班主任例会制度。

各二级学院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五章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

以班主任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效果。

第二十三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班主任考核与班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见《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级,由二级学院进行,其中优秀比例为15%。

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无故拒任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班主任的待遇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的待遇与班主任考核结果挂钩。

学院按每班2400元/学年的标准,于第二学年开学初拨给各二级学院班主任津贴。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并报学生处备案。

津贴汇总于每学年期末交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院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情况按本学院班主任数的15%比例推荐人选,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决定。

优秀班主任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金,并记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八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到位或有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班主任,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学生处,经核实后可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其班主任工作津贴;情节严重者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意见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三十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年度内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一学年来的辅导员工作,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效果。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班主任评议、主管领导评议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班主任评议占权重0.2,主管领导评议占权重0.2,工作实绩考核占权重0.6。

五、考核程序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6月份各二级学院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一)个人总结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的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辅导员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班主任评议。

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所任班主任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评议。

由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评议。

(四)工作实绩考核。

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履行情况、工作效果等进行量化考核。

(五)确定考核等级。

二级学院根据量化考核成绩、班主任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评议和主管领导评议的权重系数,得出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审核备案。

六、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评议。

权重0.2,具体见《辅导员工作班主任评议表》。

主要测评班主任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

具体分为十项,班主任以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五个等级进行评议,分别给予10、8、7、5、4计分。

(二)主管领导评议。

权重0.2,具体见《辅导员工作主管领导评议表》。

由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评议,具体评议辅导员的德、能、勤、绩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实绩考核。

权重0.6,具体见《辅导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由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具体见《辅导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七、考核结果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的20%(比例不足1人的二级学院可确定为1人,具体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决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在开展评奖评优和帮困助学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全学年累计因私请假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3、被学生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合格: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4、发生突发事件,未履行职责要求的;

5、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四)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从本学院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辅导员工作班主任评议表

2、辅导员工作主管领导评议表

3、辅导员工作工作实绩考核表

4、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辅导员工作班主任评议表

二级学院:

辅导员姓名:

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满意程度:

(分数按10、8、7、5、4计算)

非常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并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育人意识强。

3、工作认真负责、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讲究工作方法,团结协作精神好。

4、严格履行职责,无迟到、早退或脱岗现象

5、能及时准确的向班主任传达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6、熟悉学生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7、有较强工作能力,办事效率高

8、日常工作认真负责,材料完整

9、工作有实效,师生反映好

10、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有创新

说明:

1.此表由二级学院加盖公章后发给辅导员所辖班级的班主任填写;若有二级学院辅导员未带班级,则本二级学院全部班主任参加评议。

2.班主任无记名分项填写,同意的在空格内打√;

4.按满意程度分别计10、8、7、5、4分;

5.此表由二级学院建档留存。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辅导员工作主管领导评议表

二级学院:

辅导员姓名:

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满意程度:

(分数按10、8、7、5、4计算)

非常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并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育人意识强。

3、工作认真负责、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讲究工作方法,团结协作精神好。

4、严格履行职责,无迟到、早退或脱岗现象

5、能及时准确的向班主任传达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6、熟悉学生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7、有较强工作能力,办事效率高

8、日常工作认真负责,材料完整

9、工作有实效,师生反映好

10、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有创新

说明:

1.此表由二级学院加盖公章后发给辅导员所辖班级的班主任填写;若有二级学院辅导员未带班级,则本二级学院全部班主任参加评议。

2.班主任无记名分项填写,同意的在空格内打√;

4.按满意程度分别计10、8、7、5、4分;

5.此表由二级学院建档留存。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辅导员工作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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