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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主办单位:

中原区教育体育局

时间:

二○一○年三月至六月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单项规程

一、中原区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2

二、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竞赛分组情况………7

三、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竞赛日程表……………………8

四、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篮球比赛规程………9

五、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阳光体育与我同行”征文活动方案……………………………………………………13

六、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规程………16

七、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国棋类比赛规程……21

八、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乒乓球比赛规程………25

 

中原区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中原区学生体育比赛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我区学生体育比赛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每年由中原区教育体育局所举办的全区中小学生体育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郑州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制定。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原区教育体育局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罚决定。

第五条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

第六条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在比赛开始前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换人。

在比赛中,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项目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不再递升),集体项目凡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

)如在该项比赛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名次、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第七条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比赛的,经竞赛委员会查实后,竞赛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认定,取消替赛和被替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有冒名顶替上场参赛的,经竞委会核实,按本规定第一条集体项目被取消运动员资格的办法处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八条运动员凡有漫骂、侮辱对方行为的,除临场由裁判员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赛的处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九条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并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予以全区通报;如发生集体相互斗殴的队,均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凡有触犯社会治安条例的,则由公安部门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第十条无论出于何种情况,教练员、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判罚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对违纪的教练员、运动员进行停赛1至3场比赛的处罚。

第十一条为防止比赛双方搞交易,预谋胜负,经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属于不正常比赛范围的(不必具有幕后交易的证据),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竞赛部批准,判该场比赛无效,双方均以负场计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凡无故弃权的,以前赛项获得的成绩无效,并取消其参加以后项目比赛资格。

第十三条领队、教练员要到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服从判罚,要有全局观念,加强对运动队场上、场下的教育管理;对运动队发生的严重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运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领队、教练员态度暧昧,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的,都应追查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并按情节给以该运动队停赛1至3年的处理。

第十四条裁判员违犯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该次比赛或若干场比赛裁判资格。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停止裁判工作1至3年,全区通报批评。

(一)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者。

(二)凡由于裁判水平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者。

(三)凡接受贿赂者。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裁判员以及与竞赛有直接关系的个人和部门,一经查实,由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吸烟、饮酒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教练员、裁判员酗酒者一经发现,将不被安排执行裁判任务,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凡衣着、仪表不整、不执行规定,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应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凡将淫秽的画报、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带到赛区的,一律没收,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对观众不礼貌,与观众寻衅闹事或参与观众起哄扰乱秩序的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或队,应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交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组委会并转给其所在单位备查。

建议单位酌情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的罢赛,赛后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承办各种比赛的赛区,必须确保赛场安全及赛场秩序。

坚决禁止观众向赛场内投掷饮料瓶、杂物及可能干扰比赛或伤及人身的任何物品;坚决禁止观众擅自或强行进入比赛场地;坚决禁止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和赛场工作人员。

凡出现以上现象的赛区,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参加比赛的代表队所在学校领队对运动队、运动员的违纪行为承担必要责任。

如出现违纪现象,情节严重者,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队参赛资格1至3年。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第一条运动员资格,由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

违犯竞赛纪律的,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会同仲裁委员会讨论做出处分决定,并报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组委会备案。

对与竞赛无关的违犯纪律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与之相类似的条款或视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原区教育体育局。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竞赛

分组情况

一、伏四、伊河、桐淮、汝河、航西、一幼

二、互助、互分、外语、百花、淮河、二幼

三、伏五、建二、郑上、郑二、153、绿东

四、伏二、伏牛、特色、华山、向阳、36中

五、秦岭、育红、育才、育华、建六、建三、建一

六、73中、65中、66中、68中、69中、70中、80中

七、须水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

八、岗刘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

(第一个为组长单位)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比赛日程表

比赛项目

比赛日期

比赛地点

报名时间

联席会日期

联席会地点

备注

区级学生比赛

篮球

4月24-25日

小男(伏牛)、小女(建二西校区)

中学(65中)

4月9日前

4月21日上午8:

30

4月23日网上看比赛场次

局三楼会议室

第一阶段报协作组

“阳光体育与我同行”征文

5月11日-13日

局体卫艺科104室

5月8日

体卫艺科104室

田径

5月15日下午、16日

73中

4月20日(小学)

4月21日(中学)

5月12日上午8:

