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证填写规范方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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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填写规范方案样本
作业票证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修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为同一人签字。
2、电焊、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号未填写,动火作业在作业人后面填写,一般是T+身份证号码。
3、动火作业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证未办理。
4、动火作业中未写明动火作业的内容,表格未设计,在动火地点中明确。
5、风险分析填写为注意事项。
应填写何种原因可能导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伤害等。
6、审批时间存在未批先作业情况。
7、动火作业前分析执行不严格,受限空间未每两小时分析一次。
8、班长作业确认未严格执行。
9、作业完工验收后应确认无火星残留,无相关记录。
10、存在空项漏签情况。
11、作业票证第三联未发给施工作业单位。
12、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应急器材未按规定配备。
13、作业票证归档混乱。
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4、作业证编号未登记。
涉及到的其它作业也应填写编号。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检修单位/作业部门
申请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2017-DH-0X
动火作业级别
二级动火
动火地点
具体动火作业点及动火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
气焊(割)□砂轮□电钻□喷灯□其它/
动火时间
自2017年3月1日9时0分始,至2017年3月1日18时0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作业人员A(作业证号:
XX)、作业人员B
动火分析时间
2017年3月1日8:
50时
2017年3月1日11:
00时
2017年3月1日13:
00时
分析点名称
动火作业点(环境分析/设备内分析)
动火作业点(环境分析/设备内分析)
动火作业点(环境分析/设备内分析)
分析数据
可燃气体浓度:
0.0%
氧含量:
21.0%
可燃气体浓度:
0.0%
氧含量:
21.0%
可燃气体浓度:
0.0%
氧含量:
21.0%
分析人
作业部安全员/监火人
作业部安全员/监火人
作业部安全员/监火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2017-YD-0X
高处作业2017-GC-0X
/
危害辨识
电焊等临时用电可能造成触电、泄漏引起火灾。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作业部安全员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0 块
作业部安全员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作业部安全员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作业负责人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作业负责人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作业负责人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米
作业负责人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0 根,灭火器 2 台,铁锹 0 把,石棉布 0 块
作业负责人
10
其他安全措施:
专人监护或其它措施
编制人:
作业部安全员(或技术人员)
作业负责人、作业部部长
生产单位负责人
作业部部长
监火人
作业部员工A
动火初审人
作业部安全员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作业负责人2017年3月1日8时50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安设部2017年3月1日8时55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安设部2017年3月1日8时55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安全措施到位可以动火签字:
当班班长2017年3月1日9时0分
完工验收
作业现场无火星残留,已工完场清。
签字:
作业部负责人/班长2017年3月1日18时0分
填写说明:
1、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分级
分级标准
审核或会签
审批部门(人)
有效期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董事长或总经理
≤8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作业部门
安全环保设备部
≤3天
注:
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地点发生变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4、动火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审批时间。
5、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
可燃气体浓度(苯)应低于0.2%。
6、涉及其它的特殊作业:
同时涉及临时用电、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的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7、危害辨识:
何种原因可能导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伤害等。
8、其它安全措施:
如专人监护或其它安全措施。
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由作业负责人与属地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9、实施安全教育人:
由作业部安全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作业过程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经验和教训等。
10、作业完后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无火星残留,做到工完场清。
11、作业票证不能有空项,如该项无需填写,划斜杠。
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
3.1作业分级
分级
分级标准
审核或会签
审批部门(人)
有效期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董事长或总经理
≤8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作业部门
安全环保设备部
≤3天
注:
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2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3)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3)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4)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5)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16)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应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检修单位/作业部门
申请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2016-YD-0X
作业时间
自2017年3月1日9时0分始,至2017年3月1日18时0分止
作业地点
具体动火作业点及动火内容
电源接入点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220V或380V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用电设备及功率
作业人
作业人
电工证号
电工证号
危害辨识
第
一联
触电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作业负责人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作业人
3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作业人
4
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作业人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
作业人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作业人
7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作业人
8
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
作业人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作业人
10
其他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穿戴绝缘装备
编制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
作业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作业负责人2017年3月1日8时50分
配送电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生产部2017年3月1日8时50分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设备管理部门2017年3月1日8时55分
完工验收
签字:
作业部负责人/班长2017年3月1日18时0分
6临时用电作业
名称
作业定义
审核部门
审批单位
有效期
临时用电作业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配送电部门(作业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15天
6.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6.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6.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6.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6.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6.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9临时用电作业证由作业部门办理,配送电部门审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检修单位/作业部门
申请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2017-GC-0X
作业时间
自2017年3月10日9时0分始,至2017年3月10日18时0分止
作业地点
具体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Xm
作业类别
一/二/三/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单位
检修单位
监护人
作业部员工
作业人
作业人员A(作业证号:
XX)、作业人员B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
危害辨识
高处坠落、工器具伤人、火花伤眼、火花飞溅引燃枯草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负责人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负责人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作业负责人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作业负责人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作业负责人
6
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作业负责人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作业负责人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作业负责人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作业负责人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作业负责人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作业负责人
12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作业负责人
13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作业负责人
14
其他安全措施:
专人监护或其它措施
编制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
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作业部门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8时50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作业部门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8时50分
审核部门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安设部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8时55分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总经理2017年3月10日9时0分
完工验收
签字:
作业部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18时0分
5.1作业分级
分级
分级标准
办理部门
审核或会签
审批部门(人)
时限
特级高处作业
h>30m
作业部门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董事长或总经理
≤8小时
三级高处作业
l5m<h≤30m
作业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24小时
二级高处作业
5m<h≤15m
作业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3天
一级高处作业
2m≤h≤5m
作业部门
——
所在作业部门
≤7天
5.2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检修单位/作业部门
申请人
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2017-SX-0X
受限空间所属单位
作业部门
受限空间名称
储罐/罐车/回收舱/船舱
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
自2017年3月10日9时0分始,至2017年3月10日18时0分止
作业单位负责人
检修单位/作业部门
监护人
作业部门、检修单位双人监护
作业人
作业人员A、作业人员B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
危害辨识
中毒、窒息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
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6mg/m3
0.2%
21%
分析数据
1mg/m3
0.05%
20.5%
3-108:
50
部位
作业部安全员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作业部安全员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作业部安全员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作业部安全员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作业部安全员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作业负责人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宜采用)用防爆工具
作业负责人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作业负责人
8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负责人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它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作业负责人
10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
(1)、气防装备
(2)
作业负责人
11
其他安全措施:
人员佩戴防护面罩;通风;专人监护。
编制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作业部安全员
作业负责人
/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作业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8时50分
审核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2017年3月10日8时55分
审批单位意见
同意作业
签字:
总经理2017年3月10日8时55分
完工验收
签字:
2017年2月 日 时 分
4受限空间作业
名称
作业定义
审核部门
审批单位
有效期
受限空间作业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储罐、罐车、锅炉、回收舱、船舱、地下室、管道、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董事长或总经理
≤24小时
4.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
(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其中苯含量≤6mg/m3(PC-TWA);环己酮含量≤50mg/m3(PC-TWA);二氯甲烷≤200mg/m3(PC-TWA);三氯甲烷≤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