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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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致中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边天瑞项目部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零一八年元月
1、总则
2、环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环保会议管理制度
4、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环保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和巡查报告制度
5、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6、环保档案管理制
7、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9、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0、噪声、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1、环境监测管理
13环境应急演练与评审制度
12、事故管理
13、附则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的环保工作方针,控制和逐步消除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矿山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矿山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涉及环保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和巡查报告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工业废弃物管理制度、放射性污染防护管理以及污染事故管理等几个方面。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项目部部门和分队。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1、项目部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和申办相关手续。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
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4、凡列入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保证工程按计划完工。
5、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周围的施工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和危害。
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修整和恢复在基建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加,按规定进行验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有排放污染的或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的,不与验收,对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和巡查报告制度
为保护环境,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危害环境因素,切实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1、项目部建立全方位、全天侯环保监查制度。
配备专职环保监查人员,各部门、分队要有兼职环保巡查人员。
2、各部门负责相应环保巡查范围。
综合部负责范围为项目部生活区周边30米范围,项目部专职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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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员负责全项目部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各分队负责所在地周围米范围内。
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1)各分队的巡查内容废气:
分队周围是否有本分队原辅材料散发的特有气味,其它分队散发的气味;发生工艺或设备事故、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废气;其它有废气和粉尘的现象。
废水:
废水排放是否按照接管专管排放;废水输送管道是否出现滴漏现象;是否有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往污水站废水贮池和清排水沟;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是否有事故发生。
固废:
危险固废是否包装好,外包装是否干净、无味、有标识;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清除等。
2)环保员的巡查内容废气:
矿山主扇风机是否按规定正常运行;矿区废水贮池、危险固废贮存处附近是否有气味;分队周围是否有有机溶剂等气体泄漏等其它有气味的现象。
废水:
清下水道是否有有机溶剂等水进入;废水接收管道是否有泄漏,废水处理池和一体化处理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废水贮池废水是否溢出或互混;废水接收阀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启。
固废:
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是否按规定分类定置;是否有无标识、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固废存放等。
3)综合部的巡查内容
食堂是否有油烟排出;食堂、澡堂和厕所是否有常流水,生活污水是否乱流;负责巡查范围是否有气味;其它突发安全和环保事故现象。
4)项目部专职监查人员监察和巡查内容
1检查废气排放周边是否有气味
2巡查负责范围是否有气味;
3各材料仓库、各施工区域是否有有机溶剂等气体的散发;
4分队公共的废水贮池的运行情况;
5其它突发的安全和环保情况。
5)生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的监察和巡查内容
1监督检查分队的环保执行情况和环保巡查人员巡查情况;
2检查分队固体废物堆存放等范围的粉尘飘逸及处理情况;
3各类装过溶液桶的贮存、再使用、处置情况,固废的转移堆放等各种危害环境因素等。
4其它突发环境事故。
4、环保监查要求。
1)项目部专职监查人员每天巡查记录一次矿井废气排放情况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的报告情况及当时天气、风向等气象状况。
2)项目部巡查人员不定时巡查规定内容,并记录各种违规环境因素及处理情况。
3)当班值班人员及时巡查记录项目部各危害环境因素;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常巡查,并记录当天发生的危害环境因素。
5、环保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1)项目部专职巡查人员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1在项目部施工闻到气味后,立即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并通告相关分队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
如气味较重,立即通知分队全面检查,再向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或值班领导)报告决定是否需要停产。
2发现其它一般环境危害因素,通告项目部相关环保巡查人员和操作人员。
如是重大环境危害因素,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或值班领导)。
2)分队环保巡查人员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
1本分队带有气味的设备检修、设备泄露等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门。
2分队少量物料泄漏,应立即告知环保“三废”管理人员。
3分队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应立即报告分队、安全环保部。
4分队其它环境危害因素,要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分队队长或值班干部。
3)其他人员感觉有气味,立刻通知项目部专职巡查人员或值班领导。
4)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时,立即按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5)项目部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直接命令分队减产或停产;项目部对环保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6)工程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环保部应评估发生的安全和环境危害因素和特点,及时进行工艺改进、设备改造、管理创新等加以根本解决。
6、环保巡查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1)不按规定范围和时间巡查,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不按规定及时做记录,或作假记录,处罚30元/次。
2)通知分队和“三废”管理部门发生了环保危害因素,相关分队和相关部门当班不及时核实、检查、处理,处罚当班班长或部门负责人50元/次,如发生重大环保后果,处罚100-500元/次,并按项目部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3)对巡查认真,能及时发现问题的人员将奖励200-500元/年;能及时发现报告重大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将奖励100-500元/次。
4)安全环保部将巡查情况汇总,作为各部门环保奖考核依据。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负责。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运行单位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等制度。
4、设施出现故障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得到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要立