30

局三楼会议室

特色项目展示

4月下旬初选

5月初集体展示

初选:

各协作组、

集体展示:

73中

4月15日前

局三楼会议室

第一阶段于4月底,分协作组进行初选

中国象棋、围棋

6月19-20日

伊河路小学

6月11日

6月17日上午8:

30

局三楼会议室

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航模比赛

5月中下旬

育红小学

按单项规程具体要求

乒乓球

9月中下旬

待定

9月17日

9月23日上午8:

30

局三楼会议室

学生市级比赛

市体育节田径、小女篮球、中男篮球

9月至10月

按上级单项规程执行

获奖成绩将计入区体育节团体总分

教工比赛

趣味运动会

5月15日上午

73中

5月8前

5月10日上午8:

30

局三楼会议室

注:

除备注中说明外,所有比赛(包括教工组市级决赛)报名时间、地点均为。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原区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伏牛路小学、建二西校区、65中

三、竞赛时间、地点

小学男子:

4月24日—25日伏牛路小学、

小学女子:

4月24日-25日建二西校区

中学男子:

4月24日-25日65中学

五、参加单位

(一)局属各中小学校。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校级领导)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12人。

六、竞赛分组

小学男子组、女子组,中学男子组。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第一阶段由协作组组长单位组织比赛,选出前两名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后交叉淘汰的方法进行。

(二)弃权一场,取消该队全部成绩,比赛前10分钟不到赛场按弃权论处。

(三)在比赛过程中,对于违反比赛规程和纪律,打架斗殴、罢赛的,将按照《中原区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规则: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篮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二)比赛服装:

各队必备颜色深、浅两套比赛用服装,且服装前后必须印有明显号码。

(三)参赛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互相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

如遇三队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再相同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九、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须由参赛单位组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参保,赛场上出现的一切伤害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赛后10分钟内由领队写出书面申诉,并出具确凿证据,由组委会审查。

(四)各组别运动员不得相互替代,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得冒名项替。

十、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

小学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中学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双倍计分;余类推。

不足三个队取消该组该项比赛。

十一、报名与其它

(一)第一阶段到协作组组长单位报名,第二阶段协作组选拔出前两名的单位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必须打印贴好照片)、运动员注册证、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报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104室(

(二)经审查后办理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准参赛,参赛证和报名表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期照片。

(三)报名时各校认真审查参赛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赛风赛纪现象者,取消单位参赛资格。

(四)定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8:

30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并进行比赛抽签,4月23日在中原教育信息网(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内容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原区第三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组委会。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组别:

年月日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上场号码

上场号码

学籍号

学籍号

身高

身高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上场号码

上场号码

学籍号

学籍号

身高

身高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上场号码

上场号码

学籍号

学籍号

身高

身高

领队:

教练员:

联系电话: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阳光体育与我同行”征文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体育文化成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制订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阳光体育与我同行”征文活动方案。

一、活动要求

(一)举办征文活动,目的在于通过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传播,使青少年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体育文化成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积极开展动员宣传工作,坚持“积极发动,认真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在校园内切实加强宣传发动,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征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参与面,力求做到“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活动,让更多的教师重视活动,让更多的家长支持活动”。

(三)各单位要在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素质的有关知识和文件精神的同时,将这项活动纳入2010年教育工作计划和学校德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细致安排,把活动及时开展起来。

组织开展此项活动,要努力做到学校体育活动与德育工作有机融合,达到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和增强学校德育实效的双赢目的。

(四)整个活动中,力求做到人人参与活动,人人撰写征文稿件,并组织学生社会实际活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3月)

宣传发动,制订活动方案和告家长书。

第二阶段(2010年4月)

认真组织引导学生阅读知识读本,参与社会实践,开展各种形式活动,指导学生读书、撰写征文,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征文和演讲比赛,把征文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学生了解阳光体育运动知识,参与群体活动,掀起全校性的健身热潮。

第三阶段(2010年5月上旬)

征文评选,各单位推荐优秀征文于5月8日之前集中统一送到局体卫艺科104室,参加区级评选。

各校上报不少于10篇。

第四阶段(2010年5月11-13日)

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征文进行评审,优秀征文将推荐市级参赛。

四、征文要求

(一)征文体裁不限,字数不超过1000字,采用word文档格式上报(文档包括封页和正文两部分。

封页内容:

