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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海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实现经济转型,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浪费,减少废气、水、有毒有害废物的排放;

2、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护环境和资源;

3、调整产业结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西部等欠发达地区转移,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在引进外资和批准新建项目中严格把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居民安全、破坏性开发、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不再批准;

5、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媒体对危害较大、民愤较高的项目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6、改革政府干部审查标准,不再单纯以GDP论政绩,对环境、不可再生能源的保护,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也要作为考查内容。

海南省民宗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时间:

2008-11-0415:

44:

35  字体:

【大中小】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

坚持科学发展观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省民宗委经济和环境保护课题调研组

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当前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制定我省民族地区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落实我省扶持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省民族工作的重点。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委领导带领下,本课题组于2008年10月14日至17日深入昌江、保亭、三亚、琼中等市县,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厂矿企业和农村、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的形式,对民族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在我省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省中部地区属于山地生态区,面积约为10000平方公里,约占海南岛面积的30%,由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部,白沙、保亭、乐东、昌江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三亚、陵水、东方等市县的部分地区组成,是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

该区域以森林为主,是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主要河流的发源地和主要水源涵养地,是我省的生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之一。

民族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作为我省的生态核心区,对我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海南岛四面环海,中高周低,河流短促,旱涝频繁。

如果没有沿海防护林、热带天然林、农田林网、水源林以及各种经济林等森林资源作为保护屏障,海南就会变成一座“沙岛”、“荒岛”。

如果没有民族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我省也就不可能拥有良好的生态、独特的资源和优美的环境,建设生态省也就无从谈起。

目前我省森林覆盖率达55.7%,全岛绿地面积占60%以上,四季郁郁葱葱,自然风光旖旎,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被誉为“回归大自然的好去处”,是当今世界罕有的一片未受污染的旅游胜地,关键就在于有我省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作支撑。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2007年民族地区完成生产总值(GDP)297.0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建省前的1987年增长5.85倍,年均递增10.1%;地方财政收入30.75亿元,比1987年增长33.94倍,年均增长19.4%;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1.91亿元,是1987年的26.8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3284元,是1987年的7.64倍。

这些成绩的取得,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得益于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民族地区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作法

海南建省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2006年制定出台了《海南省生态补偿支付暂行办法》。

2006年以来,省财政共补助市县生态补偿支付6000万元。

其中,中部民族市县5229万元。

近年来,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使环境保护工作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局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据统计,目前我省民族地区九市县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68.4%,比全省森林覆盖率高出12.7个百分点。

(一)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

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各市县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在环境空气质量、辖区水质质量、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县城交通干线噪声、烟尘控制、清洁能源使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置以及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优良水平。

(二)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和《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在海南钢铁公司选矿厂、钴铜冶炼厂、海南国投水泥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大力推进贫矿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气发电、钴铜冶炼制硫酸、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联产水泥技术等多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应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2007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增长近20%,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0%,主要污染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指数达0.02,二氧化硫削减指数达0.14,节能减排收到良好效果。

(三)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工程。

昌江黎族自治县围绕生态县建设,全面启动海防林建设。

2007年,全县共投入海防林建设资金295.3万元,营造海防林5798亩,在全省率先实现海防林断带合拢窄带加宽的目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5年8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决定》,提出了生态立县的目标,大力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基地工程、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农业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生态工业工程、生态建设监测网络工程等7个重点工程,森林覆盖率达81.5%,带动了全县旅游业、房地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2007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4803.19亩,至年底,全县林地总面积达到360.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1.7%。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在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

(一)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农轻林、重利用轻保护、重生产轻生态的思想认识。

二是忽视对环境保护事业的研究和指导,致使在工作指导上存在失误,在实践上存在不合理利用。

三是盗伐林木、开荒毁林、乱采矿藏、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二)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普遍偏低。

据调查,民族地区许多市县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普遍存在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落后,根本无法满足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是一个国定贫困县,200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到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为1495万元,仅占全县生产总值(GDP)的1.9%,其中污染治理投入1450万元,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投入45万元。