即向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6、对下列行为的责任单位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
100-500元罚款。
1)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维修或更换,逾期未完成的。
2)设施处理效率低于额定处理率的。
3)迟报、漏报、瞒报环境污染事故的。
4)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处理设施的。
5)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环保设施运行率低,而发生污染事故的。
6)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率和完好率达不到98%以上的。
7)环境保护设施跑、冒、滴、漏严重的。
8)不按规定建立健全运行记录的。
7、对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在设备管理或检修中有特殊贡献者或是技术革新上有所创造者,处理环保设施事故、抢救有功者,项目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项目部环境体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与环保相关的资料,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三同时”资料,环保设备维护记录,项目部“三废”和噪声的检测报告,与第三方的签订的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等外来文件等。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的报批、整理以及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的收集、登记、保管;
2)各部门、分队负责及时提交《危险固废出入登记表》和环保设备维护记录;
3)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外部相关方提供的外来文件;
4)综合部或分队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和处理记录;
4、归档要求
1)各相关部门归档要求综合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分队等相关部门在处理好环保相关事项后,需按照以下几点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整理完毕一周内提交给安全环保部进行统一管理: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存放在一起,不得分开,文
电应合一归档。
2)环保科档案管理
1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存档;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存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2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3档案文件统一用文档盒进行存放,文档盒标签需按照项目部的“文档盒标签”要求进行编辑打印,文档盒按照年度、内容进行排放。
5、档案的借用
1)项目部档案只有项目部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保密文档需部门负责人批准才可借阅。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安全环保部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报告报环保科科长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
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为维护职工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委托安全环保部统一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各部门、分队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项目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项目部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开项目部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内容和形式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
部危险废物名称、代码、产生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去向、贮存量等;
4)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7)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
8)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9)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10)按管理要求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6、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专题会、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2)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7、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等场所或者设施;
8、依照本制度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项目部各部门、分队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复后,予以公开。
9、综合部负责对项目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
部门、分队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1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部门、分队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需要排放的应净化处理,不能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在人口集中区存放矿山石、废矸石、水泥、尾矿沙等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3、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特殊情况确需焚烧的,须经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密闭方式集中焚烧。
4、向大气排放粉尘及烟尘的部门、分队,必须采取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斜含有可溶性毒物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渣及其它废物。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液、酸液、剧毒废液和含病原体的污水。
3、向水体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噪声、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禁止夜间在居住区产生噪声污染和进行影响职工休息的施工作业,确需作业的需报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领导批准。
2、各种机械通风设备都要采取消音消振措施,所产生的噪声、振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3、严禁将有毒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排放。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指定地点堆存,废石、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凡贮存、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要必须按照规定严加管理,加强控制,做好物品的采购、使用、贮存等有关重量、数量、有效期限等数据记录,需废弃处理的物品应在有效期失效或废弃前15日,向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领导报批。
5、因生产需要设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门、分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领导报告,由上级主管领导办理许可证、登记证等手续。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整改,可处单位200元-1000元,个人100元-500元的罚金,如不听劝告,继续违规的部门、分队及个人,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上报项目部,给予部门、分队相关领导及个人行政处分。
环境监测管理
报业主方进行监测。
事故管理
1、事故划分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排放污染物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
环境,对环境造成危害,引起矿区冲突且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事件。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安定受到影响,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三废”排放部门、分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和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考核,不断采取新工艺和新设备,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3、由于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跑、冒、滴、漏;没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擅自拆除和停止运行环保设施,以及由于各种污染物和废弃物随意堆放、弃置、倾倒,不采取任何措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项目部将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经济处罚。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