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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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县级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农业执法队伍的共同努力,使我市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网络直报制度不断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

对已经发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

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

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二)积极推进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进入本辖区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备案管理,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来源不明、证照不全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告知经销单位,避免假劣农资进入销售环节,备案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向全市发布农业执法信息。

    

    (三)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种苗)监管重点:

以水稻、南丰蜜桔和本地其他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引种)而未经审定(引种)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

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

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对已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

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

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

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

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都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

市农业局将加强对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的督办指导,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XX年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农资质量抽查。

各县(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

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

监督抽查结果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

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

要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为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县(区)在总结XX年、XX年、XX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各项工作。

积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等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压缩假劣农资的市场空间,切实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继续加强县(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XX年1号文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农业行政处罚权,建立稳定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

  (八)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

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九)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

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

在农村基层广泛培育工作热心、业务精通的农民骨干,使之成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

发挥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纠纷问题。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南丰蜜桔苗木生产及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2月,在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南丰蜜桔苗木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县农业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南丰蜜桔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进行清查。

3月,市、县级农业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新增南丰蜜桔重点栽种区域苗种来源进行登记。

春季和秋季嫁接期间,要对南丰蜜桔定点苗木生产单位进行监管,重点检查接穗来源及苗木出圃记录。

在南丰蜜桔苗木销售季节,要加大对南丰蜜桔苗木市场的整顿力度,重点查处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南丰蜜桔苗木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各县(区)对该项活动要要早计划、早动员,并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和案件回访活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

    

    (三)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乡村行”活动。

3月春耕备耕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对部分地方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进行宣传,包括农资市场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民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现场咨询培训,形成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交叉检查活动。

在重要农时,由市农业局抽调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成立农业执法交叉检查组,对各县(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交叉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的农业投入品及时通报全市进行排查。

    

    (五)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查检查活动。

下半年,部署开展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自查活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倡逐级签订农资打假责任状,形成市县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

各县(区)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和执法信息要通过网络、传真等途径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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