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024962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docx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各类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学校资金,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经费达到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加工、承揽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医疗方面的各类仪器设备(含多媒体设备),教学、科研各类物资,以及图书期刊、数字化电子资源、教材和药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除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修缮工程,包括建筑物维修、装修改造、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校园景观绿化以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学校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形式。

其中,招标采购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需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项目(如消防、安全等),应先完成审批手续,再进入政府采购报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各项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本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采购工作。

组长由负责采购的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学科与重点建设处、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和网络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对全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审定和完善我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采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监督检查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监督小组和项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四)对违反学校采购办法的采购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采购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协调学校各类采购活动。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采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管理、维护评标专家信息库和商家信息库;

(四)接受政府采购登记,审核政府采购申请资料,办理政府采购的审报,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采购活动;

(五)根据需要,参与对供货商的考察;

(六)办理委托采购项目手续;组织校内项目采购工作;

(七)参与50万以上采购合同审核;组织50万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

(八)办理采购合同的电子化备案;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支付手续;

(九)负责项目采购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十)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学校设采购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采购监督组)。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为采购监督组成员单位,监察处为采购监督组组长单位。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学校采购工作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学校采购工作中的履职和纪律执行情况;

(三)根据需要,参与对供货商的考察;

(四)参与50万以上采购合同审核;

(五)参与50万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监督校内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

(七)受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对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八)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审核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负责协调项目单位提交采购计划、申请,以及政府采购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

(三)参与50万以上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立项考察、经费预算和申报等前期工作;

(二)拟定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三)负责合同洽谈、起草,办理合同审核及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负责50万以上采购项目的初验收和低于50万元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按河南省政府采购要求,以下两项财政性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10万元限额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采购目录以《河南省财政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准。

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次)预算金额不满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学校自行采购。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分为委托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委托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批准,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是指采购项目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由我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不可抗力因素等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后,编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填写XX大学政府采购申报简表,向学校采购办申报,由学校采购办报河南省财政厅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采购或学校自行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委托采购程序如下:

(一)学校采购办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用户单位需提供图纸、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货物服务类采购用户单位需提供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控制价;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用户单位提供的以上技术资料,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四)根据需要项目单位组织对响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采购答疑和勘察现场;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采购评审活动,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自行采购程序如下: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次)预算金额不满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按非招标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须在河南省省直协议供货商或定点服务商中竞价采购。

组织采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采购过程中接受学校采购办和采购监督组的管理和监督。

(二)10万元以上的学校自行采购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审批的采购方式,项目单位需参照学校采购文件文本,编制采购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采购办。

采购办对采购文件审核后,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单位报名,发放采购文件。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从学校专家信息库随机抽取。

采购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评审专家,进行项目采购评审,结果经项目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办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凡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的事项,依据学校规定的审核程序,与中标商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项目单位应将合同副本等相关备案资料报学校采购办,由学校采购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上合同备案资料包括:

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等。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十二条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政府采购申请资料、招标或谈判文件、投标或响应文件、评标或谈判记录、合同和竣工验收等资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项目单位负责收集并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每年按时移交档案馆归档。

政府采购过程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第七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与采购的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督部门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一)对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单位不经报批擅自实施采购;

(二)对属于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产品,未按照《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采购;

(三)将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进口产品在办理免税手续中,存在与合同不符情况;

(六)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七)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八)项目初验收过程中,项目单位把关不严,初验报告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工作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5年10月10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