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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事故案例分系.docx

气体事故案例分系

第二类气体

1、江西上饶“九·三”特大泄毒案

[案情介绍]江西省上饶地区所属的沙溪镇,由于地处浙赣铁路和320国道的交汇处,又是上饶、广丰、玉山三县的交界地带,因而成了该地区农副产品的集散中心,经济比较繁荣。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1991年9月3日,会有一场巨大的灾祸降临。

9月3日凌晨二时左右,一辆日野牌货车正快速驶向沙溪镇。

这辆货车从上海采购得剧毒的化学品一甲胺回程,货物是贵溪农药厂的。

在途径沙溪镇时,该厂的采购员郑林平突然萌生回沙溪镇父母家探望的念头,于是要司机谢启航进镇休息,待天亮后再上路。

经过十余小时的长途跋涉,司机谢启航已疲惫不堪,也想尽早休息。

于是驾车离开320国道,很快地循着公路进入沙溪镇新生街。

这条街的两边是各类商店、作坊和居民住家。

大约在新生街上行驶了28米处,谢启航在朦胧中发现前方道边有一堆东西,就急打方向盘避让。

这一堆东西是避过了,然而在急骤的拐弯时车厢上装有一甲胺的槽罐与街道旁一棵2米多高的桑树相撞,槽罐的阀门断落。

罐内储存的一甲胺立即喷发出来。

这时的郑林平才意识到闯下大祸了。

于是他与谢启航两人沿衔敲门,一边大声叫喊:

“有毒了,快跑啊!

从睡梦中被惊醒的人们跑出家门,还没有搞清是怎么一会事,只见成团的浓烟滚滚而来,人们的眼睛、咽喉、气管灼烧着,五脏六腑如同被捣拌一般奇疼难忍,不一会儿,就有人倒下来了。

毫无防备的人们只能听任毒气肆虐,赶来救援的人们也不知所措。

直至清晨5时左右,喷泄的毒气才有所收敛,这时整整2400公斤的一甲胺也差不多全部泄出了。

清晨6时左右,上饶县公安局在毒气污染区设立警戒线,35万平方米的毒气污染区把整个镇的中心地带全部包括进去了。

191户居民住宅、11家工厂、23家公益事业性单位一片狼藉。

大量的家畜和各种动物的尸体遍地皆是,农田里的水稻、棉花及各类树木、花草都被熏死。

沙溪镇的600多居民中毒受害,其中41人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一甲胺,联合国编号1061,属第二类·易燃气体,闪点低于-178℃,沸点-6.3℃。

比空气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爆炸极限4.96—20.75%。

一甲胺具有毒性,由于比空气重,在扩散时将空气排开,对人体及其他动、植物危害很大,人体接触或吸入后对皮肤、眼睛、上呼吸道、肺等有强烈的刺激,长时间或大剂量接触会造成中枢神经麻痹、窒息等。

造成这场惨祸,表面上看是押运员与驾驶员的个人行为所致。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一、肇祸的槽罐车,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产品。

安全保障性能很差。

到八十年代已经淘汰。

但贵溪农药厂却仍然在使用,并且一直用到1992年。

在1990年和1991年,该车两次到原材料供应的生产厂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对方都曾经因此车安全性能不良以及零部件失灵等原因拒绝给予灌装,但都被押运人员搪塞过去。

事发前不久,押运员郑林平因该槽罐车屡出故障要求厂领导进行整修、检验或报废,该厂领导还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二、按照当时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车;并与沿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车辆行驶时必须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旗。

然而就是这辆肇事车,既没有作出明显的醒示标志,又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居然堂而皇之地进出上海市区,中途还在杭州等热闹城市中穿行,随意停靠。

三、按照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配备专职押运员和专职驾驶员,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在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关的资格证书。

然而该厂领导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开展本厂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也没有理会这两个岗位接受专业培训的必要性。

于是,押运员让采购员兼任。

有时任务一繁忙,人手调配不过来时,干脆就雇用外单位或个体运输户的司机来驾驶车辆,本案的驾驶员谢启航就是临时雇佣的一个个体运输户。

事故就是在这种状况下发生的。

[案例评议]这起事故看起来是生产企业责任所致,但是从中应当汲取教训的却大有人在。

例如,象槽罐车这种特殊车辆的行驶应属谁管理?

