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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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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服务费

 

  篇一:

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编号:

hmD/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河姆渡(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一条协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以下简称弱电项目)进行相关弱电系统的设计工作,并达成以下共识。

  第二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地下层,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投资约万元,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第一阶段:

规划设计咨询阶段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并对建筑智能化提供品牌选择、

  功能定位、造价分析等方面理论依据。

  

(2)乙方配合甲方其他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公司调整相应的智能化专业设计方案;并满足对空调、消防及

  低压配电等建筑专业提出的智能化技术要求。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进行图纸初步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主

  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和原理图、平面图、大样图及室外设计图等。

  (4)乙方按初步设计图纸,完成设备选型和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弱电系统造价估算。

  (5)乙方依据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备材料选型及配置清单、造价估算,协助甲方(或

  甲方指定招标单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阶段:

投标文件编制阶段

  

(1)乙方依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材料清单及报价,成本核算等;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书;

  (3)工程报价: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乙方平台设备材料报价或按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XX)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费用组价,提供弱电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成本核算和预算,成本核算和预算有效期为6个月。

  第三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

  

(1)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弱电项目工程合同(主要是技术部分相关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完成弱电项目

  的相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文件(如变更草图、变更指令等)修改原设计施工图,并

  据此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当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已审核完成并签订《设计成果确认函》后,如果发现施工图与实际施工中

  有较大出入,应以现场实际为准,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实际涉及设计服务范围

  甲方按照智能化工程技术服务范围勾选(“√”)下列表格内容。

  3.乙方原则上不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按以下标准另行计费:

  4.本项目约定乙方现场服务次数:

  第四条设计进度

  1.设计成果所需要的时间

  

(1)乙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核定设计时间如下:

  

(2)甲方在购买设计服务产品时,需要了解上述时间表,初步判断上述时间能否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3)上表约定所需设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已向乙方递交满足设计需求的全部资料时开始起计;(4)以上均为十万平米以下的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服务所需时间,如甲方委托项目为超过十万平米

  及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平安城市、大型数据中心等特种项目,设计时间按工作量评估决定设计成果交付时间。

  2.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

  

(1)本项目设计成果约定交付时间一览表:

  

(2)若约定设计成果交付时间超出乙方核定时间,视同选择加急服务,甲方承诺按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15%支付设计服务加急费,且加急服务设计成果所需要的时间亦不能小于乙方核定时间的50%;

  (3)由于甲方递交的设计资料缺损或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则约定自资料补充完整日起计算工作时间,如

  已约定交付时间,则按延迟提交资料时间顺延。

  第五条设计资料

  1.常规项目按设计内容不同需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常规智能化工程子系统:

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建筑平面图纸,为了弱电点位设计的准确、美观,最

  好能有装修图纸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图纸。

(2)数据中心广场(机房建设工程):

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建筑平面图纸、电气图纸,尽可能提供暖通图

  纸、给排水图纸、装修图纸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图纸。

(3)楼宇自控系统:

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建筑平面图纸、电气图纸、暖通图纸、给排水图纸,尽可能提

  供装修图纸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图纸。

(4)音视频系统:

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建筑平面图纸、电气图纸、装修图纸,尽可能提供暖通图纸、给排

  水图纸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图纸;2.如项目属重大特种项目设计,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平安城市、智能交通、大型数据中心等,不同

  设计阶段所需设计资料另行约定。

3.本项目属常规设计项目,约定设计资料包括并不仅限于如下: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的职责

  

(1)甲方在签订按本协议前先行按乙方规定填制《设计项目评价表》,确定设计需求,并递交与设计

  需求对应的设计资料予乙方进行审核,甲方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对设计过程中乙方认为需要补充的设计资料,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及时予以补充;(3)甲方应及时审批并书面(或电子邮件)回复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有设计修改,请以电子邮件或

  书面形式3个工作日内回复。

  (4)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在甲方实际施工中,如出现与实际图纸位置小范围不符合的情况下,中标施工

  单位应以现场实际环境进行设备及辅材配件的安装,并及时通报乙方报备竣工图设计。

  (5)当甲方对我们提交的设计成果满意后,应及时确认收货,并对乙方的服务做出相应的评价。

(6)当甲方对乙方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审核完成并签署《设计成果确认函》后,视为乙方设计服务完毕,

  乙方对投标结果(如是否中标、废标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对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确保仅适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工程,不得抄袭或修改后用于其他同类

  项目,并对设计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2.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性、

  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2)如果乙方设计存在不符合甲方书面系统建设要求应及时修改,直至符合甲方书面系统建设要求为

  止。

  (3)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国际、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4)乙方对甲方项目有衔接其它专业设计单位的提供本专业的咨询及技术支持。

  (5)预算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计算基本准确,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

  中存在经济上的超预算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在此必须特别说明的是:

乙方所有的成本核算及预算有效期均为6个月。

  (6)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

  (7)乙方就甲方委托之设计任务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对项目信息、设计方案、造价成本预算等成果承担

  不得外泄之责任。

  第七条技术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普通会员或VIp超出核定次数后项目设计:

  

(1)本次弱电智能化工程技术服务费用总计:

元(大写:

)。

  (:

工程技术服务费)其中:

规划设计咨询阶段设计服务费为:

元;投标文件编制阶段设计服务费为元;项目实施阶段设计服务费为元;

  

(2)合同签订之后,在落实设计阶段设计前乙方必须支付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的80%;阶段余款在交付阶

  段设计成果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根据甲方设计成果完成时间要求,需另外支付乙方加急服务费总计:

元(大写:

),

  篇二: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三年三月三日宁价房[20XX]075号

  市规划局,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XX]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明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三年二月十四日苏价服[20XX]42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我局于2000年11月下发《关于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房[2000]374号)以来,各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市场收费行为得以规范。

现根据两年来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的试行情况,对试行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接受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开展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可适当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收费本着自愿、有偿和合理的原则。

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为省管经营性收费。

省定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该收费只能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收取,农村及非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不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学校教学用房、学生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用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市政部门兴办的敬老院、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

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规划服务各项工作。

包括:

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选址、定点;规范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建设项目的验线、复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项工作。

  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要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城市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的核发、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职能内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表

  篇三:

规划技术服务费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XX]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委(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根据我省实际,参照外省经验,现就全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取得经省批准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为建设单位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行为。

  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内容为:

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用地及相关社会、空间情况的调研咨询;规划设计条件研制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和征询公众意见;建设项目验线、复验;提供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动态信息存储和检索等。

  三、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原则进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服务,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并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部门的职权强制服务和收费,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或服务不到位或不提供服务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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