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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

(3)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个临床科室。

(4)输血科和医教部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输血工作的管理,密切与临床部门的联系,制定医院的输血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和监督医院的输血技术工作,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

(3)定期检查用于临床的各种制品的质量。

(4)指导临床用血、使临床科室做到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和节约用血。

(5)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使医院成分输血率达到90%以上。

(6)处理协调临床输血工作的重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诶办法。

(7)承担医院输血反应和输血差错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工作。

(8)推荐在输血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

输血管理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在科主任的带领下,全科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认真、细心、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交给的临床供血任务。

第二条以医院医德规范为准则,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履行请假制度,上班衣帽整齐。

第三条配血申请单位由医师逐项填写,每天上午按规定时间由护士连同受血者血样4~5ml送交输血科,急诊患者优先处理。

第四条冰箱内储存一定的血量,每月检查冰箱血液存量和冰箱温度在2~6°C,发现血凝块、溶血或其他异常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五条核对患者血样姓名、编号、血型及采血日期,确定后方可签字验收。

第六条储血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非科室人员不得入内。

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第一条输血管理科人员要按照《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

第二条需输血的患者,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自凝血25ml送交输血管理科做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有标签。

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输血管理科准备(急症例外)。

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第三条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接到输血申请后,要仔细逐项查对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性别、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是否相符,然后再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患者与库血血型,在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

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

第四条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账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库血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等项目,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

第五条对已发出的软包装血或已开封的瓶血,一律不得退回血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600毫升。

第六条制备“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效价准确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及时离心、澄清,以防应向血型鉴定结果。

第七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同型输血。

第八条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7天备查,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

单验血型的患者,除病房外,均应由工作人员采血鉴定,报告结果。

血型鉴定应在当日完成。

第九条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要保留十年。

经常检查出液质量,并作好血液储备工作。

第十条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温度应保持在2~6°C,每个月消毒一次或空气培养一次。

医院储血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储血冰箱温度保持在2~6°C,并记录。

第二条储血冰箱每周用消毒液擦洗1次,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

第三条每周五进行一次血液数量查对。

第四条保证储血数量,以备急诊用血。

第五条储血室保持整洁,每周进行1次紫外线消毒。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ABO血型不一致时血液及成分选择原则

1.全血,必须和受体完全一致;

2.红细胞,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3.粒细胞,浓缩物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新鲜冰冻血浆,必须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5.血小板浓缩物,所有血型都可以接受,优先选择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6.单个献血员冷沉淀物,所有血型都可接受;

7.D阴性或Du型,选择D阴性的血液及成分。

第四条输血会诊制度

输血科人员(血库人员)应定期向临床用血科室提供血制品知识的讲座;定期或不定期和临床医生召开疑难输血病例讨论例会。

会诊率:

三级甲等医院90%,三级乙丙等医院85%,二级甲等医院80%,二级乙丙等医院75%。

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中,开展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的宣传活动,至少每年举办二次以上专题活动,成效显著。

第五条成分使用率标准

成分输血率:

三级甲等医院>70%,三级乙丙医院>65%,二级甲等医院>50%,二级乙丙医院>45%。

红细胞使用率:

三级甲等医院>50%,三级乙丙医院>45%,二级甲等医院>40%,二级乙丙医院>35%。

第六条输血志愿书

临床医师在给病人输注血液及成分前,必须和病人及其家属签定输血志愿书。

输血志愿书要求说明以下内容:

血液的来源、所做的检测试验、输血传播的疾病、输血后的并发症、以及当前输血的必要性和输血后的危险性等。

要求让病人及其家属充分权衡利弊,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输血治疗。

输血前检测试验制度

第一条试验要求

血清和血浆都可用于血交叉试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

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前5ml标本。

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的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

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的标本,在试验前后必须作溶血程度的比较。

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

所有用过的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C冰箱至少保存7天。

所有试验都必须保证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和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第二条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RH正反定型,献血员血型仅做ABO正定型(必要时做RH血型),D阴性病人必须做Du试验确定。

第三条血交叉试验

要求完成盐水交叉试验和检测不完全抗体的交叉试验(酶法、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用血、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及混有5ml以上红细胞的其他血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第四条其他

其他必须开展的试验由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抗体鉴定、新生儿溶血病的全套试验,儿科及产科的全套试验等。

医院血液及成分发放制度

第一条准备

1.冷沉淀物和新鲜冷冻血浆在37°C的水浴箱中融化即可使用,也可放入1~6°C冰箱保存,但不超过24小时。

2.全血和红细胞制品可直接使用,如需要加温,则加温器和血制品温度都不得超过38°C。

3.血小板和粒细胞一般在采集后6小时内使用。

第二条检查

发出血液前,应检查血袋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血液外观是否正常。

如发现血袋破损、封口不严有渗漏、血液中有大量凝块、血浆和红细胞交界面不清或出现膜状物、血浆出现溶血浑浊变色、袋中气泡增多或血袋肿胀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一律不得发出使用。