为什么早已淘汰的车型却还在行驶?

为什么没有相应的检验手续,进出市区为什么没人管等。

都是值得深思的。

事故发生在道路运输中,但是港口液体散货码头也经常与槽罐车打交道,类似的情况也会遇到,我们如何把好这个安全关?

是应当引发大家深思的。

2、消防车是怎样由消祸变为肇祸的

[案情介绍]1978年7月6日20时25分,某市一家合成橡胶厂碳四车间乙腈工段的丁二稀精馏系统脱氧塔再沸器内,由于丁二烯端基聚合物自聚膨胀,造成再沸器底部手控盲板脱开,大量丁二烯冒出,并迅速气化,形成白茫茫一片可爆气体在厂区内扩散。

当丁二烯泄出,随时可能引发灾祸时,厂方报警,邻近消防队的两辆消防车急驶进厂,其中第二辆消防车进了丁二烯气化形成的白色烟雾弥漫的扩散区,随即发生了两声巨响.火光冲天,整个车间置于火海之中。

这场灾祸造成一人死亡,23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事后检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驶进丁二烯气化扩散区的消防车排气管没有安装火星熄灭器!

丁二烯。

《国际海运危规》列为第二类气体中的易燃气体。

联合国编号为1010,极易燃,带有一股令人讨厌的气味,比空气重,相对密度为1.84,不溶于水,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物,爆炸极限为2—12%,闪点-78℃,遇到火星、高热、或氧化剂即易燃烧、爆炸。

由于丁二烯是一种高活性物质,有趋于聚合和形成过氧化物而自燃的可能。

通常情况下要添加阻聚剂,以阻止其自行聚合放热,生成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但是当出现高温时,这种阻聚能力则无效,聚合反应仍然发生。

[案例评议]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拖车、又车、吊车,以及进入危险货物储存作业区域的内燃机车辆,都应当在排气管孔装上火星熄灭器,像本案所述那样进入易燃气体扩散区的机动车,甚至应当关闭发动机,用人力推进。

这也是由血的教训得来的一项安全措施,不仅是车辆,船舶或库房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都应当有防爆装置。

而且在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铁制的工具属具,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打有铁掌的鞋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杜绝火种,从而确保安全。

3、一起特大的氯气泄漏事故

[案情介绍]2002年8月23日,某省S市发生了一起液化氯气泄漏事故,造成500余人中毒。

8月上旬,该市A运输公司与B公司订立罐装液氯的运输合同。

A公司又以作业委托人的身份与港务公司订立作业委托合同。

8月14日—16日,货主B公司用自备车辆将75罐500千克重的液氯罐运进港务公司堆场。

港务公司用吊车将75罐氯气按二排三个高堆放在场地上。

由于当时正值汛期,江水上涨,该批货物无法装船,到8月20日,江水泛上码头,该批货物浸在水中。

第二天,港务公司的一个民工发现氯气罐有泄漏现象。

港务公司即通知B公司,要求其立即派人来处理。

当天下午1时30分,B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乘小船到气罐堆放的货桩边查看.没有找到泄漏的气罐,他们判断没有问题,未采取任何措施就走了。

临走时要求港务公司派人值班,待江水退后,气罐露出水面再通知他们来处理。

8月22日16时,江水退了,港务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派人来处理。

当天17时,B公司派出抢险队到港区,经过检查,确认了泄漏的气罐,井对其采取了临时封堵措施。

到8月23日l时左右,抢险队认为已经没有问题,即撤离现场。

就在抢险队离开现场十余分钟后,即8月23日1时40分左右,港务公司值班人员发现氯气大量溢出,并且感觉自己己中毒。

他用电话向港务公司领导汇报险情后,自己叫了一辆出租车去医院治疗。

公司领导当即打电话给送抢险队回去的司机,要求抢险队立即返回现场。

但抢险队却不同意返回现场,而是要求司机先将他们送到B公司,找领导请示后再行动。

港务公司见抢险队迟迟未返,即派人赶到B公司,要求抢险队再次返港区。

此时已经是二时四十分,氯气泄漏已有一个小时。

由于B公司抢险队仍未出动,港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打110报警电话.此时已经是三时二十分,氯气泄漏了一小时四十分钟。

