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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河县马南镇2015年度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JNCZ—YSYY—2015—02

 

三河县马南镇金沟居委会华家坝村南望村

 

二O一五年九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文本……………………………………………………

(2)

第1节招标邀请书……………………………………………………………

(2)

第2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第3节合同通用条款…………………………………………………………(12)

第4节合同专用条款…………………………………………………………(26)

第5节技术规范………………………………………………………………(29)

第6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70)

第7节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清单……………………………………………(72)

第8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74)

第9节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77)

第10节保证金格式…………………………………………………………(79)

第11节授权书格式…………………………………………………………(81)

第二部分技术文本……………………………………………………(82)

 

三河县马南镇2015年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文本

第一节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编号:

JNCZ—YSYY—2010—02

日期:

2015年9月16日

1、2015年度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计划已经批准下达,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所有具备土建工程施工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金沟居委会、华家坝村、南望村为业主,为下述工程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

3、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I标段:

金沟居委会集镇下水道Φ40*1400米;

Ⅱ标段:

水泥路2510米,其中:

华家坝村1050米,南望村1460米。

4、招标文件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3日在金湖县金南镇法律服务所发售,负责人为杨宏春,每套收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书应采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并应附有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单位可接受的方式。

6、投标书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10:

00时(北京时间)前送到金南镇法律服务所,投标书的接收人为杨宏春。

7、将于2015年9月25日10:

00时(北京时间)在金湖县金南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招标,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业主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2015年度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JNCZ—YSYY—2010—02

业主名称:

金沟居委会、华家坝村、南望村。

工程名称及说明:

I标段:

金沟居委会集镇下水道Φ40*1400米;

Ⅱ标段:

水泥路2510米,其中:

华家坝村1050米,南望村1460米。

2

2.1

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奖补工程

3

4.3(10)

最大分包额:

不允许分包

4

4.5

最低资格标准:

具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建筑三级、市政工程施工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近三年完成工程施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

5

13.4

合同价格:

固定价格合同。

6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天。

7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标段应附有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30天。

8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

9

18.1

投标书:

一套正本,两套副本。

10

20.1

投标书交至:

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期:

11

23.1

开标日期:

地点:

12

29.1

评标标准:

最低评标价。

13

34.1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县级验收合格付50%,余款50%在省市验收合格后付清。

14

35

在本合同中,项目业主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的作用,不再指定调解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投标范围

1.1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业主就前附表所述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合同名称及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

1.2中标人应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此项工程。

2资金来源

2.1业主获得一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部分资金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施工企业,是合格投标人。

3.2所有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与业主无任何隶属关系,且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或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

4.1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拟采用的初步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建议方案,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4.2如果已对投标人做了资格预审,则合同只能授予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中对其原先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或者在投标书中确认:

至投标书递交之日,其原已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仍然确切无误。

更新或确认的资料应在第八节中提交。

4.3如果业主没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在第八节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有关投标人的章程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书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投标人的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

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要经过公证。

(2)过去三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过去十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他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

(4)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5)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7)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材料(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

(8)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

(9)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10)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

最大分包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4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组成联营体所提交的投标书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上述4.3款要求的资料;

(2)投标书应正确地签署,以使之对所有成员都具有合法约束力;

(3)联营体所有成员应对按合同条款实施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应指定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5)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4.5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

投标人或联营体任一成员在过去三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4.6应将联营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述4.5款所述的最低资格标准。

然而,对于联营体,其每一成员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和(5)所列指标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其主办人至少应满足这些指标的百分之四十并且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1)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该联营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标准时,其分包人的经验和各项资源不能计算在内。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标书

5.1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

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替代方案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7现场考察

7.1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材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补遗书:

第一部分商务文本

第1节招标邀请书

第2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3节合同通用条款

第4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5节技术规范

第6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7节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清单

第8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9节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10节保证金格式

第11节授权书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文本

第1节工程量清单

第2节图纸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下同)形式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业主。

业主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业主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仅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业主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10.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1投标书的语言

11.1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2投标书的组成

12.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书(按照第七节格式);

(2)投标保证金;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4)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5)替代方案报价(如果有的话)

(6)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3投标价格

13.1本合同是为本须知第1.1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其依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价格之中。

13.3按投标截止日期前二十八天前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

13.4备选条款之一:

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备选条款之二:

价格可调整的合同(不适用)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除第15.3款的规定外,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6条的全部规定。

15.3对于固定价格的合同,如果业主要求并经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有效期已经做了延长,而延长的期限累计超过了五十六天,那么,对从原投标有效期终止后第五十六天起直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这段时间,应按延期通知中规定的实际价格变动系数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款额进行调整。

评标时,仍根据投标报价评定而不计入上述调整。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七节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16.3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天(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不接受按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不考虑)

18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书正本一套,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装订后应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签署人小签证明。

18.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证明。

18.4对于与本次投标有关或与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的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或服务费(如果有),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要求提交资料。

四、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合同名称和编号;

(3)标明“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19.3除19.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书根据第21条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9.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业主。

20.2业主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遗书,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迟到的投标书

21.1业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2.4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业主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开封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

投标人应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首先开封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

按本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业主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每一投标总价及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业主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业主应做好开标记录,其中包括根据23.3款规定对出席开标仪式的人员宣读的内容。

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证明其对开标内容无异议。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书的澄清和与业主的联系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单价分析。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对业主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25.2除本须知25.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

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

26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1)是否满足本须知第3条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2)是否正确签署;

(3)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4)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27错误的改正

27.1业主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业主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业主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

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第16.6

(2)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8.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在评标时,业主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第27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2)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3)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或根据本须知第17条提交的替代报价进行适当调整。

28.3业主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替代报价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8.4在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第47条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在保留第30条所规定权力的情况下,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的投标人。

但该投标人必须:

(1)满足第3条合格性的要求;

(2)具有第4条规定的相应资格。

30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业主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

31.1在业主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书被接受。

在该信中(本须知及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完工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本招标文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

31.2在按照本须知第33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第32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1.3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1)把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其它协议寄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后的十四天之内签字并还给业主;或

(2)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一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

33履约保证金

3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其数额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的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3.2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

33.3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3.1款的要求,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预付款

34.1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中标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提供一笔预付款,该笔款项不应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限额。

35调解员

调解员小组见本须知前附表

36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36.1如果由于业主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无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8条规定的开工日期十四天前签署合同,则原开工日期应做修改。

这种情况下,除非中标人同意,新的开工日期应定在合同签署日后的十四至二十八天;与此相关的预计竣工日期及其它日期也应相应调整,但合同的实施期应保持不变。

第三节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1.1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节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1)调解员是指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指定的一个三人小组,其职责为:

一旦合同出现争端,按第25条和26条的规定,首先将争端提交此小组解决。

(2)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第45条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那些事件。

(4)竣工日期是指项目监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款证明的本工程竣工日期。

(5)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本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下述第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6)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书已被业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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