有疑问的血液应做细菌培养和追踪观察,以确定是否重新使用。

第三条标签和资料核对

血液及成分标签上必须含有种类和数量、储存温度、失效日期、血型、献血员资料、病人资料。

并核对输血单上的资料和血袋上的资料,完全无误后方可送走。

第四条退回和重新发放

血液及成分离开输血科后,必须立即输注,决不允许长时间放在室温或放入其他无严格温度监测的冰箱。

除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以外,原则上逐袋领取,现拿现输,不得在血库以外的部门储存。

血液离开输血科后,原则上不能退回。

因固未使用的血液及血制品,应在30分钟之内退回输血科(中心血库)。

血液及成分重新发放必须获得下列信息,血袋无破损及封口未被打开,在保存和运送过程中始终处于要求的温度保存范围,已对该血液及成分重新发放作了登记以确保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追踪监测。

医院输血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血液及成分输注前的处理

1.需加温的血液,应在具备有温度显示和报警系统的加温器中进行,但血袋或送血管道的温度不得超过38°C。

2.除了生理盐水和USP能加入到血液中以外,其他溶液和药物不得和血液混合使用。

3.血液及成分的照射剂量至少为25Gy,它主要用于接受宫内输血的婴儿、免疫不全或免疫损伤的身体、获知接受了血缘亲属血制品的受体、接受骨髓移植的受体。

第二条输血途径

根据临床情况采用单通道或多通道途径输注

第三条输血量和输血速度

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决定,输血速度一般为5~10ml/分(血小板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以较快的速度输注)。

第四条输血方法

可采用间接重力滴注法和加压法。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每个输血科(血库)都必须有怀疑输血反应的检测、报告、评估体系。

输血病人的所有副反应都应视为潜在的输血反应,对疑为输血反应的病例,负责病人的医务人员必须马上通知主管医生和输血科。

输血科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立即对疑为输血反应的病人进行评估,并填写输血反应单,但不得延误病人的临床治疗。

输血不良反应体征和症状:

发热、寒战、胸痛、低血压、恶心、潮红、呼吸苦难、血红蛋白尿症、休克、广泛出血、少尿或无尿、背痛、输注点疼痛。

第一条溶血性输血反应

1.相应措施

根据病人寒战或发热情况,考虑溶血性输血反应的,临床相关人员必须马上做到下列工作

(1)马上停止输血以限制输注的血液量,并通知主管医生。

(2)输注生理盐水以保持静脉的通畅。

(3)在病人的床边检查所有的标签、输血单、病人资料,确定输注的血液是否用于指定的病人。

(4)立即向输血科人员报告。

(5)从病人哪里抽取新的贴有标签的标本(防止溶血),并将标本、血袋(不管是否含有血液)、输血器材、静脉输注液及所有有关的标签和单子尽快的送交输血科。

(6)在主管医生和输血科人员指导下,松另外的血、尿标本作急性溶血的评估。

2.必要检查

如临床建议有HTR的可能,则必须做下列检查:

(1)检查病人的标本和献血员血液的一致性,如不一致,立即通知主管医生。

查寻特定的记录以决定病人的标本和献血员的血液及成分是否被认错或发放不正确,排除对另外病人的危险可能性及特定的诊断以后,在逐步检查输血操作步骤,以发现错误。

(2)对比反应前后病人标本的血清或血浆,在输血后标本中出现粉红色或红色则表明来自献血员破坏的红细胞的游离的血红蛋白,5ml红细胞的血管外溶血就可发生肉眼可见的血红蛋白血症。

因抽取标本及另外原因造成的机械性溶血也可产生同样的结果,如有怀疑,则重抽标本,并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3)如输入的不配合红细胞没有迅速被破坏,则输血后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或带有混合外观。

如果在反映后数小时抽取标本,由于抗体和补体结合的红细胞可以被迅速破坏,故DAT试验可能阴性。

非免疫性溶血可能产生血红蛋白血症,但DAT试验应该阴性。

无血红蛋白血症和DAT试验阴性则可认为不存在急性免疫性溶血反应。

3.实验调查

(1)重新检测病人输血前后的ABO&RH血型,输血后标本在镜下出现混合外观则提示不配合的献血员红细胞的存在。

如在病人前后的两个标本中ABO&RH血型不相同则提示病人标本出现错误,必须重抽加以确定;另外也需考虑献血员的血型和标签上的血型是否相合。

如上述都能肯定,那么错误就发生在血交叉试验上。

(2)将输血前后的病人血清和血袋中的红细胞重新做血交叉试验,结果阳性则表明输血前的血交叉试验发生错误,可能是拿错献血员的标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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