S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同时又将港区周围的居民从睡梦中唤醒,实施紧急疏散,已经中毒的人员则送医院治疗。

此后的各项措施有效,并且能立即见之行动,从而转危为安。

[事故原因分析]氯气,联合国编号为1017,属第二类·气体。

为气体物品中的有毒气体。

在危险物品的《特性与注意事项栏》内,特别注明:

“带有刺激性气味、非易燃、有毒和腐蚀性的黄色气体。

对玻璃和大多数金属具有腐蚀性,比重2.4。

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性。

”在《积载和隔离》栏内,特别注明:

“避开生活居住处所”。

氯气具有以下特性:

1、临界温度143.9℃,临界压力7.71×106Pa,在常温下加6个大气压,就能使其液化。

在标准状态下:

一公斤的氯气占据的空间是315.3立升,液化后,其体积仅为1.75立升,为正常状态1/180。

因此,当液氯罐发生泄漏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充斥在一个相当大的空间。

氯气的相对密度为3.214,比空气重,氯气泄出后即沉在空气的下方,并沿地面迅速扩散。

2、氯气为黄棕色剧毒气体,有强烈的刺激味,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lppm(1毫克/立方米),如超过0.1-0.5毫克/立方米,人体吸入后会发生咽喉、鼻、支气管痉挛,眼睛失明,并导致肺炎,肺气肿、肺出血,严重危及生命,如继续超标,人畜会中毒窒息死亡。

3、氯气有极强的氧化性,金属能在氯气中燃烧,氯气与易燃气体混合后,遇光照即会发生爆炸,与非金属如磷、砷等,以及有机物接触都能发生爆炸。

4、氯气能溶于水,发生险情可用大量的水冲洗或将其容器投入水池中浸没缓解之。

但是氯气与水混合生成盐酸,具强烈腐蚀性。

因此水池中必须投入过量的生石灰,起中和作用。

尤其要注意的是:

废水的排放要严格按规定,不可随意排入下水道。

[案例评议]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无疑是托运人、该批货物的所有者B公司。

抢险队不及时返回救援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港、航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同样也很有必要。

1、港务公司是否有专门储存危险货物的仓库?

看来是没有。

危险货物是否不能堆放在露天堆场呢?

当然也不是,但是若要堆放在场地上则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的条件和完整的安全防卫措施,并且必须报请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现在看来这块堆场并非安全堆场,江水上涨浸没货桩则是明显的问题。

这批货物在水中浸泡了30余个小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是错误的。

2、8月21日凌晨已经发现氯气有泄漏现象,到23日凌晨才采取有效措施封堵.而且事实又证明所谓封堵是失败的。

这四十八个小时内有毒气体在港区弥漫,这是相当危险的事!

如果在当时立即组织人员在安全防范措施严密的保障下逐桶检查。

泄漏的气体不难发现.立即让货主取回更换包装(注意!

不是在港区修补),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3、这批储存液氯的罐桶浸泡在水中,当其中发生泄漏的气罐罐内压力小于外界压力时,水就会返流进入罐中。

氯气溶于水时就成了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盐酸。

所谓抢险队的堵漏措施,非但没有堵住泄漏,反而使罐内生成的盐酸加快对罐桶的腐蚀,从而使泄漏加剧。

4、危险货物运输,发货人应当将该物品的理化性质、主要危害、一旦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有关包装鉴定等书面文件交给承运人A运输公司。

A运输公司委托港务公司作业时有责任转达上述文件。

如果投有按上述规定行事,A运输公司也有责任。

5、港务公司在接受这批货物时没有认真验收。

这批钢罐都没有安全帽阀和防护罩;钢罐标识不清,无必须具备的储运标志。

像这样的不合格包装,港方在货物进库验收时就应当把关.拒绝作业。

4、人类航天史上的两起事故都是氧气惹的祸

氧气是生命的基础条件之一,在空气中氧气的比例约占21%,在这种正常状态下,人与动物、植物得以生存。

但是当氧气在空气中超过正常比例时,有时候会给人们带来不曾意料的灾祸!

