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章政办发42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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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章政办发42号文

 

章政办发[2008]42号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本市范围内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局、地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完善项目申报办理程序。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先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其中,需上报国家、省和济南市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市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然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再分别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程序。

相关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协调,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

对未取得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市发改委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3号)要求,会同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地矿局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市建管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各种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依法撤销相应审批和许可文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一)建立健全文件互相抄告制度。

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实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并及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抄告送达,同时抄送市统计局。

(二)加强项目信息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发改委负责新开工项目信息的登录。

从2008年9月1日起,市发改委将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已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新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3000万元以上项目信息报送上级发改委。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上级发改部门将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告。

 (三)切实搞好新开工项目统计。

市统计局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

对每月入库统计的新开工项目,要逐个落实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相关部门,尽快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一)建立新开工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统计、经贸、地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运作,指导全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拟建项目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查实停止建设,由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2.对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对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对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处理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市发改委、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做好全方位服务,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

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优化升级。

附件:

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一、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审批流程

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

使用本级政府预算内资金的审批类项目及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核准类项目

 

 

 

向建管局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1.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新设立企业而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4.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向发改委申请办理

项目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发改委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审查意见

4.标注建设工程拟建位置的1:

500现状地形图

5.拟建项目总平面图

6.建设项目电子文档(包含地形图和总平面图)

7.根据建设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向规划局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提交材料:

1.用地申请

2.平面布置图

3.勘测定界图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土地预审报告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

2.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预审报告

5.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

(划拨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

3.发改委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4.划拨协议书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二份(宗地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

7.标注建设工程拟建位置的1:

5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档与纸质图原件二份

8.根据建设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向环保局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向规划局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发改委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书

3.环保局环评意见

4.预审报告

5.有关收费单据复印件(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及本局收费)

6.建设用地申请表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土地补偿费单据

9.被占地村土地所有证书

10.该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加盖供图专用章)

11.该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12.该宗土地勘测定界图(加盖土地登记专用章)

13.建设项目平面图布置图

备注:

(1)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地矿、文物等有关部门的,办理相关手续。

(2)占用未利用或建设用地,省略农转用、补充耕地方案、耕地占用税单据。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

3.计划有效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4.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5.标注建设工程拟建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6.拟建项目总平面图及批准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及影印件).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8.效果图(A4幅面)

9.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

10.建设工程精装建筑施工图

11.市政府审定意见

12.户型比例说明

13.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审查意见或协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项目)

14.生产工艺或产品简介(工业项目)

15.绿色图章

16.电子版图纸

17.根据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

 

向规划局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向建管局申请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提交材料:

1.报建备案证

2.精装施工图纸(原件一套存档)

3.图纸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质监手续(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安全手续(乙方)(原件一份存档)

7.监理合同备案(原件一份存档)总监证、监理员证(原件按规定质押)

8.施工合同备案(原件一份存档),项目经理证(原件按规定质押)

9.消防意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0.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一份存档)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发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2.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核定表

提交材料:

1.发改委项目批复(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土地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建设项目平面图(复印件一份,存档)

6.勘察报告书(复印件一份,存档)

 

 

向建管局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审批流程

 

 

 

四、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

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用地单位报名

 

发改委行业准入意见

 

规划局规划条件

 

环保局环境保护意见

 

国土资源局投资强度意见

地矿局压矿意见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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