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梯施工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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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梯施工自检报告
杂物电梯
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使用场所
自检日期年月日
自检报告填写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查。
2、检验依据: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JG135)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3、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结论为“不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该项目不适用本台电梯,作“无此项”处理,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亦可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完整。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装(改造、大修)单位分别保存。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
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杂物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及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接线图;g.部件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
h.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自检报告;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运行管理制度。
(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2.
机
房
或
机
罩
2.1
a.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b.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2.2
a.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
b.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c.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m
×m
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
a.控制柜(屏)的正前面;
b.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c.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
2.4※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
2.5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2.6
(1)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2)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3)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
b.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2.7
驱动
主机
2.7.1a.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
b.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
c.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
2.7.2※a.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b.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磨擦;
c.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
2.7.3※必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
2.7.4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
2.7.5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2.8
紧
急
装
置
2.8.1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
2.8.2a.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
b.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
c.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
d.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2.9
限
速
器
2.9.1限速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可接近的。
若限速器装设于井道内,应方便检修人员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2.9.2※a.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
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
b.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不大于1.25m/s;
c.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
2.9.3※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达到使用周期的限速器,应进行校验。
2.10接地
2.10.1※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应始终分开。
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
2.10.2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
2.1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
a.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
b.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MΩ。
3.
井
道
3.1
井道除JG135-2000规定的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的墙、底版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3.2
3.2.1检修门的高度不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的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清洁门的高度不大于0.6m。
3.2.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3.3
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的井道:
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
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
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于0.3m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
3.4
a.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S:
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的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的任何结构或部件。
b.强制式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S:
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垂直的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
a.
△S轿厢侧:
mm
△S对重侧:
mm
b.△S
mm
3.5※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3.6※
a.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
b.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的装置。
3.7
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
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
4.
轿厢与
对重
4.1※
a)额定载重量Q≤500kg;
b)b.额定速度V≤1.0m/s;
c)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1.25m2;
d)d.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1.4m;
e.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
轿厢尺寸:
长:
m
宽:
m
高:
m
S:
m2
额定载重量(kg)
【47】
50
100
200
250
500
最大的轿厢底面积(m2)
【47】
0.50
0.75
1.00
1.25
1.25
注:
中间的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4.3※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的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
在使用可收缩的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
4.4安
全
钳
4.4.1※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
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的动作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悬挂装置的断裂或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4.4.2※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的设计应满足JG135-2000的相关条款。
5.
钢
丝
绳
和
悬
挂
链
5.1※
a.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b.卷筒式驱动的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0kg曳引驱动的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
c.其它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
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3的规定;
d.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的有关规定。
根
dmm
5.2
5.2.1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他装置。
5.2.2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6。
5.3※
卷筒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的缠绕:
a.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绳槽中至少应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b.卷筒上只能缠绕一层钢丝绳;
c.钢丝绳相对于绳槽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
a圈
b层
5.4※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D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d之比不应小于30。
Dmm
D/d
5.5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的一端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钢丝绳的张力。
6.层
门
6.1
每一个层站入口应装设一个地坎。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mm。
见附录1
mm
6.2
井道开口处应设无孔层门。
层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间隙尽可能小,均不大于6mm。
见附录1
mm
6.3
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运行行程终端错位。
6.4
6.4.1※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
层门门锁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
附录1
mm
6.4.2※至少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6.5※
每个层门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层门的锁闭应满足下列要求:
a.如果一个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
b.轿厢正常运行或未停止在开锁区内时,层门应不能打开。
6.6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该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6.7
呼梯、楼层显示信号、到站钟等系统功能有效,信号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见附录1
6.8
层站、层门入口处电梯铭牌应清晰标明电梯的额定载重量(kg)及电梯制造厂名称等相关标志。
7.
底
坑
7.1
a.底坑应设固定照明装置;b.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
c.若底坑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爬梯。
7.2※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
7.3缓
冲
器
7.3.1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在轿厢的顶部安装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附加缓冲器。
7.3.2曳引驱动等非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装置。
7.4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
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8.
功
能
试
验
8.1※
曳引
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空载轿厢应不能被进一步提升。
8.2※
轿厢应承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
8.3※
制动
在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额定运行速度下行中,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4※超载
电梯在110%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启、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启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工作正常。
注:
带“※”项为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