人类为探索宇宙的奥秘作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也经历了惨痛的失败。

然而谁会想到,有两起事故的起因竟然与氧气有关。

[案情介绍]案例一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在升空后爆炸,七名宇航员遇难,是人类宇航史上最大的惨剧。

事后查明,爆炸的原因是燃料箱渗漏,用作航天飞行器燃料的液态氢和强助燃剂液态氧在飞行器外混合。

氢气本就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气体,其爆炸极限相当宽:

4—75%,在正常情况下遇空气即会发生猛烈燃烧,何况遇到液态的纯粹的氧气,而航天器在高速飞行时,机体与空气摩擦所产生的热量已足够点燃这氢气和氧气组成的混合气体。

于是酿成了人类航天史上的惨祸。

案例二1961年4月2日,前苏联宇航员加加林驾宇宙飞船进入太空,又安全返回地面,从而揭开了人类征服宇宙历史的首页。

加加林就此永垂史册。

本来,这一荣誉的享有者不是加加林,而是一位名叫瓦连京·邦达连科的宇航员。

然而,他在20天以前,因一次事故而丧生了。

1961年3月23日,瓦连京·邦达连科在进行起飞前的最后一次地面训练。

这时他在训练用的减压舱内已经完成了按计划的第十天的试验项目。

就在做完最后一场药物试验后,为了清理现场,他用酒精棉球擦洗器械,然后随手将棉花球一扔,正好扔在一块发热的金属片上。

酒精的燃点很低,纯酒精的闪点仅13℃,其着火点仅比闪点高出1—5℃,于是立即烧了起来。

由于舱内正在减压,氧气的比例较正常状况高,所以燃烧很猛烈。

邦达连科身上的棉工作服着火了,他想自行扑灭.没有及时向控制室发出信号。

等到控制室发觉异状后,为了让压力与大气干衡,才能打开压力舱,这样又耽误了几秒钟。

等到邦达连科被抬出压力舱时,只说了一句:

“是我的过错,不怪任何人。

”八小时后,他死了。

是超过正常比例的氧气引起的猛烈燃烧,夺去了他的生命。

[事故原因分析]氧气,联合国编号1072,属第二类·气体。

常温下为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本身不燃,但能助燃;化学性能活泼,可与绝大多数元素生成氧化物。

氧气与可燃气体,如氢、乙炔、甲烷等接触后混合生成爆炸性气体,与有机物和其他易氧化物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液态氧在高压情况下遇易燃物时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氧气的危险性就在于其“助纣为虐”的特性。

投入运输的氧气通常是经过高压低温处理的压缩液态氧,当其发生泄漏时,就会迅速与外界的易燃物结合,引起燃烧或爆炸。

[案例评议]一个细小的疏忽,一个偶然的不经意的失误,一处肉眼不易觉察的纰漏,就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在危险货物运输和作业过程中,这样的教训不胜枚举。

希望上述案例能引发大家联系本职工作进行思考。

5、惰性气体造成的窒息危害事故

对于危险货物作业,大家一般都能引起警惕,企业领导应当

说都是比较重视的。

通过危险货物知识的教育培训,从而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然而,对于一些常见的普通货物,我们有时会忽视其危险性,孰不知这同样也可能酿成大锅。

