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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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说明事项’”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4.1.3条投标文件的组成除技术标和商务标外,还应编制和提供资格标,即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电子光盘标四部分组成。
2、资格标的内容为:
(1)营业执照及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
(2)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必须拟派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附本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身份证;(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十天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8)外埠来投标单位还须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项目的进备案手续;(9)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
资格标文本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申请人另行装袋,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二、开标时应注意事宜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为方便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加盖公章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3、开标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利于其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答疑及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遇有争议时由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调解、处理。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规定和要求等,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内容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2012年5月18日17:
00以前以不记名方式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人于2012年5月21日17:
00前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上公布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3、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涉及较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补充通知送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公布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报价说明
1、根据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建计[2008]33号文)中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
2、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市府办抄字[2008]63号”文,上级行业管理费不计。
3、暂列金额按招标人规定填报,否则作废标处理;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填报或计算,其中工程项目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填报、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规定的单价计入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4、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视为低于成本竞价按废标处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按规定进行报价视为低于成本竞价按废标处理。
6、本工程不计检验试验费。
招标人负责委托检测机构并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的检验试验费及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检验试验费或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则由中标人自理。
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意款项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7、关于设备、材料报价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推荐了主要品牌材料、设备的,各投标人只能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材料、设备报价。
(2)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铜芯电缆这五种材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调整价差风险外,其他材料、设备(包括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此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调整。
五、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请进行现场勘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保报价中充分考虑因施工现场自然因素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特别是需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噪声及材料堆放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报价风险,将来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施工现场可堆放材料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需二次搬运而造成的成本提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行签证。
3、投标人应根据自然标高及室外设计标高均衡处置场内弃土,场外弃土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根据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价[2011]8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精神,本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工资标准已执行建价[2011]8号文标准,工程实施中将不再对人工工资进行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5、施工水电费用由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6、本工程的临时设施费按规定计取并计入总报价。
7、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铜芯电缆这五种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期内上涨10%(含10%)以内及下跌10%以外的风险。
六、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方式
本工程采用标前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收到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后,应及时计算工程量或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施工图存在不明确、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2012年5月18日17:
00前以不记名方式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的误差,超出时限不予受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无误,实施时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而作调整,且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价格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七、招标控制价误差的修正
1、本工程不采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1.7条内容。
2、当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存在误差,投标人应于2012年5月21日17:
00前以不记名方式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现确实存在误差,则招标人将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以答疑方式重新公布;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控制价存在编制误差,则视为投标人均认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准确无误。
八、合同价款形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固定价格包干,其综合单价除约定的材差风险存在调整或暂估材料价格调整外不以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作调整。
2、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外)原则上实行固定价格包干,实施过程中不再作调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3、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结算金额根据其计算基数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九、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
1、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铜芯电缆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
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价格为基数,与合同阶段工期范围内施工实际使用期间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州市中心区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铜芯电缆信息价的下限值,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10%(含±10%)以内,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10%(不含±10%)范围以外时,超出±10%(不含±10%)的部分给予调整(给予调整的材料差额的合价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2、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砌块四种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可予以调整,调整方法按本款1、2条执行。
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支付
1、双方明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按中标价中的该项费用金额。
2、费用预付计划:
开工后14天内预付本项费用的30%。
3、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计划:
按实际发生支付。
4、费用使用范围: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支出。
5、费用使用要求:
必须足额用于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6、本工程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扣回时间:
最后一栋楼主体封顶后在支付进度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回。
7、费用调整方式:
实际费用在该项中标费用范围内时按实结算,超过该项中标费用时不作调整。
十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按综合楼、纯机楼的施工形象进度分别按下列条款支付。
1、综合楼:
地下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桩基础完工检测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二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五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综合楼八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综合楼十一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综合楼十四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幕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纯机楼:
地下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桩基础完工检测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二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五层楼面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扣除工程审计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后付清。
3、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总额的30%,满二年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总额的30%,满五年后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全额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第一中标排序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提交,逾期未到账者则视其无能力履行要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
2、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
3、返还方式: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①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
②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
③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
④人员履约保证金占10%;
⑤协调配合履约保证金占5%;
⑥廉政自律履约保证金占5%。
(2)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分三次退还:
①第一次返还时间为完成所有楼±0.00楼面砼浇筑后20天内返还35%;
②第二次返还时间为完成所有楼主体封顶砼浇筑完成后20天内支付至70%;
③第三次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市城建档案馆、市质监站审核备案及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给审计部门接收审核后20天内付清余款。
每次退还数额为:
履约保证金总额×返还比例-招标人扣除的各种罚款或违约金,若各项罚款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三、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1、本工程采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标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2、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若中标人(即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及能力须分包时,分包必须经招标人考察、监管、确定后方可施工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择施工队伍,中标人无条件在10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十四、违约管理
1、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同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100%,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赔偿责任。
2、工期要求:
(1)经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中标人应同招标人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2)非上述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罚10000元整,从中标人交纳的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赔偿费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招标人可从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补足履约保证金。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如期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为使工程如期完工,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中标人需按照合同工期内的总进度计划向招标人和监理上报每月进度安排,招标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不能完成该月进度计划的,将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后仍无有效赶工措施的,招标人将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分割,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分割部分的工程价须按续接施工方确定的价格从原中标人工程款中扣减,并全数支付给续接施工方。
②中标人如不能按期完工,招标人将依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09号文),视情节轻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等级施工安全事故时,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20%,中标人并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10%,并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
4、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扣除中标人的人员履约保证金的25%。
(2)中标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
(3)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必须、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建造师,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4)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材料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由业主单位和监理负责考核,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发包人将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建造师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岗一天罚款500元。
十五、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相关注意事宜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排序人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中标后五日内应提供完整的纸质技术标、商务标(加盖单位公章)各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如无投诉等非正常情况即向中标排序第一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电话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要求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及材料员等相关人员须到场与招标人见面,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预告知会。
4、中标人必须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进场,进场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签认的时间为准,未按时进场的,已签订的合同不生效,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100%,同时招标人将选择排序次之者为中标人,并按上述程序签订合同和进场。
十六、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价房字[2000]7号)规定,建设工程交易费为中标价的1‰,中标人承担建设工程交易费的60%,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交易费的40%。
2、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承诺书”第9条“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中必须承诺:
“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同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20%,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赔偿责任。
”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土建、装饰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江西省造价易通网公布的州市2012年3月份发布信息价中间值;水电安装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江西省造价易通网公布的州市2012年3月份发布信息价下限值,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格。
4、本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量规则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合同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单价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双方协商,批准后进行结算。
5、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建字【2010】1号,第七条规定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
报价竞争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总价20%或合计超过50万元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依法共同组织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招标人供料除外)。
6、前我市正在开展严厉打击建设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把本项目招标过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各投标单位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将予立案侦查,并追究以前投标单位出现的类似情况。
为此,提前告之各投标单位并要求各投标单位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若出现可疑行为,投标人必须积极接受检查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诉与被投诉:
①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②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应负责支付招投标监督机构等部门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应负责支付招投标监督机构等部门调查办案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后果。
8、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
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注:
本项说明事项各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说明事项中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