征文题目、单位、姓名、辅导教师;正文字体要求题目为二号小标宋,正文为三号仿宋)。

(二)各单位建立征文文件夹集体上报,必须注明征文篇数,将文件夹以电子文件形式注明学校打包发至zyqjtj@。

五、奖励

获奖征文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按9、6、3、1计分,各单位上报的合格征文每篇计0.2分。

团体奖励前八名。

获一等奖的征文,辅导教师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阳光体育与我同行”征文报名表

单位

序号

题目

学生姓名

辅导教师

备注

 

2010年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

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0年5月15日下午—16日;七十三中学

二、参加办法

1、各中、小学校可报1队。

2、每队报领队(校领导)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晨光限报男、女各2人(晨光必须是初二学生)。

三、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已毕业的回读生和补习生不能参加,转学生必须在报名前一个月办好转学手续,并在区教体局教育科注册。

(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须由参赛单位组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参保,赛场上出现的一切伤害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三)各组别运动员不得相互替代,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得冒名顶替参加,否则追究领队、教练责任,并取消个人录取名次,加倍扣除积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凡输送到优秀运动队集训(未满半年),学籍在本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竞赛。

(五)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赛后10分钟内由领队写出书面申诉,并具确凿证据,由组委会审查。

四、竞赛办法:

(一)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3人。

(二)标枪自备。

(三)运动员须持参赛证,按规定佩带号码布方可参赛。

(号码应在为各校分配的号码段)参加接力项目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五、竞赛项目:

(一)小学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KG)、垒球掷远、三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

(二)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KG、女3KG)、铁饼(1KG)、标枪(600克)。

“晨光”(女:

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800米;男:

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1000米)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

1、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

2、参赛人(队)数不足6个(含6个),减一录取,计分从高分计起;不足3人或队(含3人或队)参加比赛,只计成绩,不计名次。

(三)团体

1、各组别团体总分小学录取前8名,中学录取前6名。

2、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以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同,则依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凡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八、报名要求

(一)各单位请于2010年4月20日(市区小学)、21日(局属中学、中心学校各小学)持以下材料到中原区教育体育局104室报名,(电话:

67680736),逾期报名不予编排。

1、报名表必须打印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发邮件至zyqjtj@写明学校)。

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

2、注册登记证原件;

3、参赛证(请到

(二)无参赛证者不准参赛,参赛证、报名表和注册证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期照片,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编排,正式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各单位必须报一名工作认真负责,有经验的裁判员,名单随报名表上报,否则缴纳一定的裁判费用。

(五)运动员号码按各单位统一分配的号码上报,号码布自备。

九、注意事项

1、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8:

30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并进行比赛抽签,请各领队准时参加。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内容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原区教育体育局。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裁判:

性别

号码

姓名

一百

二百米

四百米

八百米

一千五百米

三千米

五千米

四乘一百米

一百米栏

一百一十米栏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垒球

铅球

铁饼

标枪

一千五百米竞走

三千米竞走

五千米竞走

三项全能

晨光

注:

在所报项目空格内打“√”;男女报名表必须分开填写;号码按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下发号码填写。

(此表必须打印)

中原区第四届中小学生体育节棋类

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0年6月19-20日

二、比赛地点:

伊河路小学

三、竞赛项目:

围棋、中国象棋

四、竞赛组别:

初中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五、参加办法:

各中心学校、局属中小学可报1队。

每队报领队(校级领导)1人,教练员1人,每种棋每个组别运动员4人。

六、运动运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转学生必须在报名前一个月办好转学手续,并在区教体局教育科注册。

(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须由参赛单位组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参保,赛场上出现的一切伤害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

2.个人赛每种棋均为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每次比赛均为一场决胜负。

团体赛名次以各单位个人得分之和即为团体总分。

3.比赛前进行猜先,猜对者先行。

围棋执黑先行、中国象棋执红先行、国际象棋执白先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类棋各组别男、女各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不足人数的如数录取; 个人项目冠军不并列,如无法区分则加赛快棋区分,其它名次可并列。

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 。

九、其它说明:

1、比赛自带棋具。

2、遵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讲究棋风、棋德,赛出风格,比出水平。

3、要按时参加比赛,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者,应提前告知。

4、比赛中要严格按照比赛规则进行,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若有争议应请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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