由于资金紧缺,目前还没有建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局部环境和水体产生污染,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对乡镇、国营农场医院和个体门诊的医疗危险废弃物尚未做到完全无害化处置,环境监测和监察手段相对滞后,不适应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

调研中,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反映,中央从2004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每年每亩补偿5元,这部分补偿仅是用于护林人员的劳务支出和部分公共管护费用,这一补偿标准过低,远远不能满足管护工作的需要。

而且目前实行的重点公益林补偿仅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对重点公益林的一种管护性补偿而已。

(四)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比较薄弱。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

一些市县由于机构人员编制少,只能从社会招收一些临时工作为护林员,由于工资待遇不高,常常是招了就走人,队伍很不稳定。

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思路和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

(一)要更新发展观念,强化发展意识。

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更新发展观念,强化发展意识,转变发展方式。

要牢固树立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变被动保护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主动谋求发展。

要引导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机不可失、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自身发展,抓抢发展机遇,拓宽发展思路,把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

要根据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特点,结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实用科技成果的引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重要基础。

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与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并重,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要彻底转变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观念,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的观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要加快新型工业进程,走低投入、少排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订生物资源保护规划,实施生物资源保护工程,把具有重要经济利用价值或者濒临灭绝的物种资源列为重点保护对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

五是要加强环境立法和政策扶持,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新机制,实行自然环境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保障机制,规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使之从自然环境的破坏者向保护者、受益者转变。

(三)立足“绿”字,做好绿色文章。

充分利用绿色资源富集、民族文化沉淀厚重的优势,打民族牌、走特色路、靠绿色富。

要确立开发绿色资源、培育绿色产业,生产绿色商品,拓宽绿色通道,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思路。

一是开发绿色资源,培育绿色产业。

要立足开发绿色资源,依托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拓宽绿色通道,发展绿色商品。

要着力改善软硬环境,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努力在培育市场主体上实现重大突破。

要拓展国内外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大力组织生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商品,拓宽绿色食品通道,努力在培育精品名牌上实现重大突破。

三是打造支柱产业,发展绿色经济。

要把打造支柱产业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主攻方向。

一要打造农产品加工业。

建设加工业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二要打造林业。

坚持产业体系与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并重,以培育本地优质品种为基础,加快林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林业经济。

三要打造小水电业。

坚持开放性开发和综合性开发的方向,加快小水电开发步伐。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打破传统产业格局,大力发展对土地资源依赖程度低、无污染、占地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山区特色产业,向空间要效益发展养蜂等产业,向林下要增收发展养鸡、种植南药等产业,积极发展灵芝、兰花等集约型产业和黎族织锦等民族特色产业。

(四)大力打造绿色旅游产业。

要把发展生态旅游,作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培育,使民族地区成为具有“山、水、林、城”特色风貌、景色优美、风情万千的旅游胜地。

要加快制订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建设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策划出一批富有浓郁民族风情、富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促进“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传统生产方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推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加强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和环境保护的压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要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在搞好规划指导、强化法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应用先进技术、增加资金投入等方面下功夫,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坚实有效的保障。

五、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在民族地区。

民族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已趋于社会共识,而目前,建立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存在着基础研究薄弱、补偿方式比较单一、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等一系列制约因素。

为此,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是民族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损失发展机会和发展速度的量化问题,以及补偿的主体、方式和额度的确定问题。

建议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况。

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完善资源开发的登记、审核批准以及维护补偿等制度。

(二)建立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引入“绿色GDP”概念,以全面评价经济发展成果。

(三)推行积极的生态保护税收、财政和信贷政策,设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税和生态差别税,为生态环境保护及对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和提供优惠信贷。

(四)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补偿政策。

(五)制定生态移民安置政策,积极推进生态脆弱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对生态核心区和水源涵养地的居民,把他们整体搬迁出来,妥善安置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六)解决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不平衡问题。

民族地区是我省的生态保护核心区域,与沿海市县相比,其上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相对较少,因而得到财政返还也很少。

这种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造成中部生态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保护面临缺乏保护资金,另一方面造成沿海市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闲置。

建议对全省各地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以利于中部生态核心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保护。

课题组组长:

朱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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