[案情介绍]1985年7月26日,某港一装卸公司接卸“三光鹳”轮所载的原木。

14时30分时开第二舱卸货,装卸工人司××、彭××等四人进入舱内,用钢丝绳捆套原木。

当作业至16时30分时,舱内两节原木之间显露出宽约1—2米不等、深10米左右的一道空隙。

工人司××就沿着该空隙下到距原木表层2米深的空隙处,用钢丝绳捆扎原木。

这时与司××配合的一位工人发觉司××脸色苍白、双目紧闭,急忙高声呼喊。

司××没有反应,身体却蜷曲着向后仰去,掉进原木的空隙之中。

舱内的彭××等三人急忙下去抢救,在甲板上工作的一名装卸工也闻讯赶下舱抢救,结果这四人也昏倒在舱内。

跟在后面下舱的班长感到头晕难受,挣扎着爬出舱口向现场管理员报告。

现场调度员马上取来呼吸器让工人戴着下舱救人。

在救起三人后,呼吸器报警,表明氧气已用完。

待船方再取来两只呼吸器让救援人员戴后救出其余两人时,已经是17时10分。

尽管对被救人员在现场紧急实施抢救,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救治,但司××、彭××两人仍然抢救无效,相继死去。

[事故原因分析]原木是指没有剥去树皮的树干。

尽管从伐木场采伐后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还能吸进氧气,放出二氧化碳。

尤其是在装进船舱后经过长途运输,这个过程中在舱内积聚了大量的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无色无嗅,既不易燃,又无毒性,属惰性气体。

其相对密度为1.582.比空气重。

当其聚集在一起时.能把空气排挤开,船舱的空间小,深度却至少在10米以上。

尽管从开舱作业到事故发生之时已过去两小时,但是,聚集在舱内底部的二氧化碳浓度肯定很大。

经实验表明,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达到3%时,人就会感到窒息。

这场惨剧的“罪魁祸首”就是二氧化碳。

[案例评议]二氧化碳窒息造成伤害的事例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储存谷物的粮库在开启之后,一定要用鼓风机将大量的空气打入库内,促使空气流通,其原因就是谷物还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会吸进氧气、呼出二氧化碳。

北方农村储存大白菜的地窖,在开启之后人不能马上下去也是这个道理。

但是,有时候人们往往会忽视这些常识,缺乏对自身的保护。

二氧化碳杀人的事例在自然界并不少见,现选择一例,附录在后。

附录:

“杀人湖”的悲剧

在非洲的喀麦隆,西北高原上有个叫尼奥斯的湖泊,曾经发生过一场惨祸。

一天晚上,刚下过一场暴雨。

大地一片宁静,苍茫夜色中湖面星光闪烁。

突然,一声轰雷似的巨响,一股巨大的气柱自湖中喷射而起,足有50米高,顿时狂风大作,空气中顿时充满着令人作呕的臭鸡蛋般的气味。

这股浓雾般的气流持续不停地喷射出来,顺着地势向低处涌流。

不多一会儿,将十六公里以外的尼奥斯村包围,仅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村庄里1700余人与3000多头牲畜全部丧生。

谁是这场惨祸的罪魁祸首?

是二氧化碳。

事后测定分析,尼奥斯湖的湖水中,二氧化碳的含量竟高达98-99%!

原来尼奥斯湖地处火山活动区域,地下的二氧化碳及硫化氢,从地球深处通过裂缝向尼奥斯湖渗透、溶解于湖水之中。

当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越来越大时,可能因暴风雨的影响,引起湖水的震动,原来处于平衡状态的二氧化碳水溶液因压力的减轻,溶解的气体开始逸出,整个湖泊就此不能再保持平静,随着运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气体积聚成一股狂流,在这一个小时内,整个湖泊释放出近10亿立方的二氧化碳!

打一个比喻,我们夏天食用的汽水或啤酒,如果在剧烈晃动或天气酷热时会自行爆炸,就是因为这些钦料中富含碳酸钙等气体在作祟。

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碳由于其相对密度是1.582,比空气重。

这股气流顺势而下,积聚不散,把空气排挤开,人体所需的氧气也随之与之隔绝。

实验表明:

只要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3%,人就会窒息而死。

尼奥斯村的所有生灵无一幸免,原因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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